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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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
1.流程图:
无
2.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3.范围:
3.1适用于对原材料供应商、辅助材料、劳动防护用品、设备零部件等供应商的控制和管理;
3.2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外来参访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工作人员、临时用工(保安、保洁)以及实习培训人员。
4.权责:
4.1本办法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厂内劳务聘用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4.2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
5.定义:
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相关方主要包括:
5.1项目建设相关方:
包括设计、施工、技术交流、地址勘探、设备及施工材料提供、设备检修维护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非本公司人员及车辆;
5.2厂内从事生产经营及承包方:
包括承包、租赁经营及业务往来人员、车辆、聘用人员,通过厂(库)区或在厂(库)区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的人员及相关物件;
5.3业务往来方:
产品自提、原料动力供应、设备材料供货、检修维护、检测等与公司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和车辆;
5.4检查、参观、考察方:
外来检查、参观、考察人员及车辆等;
5.5其它与公司有联系且有单位接待的人员和车辆。
6.作业程序:
6.1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6.1.1合同签订:
公司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6.1.2相关部门应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每年一次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6.1.3供应商改进:
对在跟踪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相关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6.1.4供应商续用。
经考核评价,供应商各方面都达标的,特别是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6.2.1合作前准备:
经预审合格的承包商须与本公司签订安全合同,并对相关人员培训本企业产品相关知识,以便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6.2.2作业过程监督:
安全保卫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当事人或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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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6.2.3表现评价与续用:
为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本企业安保部应会同物业部等其他相关部门每年一次对承包商进行评价和考核,对评价结果合格的才考虑继续合作;
6.2.4承包商资料存档。
对合格承包商,管理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应建档,完善保存承包商档案。
6.3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6.3.1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公司经营场所,应相关接洽单位进行陪同;
6.3.2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对设备、原料供应商、供货及提货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土建工程施工人员及临时用工,要求其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戴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保证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或非指定场所,不得随意动用本公司的设备设施。
6.4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6.4.1必须签订施工用电、防火、治安等相关安全协议,在协议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6.4.2外包单位人员作业前,须由负责安保部、物业部和相关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6.4.3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及工作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6.4.4外包单位工作时间由公司相关部门安排,如果要提早或推迟,需经管理部同意;
6.4.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4.6外包单位在公司内施工,运输行车时速限制在每小时15公里以内,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6.4.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6.4.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85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必须超过85分贝的,必须配发耳罩、耳塞等防护用品;
6.4.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6.4.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方可使用;
6.4.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6.4.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6.4.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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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6.4.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6.4.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4.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6.4.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6.4.19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
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
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6.4.20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6.4.21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6.4.22因外包单位人员在公司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6.5土建施工人员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6.5.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签订相关安全协议,开工安全先关文件资料进备案,开工前应事先告知受影响的单位、部门;
6.5.2使用劳务工的单位负责告知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
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6.6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安全要安全管理6.6.1聘用单位在与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时,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将基本情况报公司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备档;
6.6.2公司人力和安全管理部门对其用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3聘用单位依据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组织对聘用人员,分别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建立相关教育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6.6.4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各级安全检查;
6.6.5各类人员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安全权力和义务。
劳务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务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6.7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6.7.1采购部门负责各供应商及其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对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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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作好培训记录;
6.7.2采购部门与各相关方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充分体现安全管理的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
6.7.3凡进入公司的相关方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6.7.3.1服从公司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安全检查;
6.7.3.2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允许,严禁进入各种危险作业场所、
重点办公区域、涉密场所等;
6.7.3.3未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严禁擅自在公司内进行动火作
业、擅自动用生产设备或私接管线等;
6.7.3.4进入公司生产区车辆应遵守《厂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
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6.7.4相关方在公司内使用、运输、储存易燃易爆及危化品时,业务主
管部门应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7.实施与修订:
8.参考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9.相关表单:
10.其他说明:
无
第二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单位、集体或个人)乙方:
北京锦通京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为加强甲方(外来施工作业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到我公司的作业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许双方签订本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入我公司施工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土建工程。
厂区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办公楼、道路、绿地等基建维修工程人员。
2.外来设备的调试、维修人员。
3.外来送餐人员。
4.外来送货人员。
5.临时雇佣人员等。
二、凡进入我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及乙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三、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公司门卫保安及施工现
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五、进出我公司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公司门卫及
管理人员管理。
六、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公司安技部,由我公司水、
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安技部安排水、电工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公司管理人员,协调
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公司施工项目。
八、外来单位人员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允许严禁进出我公司生产、
实验区域。
九、进出我公司外来单位人员的个人物品自行保管,遗失后果
自负。
十、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双方人员的矛盾冲突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处理。
十一、进入我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三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文章标题: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
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四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相关方安全管理协议
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铁厂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炼铁厂乙方:
辽宁瑞甫默德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安全生产。
依据xx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本公司《其他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型钢炼铁厂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甲、乙方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合同,为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入现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向乙方进行安全风险交底,阐明其他要求(生产车间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告知乙方施工区域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应急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其他相关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有权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
对乙方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不允许进
入生产现场作业,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5、对乙方使用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工作鞋等)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按照生产现场处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电气设备。
6、对乙方在生产现场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生产现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乙方作业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7、乙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应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发生工亡事故时,乙方负责按规定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制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换调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9、严禁乙方的作业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班中喝酒和酒后上岗。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进场人员身份证、身体检查表、特种工种的作业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年龄大于60岁)、聋哑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乙方应当为员工统一制作“施工作业证”,标明员工身份,并要求员工佩戴上岗。
若乙方不能为员工制作“施工作业证”,可由甲方提供“施工作业证”,制作“施工作业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作业区域车间的规定。
乙方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甲方正常生产作业区,如无故进入,甲方有权给予制止。
作业中,乙方人员如若故意违章,不停劝阻,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由乙方负担停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应当制定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施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人员,50—1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
6、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
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做好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防范风险的意识。
7、乙方在甲方的厂区设置的职工住所,应当按照标准配备灭火器、职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具备防漏电、防触电功能,安全出口随时保持畅通,严禁锁闭和堵塞。
8、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9、乙方的作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应当由乙方组织每天上岗位前班前五分钟活动,交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足5人的参加甲方班组组织的工前5分钟活动。
10、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生产现场作业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器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
接受和配合甲
方的安全监督检查。
11、乙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器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停放,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器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2、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13、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
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14、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罚款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5、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
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16、乙方必须对本队员工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打架、闹事,严禁在煤气区域、液化气站吸烟及使用明火,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7、乙方的人员(供货司机、业务服务人员、在甲方的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等)进入甲方的生产现场,必须劳保护品(安全帽、劳保鞋、工作服)穿戴齐全规范。
其中所指的业务服务人员为:
送炮泥、备品备件、矿泉水、
冰糕等防暑降温用品、保温剂、高温耐火材料以及参观访问、技术指导、办理各类手续的人员等。
18、乙方在甲方的生产现场维修车辆、加油等作业,必须按照甲方生产现场车间的要求写作业票,严禁在高炉车间出铁场进行加油作业,现场落实警戒等安全措施,地面上油污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
19、为使上述双方的协议规定顺利实施,乙方必须向甲方有关部门一次性预交xx元以上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未交风险抵押金的单位不准进入作业,乙方不再继续在甲方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将扣除乙方违章违纪的赔偿、罚款额外,余额应全部退还给乙方。
20、乙方的工作人员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照执行。
三、乙方业务范围
负责及时供应高炉二车间东出铁场主沟、流铁沟、渣沟、撇渣器、摆动溜嘴和火渣沟所有耐火材料及热喷补用料,并负责相关部位的施工和点检;负责作业前后的现场清理清扫整顿工作。
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考核
(一)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考核1000-xx元。
(二)未按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
(三)未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而允许其上岗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视情节考核500-1000元。
(四)协议有效期间,发生轻伤一人次(含险肇事故),考核1000元;
发生重伤一人次(含重大人生险肇事故),考核5000元;发生工亡一人考核10000元以上。
(六)经监督检查,各类事故隐患未及时预期整改的,每一项考核500元,罚款采取通知单形式(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后,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七)未签订《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不准进入现场作业,否则对乙方的作业人员一次考核500元/人次,乙方的引进部门承担连带责任,按40%挂钩考核。
(八)各车间在没有见到《安全协议书》的情况下,不允许外来队伍进入本车间范围工作,否则,发现一次考核车间500元。
(九)乙方的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劳保护品穿戴不齐全;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交叉作业未设安全网;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未设警戒线;无明确的安全标志,每发现一人次或一处,考核200元。
(十)机械防护设施齐全可靠;电气、仪表及各类联锁灵敏可靠;工作人员工具安全可靠,有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考核200元。
(十一)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各类压力容器附件齐全可靠;气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有一项不合格考核200元。
(十二)未经型钢炼铁厂批准私自乱接电、风、气、水,私自随意拆除设施,或者接线不规范,发现一处考核5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三)进入生产现场的工器具、备件材料、交通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必须按型钢炼铁厂的规定要求定置摆放,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要求摆放或现场乱摆乱放,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十四)工作人员在生产现场不得进行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不准到工作区域以外的场所、岗位观看、睡觉,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损坏花
草树木,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十五)作业现场完毕后,及时清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若清理不及时按炼铁厂现场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施工地点所属单位连挂考核。
(十六)相关方不准在厂内随意进行爆破作业,发现一次对相关方考核500元。
(十七)进入甲方生产现场的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进行与自己作业项目无关的作业等,一次考核200元/人次。
五、协议书说明: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与《合同》同时有效、同时废止。
(二)协议一式三份,供货方或劳务发包方、相关方引进科室、安全生产科依次签字盖章,各执一份,项目负责人留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技术环保科(签章)代表签字:
安全生产科(签章)代表签字:
乙方:
辽宁瑞甫默德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签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5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供应商、劳务派遣、外来施工、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与千业水泥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供应商、劳务派遣、厂内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千业水泥相关的承包方、供应商、劳务派遣、厂区内非本企业人员。
3职责
3.1安监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企管部是劳务派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