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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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大连“两先区”和全域城市化发展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户厕无害化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市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立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定不同类型的整治标准和整治方案,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村内道路建设和村容村貌提升两项基础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有序。

注重乡土民风,统筹兼顾农村原有自然风貌和民族特色;注重原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充分发掘大连依山傍海优势,综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禁止大拆大建和贪大求洋,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乡村。

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切忌照抄照搬、模式化、一刀切。

——政府引导,尽力而为。

各级政府发挥引导作用,建立市负责推动督促监管,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负责抓好落实,乡镇负责具体实施、村集体动员的四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相关区市县党委、政府(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是农村环境整治第一责任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

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

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

学习借鉴浙江省等先行地区和盘锦市经验,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总体思路,既立足当前,又谋划长远,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和总结适合本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强化规划引导,采用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做到推进整治工作有计划,建设项目有时序,整治任务有目标。

——村民主体,激发动力。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合理需求,科学确定整治优先序和标准。

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参与美丽家园建设,保障村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调动村民参与环境整治和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问题导向,对标整治。

调查和总结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乡村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户厕建设与改造等现状,查找现存不足和问题症结,严格对照国家和辽宁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与建设。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要梳理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

按照先谋划,后规划,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融资体制机制,合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需求。

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不断总结和创新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启动,有序开展。

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城市近郊区和经济较发达的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85%行政村,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4套,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8%,创建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不少于1个。

完成农村公路新建工程200公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300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建设20个美丽乡村,实现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2019年,突出重点,整体整治。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覆盖95%行政村,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19套,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9%,创建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不少于1个。

完成农村公路新建工程300公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300公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建设20个美丽乡村,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020年,全面完成,成效明显。

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和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基本完成,力争实现全市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新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系统19套,全市17%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村屯基本实现“人畜分离”。

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乡镇)比例达5%。

农村公路新建工程300公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300公里,村内路网基本形成,村内泥泞道路基本消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建设20个美丽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和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三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农村环境、经济条件基础好的金普新区、旅顺口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内河道和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2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优先解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

村内路网基本形成,村内道路硬化基本完成,村庄绿化覆盖率大幅度提高,村内主干道路照明设施基本覆盖,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美丽宜居。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度提升,力争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治理,1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优先解决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和重点旅游风景区周边村庄。

村内河道以及黑臭水体得到有效管控,村内路网基本形成,村内泥泞道路基本消除,村庄绿化覆盖率得到提高,村内主干道路照明设施基本覆盖,管护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2035年,持续改善,全面提升。

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垃圾治理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统筹考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布局,条件允许的乡村以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为垃圾治理模式,其他乡村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切合实际、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设立保洁队伍,原则上农村每4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

规划建设多种类型的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现农户有指定垃圾收集池,村庄有指定垃圾堆放点。

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

(市建委负责)

2.大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

各个地区要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方式,开展适合本地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努力做到农村生活垃圾不出户(村)。

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村民自我保洁和公共环境保洁意识。

(市建委负责)

3.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各相关地区要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着力解决垃圾分散堆放、随意堆放、无人管护等问题,坚决杜绝垃圾围村、垃圾围沟渠河坝、垃圾上山等现象,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明电〔2017〕26号)要求,加强指导考核。

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城建局负责)

4.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完善,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

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

推广农村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和收储运体系建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随意堆放和露天焚烧现象。

加快地膜标准修订,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研发和试验示范,推进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

(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结合每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整治冬季积存垃圾。

(市卫计委负责)

(二)抓好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

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任务。

居家厕所,入户建设。

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

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无害化卫生厕所。

制定市、县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充分考虑冬季极寒气候、使用与维护方便等实际,调整和完善现行农村改厕方法及模式,同步考虑粪污治理。

研发和选择适合农户厕所卫生的洁具和相关设备,粪污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做到有效衔接,组织编制适合不同地区农村改厕和厕所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标准图集,采取召开现场会、技术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让广大农户和各级管理部门选择和推行合理改厕模式。

鼓励并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密度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鼓励畜禽养殖业发达地区将农户厕所粪污与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资源化利用。

严格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建立督考制度,确保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市农委、市卫计委负责)

(三)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积极稳步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解决农村水体污染,改善农村水体质量与环境。

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因镇因村施策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处理、村镇集中处理、农户分散处理等污水处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实现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共赢、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共建。

参照大连地区村镇污水处理新技术目录,结合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际,选择合适的工艺技术,降低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

尽快出台和修订相关政策,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与装备,探索和创新适合农村本地的生活污水处理模式。

严格落实《大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河道黑臭水体。

(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负责)

(四)抓好村容村貌提升

重点解决农村道路硬化、生态环境优化、村庄美化绿化、村内主干道路亮化等问题,提升乡村品味,保护、保留乡愁。

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村内道路建设,着力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

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有序推进精准扶贫路、通行政村“最后一公里”、撤并村通畅路、行政村间互联互通等重点农村公路和村内道路建设。

全面清理村内道路和农村公路路域内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开展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整治,清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

开展建筑设计下乡,依据地域特点、传统习俗、民族特色等,编制农村人居住房建设标准图集,提升农村建筑风貌。

注重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保留乡土农耕印迹,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实施保护措施,延续乡愁历史文脉。

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因地制宜开展围村林、小游园等植树绿化建设。

开展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强化湿地公园、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努力建成一批绿色生态村庄。

适量增加农村主干道路照明设施数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

大力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工作。

推进最美村庄试点建设,在庄河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区、金普新区、旅顺口区、甘井子区选择一批有产业基础、有资源优势、村民有积极性的村庄,重点开展建设新村庄、建立农业共营制、推进“三变”进程和加快三产融合发展等工作。

(市农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房屋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负责)

(五)抓好村庄规划管理

重点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有效管控乡村建设,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尊重农民意见,发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引领作用,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科学编制和修编乡村规划。

优先重点编制城市近郊和经济发达的乡村建设规划,统筹规划乡村供水、排水、道路、照明、能源供应、公厕等设施,提高规划覆盖率。

编制或修编县域乡村建设规划要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涉农社区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计划、行政村村庄整治有安排、生产生活功能区有合理划分,预留农村特色产业发展空间、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安排懂专业、懂管理的专业人员组织村庄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初步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

同时,强化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屋局负责)

(六)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

重点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长期巩固整治成果。

强化党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市、县、乡、村四级工作责任体系,基本做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机制。

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制度、整治标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落实经费,组织精干力量持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强化督考检查,长期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

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专业队伍承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管理制度,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长效管理运行机制。

本着谁污染、谁付费,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优先支持村级组织、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村镇绿化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开展职业培训,把当地农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由具体审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市农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分别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和城建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上下衔接、市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相关区市县党委、政府(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做好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以及项目落地、资金使用等工作,要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表、路线图。

乡镇党委和政府是乡镇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庄要有专人负责。

市农委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组织、监督等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美丽乡村建设及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市建委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规划局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负责规范和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市财政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市环保局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垃圾治理;市交通局负责农村道路建设;市水务局负责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村庄绿化;市卫计委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的技术指导。

其他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供有力组织和政策保障。

(二)发挥主体作用,鼓励村民参与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农民崇尚文明、树立新风,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用途,鼓励乡贤返乡投资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把环境卫生、村内公共设施、传统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树立和宣传农民保护环境典型,全面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

明确农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农户负责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农民投工投劳,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

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三)加大政府投入,多方筹措资金

建立市、县投入为主,中央、省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倾斜力度,完善“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相关制度办法,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

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农村保洁经费及垃圾治理运行维护经费,年度经费原则上执行农村居民每人30元标准,其中市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管理。

继续利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继续投入一定资金建设和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逐步建立乡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列入市县财政预算。

开展各级部门内部和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涉农基本建设投资的分类投资整合,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发行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级政府切忌举债大搞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要整合各类资源,集中各方力量,聚焦重点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内泥泞道路建设、提升村容村貌等广大农民热切期盼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方式,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分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农业银行大连分行、建设银行大连分行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

鼓励我市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等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规划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

(四)编制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抓紧组织编制本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县级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地区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农民群众参与机制、考核督导工作责任主体、考核验收方式、时间节点工作等内容,特别是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六大主要任务,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具体目标和改造任务作出规划。

扎实开展整治前期准备工作,做好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工作。

各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原则上要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市农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审,并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内容和安排国家、省、市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深度不够、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和完善。

同时,市农委要抓紧汇总区市县(先导区)实施方案,编制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规划,做好争取中央、省政策支持建设项目储备。

以国家和辽宁省乡村规划设计标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提升及示范标准、村容村貌整治标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与分类标准、农村环境卫生达标标准、农村户用厕所建设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标准等为基础,因地制宜,总结推广适合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优化技术方案。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优先培训大规模选派的驻镇村干部,提高其专业技术管理水平,指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五)树立典型示范,营造良好氛围

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五个一工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庄河市为示范试点县,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地选树一批典型示范村,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我市近郊区和远郊区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市农委发挥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倡导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或样板村,开展保洁员争先创优和农户标兵评比活动。

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工作经验和技术交流,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组织开展农村最美庭院、环境卫生示范户、环境整治先进集体、环保大使、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考核验收,加强督导评估

依据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国家、辽宁省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以相关区市县(先导区)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相关区市县(先导区)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市农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县级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及目标任务,组织现场检查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通报全市。

附件:

1.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1

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谭成旭市长

副组长:

郝明副市长、骆东升副市长

成员:

于志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金双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琚琦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永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淑华市民政局局长

李莉市财政局局长

汤凯市国土房屋局副局长

张海冰市环保局局长

马成恩市建委主任

刘东立市规划局局长

刘爱博市城建局局长

王少成市交通局局长

刘明智市农委主任

孙国宽市水务局局长

周振雷市林业局局长

栾玉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金涛市卫计委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83766677),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明智同志兼任。

附件2

大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

类别

任务与指标

具体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六项重点任务

(一)抓好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治理

1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市建委

市环保局

2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市建委

市环保局

3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市建委

市环保局、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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