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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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评审聘用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升科学研究层次,为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和湖北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德才兼备原则。

专业技术人员既要忠于岗位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又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注重工作实绩。

评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既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业务水平,又要考核其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

第二条结构优化与协调发展原则。

学校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布岗,合理用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稳步实现各类人员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岗位评审与聘用密切结合原则。

按岗申报,评聘结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在本岗位坚持正常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具备相应岗位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资历和业绩,近3年来各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及以上。

第四条突出重点与鼓励冒尖原则。

突出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心地位,保证重点学科,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扶持新兴学科;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人才意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章评审聘用组织及其评聘工作

第五条评审组织及其职责

评审组织由武汉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构成,学科评议组按学科群组建,是校评审委员会的下一级评审组织。

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校评审委员会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其中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在教师系列还设有教授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岗位的教师进行学术评价。

(一)学院(部)、科研中心(所)教授会

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教授会,教授会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与会教授超过本单位全体教授人数1/2时,教授会评议方为有效。

申报本单位正高或副高岗位的候选人向学院教授会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及研究进展并答辩,教授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并记名表决,得同意票超过与会教授人数1/2的候选人,可排序推荐到学科评议组。

教授会评议结果由单位公示,所在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接受申诉。

(二)学科评议组

1.学科评议组组成及其职责

(1)具有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权的学科评议组,由在职高级和中级职务人员组成,负责对申报本学科(系列)初级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本学科(系列)中级及以上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或推荐。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权的学科评议组,由在职正、副高级职务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负责对申报本学科(系列)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对申报本学科(系列)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议或推荐。

2.学科评议组评审

(1)与会人数必须达到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

(2)副高及以下岗位等额评审,正高按岗位数的1.5倍差额推荐。

(3)正常和破格申报副高,破格申报正高,同意票均达到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正常申报正高,同意票超过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的1/2方为通过。

(4)同意票达到规定票数的人数多于岗位数,则根据同意票多少决定取舍;同意票达到规定票数的人数多于岗位数,且排序靠后者票数相同时,则对得相同票数者进行复议,投票决定取舍。

(5)学科评议组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学科评议组表决时,每一张表决票的赞成票不得超过规定的岗位数,否则为废票。

(6)破格与正常申报正高难以比较时,通过算式计算得出排序,算式为:

(正常申报实得票数-正常申报应得票数)/(正常申报应得票数)和(破格申报实得票数-破格申报应得票数)/(破格申报应得票数)比较,数值大者排前。

(7)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和系列,学科评议组中的中级职务成员,不参加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和投票;学科评议组中的副高级职务成员,不参加对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的评议和投票。

(8)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评审中,遇到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不参加相应职级的评审和投票。

(9)学科评议组投票通过的中级及以上人员须公示3天,在倾听意见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对有争议的被评人员可进行复议。

3.学科评议组复议的规则及程序

(1)在学科评议组评审中,当未通过者对已通过者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时:

①若已通过者不符合评审条件,则学科评议组应进入复议程序。

复议时,学科评议组仅对意见涉及双方进行重新投票表决。

重新投票表决后,若某方对复议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学科评议组1/2及以上与会成员投票同意的基础上,提交到校评审委员会,由校评审委员会对意见双方投票决定取舍。

否则,复议程序终止。

②其它情况要求复议,必须征得该学科评议组2/3及以上与会成员投票同意,并事先明确复议的范围和对象。

(2)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复议的,可责成学科评议组予以复议。

(3)学科评议组复议仅限一次。

(三)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

1.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

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全部由教授(研究员)组成,负责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的正高岗位人选评审,采取记名方式,差额表决,确定教授(研究员)拟聘人选,对卫生技术、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系列正高岗位人选评议推荐。

2.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

(1)与会人数必须达到校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的2/3方为有效。

(2)同意票数达到校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的2/3为通过。

(3)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校评审委员会与会成员2/3的人数多于岗位数,则根据同意票的多少决定取舍;同意票达到或超过与会成员2/3的人数多于岗位数,且排序靠后者票数相同时,则对得相同票数者进行复议,投票决定取舍。

(4)同意票达到或超过与会成员2/3的人数少于岗位数,则对得票过半数者进行复议,复议不超过2次。

(5)校评审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校评审委员会表决时,每一张表决票的赞成票不得超过规定的指标数或岗位职数,否则为废票。

(6)校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审中,遇到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不参加相应岗位的评审和表决。

(7)经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第六条聘用组织及其职责

(一)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或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严格按照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接受应聘人员的申诉;根据评审结果,对副高及以下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用。

学院(部)、科研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还要对本单位正、副高级岗位的空岗进行合理规划,制定年度用岗计划;对申请副高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组织专班进行材料审核。

(二)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

根据校人字〔2007〕86号《关于印发<武汉理工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指导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负责全校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第三章评审聘用工作程序

第七条推荐报名

二级单位按照申请人所在岗位对应的岗位系列和级别,根据任职条件进行推荐和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交校职称办公室。

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由其业务所在单位推荐报名。

第八条资格审查

校职称办公室对被推荐对象的学历(“五大生”毕业人员要提交最高学历和前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资历、考核、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领取或网上下载有关评聘表格并交纳评审费用。

评审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转聘或初聘,不交评审费。

第九条个人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展示

1.打印的《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

个人手写签名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部)、科研中心(所)院长或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教师系列由各学院(部)集中展示,科研中心(所)归口到相应学科展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及其他系列由人事处集中展示。

《综合表》统一使用8开纸打印一式2份。

材料审核结束后,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岗位,其《综合表》由各学院(部)、中心(所)统一要求,按教授会与会人数加2的份数复印。

学科评议组评议阶段,所有参评人的《综合表》按学科评议组人数加2的份数提供。

申报正高岗位的人员、思政教师及其他系列申报高级岗位的人员,须将审核定稿的《综合表》电子版发职称办;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岗位的人员,其电子版发所在学院(部)。

2.有效成果原件。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有效论文、论文检索证明、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等原件,并指明代表作1-2份。

有效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须备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需提交的复印件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下同),经人事处职称办核实盖章后,退还论文集原件。

往年已由职称办审核并加盖公章认可的有效国际会议论文集,只提供论文集复印件即可。

3.相关证书。

证明受教育经历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进修证书、技术成果、奖励证书等的复印件。

4.相关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送校外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湖北省颁发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5.教学工作证明。

“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各单位集中到教务处、研究生院(筹)审核并加盖公章。

6.岗位证明书。

申报讲师岗位的人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或岗前培训合格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特殊专业适任证书航海类教师需提供相应的适任证书或海上资历材料。

8.教学和科研情况证明。

由人事处向教务处、科技处提供申报评审人员名单,教务处将其教学质量评价意见、优先推荐意见、质量工程的相关材料集中反馈人事处,科技处统一提供申报人近五年来的科研工作情况证明。

人事处汇总后,集中反馈至各学院(部)、中心(所)。

9.材料展示时间。

为期一周,学院(部)须将展示时间与地点及时告知职称办,并上网发布相应通知。

第十条材料审核,确定用岗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全体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进行全面把关,负责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下岗位的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表》。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教师系列正高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及其他系列各级岗位的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审核表》,定稿后转发至相关学院(部)、中心(所)。

《审核表》须与申报人见面,并由申报人书面确认定稿后打印,其中,申报正高和副高的《审核表》由学院(部)复印后转发相应的教授会。

公布岗位教师系列由学院(部)、中心(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正、副高级岗位的空岗拟定近5年的用岗计划,与人事处协商核定后,确定当年使用的正、副高级岗位,其他系列由人事处统一核定年度用岗计划,公布岗位。

第十一条教授会学术评议

教授会学术评议各学院(部)、中心(所)全体教授组成学院教授会,由本单位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

与会教授超过全体教授的1/2为有效。

正常或破格申报正高或副高岗位的个人,向学院全体教授报告自己的代表作、研究领域、研究方向与研究进展情况并答辩,教授会对参评人员作出评价并记名表决,得同意票超过与会教授人数1/2的,可排序推荐到学科评议组。

公示与申诉教授会评议结果由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公示,并公布通过的正、副高级岗位候选人的《综合表》,受理申诉。

第十二条学科评议组评议

破格答辩对破格申报正、副高级岗位的人员破格答辩,答辩成绩在6分(满分为10分)以下不再进入评议表决程序。

破格答辩的合格成绩三年内有效(破格答辩的程序及要求见第八十条)。

重要期刊补充认定对国外学术组织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外文原版正式期刊,由学科评议组与会成员2/3及以上专家签名,书面认定;教师系列学科评议组还可针对每个学院部组织认定1种重要期刊(重要期刊的认定要求见第八十五条)。

学科评议组评议学科评议组严格按照相应系列、级别的评聘条件,在单位当年可使用的各级岗位数范围内进行评议,其中,评议正、副高岗位候选人时,充分考虑教授会的推荐意见。

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定副高及以下岗位的最终人选,按不超过岗位数的1.5倍向校评审委员会推荐正高岗位人选。

无评审权的学科,其评议结果待学校审核后,送校外相关评审委员会。

公示与申诉学科评议组评审或评议结果公示,其中工程技术、实验技术、教育研究与管理等学科组评议结果由人事处统一公示,其他由各学科评议组公示,职称办及二级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诉。

正高岗位候选人的《综合表》由人事处在人事处网页公示。

第十三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破格答辩对学科评议组推荐的破格申报正高岗位的候选人,由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的相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负责破格答辩工作。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推荐的正高岗位人选,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进行评审,采取记名方式,差额表决,确定教授(研究员)拟聘人选,对卫生技术、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系列正高岗位人选评议推荐。

评审或评议结果公示,职称办受理申诉。

评审通过与初聘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约,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人员的业务考试、资格评审和聘用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卫生、会计、审计、经济、统计、新闻出版等系列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

(一)报考

参加国家或湖北省组织的业务考试,由职称办根据学校的正常或破格申报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推荐报考。

(二)资格取得

1.申报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个人取得申报高一级岗位必须的外语、计算机和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后,在用人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评聘条件,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资格进行评审。

(三)聘用

1.通过以考代评取得中级或初级岗位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申请,学校直接聘用;

2.以考评结合的途径取得高级岗位任职资格人员,由学校授权相应学科评议组、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岗位数和评聘条件,按上述规定的评聘工作程序予以评议和审定后聘用。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的共同条件——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管理和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对任现职5年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和聘用高一级岗位:

1、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犯错误正在审查,或屡犯错误已造成恶劣影响者;

2、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屡出教学、工作质量事故影响很坏,或无故旷工全年累计达一周及以上者;

3、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对本职工作极不负责,在教职工中影响较坏者,或私自接受校外任务,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4、在申报与评聘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或无中生有诬陷他人,或拉关系,走后门,搞小动作,干扰评聘工作者。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校纪,造成严重影响者。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者,一票否决。

第四章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及评聘条件细则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和评聘对象

1.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的设置:

助教(研究实习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

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岗位,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岗位,副教授(副研究员)、教授(研究员)为高级岗位。

2.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岗位的对象: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和科研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助教(研究实习员)申报条件

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助教(研究实习员)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学士学位后,经1年见习试用合格;或者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经3个月左右试用合格(均为初聘)。

(二)能够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已达到大学公共外语四级及以上或相应水平。

(三)承担1门及以上辅导课程或部分主讲课程,参加实验室建设或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或协助中高级岗位教师指导大学生毕业论文,或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部分研究工作,效果优良。

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第十八条讲师(助理研究员)申报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讲师(助理研究员)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评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

1、学历及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后,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或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任助教岗位4年及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后,任助教3年及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及以上。

(4)获得硕士学位前,工作2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1年及以上。

2、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技术进行专业实践,中级岗位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符合免试条件(见第八十七条,下同)。

3、教学和科研基本要求

(1)任现职以来承担1门及以上辅导课程或部分主讲课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参加实验室建设并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具备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能力,参加课题组(教研组)承担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并获得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效果优良。

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2)在本专业领域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参加编写学术著作或其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

4、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参加岗前培训和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二)初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3年及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前,工作2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后,任助教2年及以上。

3.获得博士学位后,经3个月左右试用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经考核表明具有履行副教授(副研究员)职责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历及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及以上。

上述人员均要任讲师(助理研究员)5年及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任讲师2年及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

(1)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获得学士学位及在讲师岗位工作均在5年及以上;

(2)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及以上,在中级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任中级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3)文革期间入学的大学毕业生,按本科学历对待(下同)。

上述人员中,196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除外语、体育、音乐、军事教师外,应具有硕士学位;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外语、体育、音乐、军事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恢复高考制度后毕业的其他教师,除外语、体育外,应修完硕士学位课程或取得助教进修班结业证。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和计算机技术进行专业实践,高级岗位相应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或者符合免试条件。

(三)教学基本要求学校根据工作岗位的主要任务,将教师高级岗位划分为基础教学型岗位、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申报基础教学型岗位的教师必须是专门从事公共课和理科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可根据情况选择申报。

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教学工作量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基础教学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必须系统、完整地独立主讲过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基础教学岗位的教师(简称基础教学型教师,下同)教学工作量达到1600学时,或平均320学时/学年,其中课堂授课不少于2/3。

3.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的教师(简称教学科研型教师,下同),教学工作量达到1067学时,或平均213学时/学年。

4.科研为主型岗位的教师(简称科研型教师,下同),教学工作量达到533学时及以上,或平均107学时/学年。

教学工作量的减免见第八十三条(下同)。

(四)科研基本要求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独立的研究能力,有明确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并完成学校额定的科研工作量;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的经验,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师的能力,并根据工作需要全过程协助培养过一届合格硕士生(无硕士点学科此项可不要求)或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具体要求如下(应满足条件组合一,或条件组合二,或条件组合三):

1.条件组合一

必备条件:

在本专业领域权威及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至少有2篇被SCI(自然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技术引文索引)、ISTP(会议论文引文索引,该索引仅限非理工类教师使用,下同)、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者至少有3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

科研型教师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EI、ISTP收录(ISTP、SSCI、AHCI及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文摘全文转载等仅限管理、经济、人文及艺术学科,下同)。

选择条件(应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出版1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国家“十·五”、“十一·五”规划教材,个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一般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仅对基础教学型教师,译著仅对外语教师)5万字及以上;

(2)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且近五年科研课题到校款:

16万元及以上(不含硬件费的个人分解经费,管理学科按50%执行,经济、艺术、建筑学按40%执行,人文社科与基础课教师按20%执行,下同),科研型教师按本条相应数量规定的200%执行;

(3)近五年科研课题到校款:

20万元及以上(不含硬件费的个人分解经费,管理学科按50%执行,经济、艺术、建筑学按40%执行,人文社科与其他基础课教师按20%执行);科研型教师按本条相应数量规定的200%执行;

(4)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教材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

(5)获得学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多媒体授课竞赛、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

(6)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了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限艺术设计类,下同)专利2项,专利均在有效期内,或作为软件的第一开发人经国家版权局登记软件1种及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性及产生的效益由科技处认定,下同)。

(7)国家级科研或教学团队或教育部优秀创新团队前七名;省级科研或教学团队前五名。

2.条件组合二

必备条件:

在权威及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

选择条件(具备下列任意一条):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2项三等奖的第二名;

(3)已到校单项科研经费40万元及以上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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