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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前沿课件

姓名:

潘富荣(留学生)学号:

2008326660072

清洁发展机制(CDM)在中国实施的

难点及建议

摘要:

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展CDM(清洁发展机制)具有广阔的前景,并为主要的发达国家所看好。

在这种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对CDM的方法学、体制、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加强能力建设外,还要做好市场和技术准备,把握住CDM的国际合作机会,促进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分析了CDM产生的背景、探讨了全球层面上CDM进展情况以及CDM在中国实施的难点,提出了建立运行CDM项目管理机制的基本架构,确定不同层面CDM运行营理机构的相互关系,CDM项目运行管理机构的职能和不同层面CDM管理机构的运作机制等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

清洁发展机制京都议定书SWOT分析

1.清洁发展机制(CDM)概述

1.1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定义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京都议定书》第12条规定:

“清洁发展机制的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对完成《公约》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并协助附件1所列缔约方遵守其依第3条规定的排放量限制和削减承诺。

”依照清洁发展机制:

未列入附件1的缔约方将获益于经确认(certified)的减少排放的项目活动;附件1所列缔约方可以利用通过此种项目活动获得的经证明的减少排放,促进其遵守由《公约》缔约方会议依议定书第3条规定所确定的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之一部分。

清洁发展机制应置于由作为本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的权力和指导之下,并由清洁发展机制的执行理事会监督。

1.2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产生背景

CDM的雏型见于“京都会议”之前巴西政府提交的《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议定书的要点提案》(习称《巴西案文》)。

《巴西案文》的核心内容是:

根据《公约》各缔约方负有“共同但又有区别的减排责任”原则以及国际公认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一项“清洁发展基金”(CleanDevelopmentFoundation);基金将来自对温室气体超排负有现实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国家;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减排活动。

与CDF基金对超排国家具有惩戒性质相比,CDM对超排国家具有一定的奖赏或报偿性质,这是因为超排国家可以将CDM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量”(CarbonE—missionReduction,以下简称CER)计入自己减排承诺;同时,CDF对于超排国家来说,纯粹是支付性的,而CDM项目对于超排国家来说则有可能变为赢得性的,前提是允许它对CER进商业经营。

这使得CDM变得更具实际操作性。

应该一提的是,CDM与排污权交易是不一样的,它并不存在排污权交易事先确定的总排污量和排污指标的分配。

而只是根据项目对碳减排的贡献,相应抵减项目投资者的减排责任。

可见,清洁发展机制就是发达国家在国内不能完成减排目标时,其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对发展中国家资金援助的形式,共同实施有助于减缓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获得经过核实的减排量加以完成。

1.3清洁发展机制(CDM)的经济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双方是已经承诺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和尚未承诺此义务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通过在温室气体减排边际成本相对较小的发展中国家实施CDM项目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减排义务。

从理论上讲,CDM提供了一种“双赢”(win-win)的选择。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CDM不仅带来了更为成本有效的减排方案,也提供了更广阔的技术转让渠道与市场。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CDM的有效利用则有可能为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其中包括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拓宽融资渠道,获取先进技术;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减少区域性污染物产生等。

即便发达国家负担CDM项目的全部成本,也比在本土完成同样数量减排义务的总成本要低得多。

边际成本

图1CDM的潜在理论机制

图1揭示了A、B两国间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构造。

①横轴表示A国承诺的削减排放量。

A国的边际成本曲线从左向右,B国的边际成本曲线从右向左逆向表示。

A国依赖于边际减排成本相对较小的B国实施相应的减排义务,其结果总成本降低,也就意味着获得了正的收益。

这个收益可解释为向B国提供的参与CDM项目的额外减排资金,用于补偿CDM项目的减排增量成本,也可从全球的观点解释为促进A国进一步实施削减措施的财源。

在图中,就是“可再分配的纯剩余”所表示的领域。

但是,根据清洁发展机制,多少削减量由B国实施及其负担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这里只是展示了一种可能性。

也就是说,清洁发展机制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可再分配的纯剩余”在两国之间如何分配以及EJ点的确定问题。

这里,“可再分配的纯剩余”不仅仅是绝对收益的再分配,也包括相对收益。

由此可见,清洁发展机制是一种基于项目的市场机制,不是一种发展援助机制。

从经济学角度上看,通过CDM项目创造了一种资源商品CERs,这种资源商品是通过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让其碳排放空间而实现的,同时这种资源商品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CDM项目的实施产生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CERs可以看成是一种资源商品,它的生产和销售可以完全按市场机制的要求运行,这样不仅能使CDM的交易规范,也提高了CDM项目的经济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1.4清洁发展机制的作用及目的

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机制,是在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消除贫困这两大争论焦点之间达成的一种权衡。

CDM的核心内容是发达国家出资和出先进技术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境内共同实施有助缓解气候变化的减排项目,由此获得经过公证的减排量,作为其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承诺的一部分贡献。

清洁发展机制(CDM)具有双重目的:

协助非附件I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贡献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履行其规定的定量化限控和减排义务。

CDM的基本准则是,发达国家提供额外的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共同实施成本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CDM项目活动产生的减排量相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额外的;这种减排活动要符合并支持东道国的国家环境与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战略。

2.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发达国家的研究及实施情况

从CDM诞生以来,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政府一直较积极地开展CDM的相关活动,为CDM项目和碳市场的形成做出了贡献,为后来者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参照和借鉴。

世界银行的实验碳基金(PCF)是全球CDM/JI市场的领跑者。

在1997年7月,世行总裁詹姆斯·沃芬松就倡议建立一个碳投资基金,得到了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响应。

在1999年,国际复兴和发展银行(IBRD)批准建立实验碳基金(PCF)。

2000年PCF正式成立并开始寻求投资伙伴,最终得到6个国家政府(各1000万美元)和17家私营公司(各500万美元)共计1.45亿美元的资金。

除了国际组织,一些国家的政府也建立了自己的机构和资金机制,并实施了CDM项目。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荷兰政府,其负责CDM事务的机构是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

环境部设立了CERUPT计划,通过招标方式购买CDM项目产生的CER。

环境部还与玻利维亚、巴拿马等八国政府签订了双边CDM合作备忘录。

2002年1月,荷兰政府又与世行的国际融资集团签订了为期三年金额4000万美元的合同,通过IFC开发的CDM项目购买1000万t-CO2减排量。

荷兰还与IBRD、地区发展银行(CAF)和荷兰私营银行Rabobank签订了购买CER的合同。

荷兰计划在议定书第一承诺期总共投资4.5亿欧元购买JI和CDM的减排量。

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了JI/CDM试验计划,在萨尔瓦多、尼加拉瓜、泰国和越南确定了潜在项目。

英国政府在贸工部设立了气候变化项目办公室,为英国商界在海外实施减排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

它规定以下几类项目可以在海外实施:

提高能效(能源或交通部门);碳强度低的能源供应(能源或交通部门);减少工艺过程排放;改进农业操作和畜牧管理;可生物降解的废弃物管理;林业和土地利用的碳汇项目;二氧化碳地下储存。

目前在世界各国操作的CDM项目主要由PCF和荷兰政府投资。

截止2002年8月底,PCF共批准了15个CDM项目,有关情况见表1。

表1PCF实施的CDM项目详细情况

国家

项目描述

PCF合同金额

(单位:

百万美元)

PCF购买的减

排量(t-CO2)

CER单价

(美元/t-CO2)

智利

26MW径流式水电站

6.7

1,750,000

3.83

乌干达

1.5MW和5.1MW小水电站,取代尼罗河西部地区的柴油发电机组

3.9

1,300,000

3

巴西

用木炭取代焦炭生产生铁

5.3

1,514,286

3.5

哥斯达黎加

8.4MW风电取代火电厂

0.9

262,660

3.43

哥斯达黎加

9.6MW风电取代火电厂

1.0

284,660

3.5

哥斯达黎加

6.3MW风电取代火电厂

1.6

172,120

3.49

哥伦比亚

19.5MW风电取代燃煤和天然气厂

3.2

800,000

4

尼加拉瓜

1.43MW电厂,燃料为稻米壳

0.5

141,600

3.53

危地马拉

49MW调峰径流式水电站取代西部的火电厂

7.5

2,000,000

3.75

南非

10MW的垃圾填埋电厂

10.0

3,350,000

3

泰国

40MW的蔗渣热电联产

8.3

2,770,000

3

印度

14.85MW城市固体废弃物焚烧发电厂

10.5

3,513,015

3

洪多拉斯

60MW风电取代火电厂

4.8

1,374,480

3.5

毛里求斯

11.2MW废弃物焚烧发电厂

3.5

1,000,000

3.5

摩洛哥

240-220MW风电取代火电厂

10.0

3,300,000

3

(资料来源:

根据《PCF2002年报》整理)

2.1清洁发展机制(CDM)在荷兰的实施情况

荷兰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荷兰将在2008-2012年间减少相当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6%的温室气体排放。

这相当于减少2亿t二氧化碳。

荷兰政府计划其中一半在荷兰国内完成,另外一半在国外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实施等措施来完成。

其中国外减排量的2/3预计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的清洁发展机制完成。

荷兰住宅、空间规划及环境部部长皮埃特·凡·基尔2003年3月13日正式宣布核准18个发展中国家的CO2减排的气候项目。

荷兰政府已批准的18个项目分别如下表2所示。

表2荷兰政府批准的18个CDM项目

巴西Catanduva蔗糖厂项目

印度VestasTamilTadu风力发电项目

巴西Tremembo填埋厂甲烷回收项目

印度Zuzlon风力项目

哥斯达黎加Cartago扩建项目

印度KalpaTaru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哥斯达黎加RioAzul填埋厂发电项目

印度Inda-Barath生物质能项目

哥斯达黎加PenasBlanca水电项目

牙买加Wigton风电厂项目

巴拿马Fortuna水电项目

萨尔瓦多地热项目

巴拿马Bayano项目

玻利维亚Ayp高效发电厂项目

巴拿马Esti水电项目

中国内蒙古辉腾锡勒风力发电项目

印度Enercon风力发电项目

印度尼西亚MNLWayangWindu地热项目

资料来源:

www.cerupt.nl

2.2清洁发展机制(CDM)在日本的研究情况

日本众多研究部门对关于二氧化碳方面的研究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下面主要从二氧化碳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关于二氧化碳减排的灵活机制(联合履行〔JI〕、排放贸易〔ET〕、清洁发展机制〔CDM〕方面的研究、全球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预测研究以及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情况加以介绍。

引入灵活机制将作为日本实现其减排承诺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此,日本各有关部门正在对联合履行(JI)、排放贸易(ET)和清洁发展机制(CDM)等灵活机制进行深入研究,而且还与美国合作联合进行关于灵活机制的相关制度方面的研究。

3.中国应对清洁发展机制(CDM)情况

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作为温室气体减排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将在未来CDM市场中占有40-50%的份额。

中国在中国开展“共同执行活动”试验阶段(AIJ)项目在引进技术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这将为今后通过CDM项目促进技术引进提供基础。

中国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同时也是温室效应可能的最大的受害者之一。

虽然中国尚不具备承诺温室气体限排或减排的条件与能力,但中国一直在做着不懈的努力(控制人口增长、植树造林、提高能源效率等)。

虽然中国的人均排放量很低,但年总排放量却位居全球第二位,并有可能在2010~2020年间成为全球排放量最大的国家。

当中国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大国时,将会面临来自国际社会要求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巨大压力。

尽管中国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之前不会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将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气候变化政策,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长率,并将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3.1中国实施CDM的意义

中国正在着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中国实现自己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考虑。

继续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节能降耗、提高经济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特别是加快西部地区的开发速度,都将构成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实施CDM项目,不但可以帮助附件一缔约方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承诺的温室气体削减或控制目标,而且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符合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中国是温室气体减排潜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如果CDM能够得到很好的利用,将有可能成为吸引技术含量高、结构更加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的新渠道,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中国加入WTO,中国将更加深刻地融入世界政治经济体系,更加广泛地参与包括防止全球气候变化在内的国际事务。

在这种形势下,除了进一步开展对CDM的方法学、体制、影响及对策的研究外,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市场、技术和管理体制的准备,对于把握住CDM的国际合作机会、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则更为重要。

因此,着手考虑建立中国CDM运行管理机制已势在必行。

总而言之,要解决能源、环境问题,提高竞争力,我国必须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

利用CDM项目,可以争取资金与技术,用以改造现有设施,不仅可以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还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取得减排信用,从而有可能获得新的资金来源,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2中国已开始实施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项目

由于中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国内企业对先进技术的需求非常迫切,转让正常商业途径无法获得的技术是增强CDM在中国的吸引力的重要措施。

中国政府希望CDM项目能够与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相配合,因此,CDM可以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企业提供获得融资的渠道。

总之,中国国内企业对CDM的希望,不外乎获得正常商业渠道无法获得的技术,以及增加其获得国际融资的可能性这两个方面。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能力建设项目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基金(UNF)、挪威政府和意大利政府资助的项目。

在2002年8月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核准《京都议定书》。

这意味着中国将更积极地致力于气候变化领域的活动,包括利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开展合作项目。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基础比较薄弱,未来的快速发展将带来许多开展CDM项目的机会。

例如,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

煤炭的大量低效使用,既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也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大量排放的温室气体同时引起气候的变化,威胁人类的生存环境。

通过实施CDM项目,可以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

然而,由于CDM本身具有的复杂性,要求我们必须在借鉴国外现有经验的同时,探讨在项目融资、技术和相关法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加强在项目建议书的准备,基准线的计算,额外性的评价,项目实施计划制定,基准线核查,实施程序等方面的能力建设,以使CDM项目能够在中国得到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地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同时为国际社会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做出我们的贡献。

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合作,开展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能力建设项目”,此项目将在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通过政策研究项目,研究和完善中国开展CDM的有关政策以及CDM项目审批程序;第二,通过培训,使相关的机构具备实施CDM项目的能力,包括基准线的研究与核查;第三,通过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摸索出成本有效的实施CDM项目的程序和办法;第四,通过建立网站和发行项目简报,向企业和相关单位广泛宣传CDM这一新的融资和技术引进机制以及本项目的成果和CDM相关的知识。

4.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SWOT分析

对外在环境的分析就是要找出组织发展可能存在的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对内在环境的分析就是要找出组织自身具备的优势(strengths)和存在的劣势(weaknesses)。

这种综合分析在策略管理学上简称SWOT分析。

中国要正确的策略方案,应该建立在组织自身的优势之上,能充分利用外部环境中的各种机会,化解威胁,克服劣势,使自身按预定的目标发展。

为了对目前中国所处的情景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研究,从而根据我们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计划以及对策等,为此本文应用SWOT分析法对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进行分析,在这基础上,总结出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难点及建议。

4.1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优势(Strengths)分析

4.1.1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稳定

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稳定,具有实施CDM项目所需的稳定、可靠的社会制度保障,根据现有规定,CDM项目的实施需要合作双方国家政府部门的认可和保证,包括国家CDM项目活动运行规则和程序的确定、项目的审核批准,以及邀请经公约缔约方大会指定的独立经营实体对CDM项目进行合格性认定和减排量核实、证明等。

因此,一个国家只有政治、经济环境稳定,才能够保证其CDM项目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而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4.1.2中国国际影响好,潜力巨大

中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2002年8月向联合国递交了《京都议定书》核准书。

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被视为最有潜力实施CDM的国家之一。

一国实施CDM项目的潜力主要看该国是否具有低成本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机会。

1990年中国CO2(二氧化碳)、CH(甲烷)和NO(氧化亚氮)三种主要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23.62~26.25亿吨CO2当量,其中CO占68—75%。

目前中国CO2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

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CO2排放国家。

中国CO2排放绝大多数来自于发电和工业燃煤。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家,70%以上的电力来自煤炭。

由于对煤炭利用的效率较低,加上中国煤炭品质较差,煤炭消费不仅排放大量温室气体,而且造成严重的二氧化硫和粉尘等污染,对生产、生活和居民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空气和水污染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一年达530多亿美元,约相当于中国GDP的8%。

由于受资金投入和技术水平的限制,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

世界每100万美元GDP产出的平均能耗是274吨标准油,日本是95.9吨,我国是913吨,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2.3倍,比日本高出8.5倍。

排除汇率因素的影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能源效率差异仍十分明显。

这意味着我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边际成本要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为我国吸引发达国家在我国投资CDM项目奠定了基础。

我国CDM项目的潜力主要存在于提高能源效率和开发替代能源两个领域。

通过提高发电、钢铁、化工、建材等能源密集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水电、煤层气、风能、太阳能、地热等替代能源,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和CO2等温室气体的排放。

我国实际能够吸引多少外资投入CDM项目,取决于全球CDM项目的总体规模和我国所占的份额。

国外不少学者对全球CDM总规模进行了预测,由于使用的模型或方法不同,结果差异较大,低者不足l亿吨碳,高者超过7亿吨。

中国在全球CDM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预计在60%左右。

4.1.3中国具有CDM项目所需要的资源优势

我国近年来林业发展速度加快,造林面积不断扩大,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广阔,具有CDM(造林碳汇)项目所需要的资源优势。

根据CDM碳汇项目的基本实施规则,只有1990年以后的荒山造林和更新造林才有资格作为CDM碳汇项目,并从2000年开始计算此类项目引起的碳贮量变化。

中国的大规模造林始于80年代初期,自90年代开始造林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实施“三北”防护林、长江中上游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一系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截止目前全国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已达到4666万公顷,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人工林面积的26%,占我国森林总面积1.59亿公顷的29.35%。

2002年我国人工造林面积达764.7万公顷。

根据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目标,到2010年,新增森林面积366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0.3%;到2020年,新增森林面积296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3.4%;到2050年,新增森林面积4696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

总体来看,今后50年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16.55%提高到28%以上,计划净增森林面积11324万公顷。

这一任务将主要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等几项大的工程来完成,以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具有CDM碳汇项目所需林地和森林资源的优势和保障。

4.1.4国人环境意识提高,私人经济实力增强

目前仅中国大陆的私人人民币存款总额已达7万亿元,即使是万分之一的私人资本投资于CDM碳汇建设,可利用资金也超过7亿元。

此外,由于我国近期荒山荒地造林主要以生态林建设为主,这些造林地点在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内不会改作它用,因此为CDM碳汇项目的时间要求提供了政策保障。

目前国际上已经开展的碳汇试点项目的项目周期约为50年左右,这是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这对中国开展CDM项目更有利。

4.2中国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劣势(weaknesses)分析

4.2.1国内减排压力很大

中国目前尚无强制减排义务,但其减排压力很大,近年来虽然在减少能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的成就显著,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继续增长,中国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将继续增加。

有关研究预测显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有可能在2025年左右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在2030年左右,中国的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可能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可见中国届时面临的减排或限排压力何其大。

4.2.2部分土地使用主权会丧失

中国的林业CDM项目无非是造林、森林保护和森林管理项目。

无论哪类项目,一旦实施,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失去对项目涉及到的土地的使用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土地利用方式将发生巨大变化,对大面积土地使用权的丧失将使中国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受到限制,如城镇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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