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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督导方案

附件1

 

潍坊市二O一一年县市区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一一年四月

一、说明

1.为督促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履行发展教育事业的职责,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2.方案以涉及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为督导评估内容,以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含市属开发区,下同)为主要评估对象。

评估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并纳入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评选表彰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专项表彰的依据。

3.2011年重点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设置一级指标(A级)6项,二级指标(B级)25项,附加奖励指标。

方案设置总分值1000分,附加奖励指标分值80分。

4.B8城市教育费附加、B9地方教育附加、B10教育资金管理等三个指标在2012年年初进行专项督导评估,并按2012年督导评估方案的设置分值计入2012年督导评估成绩。

5.没有中职学校的市辖区和市属开发区,B16中等职业学校建设、B23创先争优中的职业技能大赛两个项目不评估,其分值分配到有关指标中。

有关指标及分值设置如下:

(1)B3学生体质:

分值60分;

(2)B13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分值80分;

(3)B15城区学校建设:

分值50分。

6.评估实施时,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个别指标的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微调。

7.对县市区面向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计算的系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票否决,不予表彰:

(1)辖区内学校在校生违法犯罪率较高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

(2)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

(3)辖区内学校发生导致师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较高的;

(5)有D级危房或使用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校舍的;

(6)在督导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9.本方案由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

二、督导评估指标及分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名称

分值

指标名称

分值

A1育人机制

300

B1学校安全稳定

60

B2育人制度落实

80

B3学生体质

50(60)

B4规范办学

40

B5职业培训和职普比例

20

B6重要项目推进

50

A2经费投入

150

B7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60

B8城市教育费附加

30

B9地方教育附加

30

B10教育资金管理

10

B11学生资助

20

A3办学条件

230

B12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

50

B13标准化幼儿园建设

60(80)

B14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

20

B15城区学校建设

30(50)

B16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30(0)

B17教育信息化

40

A4教师队伍 

100

B18新教师录用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

40

B19教师待遇

20

B20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20

B21教师培训

20

A5改革创新

120

B22教育创新

30

B23创先争优

70(50)

B24信息宣传

20

A6社会评价

100

B25社会评价

100

J奖励指标

80

——

 

说明:

括号中的分值为市辖区、开发区指标分值。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分办法

A1育人机制(300分)

B1学校安全稳定(60分)

1.学校安全稳定(60分)

认真落实《潍坊市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重视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同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1.学校安全稳定(60分)

(1)校园安保经费投入和专职保安、安全保卫干部配备情况(15分);

(2)《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20分);

(3)安全教育课程、法制教育课程开设和疏散演练情况(15分);

(4)信访稳定情况(10分)。

对创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验等予以加分;对发生在校生犯罪、流行性传染病、校园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等予以扣分。

具体计分办法见督导评估细则。

B2育人制度落实(80分)

2.育人制度落实(80分)

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建立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制度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确保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基本制度落实情况。

2.育人工作制度落实(80分)

根据督导评估细则计分。

B3学生体质(县市50分,区60分)

3.学生体质(县市50分,区60分)

高度重视学生健康,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增强学生体质,减少学生视力不良率。

(1)学生体质监测制度落实;

(2)阳光60分快乐大课间;

(3)体育课程开设;

(4)学生体质合格率。

3.学生体质(县市50分,区60分)

(1)学生体质监测制度落实(5分):

从学生体检、视力检测、健康档案等方面计分,最高5分,或酌情计分。

(2)阳光60分快乐大课间(10分):

根据随机督导情况计分。

(3)体育课程开设(15分):

根据随机督导情况计分。

(4)学生体质抽测(20分):

实地抽测,按成绩计分。

(市辖区、开发区按本项满分30分计算)

B4规范办学(40分)

4.规范办学(40分)

在课程实施、作息时间、师德、文理分科、双休及节假日安排、教辅资料、考试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无违规现象。

同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4.规范办学(40分)

根据随机检查的情况计分。

B5职业培训和职普比例(20分)

5.职业培训(10分)

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全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6.职普比例(10分)

做好中职招生工作,提高职普比例。

(1)初高中未升学的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情况;

(2)职普比例。

5.职业培训(10分)

开好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教育课程,根据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名单,全面进行职业培训,培训率达到100%的计10分,否则,得分=10分×完成比例。

6.职普比例(10分)

县市计分办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达到35%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35%的县市按比例计分;

(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在校生数的比例达到45%及以上的得5分,不足45%的县市按比例计分。

市辖区、开发区计分办法:

按照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数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计分,达到平均值的,得6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

最高得10分。

(市辖区、开发区进行总平均)

三、评估要点及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分办法

A1育人机制(300分)

B6重要项目推进(50分)

7.重要项目推进(50分)

深入推进中考改革、控制辍学、督学责任区、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语文主题学习、职称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工程、活动育人课程等项目的实施。

同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7.重要项目推进(50分)

根据督导评估细则计分。

A2经费投入(150分)

B7义务教育公用经费(60分)

8.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60分)

按照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根据规定,公用经费“收到上级专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连同县级配套资金一并全额落实到学校帐户”。

年底督导评估时,公用经费按2011年全年计算。

(1)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拨付情况;

(2)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比省最低标准提高幅度;

(3)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的增幅。

8.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60分)

(1)及时足额拨付(20分):

各类学校公用经费在每季度按时足额拨付的计20分。

否则,有一次拨付不及时或拨付不足额扣5分,本项最多扣20分。

(2)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20分):

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省定最低标准分别每提高10元得1分,每类最高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没有达到省定最低标准的,本项不得分。

(3)生均公用经费增幅(20分):

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比上年分别每增加1%得0.3分,本项最多得20分。

B8城市教育费附加(30分)

9.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5分)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

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

10.城市教育费附加管理及使用(15分)

城市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严禁挤占挪用、平衡财政预算。

实征额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主要用于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得到落实。

(1)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拨付、管理;

(2)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9.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15分)

2011年,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的计15分;否则,实征额比应征额每少1%扣3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10.城市教育费附加管理及使用(15分)

(1)2011年,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的计10分;否则,拨付额(含市返还部分)比实征额每减少1%扣3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2)实征额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计5分;否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3)存在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4)存在挤占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5)存在拨付教育部门后又抽回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分,情节严重的,本指标不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分办法

A2经费投入(150分)

B9地方教育附加(30分)

1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15分)

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12.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及使用(15分)

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部门提出使用意见报财政部门核定后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实征额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得到落实。

(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拨付、管理;

(2)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

11.地方教育附加征收(15分)

2011年,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的计15分;否则,实征额比应征额每少1%扣3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12.地方教育附加管理及使用(15分)

(1)2011年,地方教育附加全额拨付教育部门的计10分;否则,拨付额(含市返还部分)比实征额每减少1%扣3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2)实征额的20%用于职业教育的计5分;否则,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3)存在用于教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4)存在挤占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5)存在拨付教育部门后又抽回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5分,情节严重的,本指标不得分。

B10教育资金管理(10分)

13.教育资金管理使用(10分)

上级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及时拨付教育部门使用,无统筹、滞留、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等现象。

(1)上级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县级财政统筹、滞留、挪用学校收费资金情况。

13.教育资金管理使用(10分)

(1)2011年上级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得10分,否则,得分=10×实际拨付额/应拨付额。

(2)2011年,县级财政每统筹、滞留、挪用学校(含公办幼儿园)收费资金总额的1%,扣2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B11学生资助(20分)

14.学生资助(20分)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规定要求。

按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所有中职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面实施对中职学校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

积极开展生源地贷款、“爱心一日捐”和贫困生救助工作。

各项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

14.学生资助(20分)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全部落实到位,计20分。

每有一项落实不到位,从本指标得分中扣4分;工作不规范,从本指标得分中扣2分;没有开展贫困生救助工作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2分;存在挪用资助资金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10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存在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本指标不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分办法

A3办学条件(230分)

B12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50分)

15.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50分)

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省校舍平台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2)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

(3)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

15.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标准化建设(50分)

(1)完成省校舍平台中的2009-2011年规划改造任务(20分):

完成所有改造项目得满分,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0分。

(2)年度改造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得分=20分×本年度县市区改造面积完成比例。

(3)学校标准化建设(10分):

根据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计分,最多得10分。

B13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县市60分,区80分)

16.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县市60分,区80分)

按照全市年内规划新建、改扩建500所标准化幼儿园的目标和统一布署,每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提高幼儿园办学条件和水平。

(1)规划任务完成情况;

(2)生均新建面积;

(3)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16.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县市60分,区80分)

(1)规划任务完成情况(20分):

县市得分=20分×本年度县市区实际完成处数/本年度县市区规划任务数。

(市辖区、开发区按本项满分30分计算)

(2)生均新建面积(30分):

达到全市平均生均新建面积,得18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本项最多计30分。

(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算;市辖区、开发区满分为40分,达到平均生均新建面积得24分。

(3)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10分):

县市区得分=10分×实际验收通过乡镇(街道)数/所辖乡镇(街道)处数。

B14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20分)

17.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20分)

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布局专项规划(2011-2020),按相关程序组织论证、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1)规划文本和图集;

(2)政府、人大批件。

17.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编制(20分)

教育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按时完成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或者经人大通过后公布,得20分,否则酌情计分。

B15城区学校建设(县市30分,区50分)

18.城区学校建设(县市20分,区40分)

按照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和2011年建设计划,全力推进城区中小学校建设。

中心城市每个区规划建设一所国际化学校和幼儿园。

(城区学校指县市区直属学校及街办驻地学校)

19.破解大班额现象(10分)

城区学校新学年起始年级大班额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1)城区新建校舍面积;

(2)城区学校班额。

18.城区学校建设(县市20分,区40分)

计算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各县市城区新建校舍面积占全市新建校舍面积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比例,得12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本项最多计20分。

(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算;市辖区、开发区满分为40分,达到平均比例得24分。

19.破解大班额现象(10分)

按新学年起始年级班额达标学校占城区学校比例计分,全部达标计10分,否则按比例计分。

B16中等职业学校建设(30分)

20.学校设置达标情况(20分)

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国家、省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

21.重点学校建设情况(10分)

积极争创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壮大职业教育学校的规模与实力。

(1)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

(2)重点学校建设情况。

20.学校设置达标情况(20分)

教育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全部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计20分,否则,按达标比例计分。

21.重点学校建设情况(10分)

有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校或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计10分,没有不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分办法

A3办学条件(230分)

B17教育信息化(40分)

22.教育信息化(40分)

所辖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全部实现光纤校校通,所有班级实现多媒体教学设施班班通,所辖学校计算机配备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学生用计算机能够按照最大班额人手一机配备,专任教师用计算机人手一机。

按照潍教字[2011]15号文件要求,加强教育信息化“三费”的管理使用。

(1)多媒体教学设施班班通;

(2)计算机配备;

(3)教育信息化“三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22.教育信息化(40分)

班班通(20分)、计算机配备(10分)、教育信息化“三费”管理使用(10分),以乡镇(街办)为单位计分,乡镇(街办)得分为乡镇各项得分之和。

各项得分=各项分值×所辖学校达标学校数÷所辖学校总数。

县市区得分=所辖乡镇(街办)得分之和÷所辖乡镇(街办)数。

县市区直属学校作为一处乡镇计分。

A4教师队伍(100分)

B18新教师录用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40)

23.新教师录用(20分)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合格新教师。

24.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20分)

按照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千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计划”。

引进新教师数量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情况。

23.新教师录用(20分)

按本县市区新进教师数与中小学在校生数的比例计分,达到全市平均值的计12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本项最高20分。

新进教师中幼儿教师比例达不到15%的,酌情扣1-10分(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算)

24.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20分)

每有一所学校未按要求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B19教师待遇(20分)

25.教师工资标准及发放(10分)

城乡教师工资执行统一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26.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落实(10分)

统一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并按时足额缴纳。

(1)教师人均月工资水平;

(2)教师人均月工资比上年同期的增幅;

(3)拖欠教师工资现象;

(4)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

(5)教师10%工资待遇;

(6)社会保障政策落实。

25.教师工资标准及发放(10分)

(1)工资水平及增幅(10分):

根据2011年10月份教师人均月工资额,达到全市平均工资,得6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

教师人均月工资2011年10月份比2010年10月份人均每提高1%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算)

(2)年内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现象的,本指标不得分。

(3)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不统一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4)教师的10%工资待遇没落实的,从本指标得分中扣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26.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落实(10分)

2011年按财政、个人分担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年内无拖欠的,计10分;否则,每有一项不落实扣5分,有一项县域内标准不统一扣5分,扣至本项0分止。

公办幼儿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不一致的,从本指标中扣5分,扣至本指标0分止。

B20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20分)

27.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20分)

不断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校长职级工资。

(1)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队伍情况;

(2)新一轮职级认定情况,校长选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3)校长职级待遇落实情况。

27.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20分)

(1)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按规定完成新一轮校长职级认定,得5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并实施校长选聘、培养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得5分,每有一项制度未建立并实施,扣2分,最多扣5分。

(3)校长职级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得5分。

未落实职级补贴不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督导评估标准及要求

评估要素

计分办法

A4教师队伍(100分)

B21教师培训(20分)

28.培训经费(10分)

重视教师培训工作,足额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29.教师培训(10分)

积极开展班主任全员培训,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规定范围人员全员参加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远程研修。

(1)师均教师培训专项经费;

(2)班主任培训情况;

(3)教师远程研修情况。

28.培训经费(10分)

达到全市平均师均教师教育专项经费,得6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

本项最高10分。

29.教师培训(10分)

(1)班主任培训(5分):

根据班主任培训情况计分。

(2)教师远程研修(5分):

中小学教师远程研修规定范围人员全员参训,计2分,每有1人不参加,扣0.2分,扣完2分为止;参训教师、指导教师均完成规定任务,合格率(据省反馈的数据)在99%以上,得3分,每有一位参训教师或指导教师不合格,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参训教师、指导教师的合格率每有一项低于98%,该项不得分。

A5改革创新(120分)

B22教育创新(30分)

30.教育创新(30分)

转变观念,创新思路,努力实践,效果突出,特色显著,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教育创新工作项目获奖情况。

30.教育创新(30分)

根据教育创新工作项目获奖情况计分。

B23创先争优(县市70分,区50分)

31.创先争优(50分)

开拓进取,创先争优,大力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争创政府教学成果奖。

32.职业技能大赛(20分)

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大赛,认真组织本级大赛,积极参加市、省、全国大赛。

(1)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

(2)教育工作经验受到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3)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实施及获奖情况。

31.创先争优(50分)

(1)市政府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30分):

根据2011年内市政府教学成果奖县市区教师人均获奖点数计分。

集体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120点、100点、80点、60点计算,个人奖点数按集体奖点数的三分之一计算。

获奖点数达到全市平均师均获奖点数的,得18分,超出或达不到平均值的按增减比例计分,本项最高30分。

(县市、市辖区、开发区分别计算)

(2)表彰奖励推广(20分):

政府表彰奖励推广:

年内(2010年11月—2011年10月)县市区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文件、会议形式表彰、奖励、推广的每次分别得20分、15分、6分。

教育部门表彰奖励推广:

年内(2010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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