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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城总体规划

 

新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文本】

 

2019年3月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适应新的发展环境,落实国家、省、市新的发展要求,指导新丰县城市建设和发展,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由新丰县人民政府组织修编《新丰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本规划是指导新丰县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2条指导思想

1.坚持创新发展。

把创新摆在核心位置,推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各方面创新,以创新驱动推进城市跨越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2.坚持开放发展。

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趋势,把握新丰城市对外开放的机遇,全面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提高城镇区域地位和作用。

3.坚持协调发展。

突出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作用,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主导,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增强发展整体性和增强发展协调性,彰显地方发展特色。

4.坚持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新丰建设。

5.坚持共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大力提升人居环境,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确保全体居民在共建共享中获得改革发展的红利,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第3条规划依据

(一)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7)《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0);

(8)《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

(9)《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

(10)《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

(二)省、市关于经济社会与城市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划成果

(1)《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2)《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20)》;

(3)《韶关市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4)《新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6)其他相关规划以及有关政府文件和工作报告。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7年——2035年,其中:

近期为2017年——2020年;中远期为2021年-2035年;同时城市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5条规划地域层次

本次总体规划分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规划范围分为县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县域:

对新丰县县域1967.39平方公里用地进行城乡统筹规划。

城市规划区:

以丰城街道行政区为基础,向西拓展延伸至梅坑镇张田村珠江东岸(新丰)创新产业示范园边界,东至丰城街道与马头镇交界处,南至丰城街道与龙门县交界处,北至丰城街道与回龙镇、黄礤镇和马头镇交界处,共28117.27公顷。

中心城区:

主要位于丰城街道和梅坑镇张田村,北至西莲山南部山脊;东至大广高速;南至大广高速道路中线;西至珠江东岸(新丰)创新产业示范园边界,总面积约5726.10公顷。

第6条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文字加粗下划线条文为强制性内容,其余部分为指导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7条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新丰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的制定,均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设山水特色宜居宜游城市

第一节发展愿景与目标

第8条城乡发展总目标

融入珠三角,建设粤北生态宜居新城:

依托珠三角产业转移,发展为珠三角产业承接地,积极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立足绿色转型跨越式发展,以特色产业、特色旅游、生态农业为基础,建设山水特色的宜居宜游城市。

第9条城乡发展指标体系

为有效落实城市发展目标,制定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详见附表1),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以及检测和评价规划实施效果。

第10条城市发展策略

(1)门户再造战略——搭建交通,强化网络,构建门户

紧抓韶关在广东及粤北战略地位上升的机遇,通过衔接区域交通接受区域经济核心的辐射,将作为“韶关南大门”的新丰县更好的发挥“粤北门户”的边界作用。

利用铁路、高速公路全面对接珠三角,通过高速公路实现2小时范围内与珠三角地区的快速直达,有效承接产业转移。

(2)产业多元战略——多管齐下,全面提升产业功能

改变单一发展工业的产业结构,形成特色工业、生态休闲旅游、现代农业三大产业,构建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型建材产业、休闲旅游产业、创新创意服务业和特色农林业六大产业集群,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区域融合战略——内联外引,强化中心,拓展腹地

做强枢纽,通过整合区域资源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力。

立足珠三角消费和生态旅游市场,加强城市产业协作,促进要素流动,全方位拓展开放市场;加强与大湾区特色农产品的互联合作;强化与粤北其他城市旅游要素的区域合作。

(4)生态优先战略——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实现生态价值回归

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安全,实现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使命;加强生态功能的延伸,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独特的地域文化,面向旅游市场中的老年旅游以及养生市场,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生态人居示范区;充分发挥资源效益,通过廊道建设,建立山体林地与城市、沿江生态交错区的功能联系,保护生态的同时发展生态经济,将两者有机结合。

第二节城市性质与发展规模

第11条城市性质

韶关市链接粤港澳大湾区南部门户,以发展旅游服务和新型工业为主的山水宜居城市。

第12条人口规模

县域总人口至2020年达到28.3万人;至2035年达到34.8万人。

中心城区人口至2020年达到8.6万人;至2035年达到16万人。

第13条用地规模

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至2020年为8.17平方公里;至2035年为16.83平方公里。

 

第三章融入大湾区,建设粤北区域性节点城市

第一节加强协调发展,打造粤赣区域性综合交通节点

第14条建设区域性交通重要节点

紧抓韶关在广东及粤北战略地位上升的机遇,通过衔接区域交通接受区域经济核心的辐射,将作为“韶关南大门”的新丰县更好的发挥“粤北门户”的边界作用。

加快推进广从快线和赣广高铁在新丰的落地,形成粤赣区域性交通节点。

第15条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快速、便捷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网络

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抓好武深、韶新等高速公路修建项目,计划适时建设县内西部高速公路,并建成与高速公路对接的对外快速路网,抓紧国省干线改造,建成县内各工业园以及各镇到县城的二级公路。

通过高速公路实现2小时范围内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快速直达,有效承接产业转移。

第二节实施创新驱动,构建区域性新兴产业合作基地

第16条优化产业体系,打造产业集群

以规划来推动新丰城乡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性。

注重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劳动效率。

明确走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之路,积极创造条件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和辐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突出生态县特色,发展生态旅游。

形成特色工业、生态休闲旅游、现代农业三大产业,构建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新型建材产业、休闲旅游产业、创新创意服务业和特色农林业六大产业集群,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17条实施“双轮驱动”,培育新兴产业

推进工业、服务业“双轮驱动”发展道路,依托制造业深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二三产联动”模式。

依托农林业资源禀赋,发展食品医药制造业和旅游业,形成“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格局。

改变单一发展工业的产业结构,坚持创新引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着力建设创新产业示范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科技创新平台。

第18条对接珠三角,加强产业合作

推进珠三角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区域性交通设施改善的有利条件,积极寻求承接珠三角重要产业的机会。

注重加强与粤北其他城市的产业合作,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开展全面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协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生态保护,拓宽区域旅游合作,开展产业对接经贸互动等。

第19条借力大湾区国家政策,提升粤北经济

充分借力作为国家战略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发展契机,做好产业转移承接载体、提升环境品质,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做大做强产业集群。

进一步推进产业平台建设,引导具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企业落户新丰。

做大经济总量,成为粤中北经济节点,助力粤北经济提升。

第三节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粤北重要生态屏障

第20条守青山绿水,保护生态格局

围绕建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等目标,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试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节点和绿楔廊道的生态修复工作,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江河源头保护和江河综合整治。

加快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争取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提高到81.5%以上,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粤北地区生态安全。

加强滨水岸线的保护利用,大力推进大型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建设,提高公园绿地绿化水平和有效覆盖率。

第21条坚守生态底线,提升空间治理和管控能力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遏制城乡建设无序拓张,加强限制建设区改造和治理。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修复和建设管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集约高效发展,优化城镇空间结构。

落实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坚守耕地规模底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生态功能。

推动美丽乡村建设,降低建设强度,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第四节发挥生态优势,建设大湾区生态旅游高地

第22条依托绿水青山,打造生态旅游康养基地

依托绿水青山的自然条件,推进建设医养结合示范城市,引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和大健康产业,大力发展旅居、生态、休闲、温泉、观光等特色养老产业,建设健康产业项目,建设一批高端健康养老与休闲旅游相结合的综合产业体,建设大湾区重要的生态旅游、健康养生的目的地。

第23条丰富多元旅游要素,强化全域旅游

以新丰丰富的山林水田为基底,生态林带廊道为脉络,串联全县旅游资源,将自然生态、运动度假、健康养生、乡村休闲、历史人文等产品有机融合,将新丰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新兴的都市郊野型观光、健康养生休闲、度假目的地。

至2035年,新丰县旅游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建成知名山地运动旅游目的地和粤港澳大湾区一流生态养生度假旅游目的地,建成“全景皆美、全业融合、全时体验、全民共享”的宜居生态涵养区,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

第四章强化县域空间整治,促进区域协同,夯实基础支撑

第一节建立“三区三线”管控机制,强化全域空间治理

第24条划定三区三线

1.三区

县域生态空间面积为1711.61平方公里,约占县域总面积的87%。

县域农业空间面积约为216.42平方公里,约占县域总面积的11%。

县域城镇空间面积约39.36平方公里,约占县域总面积的2%。

2.三线

县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2.35万亩(148.99平方公里)。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约849.33平方公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25.51平方公里。

第25条“三区三线”管控要求

1.生态空间

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对生态空间的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

对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

管控模式:

生态空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①分级管理:

按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空间区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②分类管理:

按照各部门已有管理事权,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耕地、森林、草地、水域、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管控。

用途管制:

从区域和地块层面加强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

①制定区域准入条件。

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依法制定区域准入条件,明确允许的开发强度,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提出城乡建设、功能业生产、矿产开发、旅游康迪等各类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额要求。

②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

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整合现有各类用途转用制度,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制定差别化转用审批流程,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

鼓励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

现有建设管控要求:

根据生态保护需要和规划,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各类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促进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

2.农业空间

总体管控要求:

城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农业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农业空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分类管控要求:

农业空间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

一般农业空间原则上按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

新增建设管控要求: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业空间。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农业空间的,尽量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农业空间中的一般农地和其他农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农业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

现有建设管控要求:

应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合理促进中心村集聚发展,控制村庄的无序蔓延和扩展。

3.城镇空间

总体管控要求:

城镇空间的范围、面积和管控要求,应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明确为强制性规定进行管理。

分类管控要求:

城镇空间内可分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城镇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空间。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空间管控措施应原则符合《韶关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空间应作为各类区域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的主要空间,可根据需要安排适量生态用地、一般农地或其他农用地,其空间使用应符合法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

建设管控要求:

城镇空间与城市、镇规划区交叉重叠的区域,其空间管理应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除区域线性基础设施以外,在城镇空间外部,原则上不再安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城镇空间的各项建设活动。

第26条“三线”管控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

总体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保护区域,应遵守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

强制落实:

以本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为基础,调查生态保护红线各类基础信息,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块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详细勘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

建设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原有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扩建和改建,根据其用地类型、用地手续合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采用不同处理办法:

①合法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允许在土地使用期限内。

保留,并不得改扩建,其他按规定进行改造或功能变更,以遵循与生态保护相适宜的原则;②按照村庄布局规划明确保留、拆迁、合并的村庄,对于拟保留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的边界,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要求;③属于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的项目,予以严格查处;④生态保护红线内已依法取得矿业权的,在保障探矿权、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补偿后退出。

因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禁止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已有的农业用地,应逐步退出,恢复生态用途。

2.永久基本农田

总体要求:

坚持保护优先、从严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完善用途管制、质量管理和保护责任落实机制。

农田建设:

结合新丰实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整备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稳定永久基本农田规模,提升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管控:

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需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相关部门批准。

临时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论证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临时占用,到期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3.城镇开发边界

总体要求:

提升开发边界内土地利用效率,限制开发边界外的建设用地增长,鼓励边界外低效建设用地有序腾退,腾退后的用地指标用于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布局。

强制落实:

以本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为基础,结合小比例地形图或高清影像图,依托明确的地物标识进一步明确,城镇开发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落地勘界。

建设管控:

规划期内,在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不违反城市、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进行调整,但不得改变城镇开发边界的范围和形态;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修改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要求执行。

第二节构建“中心带动、多点支撑、点轴结合”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27条优化人口分布,推进新型城镇化

1.提升城镇化水平

规划至2020年县域总人口28.3万人,城镇化率为40%,城镇人口为11.3万人;2035年县域总人口34.8万人,城镇化率为70%,城镇人口24.4万人。

2.引导各镇人口发展

除中心城区为县域发展核心外,回龙镇发展成为县域重点镇,以产业外拓创造的新的就业增长点,形成多元共生的城镇化态势。

其他等发展条件有限、生态较敏感的镇,以生态保育为主。

表:

各镇人口规模表

乡镇

2020年

2035年

人口规模(人)

占县域人口比重

非农人口(人) 

人口规模(人)

占县域人口比重

非农人口(人)

马头镇

46800

16.54%

9500

47500

13.65%

25000

遥田镇

38200

13.50%

2900

38500

11.06%

11000

回龙镇

24200

8.55%

5500

27400

7.87%

15100

沙田镇

24500

8.66%

3500

25000

7.18%

10900

黄磜镇

19300

6.82%

3000

19400

5.57%

10000

梅坑镇

29000

10.25%

2600

29200

8.39%

11600

丰城街道

101000

35.69%

8600

161000

46.26%

160000

第28条依托对外交通走廊,构建点轴集聚城镇空间格局

构建“一主一副两轴四区”的城镇发展空间结构。

1.“一主”

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区,构成县域的发展核心;

2.“一副”

以回龙镇为重点城镇的县域副中心;

3.“两轴”

依托105国道、大广高速形成城镇发展主轴,重点加快中心城区、梅坑镇和马头镇发展,打造经济、文化、信息、旅游、物流发展的重要走廊;沿105国道、省道347形成产业发展主轴,打造以工业、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导的产业发展主轴。

4.“四区”

西部特色工业与现代农业发展区(回龙镇、遥田镇、沙田镇)、中部度假休闲与综合服务发展区(中心城区、梅坑镇)、北部生态旅游与观光农业发展区(黄磜镇)、东部绿色工业与文化体验发展区(马头镇)。

第29条突出中心城区、优化重点镇,完善城镇等级体系

规划至2035年,县域城镇规模等级分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三级。

中心城区:

2035年人口规模达到16万人,作为全县的服务中心,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重点镇:

回龙镇,回龙镇为工业重点发展镇,人口规模2.7万人;

一般镇:

马头镇、梅坑镇、黄磜镇、沙田镇、遥田镇。

第30条加强区域协作,明确城镇功能定位

规划城镇职能结构分为综合型、旅游服务型、工业旅游综合型、工业综合性型、农业旅游综合型、农业综合型六大类别:

表新丰县城镇职能体系规划

序号

级别

数量(个)

城镇名称

城镇职能类型

具体指引

1

中心城镇

1

丰城街道

综合服务型

商贸、旅游服务,现代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

2

重点城镇

1

回龙镇

工业综合型

高新材料、建筑材料、稀土产业、五金制造业

3

一般城镇

5

马头镇

工业旅游综合型

新能源及循环经济、旅游商贸

4

梅坑镇

旅游服务型

生态旅游、旅游服务

5

遥田镇

农业旅游综合型

农业和林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生态旅游

6

沙田镇

农业综合型

农业和林果业,农产品加工

7

黄磜镇

农业旅游综合型

农业,农业生态旅游

第31条立足自身资源,凸显城镇特色

大力发展中心城区的同时,加强重点镇的培育与发展,强化其作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纽带作用,成为城乡协同发展的着力点和支撑点。

1.中心城区:

中心城区——粤港澳大湾区休闲旅游目的地,粤北融珠战略先行区和新型工业发展集聚区,新丰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重点镇:

回龙镇——粤北地区重要建材、稀土产业基地,新丰县域副中心,具有山水空间特色的现代化工业城镇。

第32条聚焦三大产业重点,促进经济发展

1.第一产业

构建“一中心二带三区四心”的空间格局:

“一中心”:

即依托中心城区发展形成的农产品综合服务与物流中心。

“二带”:

即以海拔400米为界线,划分的海拔400米以下农业开发带和海拔400m以上农业生态保护带。

“三区”:

即以回龙镇、沙田镇、遥田镇为主的西部“粮菜果”农业功能区;以梅坑镇、丰城街道和黄磜镇为主的中部“游菜茶”农业功能区和以马头镇为主的东部“竹桑林”农业功能区。

“四心”:

即回龙镇农业次中心、黄磜镇农业经济次中心、梅坑镇农业经济次中心和马头镇农业经济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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