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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探讨

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探讨

【摘要】:

本文以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围绕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义、食品企业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和食品企业怎么承担社会责任三个问题开展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就食品企业社会责任要求、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展开论述,并提出强化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食品企业,社会,政府

绪论

企业社会责任自发端以来,由一种企业经营理念发展到企业行为再到社会责任国际标准,时至今日己经成为各国学者、立法者、企业经营者、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和实践正在对中国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

在食品企业,据有关统计,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企业31735家,实现现价食品工业总产值78078.32亿元,同比增长31.6%,高出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速3.7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9.1%。

2011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企业31735家,实现现价食品工业总产值78078.32亿元,同比增长31.6%,高出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速3.7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9.1%。

[1]由此看来,食品企业在全国企业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和地位,对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探讨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围绕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义、食品企业该承担什么社会责任和食品企业怎么承担社会责任三个问题开展较为深入和系统的研究,采取综合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展开论述,并提出强化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

1、农业社会的商人社会责任观

传统农业社会,未有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与此相近的是商业业态,在商业行业中,商业伦理思想就已蕴涵着对社会责任的关注,表现出较为明确的社会责任意识,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商人社会责任观。

传统农业社会是伦理社会,商人的角色被定位为为大众提供产品和服务,商人在商业活动中以维护与增进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己任,广泛开展社会性活动。

所以,当时的商人被赋予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责任,他们在商业活动中不仅要守法奉约、诚信公正,而且要博施仁慈、彼此互助。

商人被赋予较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被要交易公平、支付雇员的基本生活工资,而且还要切实照料行业工会的成员、关心其所在社区的公众福利。

当时,许多行会组织都要资助、照顾其患病的会员,甚至还要建立失业救济基金。

除此之外,行会组织还经常自愿捐助社区的各种公益事业,如建造学堂、医院,帮助穷苦人读书治病等。

总之,传统农业社会为商人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极为广泛的。

2、工业社会的企业经济责任观

伴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诞生了。

从此,企业生产开始取代延续数千年的小农经济,在初期,追逐利润、发财致富的欲望在摆脱了宗教和传统观念的束缚之后极度膨胀,源自传统农业社会并在后世发展起来的传统意义上的商人社会责任观被古典经济理论所抛弃和否定,取而代之的是“经济人假设”的所谓理性冲动,企业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其目标被设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其唯一责任就是承担实现利润目标的任务。

但是,作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的产生,约束了企业单纯追逐利润的行为,赋予企业一定的社会责任。

其核心是“个人有增加自己的资本的责任,而增加资本本身就是目的。

违犯其规范被认为是忘记责任”,新教伦理将这些行为赋予了正面的精神以及道德的涵义,赋予企业主等为“上帝”尽职,努力增加资本,并节俭禁欲,积累财富的社会责任。

3、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

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经济的急剧发展,企业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社会公众对企业践踏法律和伦理、无视社会公益的唯利是图行径的不满情绪不断高涨,一些有见识的学者和明智的企业管理人员意识到,作为一个商事活动主体,企业必须对那些与其有关联的群体负起责任,而不能仅仅满足于企业主个人依赖自身的仁慈所做的一般慈善行为,并开始关注企业以外其他一些相关者的利益。

此时,随着社会被资助的需要迅速增长,大部分社会慈善活动也开始落到公司身上而不仅仅是公司所有者身上,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被提出。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演化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法可以溯源到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在1899年所著的《财富福音》一书,在美国20世纪20年代,管理学者韦波林(T.Veblen)与程序学派的柯门斯(J.R.Comons)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张,开始引起学术界重视②。

1924年,欧利文•谢尔顿(OliverSheldon)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并对其内涵作出阐述③。

此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到40年代)主要探讨企业经营者的职能问题;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主要探讨企业的慈善捐赠问题和深化经营者社会责任职能;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之后)按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划分主要探讨的问题,焦点依次为,公司是否应承担道德责任和社会义务;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跨国公司是否应该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

2、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复合属性的概念,责任(Responsibility)是指“职务和任务,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关系、行为要求和心理体验’,①。

也有人把责任解释为“份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份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

@企业责任(CorporateResponsibility)是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社会体系运行中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对其经营活动的不良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以上相关概念的界定和比较分析,本文把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为:

在某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该承担的经济、法规、伦理、自愿性慈善以及其他相关的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基本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其中经济责任和法规责任在第一层次,是企业必须承担的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经营利益最大化,为社会创造财富,是企业的目标。

法规责任是指企业作为法人组织,必须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伦理责任和自愿性慈善责任处于第二层次,伦理责任是除经济、法规责任之外的受社会伦理道德约束的社会责任。

自愿性慈善责任是包涵于伦理责任,但在定义中却特别明确其自愿性。

其它相关的责任放在第三层次,但在本文的分析中,由于这一层次的责任不具体,不作深入地相关探讨。

二、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

(一)政府对食品行业企业责任的推动

1、国外政府的行动

欧盟以及欧盟各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方面起步较早,力度也很大。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就把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欧盟对企业社会责任最早的正式支持始于1995年,在欧盟委员会轮值主席雅克•德洛尔的倡导下,欧洲部分大公司共同发表了《企业反对社会孤立宣言》,宣布一个社团组织一欧洲工商网络的诞生。

该网络旨在促进工商业伙伴之间的对话,交流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经验。

在以后的数年间,欧盟不断倡导和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在欧盟及全球范围的发展,为此制定发表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例如在欧盟峰会的决议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列为欧盟政治日程的重要内容,发表《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欧洲框架绿皮书》和《关于促进工商业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新战略的政策报告》,每两年公布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报告,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欧洲多方论坛”,以及针对在发展中国家运营的欧洲跨国公司提出《致力于一个欧洲的企业社会责任仃为准则》等。

这些行动显示欧盟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已经迈出了相当大的步伐,取得了较大进展,成为全球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领域一直最为活跃的力量。

欧盟各成员国政府也在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一些国家,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正式议程。

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等都有政府部门负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事务。

英国政府在贸易和工业部(DTI)专门设有主管企业社会责任事务大臣的职务,统一协调政府企业社会责任工作。

负责环境、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国际开发等事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副首相办公室,都有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计划。

政府的积极倡导、支持和参与,是企业社会责任在欧盟各国持续发展,影响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

1974年。

日本生产性本部制定的《综合社会责任指标》。

包括经济责任指标、从业员工福利责任指标和狭义的社会责任指标。

经济性责任指标包括收益性指标、安全性指标、生产性指标、成长性指标。

从业员工福利责任指标包括经济福利指标、劳动环境指标、生活环境指标、文化教育指标。

狭义的社会责任指标包括与消费者相关的责任指标、与居住相关的责任指标、与交易伙伴相关的责任指标以及与国际相关联的责任指标。

2002年1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在设置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委员会,日经联、伊藤忠商社、资生堂、理光等企业组织和大企业参加,制订相关政策措施。

2、中国政府的努力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在中国的逐步扩展,中央和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也提高了对问题的重视程度。

从2003年开始的SA8000集中在中国推行其认证标准,包括一系列舆论宣传活动,可以认为是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做出反应的分界点。

在这之前,企业面临的问题没有引起充分重视,对相关情况的了解主要是在行业和企业组织的范围内,基本上没有上达中央政府主管部门。

SA8000的集中宣传使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迅速升温。

政府主管部门有针对性的调查和政策研究活动等实际上也正是从2003年底到2004年初陆续开始的。

商务部、劳动保障部、国家认监委,以及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等多次到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其他地区进行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初步掌握了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进入和发展过程,对企业的影响和压力,对问题的症结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

地万政府部门活动则受SA8000宣传的影响,不少集中在推动对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了解和帮助企业通过认证方面。

广东、福建、浙江、上海、江苏等省市外经贸和商检部门都多次与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组织共同举办各种推介和培训班、研讨会等,参加企业一般都在几百家以上,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高潮。

加快食品工业企业可追溯系统建设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正逐步成为法规要求。

200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着力抓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等9项重点建设任务;同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也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追溯手段和技术平台,提高追溯体系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利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诚信评价体系和政府部门协同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实施、食品企业积极参与、诚信责任有效落实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机制。

自2011年1月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全国食品工业企业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我国将重点指导4000家试点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组织400家企业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在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

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

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

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

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二)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本原则

1、效率与正义的统一

正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是一个由机会平等、按照贡献、努力、社会调剂等原则组成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则体系。

显然,只有立足于公正的基本理念与规则,才有可能既建立起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秩序,又逐渐实现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

企业是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专门从事生产与服务的经济主体,承担着生产的基本职能,必须按照社会需要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实现企业效率。

食品企业在考察效率时应该把公平作为其最重要的一个考察点。

效率获得的最底限度是不损害其它人的的利益与获得。

在一部分人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当尽可能的保证另一部分人也有所获得。

并且这种获得应当是互成比例的。

2、经济与社会的整合

从社会结构层面来看,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经济格局一旦形成,也就形成了相应的技术分工格局和产业链,形成了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部分,须各负其责,否则就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食品企业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享有社会赋予的相应权利,支配和消耗着社会的资源,并对社会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这些大都不是通过市场交易所能补偿的。

因此,食品企业不仅应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推进社会经济发展,还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食品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1、各国政府关于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规要求

国外政府以美国为例,美国食品安全法规被公认为是较完备的法规体系,法规的制定是以危险性分析和科学性为基础,并拥有预防性措施,在其中充分显示了食品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要求。

美国宪法规定了国家食品安全系统由政府的立法、执法和司法3个部门负责。

由美国众议院制定公布的《美国法典》共50卷,与食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植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与药品)。

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依据有关法规,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的基础上,负责制定《食品法典》,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的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零售业(如餐馆、超市)和疗养院等机构预防食源性疾病。

地方、州和联邦的食品法规以《食品法典》为基础。

约100万家零售食品厂商在其运作中应用《食品法典》。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从1906年和1907年的《食品和药品法》和《肉类检验法》开始,到现在为止制定和修订了7部法律,分别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联邦肉类检验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质量保障法》。

美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法令均以《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核心。

按照此法律,食品工业的责任是生产安全和卫生的食品,政府是通过市场监督而不是强制性的售前检验来管理食品行业,并赋予了各个食品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

[3]

2、我国有关食品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法规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粮食收购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3、ISO26000背景下的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StandardOrganization)从2001年开始着手进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004年6月最终决定开发适用于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指南标准,由54个国家和24个国际组织参与制定,编号为ISO26000,是在ISO9000和ISO14000之后制定的最新标准体系,这是ISO的新领域,为此ISO成立了社会责任工作组(WGSR)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

2010年11月1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26000)的发布仪式,该标准正式出台。

ISO26000国际标准侧重于各种组织生产实践活动中的社会责任问题,主要从社会责任范围、理解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原则、承认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社会责任核心主题指南、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指南等方面展开描述,统一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认识,为组织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一个可参考的指南性标准,提供一个将社会责任融入组织实践的指导原则。

(1)强调遵守法律法规,强调“组织应当愿意并完全遵守该组织及其活动所应遵守的所有法律和法规,尊重国际公认的法律文件。

(2)强调对利益相关方的关注(3)高度关注透明度(4)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5)强调对人权和多样性的关注

三、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现状的分析

(一)我国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2009年,黄群慧等人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年报、企业官方网站为信息来源,评价中国100强企业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现状和责任信息披露水平。

结果显示,在百分制评价结构中,食品行业的平均得分在20分以下,属于各行业最低水平,处于旁观阶段。

[4]201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中,中国食品饮料企业普遍综合评分不高,许多企业依然处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旁观者”地位。

报告指出,企业对负面信息披露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此看来,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还有待提升。

1、食品健康与安全

在对消费者的问卷调查中,回答“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消费者对产品的反应情况进行处理”的结果:

选择“是”的占51.48%,选择“否”的占31.29%,选择“有设立专门机构但没怎么运作”的占15.23%;在回答“企业是否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的结果:

选择“有”的占81.23%,选择“没有”的占13.67%,选择“有设立专门机构但没怎么运作”的占5.1%;在回答“企业是否按照保证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标准的要求来安排生产”的结果:

选择“是”的占32.6%选中“否”的占5.97%,选择“不知道该产品的保证产品质量的法规或标准要求”的占58.34%。

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是把产品和服务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重大事情来抓的,[5]

但有小部分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事件时有发生,对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自2003年以来,我国安徽、山东、重庆、山西相继发生的劣质奶粉伤害儿童生命事件,已经造成了数百名婴儿出现营养不良综合症。

还有广州的假酒案、龙口粉丝案、金华火腿案,等等。

2005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曾对全国约1.1万家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

近2600家企业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出口资格,这些企业的产品几乎涵盖了所有出口食品的种类。

2、依法诚信经营

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食品工业关系国计民生,维护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是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的标志,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2009年12月18日,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发了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描述了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的情况。

通知指出:

近年来,在政府大力推动和全社会积极参与下,我国食品工业企业不断探索实践,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应当看到,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还存在着缺乏政府统一指导,推动机制形成滞后,企业积极性不高;诚信管理资源分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企业诚信基础薄弱,诚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特别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面对市场诱惑和利益驱动,违背食品安全和社会诚信原则,违法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损害了我国食品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6]

3、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

能源资源消耗过重。

近年来,我国食品企业在转变传统增长方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结构性矛盾依然尖锐,增长方式远未实现全局性、根本性的转变,外延粗放型特征依然十分明显。

受这种增长模式的影响,企业较少考虑环境保护将利润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导致经济、自然与环境之间产生大量的不和谐,主要表现为:

能耗和物耗比较高。

4、社会公益活动

据北京晨报报道,尽管食品企业整体诚信形象因个别食品安全问题受损,但从另一方面来看,食品企业的公益形象在最近十年内却有着明显的提升。

越来越多的食品企业甚至将自身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投身公益视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投身公益成食企共识。

[7]例如,中国高端白酒企业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与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合作推出“公益事业酒”,消费者每购买一瓶“公益酒”,即可为治理荒漠化贡献5元钱。

在汶川地震中,王老吉捐赠超过1个亿,华润怡宝与DQ冰雪皇后就在教育事业中做出了不小的努力,华润怡宝推出了“百所图书馆计划”,上海适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DQ冰雪皇后推出了“‘阳光午餐’项目。

(二)几个实例

1、稻香村

北京稻香村是一家著名“老字号企业”,产品受到老百姓的青睐。

池向东先生认为,所有企业都有社会责任问题。

北京稻香村将“食品安全”融入到了企业社会责任内,稻香村在制定企业战略中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企业发展的一种战略。

从2007年,北京稻香村就在传统食品行业率先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8个方面的目标:

目标一:

作为食品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承担着推动食品产业科学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目标二:

作为食品加工企业,承担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美味好吃食品的责任。

目标三:

作为食品销售企业,承担着为消费者提供环境清洁、方便快捷、热诚周到、特色满意服务的责任。

目标四:

作为食品链中的重要一环,公司联系着上下游及以各种方式合作的诸多企业,承担着诚实守信、互助互动、合作共赢,带动整个食品链提升的责任。

目标五:

作为管理员工2464多人的企业,承担着遵守劳动法规,帮助员工成长,实现员工全面发展的责任。

目标六:

作为以农副产品为主要资源、油电为主要能源的企业,承担着推进农业产业化,节约资源、能源,珍爱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责任。

目标七:

作为一家有影响力的食品企业,承担着推动行业进步,热心公益事业,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责任。

目标八:

作为以中国式传统食品为主业的企业,承担着弘扬中国食品文化、节日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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