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七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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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二〇〇七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前言

一、2007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职能得到突出和强化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合作全面加强

(五)进出口侵权货物案件查获数量大幅增长

(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二、当前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面临的挑战

(一)进出口贸易迅速增长给海关执法造成较大压力

(二)不法分子侵权手法日趋多样

(三)部分权利人对海关执法未给予有效配合

(四)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欠缺

三、2008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重点

(一)广泛运用风险分析方法查获侵权货物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依据

(三)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四)加大对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五)加强对海关现场关员的培训工作

(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宣传工作

结束语

前言

2007年是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一年。

全国各级海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决策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发挥海关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各项宏观调控措施实现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2007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绩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职能得到突出和强化

为适应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展对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海关总署党组于2007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一系列重大问题。

2007年11月,海关总署党组制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新形势下海关把关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海关履行非传统职能的重要体现,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此后,海关总署召开了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了十几年来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作为海关系统最高领导决策机关,海关总署如此重视保护知识产权、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有关工作,这在中国海关发展历史上是空前的,在世界各国海关中也是少见的。

在海关总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国海关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严厉打击进出境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力度,增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资源投入,确保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基本职能得到有效履行。

2007年11月海关总署在昆明召开“全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

 

在2007年“国际海关日”期间,海关总署领导向获得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执法“杰出关员”称号的中国海关执法人员颁奖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1、发布了关于依法拍卖没收侵权货物的公告

为有效规范侵权货物拍卖处置工作,增加海关执法透明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海关总署于2007年4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依法拍卖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规定海关拍卖没收的侵权货物时,应完全清除有关货物以及包装的侵权特征,包括清除侵权商标、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以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特征。

对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应当予以销毁,一律不得拍卖。

同时,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前应当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

2、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将进出口侵权记录纳入企业分类管理考量因素

2008年1月4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次将知识产权侵权状况作为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考量因素之一。

符合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等11项条件的,为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符合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等10项条件的,为A类报关企业。

上述企业享有相应的便利通关待遇,货物进出口效率得到提高。

对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C类(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报关企业)和D类企业(1年内有3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4次的报关企业),海关对其货物进出口行为实施严密监管,以防止企业再发生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1、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关员对侵权货物的监控能力

目前中国海关监控侵权货物主要依靠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随机查验。

2007年,海关通过随机查验查获侵权货物的比例达90%(见图表1)。

海关对侵权货物监控能力的提高,首先反映在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有所提高。

查验作为目前各国海关的主要执法手段,在查堵进出口侵权货物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海关十分重视提高现场海关查验人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经常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一线执法人员进行甄别侵权货物、物品的专门培训。

图表1.2007年海关查获侵权货物方式统计表

查获方式

批次

比例

侵权商品数量

案值

随机查验

6,753

90%

82,799,781

188,800,755

风险分析

604

8%

176,741,834

125,544,489

审单

67

1%

73,477,237

121,526,460

举报

20

小于1%

463,479

2,825,886

情报

1

小于1%

135

36,570

其他

22

小于1%

15,783

121,406

批次单位:

票(向海关申报1次为1票)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海关邀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关员进行鉴别侵权商品的培训

 

2、运用风险管理技术,提高侵权货物的查获率

为应对迅速增长的监管业务量,全国海关创新执法理念,将风险分析等海关先进监管技术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重视对侵权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实现查获侵权货物的智能化。

2007年,中国海关运用风险分析技术查获侵权货物604票,占查获侵权货物总数的8%。

上海海关运用风险分析技术对侵权货物进行监控

 

3、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提高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有效遏制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势头,海关总署继2006年开展了“重点打击利用邮递快件渠道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项行动”和“长三角地区海关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之后,又于2007年9月底部署了为期6个月、重点针对通过欧美航线出口侵权货物的“龙舟行动”。

“龙舟行动”实施前3个月(200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各口岸海关共扣留出口侵权货物2411票,共查获出口侵权商品77,540,745件,案值合计94,804,815元,比2006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226%,251%和105%(见图表2)。

图表2.“龙舟行动”前三个月执法成果

年度

(第四季度)

批数

增长

侵权商品数量

增长

案值

增长

2006年

739

22,106,250

46,221,371

2007年

2,411

+226%

77,540,745

+226%

94,804,815

+105%

批数单位:

票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四)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全面加强

1、强化与国内执法机构的协作

海关作为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其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权受限于口岸等特定区域。

但许多从事侵权活动的不法分子已经建立起包括制造-运输-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组成的完整侵权网络。

针对此情况,中国海关注重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在案件协查、侵权货物认定、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2007年7月,黄埔海关连续接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举报,称装有假冒联合利华CLOSEUP牙膏的集装箱将通过黄埔口岸出境。

黄埔海关通过监控发现了被举报的2个集装箱。

但在此后1个月的时间里,无人来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出口货物只有报关后,海关方有权对其实施查验或扣留。

不法分子之所以长时间不向海关申报,可能已有所觉查。

为防止货物被转移,黄埔海关向有权扣留该批货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了有关情况。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会同海关连夜对2个集装箱进行了查验,一举查获假冒牙膏298,730支,案值近百万元。

海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携手合作,使不法分子通过以拖延申报来逃避制裁的企图未能得逞,树立了不同执法机关合作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的典范。

黄埔海关关员正在清点查获的假冒牙膏

2007年6月,中国公安部向海关总署通报,某公司将通过宁波口岸向美国出口一批假冒运动鞋。

海关总署立即要求宁波海关进行监控。

6月27日,宁波海关发现了4个可疑集装箱,从中查获了假冒“NIKE”和“飞人乔丹JORDAN的运动鞋39,360双。

宁波海关查获的假冒运动鞋

2、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合作

截止2007年,中国政府已经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海关的行政互助协议,其中很多都包含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内容。

中国海关与美国、欧盟、日本以及中国香港地区等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的情报交换、执法培训、执法经验和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也不断深化。

2007年4月,中日韩三国海关署长会议决定成立“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2007年10月“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工作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研究制定了“中日韩三国海关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07年5月份中美第二次届战略经济对话期间,中美两国海关在华盛顿签署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边境执法协作的备忘录》。

(五)侵权案件查获数量大幅增长

2007年,中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8508次,扣留侵权货物7467票,查获侵权商品333,498,249件,价值人民币438,855,566元。

与2006年相比,分别了增长41%、33%、61%和55%(见图表3、4)。

图表3.2007年采取保护措施情况

年度

采取保护措施

同比

扣留侵权货物批次

同比

2006

6033

5607

2007

8508

+41%

7467

+33%

采取保护措施单位:

次扣留侵权货物批次单位:

 

图表4.2007年度海关截获侵权商品统计

年度

侵权商品数量

同比

案值

同比

2006年

207,707,354

283,691,661

2007年

333,498,249

+61%

438,855,566

+55%

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2007年海关查获的侵权货物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查获侵权货物以出口环节为主

2007年,中国海关在进口环节查获侵权商品557,920件,在出口环节查获侵权商品332,940,329件。

出口环节查获的侵权商品数量占全部侵权货物数量的99.8%,案值占全部侵权商品案值的99.3%(见图表5)。

 

图表5.2007年查获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的统计

侵权商品数量

比例

案值

比例

进口

557,920

0.2%

3,132,238

0.7%

出口

332,940,329

99.8%

435,723,328

99.3%

侵权商品单位:

件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2、运输方式以水路运输为主

在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中,大多数是海关对以江海运输方式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查获的,商品数量占2007年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7%,货物价值占86%(见图表6)。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快件运输和邮寄进出境侵权商品的情况较为频繁,海关在邮寄快件渠道截获侵权商品的次数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次数的78%(见图表7)。

图表6.各种运输方式中侵权商品的数量和案值

 运输方式

侵权商品

比例

案值

比例

江海运输

320,787,074

97%

377,937,632

86%

汽车运输

7,029,791

2% 

4,922,733

1%

快件

3,462,057

1% 

9,960,701

2%

邮寄

1,601,343

小于1% 

11,060,019

3%

航空运输

306,413

小于1% 

24,852,386

6%

其他

174,380

小于1% 

1,371,722

小于1%

铁路运输

137,191

小于1% 

8,750,372

2%

侵权商品单位:

件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图表7.海关扣留的各种运输方式中侵权商品批数

运输方式

扣留

比例

快件

3,587

48%

邮寄

2,228

30%

江海运输

1,045

14%

汽车运输

201

3%

航空运输

160

2%

其他

136

2%

铁路运输

110

1%

扣留单位:

 

3、侵权商品进出境地以沿海口岸为主

中国沿海地区口岸仍然是侵权货物的主要进出境地。

2007年,深圳、上海、宁波、杭州、黄埔、广州、青岛、福州、厦门和天津10个海关共查获侵权商品332,436,959件,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9.7%;案值达370,586,512元,占全部案值的84%(见图表8)。

图表8.2007年查获侵权商品数量较多的前10个海关

海关名称

侵权商品数量

比例

案值

比例

1

深圳海关

195,726,666

59%

42,568,891

10%

2

上海海关

109,087,765

33%

156,669,289

36%

3

宁波海关

9,161,716

3%

31,000,483

7%

4

杭州海关

5,859,144

2%

9,112,834

2%

5

黄埔海关

3,895,245

1%

4,492,637

1%

6

广州海关

2,693,397

1%

28,288,654

6%

7

青岛海关

2,496,008

1%

72,479,034

17%

8

福州海关

1,539,046

1%

10,800,939

2%

9

厦门海关

1,203,712

小于1%

9,215,047

2%

10

天津海关

774,260

小于1%

5,958,704

1%

侵权商品单位:

件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4、侵犯知识产权以商标专用权为主

2007年,中国海关共查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29,800,223件,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9%,价值达425,655,813元,占全部案值的97%(见图表9)。

图表9:

2007年查获侵权商品权利类型统计表

权利类别

侵权商品数量

比例

货值

比例

商标专用权

329,800,223

99%

425,655,813

97%

专利权

3,621,340

小于1%

11,782,064

2%

著作权

36,431

小于1%

644,705

小于1%

奥林匹克标志

40,255

小于1%

772,984

小于1%

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5、多国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2007年,中国海关共对5776项知识产权实施了保护,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希腊、德国、荷兰、芬兰、泰国、列支敦士登、意大利、韩国、瑞士、印度尼西亚、卢森堡、加拿大、瑞典、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印度、西班牙、土耳其、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新加坡、南非、丹麦、蒙古、俄罗斯、奥地利、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等3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

在中国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中,侵犯美国、英国、中国、日本、希腊、法国、希腊、德国、荷兰、芬兰、泰国等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的商品数量较大,占查获侵权商品总数的98.2%(见图表10);在案值方面,侵犯美国、中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芬兰、荷兰、中国香港和瑞士等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案值比例较大,占全部案值的94.5%(见图表11)。

图表10:

权利人来源统计(按侵权商品数量)

权利人国别

侵权商品数量

比例

美国

235,559,161

70.6%

英国

45,789,780

13.7%

中国

11,901,071

3.6%

日本

7,515,015

2.3%

法国

9,352,163

2.8%

希腊

9,382,560

2.8%

德国

2,263,922

0.7%

荷兰

4,346,396

1.3%

芬兰

679,689

0.2%

泰国

640,320

0.19%

合计

98.2%

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图表11:

权利人来源统计(按侵权商品案值)

权利人国别

侵权货物价值

比例

美国

246,775,671

56%

中国

44,101,456

10%

日本

25,629,376

6%

德国

23,784,235

5%

法国

21,190,088

5%

英国

16,067,277

4%

芬兰

15,713,739

4%

荷兰

11,553,647

3%

中国香港

6,549,865

1%

瑞士

3,401,080

1%

合计

414,766,434

94.5%

侵权商品价值单位:

人民币元

 

中国海关查获的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

 

中国海关查获的假冒中国品牌的商品

 

6、商品类型以消费品为主

海关查获的侵权商品主要集中在服装、鞋类、箱包、香烟等品种。

其中,查获的假冒香烟,无论批次、数量和案值都比较大(见图表12)

 

图表12:

侵权商品统计表

商品类别

批次

比例

货物总数

比例

价值

比例

服装

1,271

16%

1,920,959

1%

23,440,416

5%

鞋类

1,156

14%

1,010,588

小于1%

27,216,418

6%

帽类

64

1%

518,303

小于1%

5,610,478

1%

箱包及皮革制品

1,445

18%

768,932

小于1%

8,975,961

2%

化妆、个人护理用品

101

1%

4,198,600

1%

14,778,788

3%

其他轻工产品

642

8%

10,297,851

3%

30,156,074

7%

汽车、摩托车

43

1%

313,481

小于1%

10,865,940

2%

手表

185

2%

197,705

小于1%

3,587,827

1%

玩具游戏

32

小于1%

129,518

小于1%

3,772,030

1%

通讯设备

369

5%

643,244

小于1%

22,670,746

5%

存储介质

458

6%

194,214

小于1%

3,753,450

1%

其他机电产品

340

4%

8,975,506

3%

23,826,981

5

五金机械

95

1%

4,494,606

1%

16,839,982

4

珠宝首饰

138

2%

241,266

小于1%

1,808,435

小于1%

运动器具

30

小于1%

494,701

小于1%

1,276,130

小于1%

药品

353

4%

555,837

小于1%

80,148,325

18

食品饮料

6

小于1%

303,870

小于1%

1,123,507

小于1%

烟草

1,177

15%

294,203,939

88%

150,163,442

34

其他

110

1%

4,035,129

1%

8,840,636

2

合计

8,015

333,498,249

438,855,566

批次单位:

批(查获该类商品的次数)侵权商品单位:

件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7、查获方式以海关主动依职权查获为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国海关有权在三种模式下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一是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二是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未申请扣留、但海关认为有关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可以依职权予以扣留,在确定属于侵权货物后予以没收;三是对个人携带或者邮寄的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侵权物品,海关予以没收。

2007年,中国海关积极主动地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以及对进出境侵权货物、物品的查缉工作,主要体现在:

各口岸海关依职权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在行邮渠道主动查获侵权物品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9%,而依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货物的案件不足1%(见图表13)

图表13.2007年海关执法模式统计表

执法模式

批次

比例

侵权商品数量

比例

案值

比例

依职权

1,068

14%

324,222,080

97%

366,977,536

84%

依申请

68

0.9%

3,891,192

1%

15,380,330

3%

行邮案件

6,331

85%

5,384,977

2%

56,497,700

13%

批次单位:

票侵权商品数量单位:

件/双案值单位:

人民币元

 

(六)、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1、海关执法受到高度评价

——由近200家在华投资的国际跨国公司组成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连续3年将中国海关评为“最有效率的执法机关”;

——2007年5月世界海关组织授予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

——2007年10月11日至14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听取了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并视察了天津、青岛海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对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给予高度评价。

宁波和黄埔海关的知识产权案件被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07-2008年度十佳案例”

世界海关组织授予中国海关的保护知识产权杰出贡献奖

 

 

全国人大常委在青岛海关视察

2、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的数量大幅增加

海关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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