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行政协管绿化临时人员社保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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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行政协管绿化临时人员社保的调研报告

解决行政协管、绿化临时人员社保的调研报告

  xx区行政执法协管人员,是指区公安分局的治安协勤、区交警支队的交通协勤、区市政委的市政执法协管员。

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是指区市政委管理的清扫保洁人员、市政环卫技术人员,区园林绿化局管理的绿化工人。

上述人员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

但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为其完善社会保险手续,现已成为区内一项重大民生诉求和重大不稳定因素。

  问题由来

  劳动用工关系的形成

  根据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治安协勤队伍的通知》精神,XX年12月,经xx市公安局批准,xx区公安分局招聘治安协勤队员160名。

适应xx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XX年1月和XX年10月,分别经xx市公安局和xx区委、区政府批准,增加协勤队员50名和690名,使协勤队员达到900人。

加上XX年12月组建治安协勤队伍前,区公安分局已聘用联防队员84人,目前共有治安协勤984人。

  XX年底,原交警十二支队根据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经批准聘用了140-170名不等的交通协勤。

XX年底,原区委主要领导及区级四大班子相关负责人视察区交警支队时,根据区交警支队道路安全管理任务重且在编警力严重不足的实际,现场决定配备交通协勤200名,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区交警支队实际招聘交通协勤160人。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交通协勤又名交通志愿者。

目前,全区有交通协勤200人。

  XX年根据两路创建卫生城区需要,区市政执法直属大队招聘临时协管员40人,XX年根据上级指示又新聘10名协管员。

XX年5月,区政府批准原龙溪街道招聘60名临时市政管理人员加强市容管理,XX年和XX年根据工作需要又分别新增10人和12人,XX年4月区市政综合执法局成立时,龙溪82名市政执法协管员上收区市政委管理。

今年3月,因创建文明城区需要又新增加30名协管员。

XX年10月,为加强空港辖区市容整治,再次增加协管员30名。

目前,市政委执法局有市政执法协管员191人。

  1986年成立江北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所时,有市政环卫临时人员110人左右,随着城区扩展,龙溪和回兴相继成立了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聘用的临时人员相应增加。

到XX年,区市政委负责两路、龙溪主次干道市容环卫、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聘用市政环卫临时人员1890人。

其中清扫工1512人,市政环卫驾驶员92人,电工38人,设施维护10人,厕站值守员115人,上渣工60人,排水疏浚工63人。

  1993年成立园林局时有绿化工30余名。

随着城市扩展对园林绿化管理的需要,XX年6月以后逐步增加绿化工人,XX年最多时非在编人员达到314人。

XX年10月1日以后,根据政策法规规定已解除劳动合同72人,目前有非在编职工242人。

其中园林绿化工235名,驾驶员7人。

  国家政策法律明确规定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xx市人民政府渝府发[XX]143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作出了强制性规定。

区委办、区政府办xx委办[XX]48号文件,也对我区临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标准,交费主体分摊比例作出了具体规定。

  财政全额拨款的用工单位无钱为临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治安交通协勤、市政执法协管员、市政环卫绿化工人经费来源均系区财政定额包干拨款。

XX年,区财政按每人每年治安协勤、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一线人员10000元,交通协勤、市政执法协管员1XX元标准拨付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按照xx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发给基本工资680元,全年人均支出基本工资8160元。

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月将补发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人120元以上加班费,全年人均支出1440元。

市政执法协管员双休日轮班及早中晚加班人平年均支出600元。

区财政拨款仅够支付基本工资,上述人员还需大量办公经费和其他支出,用工单位普遍入不敷出。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支队、区市政委、区园林绿化局均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在定额包干经费无钱为临时人员缴费参保时,也无自有资金为其参保。

据了解,在上述人员中,只有区市政委在XX年9月市政执法协管员集体到区政府上访的强大压力下,被迫从自己的财政预算经费中拿出60万元,从XX年1月起,按照每人每月372元的“五险”标准,为当时的161名市政执法协管人员交纳了“五险”费用,但也留下了相应的资金缺口。

  区财政经费压力较大暂缓办理社会保险

  XX年4月,区委办、区政府办发出《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后,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对临时人员,按照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了清退,对重新使用的临时人员依法完善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

鉴于治安协勤、市政执法协管员、市政环卫绿化人员集中在公安、市政、园林部门,人数多达3223人,全部清退的经济补偿和规范管理后的“五险”费高达3512万元,当年财政用这么多资金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困难。

经请示区政府领导同意,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中确定:

“上述人员暂不纳入本次清退范围”。

因此,至今这部份人员的社会保险未予办理。

  诸多因素促使应尽快办理社会保险

  管理体制改革促使应尽快办理社会保险。

区园林绿化局正在启动市场化运作改革方案,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拟予XX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绿化合同工将全部与园林绿化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其XX年的“五险”和按规定补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及时缴纳。

如果市政环卫管理开展市场化试点,同样的问题也将发生。

  正常行政管理促使应尽快办理社会保险。

公安、市政等单位面对临时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伤等日常事务的处理,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进退维谷。

  主城其他区的示范促使应尽快办理社会保险。

据了解,江北区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保了养老、失业和医疗三个险种,九龙坡在江北区基础上还增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不属于政策参保范围的超龄人员在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了意外伤害险。

江北、九龙坡、巴南等区均为机关事业单位补交了历年基本养老保险。

渝中区、江北区等将交通协勤人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了财政预算。

  负面影响

  党委政府的形象受损

  依法行政形象受损。

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任何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我区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市政环卫绿化工人的社会保险,虽然通过用人单位多方努力,但因人员过多,资金量过大,财政难以承受,经区政府领导批准而无限期拖延,从而造成用工违法、待遇违规,形成政府违法行政形象。

  亲民为民形象受损。

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民利,关注民生,有着良好的亲民为民口碑。

涉及的3507名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市政环卫绿化工人的社会保险,关乎上万人的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迟迟悬而未决,难免殃及党委政府亲民为民形象。

  给用人单位管理工作造成被动

  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已造成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市政环卫绿化工人的思想波动,或大或小影响到他们工作积极性,也为用工单位今后新聘用临时人员带来困难。

同时,一旦出现辞职、辞退现象,依照劳动法规定,将面临巨额经济补偿和败诉赔偿金。

XX年4月,区环卫处被11名环卫工人因被辞退向区劳动仲裁庭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区环卫处败诉并支付赔偿金106462元。

而用人单位又无此项资金来源,使其陷入永远的被动中。

目前,园林绿化市场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市政环卫的市场化趋势已不可避免,社会保险不办理,园林绿化和市政环卫就难以越过市场化改革这一道坎。

  可能酿成重大不稳定因素

  行政执法协管和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非常集中,且承担着城区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卫生、公共绿化等管理工作,岗位特殊、影响特殊。

如果这一部分人因切身利益诉求不能解决而引发不稳定因素,其后果不堪设想。

XX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接到上述人员投诉22件。

XX年9月5日,40余名市政执法协管员因社会保险问题联名上访,要求一周内给予答复。

XX年9月17日,30余名市政执法协管员因同样诉求到区市政执法局直属大队上访。

XX年9月21日,市政执法协管员20余人因“五险”问题集体到区政府上访,情绪激烈。

XX年7月以来,园林绿化局53名非在编人员以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联名写信给市、区的劳动、信访部门,并有部分人员到上述部门上访。

据公安、市政等部门领导分析,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临时人员社会保险问题,可能会导致极大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公共管理运转失控局面,从而造成极恶劣的影响和难以估量的损失。

  对策建议

  统一认识,尽快决策

  解决行政执法协管人员、市政环卫绿化工人社会保险问题,首先应有认识的统一。

人民政府应秉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稳定为重的工作理念,宁可少上一个重点项目,也要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有法律政策规定的民生项目。

同时也要看到,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社会保险,早迟必须办理,早办早主动,不办就被动,拖的时间越久,区财政累积承担的经费就更难以承受。

另外,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XX年1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补缴历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届时将给上述临时人员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建议区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年终区财政决算的大好机遇,挤出一块资金解决上述人员社会保险问题。

  科学论证,妥善处置

  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社会保险各险种在强制性上有所区别,因而区内外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中呈现出差异性。

按不同的要求进行测算,区财政承受行政执法协管、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的社会保险金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市政府渝府发[XX]143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必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XX年10月1日以后在岗的临时人员,用人单位应从与之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为其办理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费,补缴时间最早不超过1993年3月。

根据这一规定,治安协勤、交通协勤、市政执法协管员、市政环卫和绿化工人基本养老保险,建议从XX年1月起纳入区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

同时按规定应补缴自临时人员与用工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至XX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3406万元,其中治安协勤764万元,交通协勤314万元,市政执法协管员372万元,市政环卫工人160.5万元,绿化工人351万元。

建议应补缴的基本养老费在XX年底区财政决算时作一次性安排。

  对于失业保险,xx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的《xx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为参保对象。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全区事业单位职工尚未参加失业保险,建议此险缓保。

我们认为,事业单位职工工作较固定,失业机率不高,而行政执法协管和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则流动性较大,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

据测算上述人员每年需缴失业保险费160.5万元,其中治安协勤25万元,交通协勤23.1万元,市政执法协管员37.2万元,市政环卫工人50.2万元,绿化工人25万元。

  按照市政府《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属必须参保对象,按企业人员缴费标准参保并享受同样待遇。

这样,行政执法协管和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每年应缴医疗保险费586万元,其中治安协勤112万元,交通协勤26万元,市政执法协管员167万元,市政环卫工人209万元,绿化工人72万元。

鉴于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已经启动,有关部门建议上述人员走居民医保而不走职工医保路子,我们对此不敢苟同,认为还是以民生利益为重依法办理较妥。

  从现行法律和政策看,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的工伤、生育保险尚无依据。

鉴于治安协勤、交通协勤、市政执法协管员执法环境因素,执法受伤事件不断,要求参加工伤保险较为强烈,区委、区政府可参照主城其他区作法妥善处理。

  深化改革,市场运作

  市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可通过竞标方式委托公司管理,所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包含在管理费中,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公司依法办理,区政府主要负责监管职能。

据了解,江北区、九龙坡区、北部新区、巴南区等主城区,均已实行清扫保洁的市场化,“五险”由公司承担。

建议尽快做好园林绿化管理市场化改革工作,随后抓紧市政环卫管理市场化改革试点,争取在3年内全区市政环卫管理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使区政府不再成为这类人员“五险”的责任主体。

  举一反三,强化监管

  在妥善解决行政执法协管和市政环卫绿化临时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同时,建议区级相关部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园区临时人员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按照国家法规政策监督用工单位尽快为临时人员完善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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