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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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do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宁波市镇海区委员会

(十届一次会议)

提 案

提案标题: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

提案人(团体):

通讯地址:

九龙湖镇康得助农庄联系电话:

附议人:

提案人建议办理单位: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

审查意见:

提案内容、建议办法:

近年来,中央、省、市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头号工程加快推进实施。

虽然,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当前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主要体现在封山育林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域生态环境监管尚需进行联合管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尤其对重点污染项目缺乏铁腕治理的机制,对生态治理工作尚未形成科学化、侧重性的考核机制,亟需优化完善。

综上所述,建议:

1、深化“封山育林”,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要坚持用途管制,根据林种不同,因地制宜制定统一性林地承包合同,完善山林承包准入制度、山林承包者资格审查制度,明确相关约束性规定,杜绝擅自改变林种、林地荒芜、过度采伐现象。

要坚持合理提升,大力实施“森林彩化”工程,大力发展观花观果树种、彩叶树种,提高彩色树种比例,优化森林群落结构,构建色彩丰富、层次分明的景观林和风景线。

加大水源地保护,实现农村、工业园区截污纳管全覆盖。

2、创新体制机制,加大综合协调和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能评环评“闭合监管”机制。

坚持将能评、环评作为固定资产项目审查的前置条件,执行最严格的审批标准;更要加强对项目竣工、运行情况的“后评估”,重点审核节能、排污方案的执行情况,保障能评、环评方案真正落到实处。

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

对严重破坏生态、造成环境事故的责任主体,实行严格问责,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优化完善考核机制。

要加大对承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镇(街道)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考核,适度减少或减轻对工业经济的考核力度,转移加大生态保护的考核力度。

3、加强产业扶持,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积极开展紧固件行业的战略性研究工作。

继续推进产业集聚,逐步实现工业园区外企业向园区内集聚或向区域外转移。

加强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力度,尤其在九龙湖镇“九龙十八庄”建设中,适度给予相应的土地指标,保障有实力的投资者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使之成为全区生态旅游的亮点。

4、加大财政投入,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加强对生态建设的投入和生态环境治理恢复,预防和遏制随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大对“森林彩化”工程的补助,在原有补助基础上,通过森林基金的渠道予以提高专项补助。

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经济薄弱乡镇“污水治理”工程的补助。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镇环案复〔2017〕2号A

对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的答复

周银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该提案深刻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这对进一步挖掘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提案提出的相关建议,经我们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林地流转,加大彩林开发力度。

严格执行《浙江省林权流转和抵押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林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要求经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以其他方式流转的,要求报发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山林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48号),对森林资源保护细节工作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浙委发[2014]26号),严格控制木材采伐,禁止采伐阔叶树,杜绝擅自改变林种、林相现象,并逐步实施“森林彩化”工程,加大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力度。

2016年以来,投资300万元,5公里的环湖北路沿湖、沿线全线种植了樱花。

今年计划投资200万元,对7公里的四湖连珠道路种植银杏、樱花、红枫、水杉等树种。

财政局预算安排林业资金1292.7万元,环比增长23.3%,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比上年增长10元/亩,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60元/亩,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提高到65元/亩。

二是严把环保审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严格环保审批,审核上要求核定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明确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污标准以及环评方式;选址上要求项目符合新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利于各类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处于环境敏感区域之外;建设上要求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验收上要求抓好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严格环境执法,深化执行“5+2”“白+黑”无缝执法模式,去年共出环境动执法人员1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近8000家次,处罚企业130多家次;开展“绿剑”专项行动11次,每季度开展抽查执法。

开展第三方现场环境监理服务工作,完成400多家各类企业现场调查工作,并检查非重点监管企业310家;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核查“未验先投”企业1000多家,检查“未批先建”企业1500多家。

强化生态考核,不断优化目标管理考核机制,近年来打造了以综合目标考核为中心,重点工作考核为要点,月通报季兑现为常态的1+X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今年以来,区考核办开始着手修订完善现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要构建分领域分系统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针对承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镇(街道)将酌情考虑以生态环境考核为主,适度减少或减轻对工业经济的考核力度。

三是加强产业扶持,提升重点行业产业。

开展重污染行业整治,完成98家酸洗企业、106条酸洗线整治提升,累计淘汰落后酸洗产能40万吨、减少用酸量7881吨,减少废水排放5.5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13.5吨、氨氮5.94吨。

其中九龙湖完成酸洗行业企业完成整治23家,关闭庄市街道集中酸洗污水处理站,建成并投运九龙湖酸洗中心。

强化工业园区截污纳管,全面建成九龙湖片区污水主干管工程,并实现通水运行;投资1.1亿元对九龙湖田顾工业区、西河工业区、长石工业区、三星工业区实施截污纳管,截至目前田顾九龙大道以东完成了80%,西河工业区完成了方案设计。

加大水源地及周边产业保护,周边秦山、小洞岙、郎家坪、十字路四个自然村中,秦山、小洞岙两个自然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已经生态化治理,郎家坪,十字路两个自然村规划拆迁。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净化农村生活污水。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扶助,资金保障上明确以区级财政为主、镇村级为辅的投入机制。

2014年我区财政已经加大补助力度,对镇、街道的补助各提高了10个百分点,补助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

同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出台《镇海区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5]109号),农村污水生态化处理的运行管理经费区、镇(街道)、村按照7:

2:

1比例承担,经济薄弱村的由区财政承担。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累计投资4.1亿完成44个行政村(16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就地生态化治理88个自然村、纳厂治理74个自然村,涉及农户4万余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年治理污水295万吨。

2017年区财政又安排农村生活污水管护运行资金295万元,进一步减轻镇、村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农村污水工程顺利推进。

附件:

1.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9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3.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镇海区财政局)

4.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9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局)

 

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8日

 

抄送: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附件1:

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9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区环保局:

周银康委员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局作为工业经济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推进工业企业和园区绿色制造,持续开展节能宣传、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装备、推动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

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相关政策。

严格执行省、市出台的节能审查相关政策,并结合镇海区经济特点相继出台了能评相关政策,原则上停止化工(除石化开发区外)、印染、造纸、铸造、电镀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从源头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

认真落实能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推进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之前审批的能评项目实施全面排摸,分类分批落实验收。

二、推进绿色制造和循环经济。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省级绿色企业创建工作,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监管。

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开发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深入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加大“低、小、散”行业和“四无”企业整治力度。

全面推进“雨污分流”工作,提高工业园区环境承载力。

三、谋划工业集聚区提升发展。

根据区领导指示和市工业集聚区规划相关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谋划全区17个工业集聚区的提升发展方案,切实提升工业集聚区的集聚效应、产出效益和生态承载力。

 

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4月11日

附件2:

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9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区环保局:

周银康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我镇在“封山育林”工程上主要实施以下几项工作:

严格控制木材采伐,禁止采伐阔叶树,杜绝擅自改变林种、林相现象,并逐步实施“森林彩化”工程,同时希望上级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夯实我镇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2016年以来,投资300万元,5公里的环湖北路沿湖、沿线全线种植了樱花。

今年计划投资200万元,对7公里的四湖连珠道路种植银杏、樱花、红枫、水杉等树种。

 

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日

附件3: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文件

关于提交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第9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区环保局:

周银康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经我们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区财政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政策,加强与环保、农业、经信等部门的配合,逐步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根据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积极支持产业集聚、生态农业发展、污水治理工程等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

一、林业投入。

2017年预算安排林业资金1292.66万元,比上年增长23.3%。

其中安排生态绿地养护资金900万元(包括林相改造310万元),在实施林相改造树种选择上,结合“森林彩化”工作要求,多采购种植适宜镇海环境的彩色树种。

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山林生态保护的实施意见》文件(镇政办发〔2016〕48号)精神,我区2017年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比上年增长10元/亩,使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60元/亩,水源涵养林补偿标准提高到65元/亩。

2016年12月,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镇海区山林生态保护考核办法》(镇农发〔2016〕125号),通过加强考核,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大山林生态保护力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

在资金保障上,明确以区级财政为主、镇村级为辅的投入机制。

2014年我区财政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对镇、街道的补助分别提高了10个百分点,财政补助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同时,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出台《镇海区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5〕109号),农村污水生态化处理的运行管理经费区、镇(街道)、村按照7:

2:

1比例承担,经济薄弱村的由区财政承担,2017年区财政安排农村生活污水管护运行资金295万元。

这些政策大大减轻了镇、村的经济负担,保障了农村污水工程在各个镇(街道)顺利推进。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2017年4月5日印发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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