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商标精选多篇.docx
《原产地证明商标精选多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原产地证明商标精选多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原产地证明商标精选多篇
经典合同
原产地证明商标
姓名:
XXX日期:
XX年X月X日
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证明商标的一种类型,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的标志。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一种地理标识,是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的标志。
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用于标示该地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
基本特征
原产地证明商标作为地理标识具有以下特征: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原产地证明商标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表示了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
3.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
功能与作用
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向市场推销商品。
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也有利于消费者选择商品,保证商品的质量。
原产地证明商标的规定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
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
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理论上认为,该名称因在该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即人们由地名联想到的不仅是一个地方而是该地方出产的特定的商品,如涪陵(榨菜)、郫县(豆瓣)等。
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所以在申请时提供的《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则》要详细说明,在审查时也是着重考察之处。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
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第二篇: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证明商标
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与原产地证明商标
一、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世贸组织(wto)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二部分第三节规定了成员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义务。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
“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
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来源的标志。
它可以是国家名称及不会引起误认的行政区划名称和地区、地域名称。
地理标识的基本特征有三点:
(1)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即原产地的地理位置);
(2)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3)该品质或特点本质上可归因于其特殊的地理来源。
由此可见,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国保护的地理标志,实际上属于较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接近原产地名称。
与商标相似,地理标志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的来源。
与商标不同,地理标志区分商品是通过对其生产地的标示,而不是通过对其制造来源的标示。
对制造或生产的地方的标示是地理标志的本质。
地理标志与商标不同,不是主观随意选定的,并且地理标志的标示不可替代。
一般来说,地理标志在该地理标志所指的地方所处的国家被认可,这一国家通常称为“原属国”。
里斯本协定中规定“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者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原则上允许所有的制造商使用某一地理名称,只要带有该地理名称的商品是原产于所标示的地方,或者符合产品的可适用的一些标准(如果有的话),视情况而定。
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者有权阻止其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方的任何人使用该地理标志。
与商标一样,地理标志适用“特殊性”原则,即:
所受到的保护仅限于其实际使用的产品种类上;还适用“领土”原则,即仅仅在一定领土范
围内受到保护,并受该领土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享有声誉的地理标志是特殊性原则的一个例外。
目前,由wipo管理的条约和trips均未对地理标志提供这种扩大保护。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二、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对原产地名称的规定。
原产地名称定义如下:
“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
”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
原产地名称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它是一个地理名称;
(2)它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3)它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
如:
库尔勒香梨、景德镇瓷器等。
实际上,trips协议所定义的地理标志是比照《巴黎公约》的原产地名称来定义的。
因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如果要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可以看到下面的情形,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要宽。
换句话说,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1999年7月30日),对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进行了一系列的保护性规定。
依该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为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保护地域范围、产品品种注册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原产地证明商标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将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纳入证明商标制度中,在《商标法》之下加以保护的一种类型,即:
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品质证明商标两类中的一类,注册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保护原产地名称的有效方式,可以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并不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原产地证明商标强调的是该地域特定的(地理人文)环境,以及该环境对商品品质特征的本质影响,所以在申请时提供的《证明商标注
册管理规则》要详细说明,在审查时也是着重考察之处。
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从证明商标的定义上看,在我国原产地名称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
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注册保护,可以有效地提高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原产地名称只有在国内注册证明商标后,才可以依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去实现国际注册,并且可以充分利用有关优先权的规定,及早获得国际注册,有利于商标注册人在国内、国际贸易中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按照国际惯例,在原产地名称与商标权发生冲突时,必须执行“申请在先”原则,所以,我国现在运用较成熟的商标注册、管理体系来对原产地证明商标进行保护,既可以发挥现有体系和人员优势,可以节省单独设立专管部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又可以充分利用完备的注册商标档案体系,避免原产地证明商标和已注册在先商标权的冲突。
第三篇:
原产地证明
办理原产地证明(商检局)
一、原产地注册证书
1、办理机构:
上海市出入境检疫局(商检局);
2、过程:
(1)办理原产地证注册
地址:
中山东一路81号
(2)提供的资料: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贸批准证明
b.填写表格(20元),指定手签人并贴一寸照片一张,加盖中英文公章c.电脑录入注册(100元)
(3)当天取证(大约半小时),划归办理具体事务的分局(按办公地址划分)
二、开具的原产地证明
a.每个国家都有一个限定办理的时间(以航班日期为准),如逾期办理,写情况说明(逾期),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b.办理及领证人员登记,提交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产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中英文公章。
(首次或以后有更改)
c.至商务中心填写、录入(录入费用40元),提交:
箱单
提单
发票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商品名称多,在反面填写:
中英文名,h.s编码,毛重,金额,箱数)
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预录补充申请书(两个申请书,2元/套)
以上复印件及申请表均需盖章(带好公章及印泥)
d.校对无误找海关人员审核、盖章
e.在原产地证上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及签名,公司拿两份
第四篇:
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oforigin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简称原产地证书,又称普通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
它由商务部统一规定和印制,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检验检疫总局出具。
(一)原产地证书的申请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3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按签证机构要求提供已缮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样例5-15)一套,并随附出口货物商业发票一份及签证机构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
原产地证明书的内容和缮制方法原产地证明书共有12项内容,除按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号码入证书编号(certificateno.)以外,就其各栏目内容和缮制要点逐项介绍如下。
1.exporter(出口商)此栏包括出口商的全称和地址。
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托收项下的是卖方。
2.consignee(收货人)填本批货物最终目的地的收货人全称和地址。
信用证项下的证书一般为开证申请人,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应按要求填写。
3.meansoftransportand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名称,并说明运输方式。
例如,fromshanghaitolondonbysea。
如要转运,须注明转运地。
例如,bys.s.fromshanghaitolondonw/thongkong。
4.destinationport(目的港)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目的港的名称填制,也可同时列出国家或地区名称。
例如,newyorkportu.s.a.。
5.forcertifyingauthorityuseonly(供鉴证机构使用)本栏供检验检疫局根据需要加注说明,如补发.后发证书等事项。
6.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唛头及包装件数)按信用证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缮制,且与发票和提单的同项内容一致,不得留空。
7.descriptionofgoods,numberandkindofpackages(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及种类)填写具体的商品名称.包装件数和种类,如散装货物用“inbulk”表示。
8.h.s.code(h.s.编码)h.s.是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英文缩写。
商务总和海关总署根据h.s.分类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的目录对照表》,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
本栏应按该规定填入,不同商品应分别标明不同的h.s.编码。
9.quantityorweight(数量及重量)依据发票和装箱单有关内容填写。
重量应注明毛重和净重。
例如,g.w.40000kg,n.w.38000kg。
10.numberanddateofinvoices(发票号码及日期)按发票实际号码和日期填写,月份应用英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
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简介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of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原籍”的证书。
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
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2.提交:
企业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及
中资企业:
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外资企业:
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
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2、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征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customs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favorednation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系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
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
为(感谢访问好:
)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3、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第五篇:
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格式
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是出口商的声明和官方机构的证明合二为一的联合证明。
联合国贸发会议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的印刷格式,填制方法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对所需纸张的质量、重量、大小尺寸,使用文件作了规定,并要求正本加印绿色检索图案,防止涂改或伪造。
因此,填制必须十分细心,本证书一律不得涂改,证书不得加盖校正章。
本证书一般使用英文填制,也可使用法文。
特殊情况下,第二栏可以使用给惠国的文种。
唛头标记不受文种限制,可据实填写。
⑴证书号码(referencenumber)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fr0m)
此栏填写出口商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门牌号码等。
中国地名的英文译音应采用汉语拼音。
如:
中国杭州北山路97号邮编:
310007(number97,beishanroad,hangzhou,china.postcodeno.310007)等
⑶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goodsconsignedto)
根据信用证要求填写给惠国的最终收货人名称(即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或特别声明的受货人)。
如果信用证未明确最终收货人,可以填写商业发票的抬头人。
但不可填写中间商的名称。
欧盟、挪威等国对此栏非强制性要求。
如果商品直接运往上述给惠国,而且进口商要求将此栏留空时,则可以不填。
⑷所知航运方式和航线(meansoftransportandroute)
此栏一般填写装货、到货地点(如始运港、目的港)及运输方式(如海运、陆运、空运)等内容,对转运商品应加转运港,如viahongkong。
该栏还要填明预定自中国出口的地点和日期。
如:
on/afterapril15,XXfromshanghaitonewyorkviasingaporebysea。
对输往内陆给惠国的商品,如瑞士、奥地利,由于这些国家没有海岸,因此,如系海运,都须经第三国,再转运至该国,在填写时应注明。
如:
on/aftermay06,XXbyvesselfromshanghaitohamburgw/thongkongintransittoswitzerland。
⑸供官方使用(forofficaluse)
此栏在正常情况下留空。
下列特殊情况,签证当局在此栏加注:
①货物已出口,签证日期迟于出货日期,签发“后发”证书时,此栏盖上“issuedretrospectively”红色印章。
②证书遗失、被盗或损毁,签发“复本”证书时盖上“duplicate”红色印章,并在此栏注明原证书的编号和签证日期,并声明原发证书作废,其文字是thiscertificateisinreplacementofcertificateoforiginno…dated…whichiscancelled.
⑹商品顺序号(itemnumber)
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按不同品种、发票号等分列“1”、“2”、“3”…单项商品,此栏填“1”。
⑺唛头及包装号(marksandnumbersofpackages)
如果没有唛头,应填写“nomark”(n/m)。
如果唛头过多,此栏不够填写,可填写在第7、8、9、10栏之截止线以下(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樱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
⑻包装件数、包装种类及商品的名称(numberandkind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
该栏目填写时应注意:
①包装件数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
②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写,不能笼统填写“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
③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no.)一般可以不填。
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④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⑼原产地标准(origincriterion)
此栏是国外海关审核的核心项目。
对含有进口成分的商品,因情况复杂,国外要求严格,极易弄错而造成退证查询。
①如果本商品完全是出口国自产的,不含任何进口成分,出口到所有给惠国,填写“p”。
②如果出口商品有进口成分,出口到欧盟、挪威、瑞士和日本,填“w”,其后加上出口产品的hs品目号,如“w”42.02。
条件:
1、产品列入了上述给惠国的“加工清单”符合其加工条件;2、产品未列入“加工清单”,但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要经过充分的加工,产品的hs品目号不同于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hs品目号。
③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填“f”。
条件:
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出厂价的40%。
④含进口成分的产品,出口到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捷克、期洛伐克六国,填“y”,其后加上进口成分价值占该产品离岸价格的百分比,如“y”38%。
条件:
进口成分的价值未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⑤输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商品,此栏可以留空。
⑽毛重和其他数量(grossweightorotherquantity)
此栏应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填写。
如“只”、“件”、“双”、“台”、“打”等。
以重量计算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填净重亦可,但要标上n.w.(netweight)。
⑾发票的日期和号码(numberanddateofinvoice)
此栏不得留空。
月份一律用英文表示(可用缩写)表示。
此栏的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制。
⑿签证当局的证明(certificate)
签证单位要填写商检局签证地点、日期。
商检局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盖签证印章。
本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报日期(第12栏),而且应早于货物出运日期(第3栏)。
⒀出口商声明(declarationbytheexporter)
在生产国横线上填写“中国”(china)。
进口国横线上填最终进口国,进口国必须与第3栏目的国别一致,如转运内陆目的地,应与内陆目的地的国别一致。
凡货物运往欧盟十五国范围内,进口国不明确时,进口国可填e。
u。
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手签,标上申报地点、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中英文印章,手签人手迹必须在商检局注册备案。
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最早是同日)。
盖章时应避免覆盖进口国名称和手签人姓名。
合同模板,仅供参考。
姓名:
XXX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