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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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下简称“服务网”)的核心业务管理系统,是市科委、区县科委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统一网络办公平台。

依据“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系统分为企业用户、区县管理用户和市级管理用户三级登录用户,提供了企业注册、企业认定信息填报、信息报送、区县科委认定、市科委备案以及统计监测等功能,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要求。

一、网址

(9月20日正式开通后方可使用)

(9月20日前可以使用)

二、企业用户访问

企业用户具备网上注册、认定信息填报、信息报送、状态查看、打印认定表格、修改密码等权限。

●访问方法:

1)进入服务网首页,在“企业登录”区域进行注册、登录;2)在首页导航菜单中点击“认定管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链接,进行注册、登录。

●企业注册:

点击“注册”,进入企业注册页面,填写用户名、密码、确认密码、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电子邮箱、找回密码提示问题、验证码等基本信息,注册后,返回“注册成功”提示信息。

企业必须记住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首次认定数据上报和认定年检工作。

●企业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后,在企业登录区域,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完成登录。

登录后,在“企业填报”中,填写企业概况、财务概况、科技人员、科技项目与经费、知识产权以及其它六类信息(填写说明见附件1)。

数据未完全确认前,可以“保存草稿”,以便随时更改;信息确认无误后,企业可以点击“上报”,将信息上报给注册区县(或注册经济区)。

●企业认定表打印:

上报后,企业不得修改信息,只能打印认定表。

在“填报信息管理”中,在线打印认定表。

●企业纸件报送:

企业打印认定表后,加盖公章,附带认定需要其它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到区县科委或者注册园区管委会。

三、区县用户访问

区县用户具备查看企业信息、认定、驳回、信息检索、信息统计等权限。

●访问方法:

1)通过服务网首页的“管理登录”区域进行登录;2)在首页导航菜单中点击“认定管理”的“认定管理及统计监测”链接,在“区县管理登录”入口进行登录。

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2。

●信息审核与认定:

登录后,点击企业详细信息,对照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信息审核: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点击“认定”,予以通过认定,并在企业纸质的认定表中填写认定编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点击“驳回”,并填写驳回意见,驳回认定请求,待企业重新更正后,重新认定。

●打印认定证书:

认定通过后,可以打印认定证书,加盖本区县科委或经济园区管委会公章后,证书有效。

●统计监测:

系统提供了区县级别的统计查询导航功能,按区县、领域、阶段、年度4个维度,对本区县的企业数量、财务概况、科技人员、科技经费、知识产权5类指标进行图(表)统计。

此外,系统还提供了本区县信息的高级组合查询统计入口,用户可以任意组合选择,进行2维数据汇总统计。

统计结果以汇总表、图形方式显示,并提供查看企业详细信息的入口。

四、市级用户访问

市级用户具备看企业信息、备案、信息检索、信息统计等权限。

登录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2。

●访问方法:

1)通过服务网首页的“管理登录”区域进行登录;2)在首页导航菜单中点击“认定管理”的“认定管理及统计监测”链接,在“市级管理登录”入口进行登录。

●查看与备案:

登录后,市级用户可以查看所有企业的认定信息,对认定后的企业,系统自动备案,无需人工操作。

●统计监测:

系统提供了全市、滨海新区、小巨人企业3个层面的统计查询导航功能,按区县、领域、阶段、年度4个维度,对企业数量、财务概况、科技人员、科技经费、知识产权5类指标进行图(表)统计。

此外,系统还提供了高级组合查询统计入口,用户可以任意组合选择“认定年份、注册区县、区域、行业类别、技术领域、成长阶段”6个统计范围,任意选择企业数量、注册资金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科技活动人员总数量、科技项目总数量、科技活动经费总额、科技活动经费各分项、专利申请总数量、享受政策减免总额等25个统计指标,系统将进行2维数据汇总统计。

统计结果以汇总表、图形方式显示,并提供查看企业详细信息的入口。

 

附件1信息填报说明

填表要求:

除企业网址外,表内其他各项内容均为必填项,企业需按照标准选项进行选择,或按照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填写,不允许空项。

对于数字填写项,如没有该数据请填写“0”;对于文字填写项,如没有该内容请填写“无”。

本表的数据填报期间为申报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年度报表数据)。

全部财务及资金数据均保留一位小数。

金额单位统一为“万元”。

注册登记为外币的企业,请统一按照外币发生当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本表各类填报信息或数据应与企业向政府各有关机关报送的年度报表保持一致,尤其是财务数据,一般应为经审计后上报工商登记年检的财务报表数据。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名称:

请严格按照企业公章的名称准确填写。

请不要填写简称或不规范的名称。

2、认定企业编号:

企业填写系统后,由系统依据关键信息自动生成。

此处不需要企业填写。

3、组织机构代码:

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89),由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发放。

组织机构代码是由8位本体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注意不要填写体代码和校验码之间的“—”连字符,直接填写9位代码。

4、注册资金:

指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的资金额。

5、注册年月:

指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的年月,即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

注意:

(1)正在筹建的企业不填;

(2)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份;(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的最早开业时间填写;(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5)与外方(含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合资企业新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6、登记注册类型: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按本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选择。

7、行业类别:

主要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填写。

多种经济活动并存时,请填写最主要的一类。

请准确填写到最小类或四位代码。

8、上级主管单位:

按照选项进行选择。

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上级主管单位选择区县。

9、坐落区县:

按企业坐落所在区县选择填写。

10、坐落地址:

按企业坐落地址填写到门牌号。

11、主要产品(服务)名称:

请填写企业主要产品大类名称,分别填写两个产品。

12、注册地:

按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或功能区、经济区选择填写。

13、所在工业园区:

按照企业实际坐落的工业园区选择填写。

坐落在31个工业园区之外的企业请填写“其他园区”。

未坐落在园区的企业请选择“清空”

14、所在孵化器:

按照企业实际坐落的企业孵化器的名称选择。

坐落在已列明孵化器之外的企业,请选择“其他”。

未坐落在孵化器的企业请删除输入框中的文字。

15、主要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

指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属的技术领域。

请严格按照选项选择,如选项未列明,请选择“其他技术领域”。

16、企业负责人:

填写企业总经理、厂长等主要行政负责人。

17、移动电话:

此项内容涉及今后市科委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科技统计及项目管理短信通知,请务必准确填写。

18、电子邮箱:

此项要求必须填写,如无邮箱请即在线申请免费邮箱。

19、企业简介:

请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市场、产品、研发、人员等情况。

二、财务概况

20、工业总产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工业企业请填写企业上年统计年报数据。

非工业企业请填写“0”。

21、总收入:

指企业报告期内生产产品的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22、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总额。

此项目应根据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填列。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以营业收入发生额代替填列。

23、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收入:

指属于高新技术领域产品的销售或服务收入。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填报上年末高新技术企业年报数值,其他企业请填写“0”。

24、净利润:

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25、上缴税费总额:

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26、总资产:

指报告期末,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总额。

指企业在报告年末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7、总负债:

指报告期末,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负债总额,按会计报表的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之和填列。

三、人员

28、上年末从业人员数:

指上年度在报告期末,在企业中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人数。

29、科技活动人员数: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年度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参加科技项目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

科技活动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30、外聘研发人员:

指企业为开展技术研发或项目开发所临时聘用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在本企业的工程技术或研究人员。

31、高级职称:

指具有正高和副高级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2、中级职称:

指具有中级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3、硕士以上学位:

指具有硕士和博士(含博士后)学位的人数之和。

34、研究生学历人数:

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数之和。

35、本科学历:

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数。

36、大专学历:

指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人员数。

四、科技项目与经费

37、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等。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38、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

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与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39、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

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40、本年科技项目数: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制工作和以前年份立项,但报告年度但仍继续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数,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制工作已告失败的科技项目,但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制的科技项目。

科技项目包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也包括列入国家级、省部级、区县级的科技计划项目。

41、科技项目经费筹集额: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从各种渠道筹集到的计划用于科技项目的经费,包括企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政府资金、国外资金、其他资金等。

42、国家财政拨款:

指企业从国家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技专项费、科研基建费等。

43、国家财政拨款来源:

指企业承担国家级项目的机构类别,如:

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经信委、国家其他部委(须注明是哪个部委)等。

44、国家财政拨款金额:

指国家有关部委应拨付的项目国家级财政经费总额。

以前年度立项,结转到当年的经费不计算在内。

45、市财政拨款:

指企业从市级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技专项费、科研基建费等。

46、市财政拨款来源:

指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或区县级项目,由市级相关委办局提供市财政经费用于项目研发或提供经费配套,如:

市科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级其他委办局(需注明是哪个委办局)等。

47、市财政拨款金额:

指市有关委办局应拨付的项目市级财政经费总额。

以前年度立项,结转到当年的经费不计算在内。

48、区县财政拨款:

指企业从区县政府部门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包括科技专项费、科研基建费等。

49、企业资金:

指报告年度本企业从自有资金中提取或接受在国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委托获得的计划用于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经费,不包括来自政府有关部门、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国外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50、金融机构贷款:

指企业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的用于科技活动的贷款。

51、国外资金:

指本企业从中国境外的企业、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不包括从在国内注册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

52、其它资金来源:

指科技活动执行单位从上述渠道以外获得的计划用于科技活动的经费,如来自民间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和个人捐赠等。

五、知识产权

53、申请专利: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54、申请发明专利:

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55、授权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

56、授权发明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专利件数。

57、拥有有效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58、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59、拥有软件著作权:

指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授予的著作权。

60、拥有企业标准:

指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须具备的企业标准数量。

61、拥有注册商标:

指企业作为所有权人在报告年度拥有的、在国内外商标管理部门获得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商标件数。

62、其他专有技术:

指企业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向其他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登记的集成电路布线图、植物新品种登记等数量,和企业为保密未向知识产权部门申请登记的专有技术(knowhow)数量。

六、其他

63、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

指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如某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的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000元,如果该项目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按150000元(100000×150%)的数额在税前对计税所得进行扣除,税前多扣除了50000元,在适用税率为25%的情况下,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12500元。

该政策的目录代码为:

10020101。

64、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

指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该政策的目录代码为:

10020201。

65、享受其它政策:

分别填写享受政策名称和获得税收减免、财政贴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的减免金额。

享受政策的种类请按照选择项填写,如未列明的政策请选择“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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