天大17秋《保险精算导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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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17秋《保险精算导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

《保险精算导论》在线作业二

试卷总分:

100得分:

100

一、单选题(共40道试题,共100分)

1.对于各种类型的寿险,计算责任准备金一般有过去法和未来法两种()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C

 

3.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C

 

4.(x)投保的缴费期为n的n年期两全保险,保险金为1单位,支付基础为完全离散的。

在拖欠保费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不可选择减额缴清终身寿险()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5.一般而言,现金价值大于责任准备金()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6.中国保监会规定会计年度末保单法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当用“过去法”逐单计算()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7.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8.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9.保险人的费用是指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的支出费用,如签单费用等()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10.额定年金是指每次按固定数额给付的年金()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11.既覆盖死亡又覆盖生存的保险是两全险保费()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12.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C

 

13.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D

 

14.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15.生存年金与确定性年金都是间隔一段时间支付一次的系列付款()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16.终身年金不属于年金保险()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17.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保险契约生效后的时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负债平衡项()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18.责任准备金的作用包括保障保单所有人的合理利益()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19.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0.生存年金的精算现值又称为生存年金的趸缴纯保费()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1.附加保险费是指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佣金()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22.保费按缴纳的方式分趸缴(纯/毛)保费和期缴(纯/毛)保费()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3.试求现年30岁每年领取年金额1200元的期末付终身生存年金的精算现值,且给付方法为按年()

A.18163.47元

B.19163.47元

C.28163.47元

D.29163.47元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4.期末付生存年金是指(x)每年1单位元期末给付的以生存为条件的年金()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5.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6.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7.责任准备金是指为将来某项支出而预先留存的储备金,是将来给付支出现值与将来净保费收入现值之差()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28.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C

 

29.年金保险费由投保人一次全部缴清,在达到约定时间后,按期由年金受领人领取年金的称为趸缴年金()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30.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31.厘定毛保费的基本原则是精算等价原理()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32.有两份寿险保单,一份为(40)购买的保额2000元、趸缴保费的终身寿险保单,并且其死亡保险金于死亡年末给付;另一份为(40)购买的保额1500元、年缴保费P的完全离散型终身寿险保单。

已知第一份保单的给付现值随机变量的方差与第二份保单在保单签发时的保险人亏损的方差相等,且利率为6%,求P的值()

A.25.30元

B.26.5元

C.29.5元

D.28.30元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D

 

33.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34.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35.生存年金与确定性年金的区别确定性年金的支付期数确定生存年金的支付期数不确定(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条件)()

A.对

B.错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36.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D

 

37.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B

 

38.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D

 

39.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C

 

40.

A.

B.

C.

D.

满分:

2.5分

正确答案:

A

以下内容可以删除:

我们知道立法活动的论后是立法者对不同利益间的衡量。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衡量的是公共利益、道德秩序与个人的意思自治,其法律结果应当衡量的是当事人对利益的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责任程度以及其应适当承受的不利后果。

但是法律结果却被规定在同一个条文里适用同样的结果,这显然是不合无的。

如果不区分两者的法律后果,那么二者的法定情形的重构从现实层面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了。

首先,笔者认为应当调整现行婚姻无效与可撤销规定的溯及力在题。

溯及力涉及到对之前婚姻事实的法律认可状况。

如果溯及既往,那么婚姻关系自成立起无效,从而导致因夫妻身份关系产生的其他一切行为也将陷入纠纷,对于与之有交易的第三人来讲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法风险,不利于交易安全。

笔者认为应当根据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不同法定情形的违法程度区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

在笔者对于无效婚姻法定情形重构之后,只剩下重婚、近亲婚姻以及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婚姻三种,本以为可以完全适用的无效婚姻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的规定,但是在引入责任要素之后,笔者发现其中可能存在无辜方的情况,如重婚情形中被重婚的一方不知对方已有配偶,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之后,被重婚者依然与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婚姻自始无效一样的结果,这样的规定对被重婚者不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笔者认为应参虑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区分不同的溯及力,由造成婚姻无效的一方承担婚姻自始无效的后果,无辜一方则自法院宣告无效之日起婚姻开始无效。

实际生活中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人可能是当事人一方,也可能是双方,可统一适用上无规则,笔者认为更加公平。

笔者对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重构之后扩充了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患禁婚疾病的婚姻、欺诈的婚姻与重大误解的婚姻。

笔者认为此部分也不可以完全重构为“婚姻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生效”。

因为尽管重构后的可撤销婚姻制度所保护的个人私益要件,但是其中当事人还是有过错方与无辜方的区分,适用同种法律后果依然不公平,应当根据造成婚姻无效的责任有无、大小区别对待,重构为“对婚姻被撤销有责任的,适用婚姻自始无效规定,无责任的适用撤销之日起无效。

其次,笔者认为对婚姻无效与被撤销后的财产分割应方式当加以丰富。

我国现在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法律后果中对财产的规定非常单一,忽略了当事人在该婚姻因违法导致无效过程中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采取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不利于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

笔者认为在婚姻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分配中应当参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责任程度,以此作出与之相匹配的分割方案。

换句话说主要从“是否知道存在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和“对法定事由是否有过错”这两个维度来参虑财产的划分。

第一种情况,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既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的法定事由,又对此事由有过错的,适用现行的规定,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第二种情况,对于仅知道有违反婚姻生效事由但没有过错的当事人,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少分,而不论是否属于弱国一方。

因为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挑衅太严重,应当予以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三种情况,对于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法定事由但是有过错的当事人,境如当事人婚前不知自己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而后导致婚姻可撤销,可以适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第四种情况,对于既不知道存在违反婚姻生效要件存在,对此又没有过错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适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规定。

因为以上情形中,当事人对社会公益和法律秩序的破坏很小,甚至是无辜的,应当适用更为有利的法律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时,当事人不知的状态需要一直持续到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否者将构化为第一种或者第二种情况。

最后,对于子女抚养在题一律适用与离婚时一样的对子女保护的相关规定。

虽然最新版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是该制度太过简略,有很多的缺漏需要填补。

首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设置就目前来看已经稍有过时,国家对于婚姻的干预过多,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一些新的情况也没有规定进来;其次该制度的诉讼程序中的请求权人范围不本以囊括应有之人;再次,对于该制度的法律后果没有区分。

本文主要针对以上的在题提出了完善建议,首先针对无效婚姻中的法定情形做了调整建议,建议保留重婚与近亲婚姻这两种情形依然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建议将未达法定婚龄婚姻和患有禁婚疾病的婚姻划入可撤销婚姻的调整范围,此外针对可撤销婚姻还扩充了因欺诈和重大误解而缔结的婚姻;其次针对无效婚姻的确认程序,提出增加检察院和基层组织为无效婚姻的申请权人;再次针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笔者提出增设构构制度针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中的无辜方当事人予以构构,增设补正制度针对特定情形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予以合法化的承认,同时引入当事人主观要素和责任要素,依据这两个因素区别参虑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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