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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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2008—2012年)规划纲要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2008—2012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

(2008—2012年)规划纲要

2008年3月6日国务院批复

目 录

前言

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

(2008—2012年)规划纲要

 

前言

三峡库区是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也是长江“黄金水道”的组成部分和全国重要的电力供应基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峡工程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库区广大移民舍小家、为大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付出了巨大代价。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于1992年做出了开展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支援工作)的重大决策。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对口支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继续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开展,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对口支援工作进入新阶段

16年来,全国20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以及国家50多个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截至2006年底,对口支援共为三峡库区引进资金318亿元,其中社会公益类资金26亿元,经济建设类资金292亿元。

支援方通过接收安置外迁移民和劳务合作,促进了库区移民搬迁和就业;通过援建基础设施,改变了库区城乡面貌;通过开展产业合作,加快了库区经济发展;通过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推动了库区人口素质的提高和社会进步;通过人力资源开发和信息交流,促进了库区改革开放和机制创新。

对口支援工作对库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2年至2007年,三峡库区生产总值由152亿元增加到1646亿元,地方财政收入由8.86亿元增加到112亿元。

库区的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特色优势产业稳步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库区基础十分薄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和稳定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库区人多地少,环境承载压力较大;产业发展

滞后,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移民收入增长缓慢;县乡财政困难,社会保障能力较低;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相对落后;水污染防治、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保护任务艰巨。

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势必影响三峡移民安稳致富,势必影响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

随着三峡枢纽工程即将完工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对口支援工作也从援助移民搬迁安置转入促进移民安稳致富的新阶段。

库区的稳定和发展既需要当地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身努力和艰苦奋斗,也需要国家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切实把对口支援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良好的总体要求,继续坚持扶贫与开发并重、政府援助与企业合作并行,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强化政府责任,纵横合力、联手共建、创新方式、健全机制,开创对口支援工作的新局面。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支援方包括20个省(区、市)、10个大城市,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

受援方包括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秭归县、兴山县,恩施自治州巴东县;重庆市巫山县、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开县、忠县、石柱县、丰都县、涪陵区、武隆县、长寿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市,共计19个县(市、区)。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对口支援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技术合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推动支援方和受援方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实现长远目标相结合。

既要优先解决库区目前面临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移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提高人口素质,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特色产业,增强库区自我发展能力。

——坚持稳定对口支援结对关系与广泛开展经济合作相结合。

继续坚持有关部门和省市共同支援库区,巩固和发展纵横合力的支援方式,保持结对支援关系不变。

鼓励

支援省市与库区因地制宜地开展经济合作。

(四)规划目标。

2008—2012年对口支援工作的目标是:

把三峡库区的发展、移民的生活安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努力使库区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脱贫致富有盼头,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

有关省市援助库区公益性项目资金总额不少于5亿元,重点帮助解决影响移民生产生活的行路、上学、就医、饮水、用电问题;帮助库区引入经济合作项目不少于300个,引入项目合作资金不低于30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接收移民劳务不少于5万人次,基本解决移民零就业家庭问题;结合移民迁建安置,建设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

通过对口支援,推进库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库区广大干部群众和支援方的共同努力,用8—10年的时间,使库区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公共服务和城乡居民生活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实现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五)支援重点。

突出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优势产业培育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影响库区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人力资源开发。

强化劳动力培训,提高人口素质,发挥库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库区环境压力。

——社会事业发展。

解决库区教育落后、医疗卫生条件差、文化设施薄弱和科技水平低等问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库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移民稳定安置。

——基础设施建设。

在支持交通、水利、电力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搞好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库区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绿色食品加工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旅游等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移民安稳致富。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重点引入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提高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的效益和水平,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三峡工程和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三、支援三峡库区人力资源开发

(一)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充分利用支援方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发挥政府的组织服务和政策引导作用,调动部门、企业、社

会机构各方面积极性,支持库区积极推进人才开发战略,把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从根本上缓解人多地少的矛盾和劳动力就业压力。

(二)促进劳务输出。

把库区劳务输出作为对口支援工作的重点和重要考核指标。

对口支援双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在劳动力培训、输出、接收等方面的规划、指导、监督和服务职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落实好劳动力培训资金。

引导并支持库区与发达地区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校企联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劳务合作。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设施、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基地援建力度。

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计划时,要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社会团体要在库区移民培训和创业、就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培训农村移民致富带头人。

在对移民劳动力普遍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支援库区开展农村干部、专业生产大户、农业生产骨干、农村经合组织带头人、农村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移民妇女骨干参加培训的比例不低于40%。

为库区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移民致富带头人,提高移民自主创业能力。

重点开展现代养殖、种植等实用技术及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知识培训和经验传授。

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农村移民致富带头人到发达地区学习,提高他们带动一方移民致富的能力。

农业、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西部现代农业人才培训计划在库区的实施规模。

组织农业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和发达地区农业专家深入库区进行技术指导。

组织实施新型移民创业培训工程等人才开发项目。

五年培训移民致富带头人5000名,做到村村都有致富带头人。

(四)促进干部和专业人才培训与交流。

围绕库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企业管理人才培训,培养一批有现代经营理念,有开拓管理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

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教师和文化艺术骨干的培训。

西部开发办在实施西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中,要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

拓展发达地区与库区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渠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口支援活动。

五年培训各类专业人才5000人,交流干部100人。

四、支援三峡库区社会事业发展

(一)重点支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援建、改造一批学校、卫生室、文化站、农技站和养老院,实现对口支援向基层延伸。

(二)社会事业对口支援目标。

建设、改造学校100所、乡镇卫生院100所、职业技术学校20所、村级文化活动室200个、乡镇福利院50个。

有条件的省市可与库区职业院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让5000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大对库区社会事业的政策支持。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发挥规划、指导作用,从项目、资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库区的支援力度。

科技部门要通过有关科技计划渠道,加强对库区提高科技水平的支持力度;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在职业教育方面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在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时向库区倾斜;文化部门要在库区优先实施“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专项;卫生部门要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对库区优先给予项目和经费支持;体育部门要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路径工程”、“雪炭工程”等专项时,对库区予以倾斜和支持;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库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实施“金保工程”等专项时给予支持。

(四)有关省市组织实施好社会事业对口支援项目。

有关省市要加强对库区农村和城镇社区的调查研究,与当地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选择和确定好支援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跟踪,做到实施一个成功一个。

五、支援三峡库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支援重点向农村地区延伸。

随着库区骨干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或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口支援的重点要向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库区移民安置区倾斜。

重点解决与移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路、饮水、用电、收听广播、收看电视、接打电话等困难和问题。

(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库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按照国家有关交通、水利、电力、邮电通信等“十一五”规划和有关库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发展改革、交通、铁路、水利、电力、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优先安排库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

在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村移民水利设施配套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移民乡镇防洪工程”、“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无电地区电

力建设工程”、“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和通广播电视工程”、“乡乡能上网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项目时向库区倾斜。

要根据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积极谋划并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

湖北省和重庆市要积极做好库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项目申报、用地报批、配套资金、施工准备等各项工作。

(三)支援省市要继续加大对库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支援省市要把重点放在与移民基本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乡村道路、人畜饮水、电网入户、广播电视入户、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沼气设施等领域。

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地区要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做好与有关规划的衔接,选好项目,务求实效。

六、支援三峡库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一)按照有利于增加移民就业、有利于库区水环境安全、有利于增强库区自身发展能力的原则开展产业合作。

要充分利用库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要严把环境质量关,防止污染产业向库区转移;要充分发挥支援省市与受援区县各自的优势,发展有竞争力的产业。

(二)围绕库区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合作。

按照《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规划》、《三峡库区草食畜牧业开发规划》、《长江三峡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等规划要求,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引导库区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业,发展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加工业,大力发展麻纺、丝绸及服装加工业,培育发展机械制造业。

按照国家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合理安排用气项目。

着力引导以旅游业为先导的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贸易、邮电通信、房地产、文化娱乐、信息服务等产业的发展。

(三)产业合作向综合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布局。

按照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要求,引导产业向交通条件较好的宜昌、万州、涪陵和重庆主城区等地区布局。

通过援建标准厂房、支援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等,扶持库区产业园区建设,吸引各类企业到园区投资。

对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异地投资方式,允许其到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产业园区共建,探索异地投资的利益分享机制。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库区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在制定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审批项目时,

在同等条件下对库区给予优先支持。

对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的使用,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

对已经制定的农业、旅游等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有关部门要帮助库区研究制订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规划。

三峡总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要从三峡电站增发电量中安排一部分电量直供库区的工业企业,并给予电价优惠。

在库区开发天然气资源的中央企业,要优先保证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气。

人民银行要指导金融机构改进服务,为库区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五)支援省市要引导本地企业与库区开展产业合作。

支援省市要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受援方的投资环境、产业发展基础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引导本地企业到库区投资,同时还要加强对到库区投资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有条件的支援省市可采取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措施,对到库区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

七、支援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一)把库区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

保护好库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发展全局,库区的发展和对口支援工作都要遵循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一原则,严禁落后生产力向库区转移。

环保部门要把库区水污染防治作为对口支援工作的重点,支持库区开展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有关部门要从规划、项目、资金等方面加强对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

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支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以及污水管网建设。

农业、财政部门要在中低产田改造、病虫害防治、农村沼气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林业部门要在天然林保护、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水利部门要在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小水电代燃料等方面给予支持。

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地质灾害整治、土地规划和库区“移土培肥工程”实施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快速反应体系的建设。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尽快修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积极推动实施,支持库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并强化监测和检查,对涉及生态环境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支援省市要积极探索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援

方式和途径。

支援省市要在企业技术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帮助库区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鼓励本地企业参与库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承包经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鼓励社团和个人参与水库绿化带建设以及“美化新三峡、保护母亲河”等群众性公益活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库区环境保护。

八、湖北省、重庆市要把对口支援工作放在突出位置

(一)切实履行自身职责。

三峡移民工作实行省(市)负责制,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是湖北省和重庆市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对口支援工作中,湖北省、重庆市肩负着组织协调支援与受援工作的双重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二)协调落实好国家扶持库区发展的各类项目和资金。

湖北省、重庆市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库区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做好面向库区的有关规划和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对国家扶持库区发展的政策要抓好协调和落实,对国家在库区安排的项目,及时足额地安排好配套资金,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与支援省市的沟通和协调。

湖北省、重庆市要主动与对口支援省市加强联络,做好衔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交流会、项目推介会、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建立与支援方省、市级领导的定期会晤制度,指导对口支援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指导库区区县搞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与论证,搞好投资环境建设,促进对口支援合作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

(四)加大对库区发展的扶持力度。

湖北省、重庆市在制定本省市发展战略和规划时,要把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

要明确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县市和部门支援库区的任务、目标和对象,组织指导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加强检查和考核。

九、对口支援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政策扶持机制。

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库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支持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移民安置的政策措施,在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库区的支持力度,健全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扶持机制。

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指

导和检查。

三峡办要会同劳动保障部、民政部和财政部研究落实库区移民社会保障政策方案;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研究提出加大支持库区移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方案;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保总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有关方案。

国资委要组织协调中央企业对口支援有关工作。

(二)建立省市对口支援长效机制。

支援省市要继续把对口支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保持对口支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相对稳定,制定对口支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对口支援资金纳入省市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援资金渠道。

支援省市要提出今后五年每年拟支援库区的经济合作项目和资金计划,保证五年支援库区公益性项目资金比“十五”期间增长10%以上。

沿海发达省市要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创新援助方式,加大援助力度。

(三)完善库区受援服务机制。

库区各级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服务意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对口支援的互利合作机制。

要认真研究库区发展重点,规划合作项目,加强信息引导,增强对口支援的有效性。

要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和合作意识,提高库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在安排产业发展基金时,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对口支援优势产业合作项目的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

在安排公益性合作项目时,要根据自身的发展规划和实际进行资金配套。

(四)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三峡办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将任务分解到支援省市,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对成绩突出的地方、单位和个人,报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峡办要定期召开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和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交流。

要加强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口支援工作的调查研究,针对库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完善对口支援政策的建议。

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库区移民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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