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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督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式,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副经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负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项目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项目全体员工除履行本制度所列安全职责外,应完成项目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项目岗位安全职责

第七条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健全和完善用工安全管理手续,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做到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程序合法、教育培训到位、管控严密、防范得力。

(四)严格执行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管控落实,认真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各类事故,主持本项目各类事故的初步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和所属项目报告。

(六)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安全监护工作,及时纠正违章整改隐患,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或问题。

(七)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施工生产危险源控制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其他副经理是各自分管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所在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主持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科学施工。

(三)组织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四)主持制定季节性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组织制定项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五)对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参加施工生产安全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予以消除。

(七)参加项目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八)组织项目竣工方面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移交工作。

第九条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负责。

(二)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组织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负责审定工程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组织参与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

(五)组织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施工安全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认真行使检查、监督整改职责。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故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辩识监控、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程序的建立和应急预案演练,员工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报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实施监管。

负责组织、指导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机械租赁等外来人员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

第十条作业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图和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对所负责施工生产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组织实施。

(三)按照项目部布置安排,组织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和落实,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场所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四)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和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及时制止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实施施工生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一条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直接技术责任。

(二)熟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定具体的施工生产安全保证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在布置具体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四)虚心听取建设项目(业主)、监理、设计项目和相关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随时改进工作。

(五)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予以消除。

(六)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记录和收集事故的原始资料;负责本队安全活动原始资料和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经常向项目总工及作业队长反映施工生产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股份公司规定。

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对所在项目的安全管理负监督检查和规范指导的管理责任。

(二)对本作业队工段存在的危险因素(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并建立危险因素(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目录清单,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查,参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的制定。

(三)检查施工现场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参与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会审,对安全技术措施依据规范标准及时提出完善补充意见。

(四)负责对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文明施工,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噪声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参加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治理检查、认真行使检查监督、整改职责。

(六)对重大隐患要实施跟踪整改检查,及时反馈上级整改通知要求,做好隐患整改的建档工作。

(七)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机械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抓好有关制度措施的检查落实。

(八)负责对劳动保护工作和防护用品、用具及重要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和发放监督。

参加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九)参与事故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检查落实,预防重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本工种岗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落实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施工生产现场和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

(四)实施交接班制度,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检查岗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班中安全督促检查、班后清理现场,及时纠正违章、消除隐患。

(五)组织全班做好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和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六)发生事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实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员有组织管理责任。

(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进行跟踪落实。

(三)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督促检查组织班组班前活动和日检日查活动,提高作业班组及相应安全注意事项,落实防护要求和自我保护措施。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认真接受现场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和上级的检查,及时组织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和上级检查的整改要求和意见。

(七)发生安全事故,在立即上报的同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伤员工作。

(八)制止纠正违章操作,监督落实持证上岗,抵制违章作业行为,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熟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应知应会的规定,熟悉本岗位(工种)生产安全基本知识和业务技术,掌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职业技能,按岗位生产安全要求从事本岗位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生产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和劳动纪律。

(三)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生产安全的规定,服从管理,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作业,积极参加生产安全活动,爱护安全设施。

(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停止作业,或在采取措施后撤离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器具,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六)了解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发现危险及时报告并积极提出生产安全合理化建议。

(七)发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应积极参加抢救、保护现场、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项目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工程技术部安全责任

(一)工程技术部是工程项目的生产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等技术文件。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环境、安全和进度的措施方案制订和监督实施。

(三)编制设备物资需用计划,并提出所需设备物资的有关质量标准等采购文件。

(四)负责项目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管理,组织图纸会审、设计更改和技术交底。

(五)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并制订相关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不断改进施工工艺水平。

编制须确认的过程控制措施和过程能力的鉴定制度。

(六)负责对分包工程提出质量标准、施工安全和进度计划要求,配合合同部做好对分承包商的选择、评审工作,并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七)参加项目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八)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制定试运行操作规程,组织试运行,整理移交各种竣工资料。

第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安全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是工程项目的环境和安全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进行工程项目环境和安全策划,负责对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编制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二)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成品保护工作,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病、职业危害的措施和环境保护指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现场防火、防爆、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负责对项目安全活动的记录整理、归档保存。

(六)对工程环境、安全事故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七)负责接受体系内审和外部审核的具体工作,针对各种不合格项,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质量管理部安全责任

(一)质量管理部是工程项目的质量主管部门,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策划,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二)负责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试验验收和有关的质量评定工作,严格实行班组、作业队、项目三级质量检查制度,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终检和质量评定工作。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四)负责接受体系内审和外部审核的具体工作,针对各种不合格项,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十九条物资供应部安全责任

(一)物资供应部是工程项目的设备物资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部的设备物资需用计划,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拨、租赁和采购计划。

编制采购文件,对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调查、评审,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

(二)按采购文件及有关质量标准实施采购,对采购的物品进行入库前的质量验证。

根据供货记录及物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反馈信息进行质量跟踪检查,供货有质量问题立即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所有采购的物品必须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三)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的搬运、防护、贮存、标识和发放等现场管理。

火工产品、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保管和发放必须符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负责各类设备物资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四)负责现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修理的管理工作,对各类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计划合同部安全责任

(一)计划合同部是工程项目的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合同文件管理,监督合同履行,编制各种施工预算,记录合同执行情况,在合同发生变更时及时与业主沟通并办理必要的签证,处理有关合同纠纷。

(二)参与工程分承包商的选择评定和签约工作。

监督检查分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处理有关分包合同的管理事宜。

按月审查工程分承包商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按分包合同的相关质量、环保和安全条款,经质量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部验收合格后办理分承包工程价款,办理分包工程竣工决算。

(三)定期编制合同完成情况报表;办理工程结算;控制工程成本;参与相关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的提取和建立。

(二)负责督促、检查安全专项费用基金的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费用的正常开支。

(三)负责督促管理职工工伤保险金的收缴业务,以及保险赔偿资金返还的使用。

(四)负责安全事故的罚款收缴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传达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指示和文件。

(二)负责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三)协助安排安全生产会议。

(四)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战略规划。

(五)负责项目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事务。

第四章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二)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管理制度。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项目、责任人,表彰安全工作中成绩优异的项目和个人。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凡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即公司进行一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分包项目代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

项目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项目部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与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

第四条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班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设备、设施的性质及安全装置;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本班组容易出事故的部位典型事故的案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保管等。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定情况下的安全教育

第六条针对不同的情况和易发生险情(即:

洪水、塌方、泥石流、火灾、触电等)的时段进行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自救,抢救和保护他人及公共财产的安全技能。

第七条班组长或施工技术员应根据当天施工任务的特点,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操作行为、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的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或工人调换工种,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三、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控制,评价安全生产现状,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主要目的:

(一)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二)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事故隐患和危险源;

(三)纠正违章行为;

(四)评价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

(五)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

(六)督促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

第三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等。

第四条日常检查主要是纠正违章,排查事故隐患,检查安全设施的完善、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各类安全规章制度及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季节性检查主要包括冬季“三防”、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泥石流、防坍塌、防台风、防雷电及雨季检查等。

第六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爆破、高处临边、高边坡开挖、脚手架施工、水上(下)施工等危险作业而进行的特殊检查。

第七条专业检查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用电、危险化学品、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而进行的单项集中检查。

第八条综合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两个方面。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安全检查组织及实施

(一)日常检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及作业班组例行检查:

日常检查由项目部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每天对所管辖施工区域进行巡回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防护设施、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施工队检查由各作业队长组织,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专项检查和专业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三)综合检查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物资、工程管、工会、劳资等部门人员,进行的全面大检查。

项目部每月应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综合检查。

第十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一)现场检查;

(二)仪器检测;

(三)查阅文件、记录、报表等;

(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

第四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保证体系:

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施工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

5、分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员工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7、项目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措施、监控。

(三)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和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

爆破、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起重作业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

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五)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三级教育、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六)安全生产记录资料:

1、安全统计报表。

2、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

3、员工安全教育资料。

4、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

5、各类安全活动的资料。

6、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炸药库、油库、乙炔氧气库等设备设施的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施工生产现场:

(一)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栏,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二)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三)用电线路、风水管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符合有关要求,电气设备漏电保护齐备可靠、有效,接地良好。

(四)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

(五)脚手架搭设安全、稳固,行人踏步规范可靠。

(六)悬崖、危岩、陡坡、临空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七)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八)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九)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危险施工场所:

(一)高处临空边缘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拴安全绳。

(二)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三)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四)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第十四条机电设备:

(一)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三)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雷(雨)措施。

(四)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五)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六)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限位和连锁装置性能良好、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七)高压线路的高度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八)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防雷设施。

4、有警告标志。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仓库、油库:

(一)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二)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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