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259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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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259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前言
本标准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管理作业文件,即本所第三层次的质量文件。
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应进行的具体质量活动。
明确活动的实施者、活动的时间、活动的地点、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活动的流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引用的文件、如何进行控制和应保留的记录等。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如与此前发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的有关内容发生矛盾时,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编制部门:
质量安全部
本标准编制:
陆志强
本标准审核:
朱震海
本标准标检:
季文
本标准批准:
李翼龙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检验员及检验印章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员责任、申报、审批、培训和检验印章发放、回收的控制程序、方法和要求,作为对检验员和印章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所检验员和印章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和术语
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711YZ236-2006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3术语与定义
GB/T19000-2000和GJB9001A-200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职责
4.1质量安全部
负责检验员资格审查、工作业务的管理以及检验员检验印章的管理;
4.2人力资源部
负责检验人员培训和上岗证发放。
4.3事业部、中心
负责审核申报人员资格、工作范围。
5工作流程
检验印章的控制流程见附录A。
6工作要求
6.1检验人员的资格
6.1.1检验人员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其资格证明包括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和检验印章。
为了确保不合格的器材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继续运行,不合格的零部(组)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出所,确保检验人员的素质,各类工种的检验人员均需经过资格培训、考核后方能上岗。
6.1.2凡承担出所产品研制(加工)任务的部门均需设置检验人员,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检验范围,填报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见附录表B.1)。
经各事业部、中心质量部门同意后,报质量安全部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
6.1.3经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其能胜任相应工种的检验工作后,由人力资源部签发资格证书,由质量安全部发检验印章。
6.2从事各类工种的检验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扎实的应知应会和质量管理基础知识;
b)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坚持原则,不拘私情;
c)身体素质好,思维反映敏锐,视力、听力、嗅觉良好;
d)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6.3检验员岗位责任
6.3.1产品质量检验是一种测定、比较及判断的工序,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检验员必须坚决贯彻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本所质量方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6.3.2检验员是判断产品质量符合性的专门人员,在产品检验工作中必须遵循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
检验员对以下基本生产条件负有监督责任:
a)生产、试验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经检定合格;
b)原材料、元器件、在制品和成品应经认定合格;
c)工作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
d)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
6.3.3检验员依据产品标准、图样、工艺文件等检验产品,准确判定产品的符合性,避免造成错、漏检,正确作出合格与否结论。
6.3.4检验员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含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实测数据记录)、(需要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签发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凭据,保证产品质量可追溯性。
6.3.5检验员按规定进行受检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
发现不合格品,立即予以标识或隔离,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表头并将检验结果上报,检验员不能直接处理不合格品。
6.3.6检验员用的检验、试验设备必须是专用并经检定合格。
如使用生产和试验共用设备,使用前必须按Q/711YZ236-2006的规定,经校验合格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6.3.7质量安全部检验员负责军品的外协入所检验、最终产品出所检验,生产过程的节点检验、关重外购件入所检验、关键工序外协入所检验,并根据产品验收要求作出合格与否结论。
6.3.8事业部、中心检验员负责过程检验,包装和装箱检验。
6.3.9检验员不准从事资格考核认定检验范围外的检验工作,如要变更检验员的检验范围,应重新确认相关资格,必要时组织检验员重新培训。
6.3.10检验员对检验结果的符合性负责,除非所长签署书面决定外任何人无权改变检验员作出的检验结论。
6.3.11检验员一般不参加外协外购产品的过程检验,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时,应明确检验规程,并提前通知。
6.4检验印章发放、使用与管理
6.4.1检验印章是检验人员的代号章,由质量安全部统一刻制、发放,并建立《检验人员印章登记表》(见附录表B.2)。
6.4.2检验印章专人专用,妥善保管。
检验员如被免职或工作调离,须到质量安全部注销检验印章。
6.5检验员的权利和义务
6.5.1检验员对产品检验有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检验员的检验工作直接向所长负责,有权直接向所高管或有关部门反映质量方面的问题。
6.5.2对没有正式检验依据或产品图样签署不规范,工艺流程卡和工序质量记录卡填写不规范(如签署不完整、更改不签名等)情况的,检验员有权拒绝检验。
6.5.3对连续出废品、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工序能力不稳定的加工,检验员有权要求有关方面停止工作,直至找出原因并落实改进措施。
6.5.4检验员应根据检验计划及时检验、合理存放待检产品,防止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锈蚀、碰伤、形变、质变和延误生产周期。
6.5.5检验员应参加有关质量分析会议,提出改进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6.6检验员管理
6.6.1质量安全部组织对检验员工作和检验印章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见附录表B.3、表B.4)。
6.6.2凡玩忽职守、违背检验规定、以次充好、以致造成经济损失、损坏本所信誉着,经查证属实者,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7记录
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存,检验人员印章登记表、检验员工作质量实施监督检查表由质量安全部保存,保存期均为3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印章控制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检验人员管理记录
表B.1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YZ259-01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健康情况
现从事专业
申请(变更)检验范围或工种:
申请单位领导:
日期
基层质量部门意见:
质量部门:
日期
审核意见:
质量安全部:
日期
培训、考核结果:
人力资源部:
日期
备注:
注:
考核编号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表B.2检验人员印章登记表
YZ259-02
单位
姓名
性别
年龄
资格证书
编号
检验范围或工种:
印章号
发放日期
领取人
承办人
印
章
变
更
变更日期
变更原因
表B.3各部门对检验员工作质量评价反馈表
YZ259-03
反馈内容
检验员姓名
对检验质量以及工作态度的评价
检验质量
符合程度
好
一般
差
检验工作
主动程度
主动
一般
差
检验配合
生产程度
主动
一般
差
检验工作
失误程度
有
无
次数
对工作态
度的评价
好
一般
差
业务需
求建议
评价人签字:
评价日期:
表B.4检验员工作质量抽查评价表
YZ259-04
检验员姓名
印章编号
工作部门
工作
质量
抽查
内容
抽查内容
评价
好
一般
差
采购验
收检验
有否检查采购文件填写规范性
验收资料完整性
外协验
收检验
有否验收依据文件或资料
有否形成验收报告
检验记录完整性
生产过
程检验
有否检查本道工序在工艺文件中的符合性(跳序)
有否在首件上作出标记“S”,直到同批加工结束
检验结束有否对检验结果下合格与否结论
如发现不合格品有否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
关键工序检验
有否检查G工序标识、质量控制要求、作业指导书
首件有否进行自检、专检
有否进行百分之百检验、并作好实测记录
特殊过程检验
有否特殊过程的操作规范或过程工艺参数规定
有否对过程工艺参数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持记录
文件资料保存情况
秘级、受控文件、图纸有否登记,是否有遗失。
印章使用
规范性抽查
有否超越检验范围
对检验结果有否下结论
评价人签字:
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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