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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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区被确定为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推进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新形势下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的重大举措,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深入贯彻落实。

是新形势下稳定农村土地制度、摸清基本国情、促进规模经营、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是强化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等各项财产权利的有效实现途经,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可以把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及时全面落实到户,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可以有效避免因权证不全和权属不清产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同时对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安排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行全区整体推进、全面铺开。

从2016年8月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逐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打乱重分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以确权确地为主。

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

因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等原因,不能确权确地到户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农民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操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对于发生的争议,有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依政策进行调处。

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四)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工作方案、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

对于外出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

(五)坚持全程质量控制。

要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

对无任何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确权登记。

经济基础和群众思想基础好的村、组,也可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

鼓励各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

(六)坚持分级负责。

区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

乡、村两级是关键主体,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对本辖区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负责。

(七)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以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又科学简便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6年7月1日至31日)

1.成立机构。

区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时,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

各村也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组成人员要由部分村民代表参加。

2.制定方案。

乡和村(组)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村(组)方案要张榜公示。

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等。

3.宣传动员。

乡、各相关工作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车、标语、横幅、宣传册(页)、公开信、现场解答等方式进行宣传。

宣传的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任务内容、工作步骤、政策界限、具体问题的处理方法和原则等。

***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题会议,对全面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各村、组也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1日至31日)

1.确定技术协作单位。

通过招标,确定技术协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和标准时限,并签订保密协议。

区、乡工作组和村、组工作小组人员全程配合,共同组成调查队伍。

2.制定技术方案。

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按CH/T1004的要求编写村、组调查技术方案,确定调查工作程序和测量方法。

3.印制表册。

做好调查所需表格和文书准备。

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户委托书、农户颁证申请书等。

4.收集整理资料。

以村、组为单位,一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

包括有关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定界资料等。

二是现有农村土地承包资料。

全面组织清理核对土地承包档案,包括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合同、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丢失和残缺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三是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

四是基础测绘资料。

包括大地控制点、地形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

其中二、三部分的信息资料进行张榜公示。

如有异议,进行核实修正。

5.发包方调查。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确定发包方。

6.承包方调查。

分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方式。

以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确定承包方代表。

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材料或证明材料确定家庭成员。

7.承包地块调查。

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属于基本农田等内容。

8.填写调查表格。

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填写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

(三)测绘公示阶段(2016年9月1日至11月10日)

1.制作工作底图。

以村(组)为单位,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调查成果及影像图,结合1:

2000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地块,获取电子图斑的基础数据,制作打印工作底图。

2.现场指界。

由村工作小组人员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分调查指界和现场指界两种方式。

如存在争议,及时调处。

3.绘制调查草图。

调查员在工作底图上标注地块的分布情况,形成调查草图。

4.地块测量。

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实测、图解或组合法进行。

5.制作地块分布图。

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反映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

6.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填写调查信息公示表。

7.审核公示。

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小组对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进行审核后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

8.勘误修正。

在公示过程中,对发包方或承包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9.结果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的,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10.承包地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

项目委托单位或乡政府可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对技术单位承包地块测绘成果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出具报告,并签字盖章确认。

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返工。

11.资料汇总上报。

以村、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归户面积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乡政府。

乡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登记颁证阶段(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

1.签订合同。

发包方和承包方(代表)签订区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由乡政府盖章鉴证,其他方式承包的也可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2.农户申请。

由行政村组织发放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方(代表)进行填写。

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簿、身份证信息相一致。

申请表由乡、村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乡政府备案。

3.建立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系统。

由专业公司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录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并建立区、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信息化。

4.建立登记簿。

由乡政府对村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村或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审批,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一簿,登记一簿中要附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5.颁发证书。

根据登记一簿记载的主要内容,填写打印由农业部监制、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由区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区人民政府盖章,并粘贴或打印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

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6.资料归类存档。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区、乡、村三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31日)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经〔2015〕5号),***要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结报送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将进行核查。

同时做好迎接省、市验收和国家抽查的准备。

整体工作总时间、总任务不变,***可根据实际,交叉或重叠进行各阶段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

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

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

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

(二)强化部门沟通协作。

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合力推进。

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财政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保障;国土资源局要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相关成果资料;档案局要提供档案查询和资料归档的业务指导;司法局、信访局负责参与研究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中的法律问题和矛盾;民政、计生部门负责有关户籍、人口方面的政策把关和解释;林业部门负责把关林地政策和免费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1.妥善处理证、账、地不相符的问题。

在坚持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及四至界限不变的前提下,按原有的承包地实际面积记录到证、册。

2.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对地类权属存在争议的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对农户之间的承包地四至界限不清的,要采取各种办法尽可能明确界限;存在纠纷的,可通过调解和司法程序等方式明确界限。

对土地流转后实施规模经营、土地整治等原有四至界限被打乱的,在尊重农户意愿前提下,可采取按原经营权证记载面积的比例分摊或其他有效办法确权到农户。

3.妥善处理机动地、新增地、经济地、荒地等问题。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精神妥善处理机动地、新增地、经济地、荒地问题。

凡是已纳入承包地管理的,继续作为承包地;未纳入承包地管理的,工作中不进行确权登记,但应按实际面积记录在册。

4.妥善处理农户自行开垦土地问题。

农户超越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以及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工作中不予确权登记。

农户自行开垦的未利用地、“四荒”地等,已纳入国土详查耕地的,应按实际面积纳入“其他方式承包”登记。

5.妥善处理其他问题。

对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村范围内公益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户修建住房及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承包地的处置问题,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尊重历史和农民意愿,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可的办法进行确权登记。

(四)落实工作经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由区、乡财政统筹解决,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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