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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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审查员、核准员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积极行政、制度治本的理念,进一步树立廉洁、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形象,积极有效地推行和落实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审一核”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范围:
本市系统内从事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所有被聘用的审查员、核准员。
三、考核的组织与指导:
由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以下简称外资处)制订审查员、核准员的考核细则,统一组织实施。
对审查员的考核,由其所在分局指定核准员负责考核;对核准员的考核,由分局负责。
市局外资处负责对全市审查员、核准员考核的指导工作。
四、考核办法:
1.按考核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
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3.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暂停审查员、核准员资格,离岗重新培训,经培训后考核合格,再恢复资格。
两次考核不合格,撤销审查员、核准员资格。
对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降低审查标准,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立即撤销审查员、核准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核内容:
详见“考核细则”(附件1、2)。
附件:
1.审查员考核细则
2.核准员考核细则
3.审查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4.核准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1
审查员考核细则
工作环节
要求
责任
咨询、发表
一次清、一口清,表格一次发齐。
如有投诉,经核实按情节轻重从5分起扣。
受理
收取的材料应当符合要求(不多收也不少收);
对不受理的需说明原因。
多收、少收或错收材料的,每起扣1分;
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引起投诉的,每起扣5分。
审查
按规定对材料审查,主要如下:
经营范围符合外资产业政策导向;
审批权限和登记权限符合规定;
名称与经营范围相符;
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符合规定;
住所符合规定;
其他应该审查的事项。
逾期未输入电脑和上报的,有一起扣1分;
上报材料被驳回的,由核准员酌情扣分;
如有严重差错或发生行政败诉案件,审查员有责任的,从10分起扣,直至撤销审查员资格。
输入电脑上报核准员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输入电脑并向核准员上报材料;
输入数据准确无误。
驳回处理
对被核准员驳回的申请,如属审查员责任的,审查员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
逾期未通知企业的,有一起扣1分;
致使企业未能在原定时间领取执照的,有一起扣2分,引起投诉的,从5分起扣。
重大重要事项申报
如在工作中遇到重大重要事项,审查员应立即向核准员汇报。
如发生重大重要事项未汇报的,有一起扣5分。
其他
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不无故缺席;
对市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积极加强工作中的调研;
按时完成核准员交办的其他任务。
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有一起扣5分;
有建设性意见被市局采纳的,酌情加分;
信息报道和论文得到录用的,视刊物级别,酌情加分;
未完成核准员交办任务的,酌情扣分。
注:
核准员对审查员的扣分应当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附考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2
核准员考核细则
工作环节
要求
责任
核准
对审查员上报的受理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工作。
市局不予发放注册号或不予备案通过的,有一起扣10分;
如有严重差错或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核准员有责任的,有一起扣20分,直至撤销核准员资格;
未按时核准申请材料,驳回申请材料有错误的,有一起扣5分;
对审查员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考核不力的,由市局酌情从5分起扣。
驳回处理
对驳回的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退交经办的审查员。
对审查员的业务指导
对审查员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以身作则,并对审查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重大重要事项申报
接受审查员重大重要事项汇报或遇到重大重要事项的,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或市局外资处汇报。
如发生重大重要事项未汇报的,有一起扣5分。
外资证照发放(指定核准员负责)
负责外资证照发放窗口的规范工作。
证照发放违反规定,引起严重后果的,应由指定核准员承担责任,经核实按情节轻重从5分起扣。
外资证照管理(指定核准员负责)
负责外资证照的管理工作。
发生差错,引起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从5分起扣。
档案管理(指定核准员负责)
负责档案在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前的管理工作。
发生差错,引起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从5分起扣。
统计工作(指定核准员负责)
负责外资注册信息数据统计和统计分析,统计结果按期上报市局外资处。
逾期未上报的,有一起扣5分;
上报材料有差错的,酌情扣分。
其他
参加市局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不无故缺席;积极对市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加强工作中的调研;按时完成市局外资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有一起扣5分;
信息报道和论文得到录用的,视刊物级别,酌情加分;
未完成市局外资处交办任务的,酌情扣分。
附件3
审查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考核细则,对审查员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如下:
扣分记录
扣分分值
原因
扣分合计:
加分记录
加分分值
原因
加分合计:
总分:
核准员签名:
附件4
核准员考核情况登记表
根据考核细则,对核准员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如下:
扣分记录
扣分分值
原因
扣分合计:
加分记录
加分分值
原因
加分合计:
总分:
分局盖章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规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工作,明确操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注册方面的一系列部门规章,特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规范如下:
一、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程序及责任人:
咨询(审查员负责)、受理(审查员负责)、审查(审查员负责)、核准(核准员负责)、发照(指定核准员负责)、公告(指定核准员负责)。
指定核准员是指由各分局上报的指定负责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的核准员。
二、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一)咨询
审查员在接受申请人咨询时:
1.应当针对申请人的具体申请,完整发放有关申请表式,一次讲清申办要求,准确告知申办项目所需的材料。
2.对已完成填表、并能基本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审查员应认真审阅材料是否齐全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材料中出现的问题作详尽的辅导。
3.对同一申请人多次反复咨询的情况,审查员应作好记录。
(二)受理
审查员在受理申请时:
1.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样式见附件1)
2.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样式见附件2)。
(三)审查
审查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依法进行审查,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查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报请核准”的意见并将有关登记信息及时输入电脑,在工作时限内报送核准员。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查员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对补正材料即可的情况,审查员应当在工作时限内通知申请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查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意见栏内签署“报请核准”的意见,并将有关登记信息输入电脑后报送核准员。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材料的,审查员在书面审查意见栏内签署“建议驳回”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后报送核准员。
(2)对申请有实质性问题,无法通过补正手段达到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情况,审查员应当在书面审查意见栏中签署“建议驳回”的意见和理由,在工作时限内报送核准员,同时在电脑中做好记录备查。
审查员签署意见必须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盖章。
审查员应对核准员负责,接受核准员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四)核准
核准员负责对审查员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核,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1.核准员经审核,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并对电脑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中签署“核准”的意见,并在工作时限内通过电脑报市局申请注册号或备案。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核准员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对补正材料即可的情况,核准员应当在工作时限内通知审查员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查员。
审查员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对申请有实质性问题,无法通过补正手段达到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情况,核准员应当在书面核准意见栏上签署“驳回”的意见,并说明驳回理由,同时在电脑中做好记录备查。
申请材料直接交发照人员,待发放《驳回通知书》后予以存档。
核准员签署意见必须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盖章。
核准员对审查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对市局负责,接受市局的业务指导。
(五)发放注册号与备案
市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脑对分局申请注册号或备案予以检查。
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发放注册号或备案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发放注册号或不予备案通过,并说明理由,由核准员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处理。
(六)证照打印
打照人员对予以核准的申请,在市局发放注册号或备案通过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证照和有关文件的打印工作,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
打照人员对予以驳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通知书》的打印工作,并交发照人员进行复核签收。
(七)收费、发照
1.对核准登记的,发照人员应收回《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企业开业、变更登记费和企业开业、名称变更公告费,并出具发票后(费用交付按各区实际情况可分别由银行或局财务部门收取)向申请人颁发、换发或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领照人与发照人应当签字后存档。
2.对不予核准的,发照人员向申请人发给《驳回通知书》,并由申请人签收。
(八)公告
对核准开业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核准变更名称的企业法人及注销的企业法人,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负责公告的人员负责将公告内容在公告发布后及时归档。
(九)归档
登记部门应将核准或驳回的申请材料,在证照和有关文件发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交档案部门。
由档案部门进行装订、扫描,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登记部门应当将《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文书一起存档,以供备查。
附件:
1.《受理通知书》
2.《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材料通知书》
4.《驳回通知书》
附件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通知书存根
NO:
申请企业名称:
受理内容:
(1)开业登记
(2)变更(备案)登记(3)注销登记
审查员:
受理日期:
领照日期:
企业经办人(签收):
签收日期:
电话: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受理通知书
NO:
我局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开业登记
(2)变更(备案)登记(3)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于____年__月__日,凭本通知书,并携带支票或现金________来我局领取证照、文件及办理公告手续。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
00-11:
30下午13:
30-16:
30
周五上午9:
00-11:
30下午不对外办理登记手续
审查员:
联系电话: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注:
1.企业注册情况查询网址:
(如企业注册情况为“待领照”,即可来本局办理有关手续)
2.开业、增资支票台头: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预算外收入专户
3.公告支票台头:
上海解放广告有限公司
附件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不予受理通知书
NO: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单位
(1)开业登记
(2)变更(备案)登记(3)注销登记的申请,经审查:
()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向申请;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请在补正下列材料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1.
2.
3.
审查员:
联系电话: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被送达人:
送达人:
日期:
日期: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档。
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再次申请时应当将本通知书与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3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补正材料通知书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单位
(1)开业登记
(2)变更(备案)登记(3)注销登记的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有关登记规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补正并提交我局。
期满未补正的,我局将依法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1、
2、
3、
审查员:
联系电话: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被送达人:
送达人:
日期:
日期:
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档。
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再次申请时应当将本通知书与申请材料一起上报。
附件4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驳回通知书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你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我局提出
(1)开业登记
(2)变更(备案)登记(3)注销登记的申请。
经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决定对你公司的申请予以驳回。
若对此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日
被送达人:
送达人:
日期:
日期:
注:
本《驳回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档。
外商投资企业重大重要项目申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中重大重要项目的情况掌握,审查员、核准员在接触涉及重大重要项目后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涉及问题及操作难点上报局长室及市局、国家工商总局。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重要项目范围:
1.市政府二十四条规定的大企业(集团)来沪与外商合资合作投资的;
2.国际驰名公司、跨国公司来沪投资的;
3.规模较大的(投资总额在美元1000万元以上的);
4.知名人士来沪投资的;
5.对地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
6.属各区重大项目的;
7.操作上突破现有政策;
8.窗口接待遇到企业提出的新情况;
9.其它(如上级交办的)项目。
上述条件具备任何一条即列入重大重要项目申报范围。
二、审查员在获知、获悉上述信息后,必须立即填报重大重要项目申报表并报核准员(见附件),核准员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分管领导和市局外资处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获同意后方可操作。
三、分管领导审核后,可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的接待与指导工作,负责前期的辅导直至完成,并负责将有关情况报告上一级领导。
四、对接待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审查员汇总后交核准员,由核准员通过电脑及时上报局领导及市局。
五、凡在项目商谈、名称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迁移登记中涉及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上报。
六、审查员、核准员应认真负责地填写申报表,不应有所遗漏。
执行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附件:
外资处重大重要项目申报表
附件
外资处重大重要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主要登记事项
申报原因
联系人
电话
处理意见
联系人
电话
外商投资企业证照发放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证照核发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发证照工作作如下规范:
一、工作流程
1.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收取《受理通知单》后,经申请人签名,直接发放证照或其他核准文件。
2.开票
窗口受理人员查找到待发执照后,应根据具体事项开具注册费票据,具体如下:
(1)登记费,IC卡收费(定额发票,280元)。
(2)企业法人开业、变更名称,需开具公告费,并根据申请人或单位的具体要求,选择相应的媒体发布。
(3)补营业执照、补IC卡收费(补执照正本,50元;补执照副本,10元;补IC卡,80元;均为定额发票)。
将票据交与申请人或单位至银行窗口或局财务部门付费。
3.发照
窗口工作人员验收已付费的发票,并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由其签名后发放营业执照。
如属新设立企业法人,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发放企业登记后注意事项告知单。
4.公告
窗口工作人员将企业拟公告内容清样交公告发布单位,并负责将公告校样收集存档。
二、岗位职责
发照窗口设置专业人员负责工作流转,要求基本知悉各类注册业务,并熟悉各类收费依据及费用计算方法,开具注册费、公告费发票、发放证照及各类通知书耐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1.工作认真细致,办事符合法律法规程序。
2.为便于执照的查找,窗口人员日常应及时整理待核发执照,按《受理通知书》的序号排放执照。
3.执照发放时,窗口人员需仔细核对领照人的身份,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申请企业经办人方可领取营业执照。
4.及时做好公告版面组稿登记,及时和公告单位完成对帐。
5.在认真完成台帐的基础上,和银行完成对帐,确保发票金额和银行收取款项相一致。
每月完成长安信息票据月报表及本单位票据月报表。
四、责任人
各分局上报的指定核准员。
外商投资企业证照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空白证、照的日常管理,保证证、照印制、入库、领用及使用工作的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证、照范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办事机构注册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二、职责
市局外资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除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的其他证、照的印制、入库、领用及使用的管理。
各分局负责对从市局外资处领用的各类空白证、照的保管及妥善使用的管理。
证、照管理实行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以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各分局指定核准员为责任人。
三、证、照印制管理
市局外资处负责统计汇总全市范围内所需用各类证、照的数量,上报市局办公室批准印制,做好证、照监印工作,并及时将印制证、照如数登记入库。
四、证、照入库管理
市局外资处负责对各类印制完毕的空白证、照的储存保管,并负责登记详细数量及证照编号。
市局外资处和各用照单位必须有专门的证、照存放用房(柜),并符合证、照存放安全的要求,确保空白证、照的安全,并落实专人负责并建立台帐。
五、证、照领用管理
空白证、照领用凭分管领导或指定核准员批准的领照单(样单附后)按数领取,市局外资处及领用人均应做好签收登记(数量、类型、证照编号及领取时间)。
六、证、照使用管理
在空白证、照使用时须登记证、照使用台帐,记录证、照打印日期、企业名称、注册号及证、照编号。
各分局在打印过程中出现的错照、废照,应造册后作保密销毁。
造册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分局保存,一份报市局备案。
各分局应于次月第二个工作日前上报当月空白证、照使用月报(附证照使用报表)。
附件:
1.证、照领用单
2.证、照使用报表
附件1
证、照领用单
证、照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核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资处发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证、照使用报表
制表单位_______月份_______
证、照类型
库存
数量
本月
使用量
错照
废照量
备注(错、废照原因)
合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
办事机构注册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指定核准员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为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基础信息,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和承包商的设立、变更、延期、注销登记的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接收
各分局承办登记注册人员应按规定收取登记材料的原件或复件印(一式两份),并确保文件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
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整理
外商投资企业经核准登记后,所形成的各种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各分局应按市局专业档案管理办法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
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档案移交
对归档文件整理、装订完毕后,各分局应及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