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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以及申请注销的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事项代码:

0158

分项名称:

新办、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

《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第二部分“关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普基地的认定”中,第1条规定“科技馆、对公众开放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可以申请科普基地认定。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第七部分“本通知的有关定义”中,第七条规定“‘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普基地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简称‘四科’)的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各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受理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审核和认定工作。

(二)审批内容

对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进行认定。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包括:

综合性科普场馆、专题性科普场馆和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三类。

(三)法律效力

获得认定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可以享受国家有关政策。

(四)审批对象

申请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单位,以及获得认定后申请注销的单位。

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基本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器材和场所等;每年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有常设内部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4.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申报“上海市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至少配备1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2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室内展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专门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5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

  3.至少配备2名专职科普管理者和4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申报“上海市综合性科普场馆”,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建有独立科普建筑,展厅(馆)面积达30000平方米以上,设有400平方米以上的科普报告厅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临时展览厅;

  2.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300天,法定节假日至少开放一半天数;

  3.具有不少于50人的专业科普工作团队,并至少配备20名专职科普讲解员。

(二)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由已获认定的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提交注销申请书,予以注销。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采用网上预审后现场收件确认的方式。

申请材料先进行网上填报,经预审通过后,纸质材料报送区科委现场确认、收件。

1.网上办事入口为“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

网址:

2.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4.现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必须相同。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申请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单位科普工作情况报告

原件

1

纸质

材料真实有效

3

法人资格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申请单位科普展示场地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材料真实有效

5

门票收费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如:

物价部门备案证明

2.依申请注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要求

1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2

科普教育基地铭牌

原件

1

即认定后获得的铭牌

(三)申请文书名称

1.新办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见附录3)

2.依申请注销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见附录4)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每年集中受理一批。

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由各区科委受理。

(二)办理期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

(实地勘察和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九、审批证件

市科委印发的文件及颁发的铭牌。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区科委提交申请材料;各区科委业务受理后,将材料报送市科委。

接收部门名称:

各区科委

接收地址:

(附录2)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00~11:

00下午13:

0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各区科委(附录2)

(二)电话咨询

各区科委(附录2)

(三)网上咨询

上海科技网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市科委信访办

通讯地址: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

200003

(二)电话投诉

(021)23111111转市科委信访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在“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并向各区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根据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的,区科委决定是否受理。

区科委将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科委,经实地勘察、专家评审,市科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审查方式:

采取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的审查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申请。

(二)依申请注销

1.业务描述

(1)办理环节:

申请人在“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并向各区科委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区科委决定是否受理。

区科委将同意受理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市科委,市科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2)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适用于已获得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的单位。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科技网()上公开认定结果。

申请人可按根据通知的领证地点和期限,领取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铭牌。

附录1

(1)新申请办事流程示意图

 

(2)依申请注销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上海市各区科委地址及联系方式

各区

地址

邮编

电话

浦东新区

成山路990号803室

200125

38583315

黄浦区

兴业路222号6612室

200011

53083038

静安区

共和新路912号1506室

200070

61421328

徐汇区

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603室

200030

64382795

长宁区

安西路35号206室

200050

52388265

普陀区

大渡河路1718号A区612室

200333

52564588-8667

虹口区

飞虹路380号

200086

25015337

杨浦区

隆昌路690号

200093

65697078

宝山区

淞宝路50号

200940

56163297

闵行区

莘西路376号

201199

64986253

嘉定区

博乐南路111号

201800

69989094

金山区

石化金一东路11号

200540

57971486

松江区

园中路1号

201600

37736435

青浦区

青浦镇公园路80号

201700

69717441

奉贤区

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

201499

67180011

崇明区

崇明县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

202150

59621852

 

附录3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书(填写样例)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申请书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联系人姓名: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传真:

单位电子邮箱:

 

申报科普基地类型:

□基础性科普基地

□专题性科普场馆

□综合性科普场馆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编制

 

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了解《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申报认定流程,自愿申请申报成为“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在申报过程中将真实、准确地填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积极参与科学传播的社会公益事业,申请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并愿意按照《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所要求的认定材料,并按要求通过网络完成认定申请材料的上报工作。

三、本单位相信认定机构及其委托的评审专家在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中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平,并愿意由认定机构委托的专家进行认定评审。

四、在被命名“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后,愿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等方式获得相关通知信息,积极承担科学知识普及的社会公益事业。

填 报 说 明

1、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所附表。

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填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必须明确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类型,是申报基础性科普教育基地、专题性科普场馆还是综合性科普场馆。

3、表内栏目如实填写,无内容时填写“0”或者“无”;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4、表内设计工作人员数量、开放天数、开放时间等数据均为纳入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年度检查的科普指标数据。

5、“基地简介”栏主要介绍科普教育基地的一些比较详细的基本情况,如基地的性质、隶属关系、开放制度、运行管理、基地的展示形式和手段等。

6、“科普内容”栏主要说明基地主要普及的学科知识以及所涉及的特色科普内容等。

一、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日期

单位性质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

所属区

单位地址

邮编

申报基地名称

基地性质

□独立法人 □非独立法人

基地地址

所属区

电话

传真号码

邮编

科普主题

所属领域

负责人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职称/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QQ

联系人

出生年月

性别

学历

职称/职务

电话

手机

E-mail

QQ

申报基地成立时间

正式对外开放时间

开放总面积

平方米

室外活动面积

平方米

室内展示面积

平方米

展品数量

件数

科普管理者

专职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人;高级职称人数;人

兼职人数

科普讲解员

专职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人;高级职称人数;人

兼职人数

年开放天数

每周开放日

□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

日开放时间

每批接待人数上限

上年接待人数

累计接待人数

免费开放天数

门票设置

□有 □无

成人门票

学生门票

团体门票

门票优惠说明

免费接待人数

科普经费总投入

千元

1、单位投入

千元

2、政府投入

千元

3、其他投入

千元

科普基地附近交通基情况:

 

科普基地的基本情况:

 

科普基地的学科领域及科普特色:

 

二、单位申报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三、区科委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四、实地考察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五、专家组评审、推荐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日       期:

六、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录4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填写样例)

 

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注销申请书

基地名称: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文书送达地址:

邮编:

理由:

特此提出申请,注销“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注销之日起,将停止一切与该认定有关的活动。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录5

认定办理所依据的标准目录和其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

3、《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

4、《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沪科合〔2015〕19号)

5.《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6.《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沪科〔2014〕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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