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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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化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监理标准化

第一章概述

一、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目前,随着高速公路运营里程的增加以及路面使用年限的增长,高速公路养护维修的工作量也在逐年增加。

为保证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安全快速通行,养护管理人员必须对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高速公路进行各种养护和检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会带来交通方面的矛盾。

在开放交通条件下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既有养护维修作业操作时的安全问题,又有交通安全问题。

管理方面要维修,车辆方面要通行,这样双方互有影响,使高速公路的养护维修面临了比较复杂的安全问题。

在高速公路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应当围绕养护施工作业安全和交通安全两方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在养护作业安全方面,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作业施工单位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在安全防护和规作业方面具有不同的职责要求,两者都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不仅关系到养护作业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因此,为保护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使养护作业人员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养护作业,同时为了保证车辆能够安全通过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域,给道路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畅通和安全的交通环境,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监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养护作业安全监理的主要容

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安全监理主要有两部分。

㈠作业区以外有限围的交通安全监理

由于道路维修作业占用行车道甚至超车道断面,为使车辆通行有序,保证作业区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需对车辆行驶速度、路线、方向采取强制性的管理。

这种管理是通过设置在作业区以外路面上的设施和标志来实现的,目的是避免作业人员、装备与行驶车辆发生冲突。

㈡作业区的生产安全监理

作业区的生产安全监理包含了两个方面,即部安全监理和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监理。

1、部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主要包括督促承包人做好: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⑶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⑷制定养护施工大纲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目标。

⑸实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

⑹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监理主要要监控好:

⑴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

⑵按照行业标准设置、摆放和回收各类施工标志(包括夜间作业)。

⑶养护作业现场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设施管理。

⑷专业作业车辆按规定设置统一的警示灯牌、标识、本身标色。

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穿着统一桔红色带有反光功能的工作套装或反光背心及劳动保护用品。

⑹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进出养护作业控制区。

⑺作业车辆、机具与材料应按规定进出现场、停放和堆放。

⑻养护作业的移动电器、机械设备按规定要求使用。

⑼按规定要求进行高空作业。

3、对处于养护高速公路外的场站设备运行及自备车辆的安全监理。

 

第二章安全监理责任制

一、安全监理的法律责任

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法定依据是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第四条、第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委托监理合同中关于安全监理的具体约定。

安全监理的违规违约行为是追究安全监理法律责任的事实依据。

安全监理工作应该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各地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监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所有监理工程项目的安仝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所监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高驻办安全监理工作;专(兼)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对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专职负责;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员结合专业和职责分工协助配合专职安全工程师共同做好所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健全本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高驻办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监理工作。

各高驻办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服务合同,对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实施安全监理。

高驻办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安全专监),专门负责高驻办安全监理工作,安全工程师按合同规定人数配置,并应按规定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根据养护监理项目的特点,宜在各监理组任命一名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监理区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三、安全监理岗位职责

㈠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是高驻办安全监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高驻办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落实安全施工监理责任制,建立高驻办施工安全监理保证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人负的职责,并将其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3、组织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各项安全监理制度,及时阅批安全生产的文件、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认真贯彻“五同时”,即在监理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5、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6、主持召开安全施工专题会议,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重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工作。

8、在监理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9、签发“暂时停工令”及“复工令”;当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0、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提出防措施,并协助业主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事故报告,监督安全技术防措施的实施。

11、及时处理安全专监汇报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并指导安全专监工作。

12、审核批准安全专监编制的高驻办应急援方案。

㈡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救

1、负贵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

2、结合项目情况编制高驻办应急救援方案,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3、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项目或部位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督促安全措施的执行。

5、负责施工现场特种作业施工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6、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特种设备的检定情况,未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严禁使用。

7、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的动向,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人、机、环境的安全状态,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及时下达“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或令其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整改,消除隐患。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汛、防火等材料准备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重要部位(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存放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工作。

9、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使“安全施工一票否决权,有权令其停止施工,提出安全防具体要求。

10、对日常工作中发现及监理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篮理工程师汇报。

11、组织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12、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督促安全技术防措施的实施并验收。

13、认真按要求建立健全各类高驻办安全监理台账。

14、认真做好安全监理日志,按时编报安全监理月报。

㈢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本专业(标段)施工的安全监理工作。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3、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项目或部位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到现场检查安全施工条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4、配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的检查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5、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的动向,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包括现场要求暂停施工)并告知施工单位和安全工程师,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隐患,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并实施安全施工措施。

6、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使“安全施工一票否决权”,有权令其暂时停止施工,提出安全防具体要求,并及时告知安全工程师。

7、参加施工安全专项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

㈣现场监理员安全监理职责

1、配合安全专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监理工作。

3、督促检查施工班组的安全交底工作。

4、每天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检查施工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具等情况,对未穿戴反光背心的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苗头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安全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汇报。

5、做好现场安全监理原始记录。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目标与容

一、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㈠《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部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G1O-200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㈡由高驻办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的包括安全监理容的项目《监理计划》以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的《安全监理细则》。

㈢由各施工单位上报,高驻办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规性文件等。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

受监工程项目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与多人中毒事故。

三、路面养护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容

㈠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容

1、高驻办应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实际,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水运工程部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G10-2006)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容的项目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监理的围、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以指导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2、对互通立交进出口路段、隧道进出口路段、服务区前后路段、上坡路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部路段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施工,施工单位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细则》。

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方法。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是否满足技术可行、安全可靠的要求。

审查应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手续齐全。

审查的主要容应当包括:

⑴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⑶施工中遇雨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⑷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包插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⑹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书是否合法有效。

⑻各类上路车辆、设备的检验资料。

⑼施工单位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针对重点危险部位制定的危险源监控措施。

⑽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计划。

4、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封道申请是否已经得到交警部门的批准。

㈡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容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一天,书面向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监控中心上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当天出工前第一时间以再次确认,报告作业地点,经同意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后,方可开始施工。

2、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定期巡视检查路面养护施工作业惰况。

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直至要求其停工整顿,隐患消除后,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施工单位如拒不整改或停工整顿,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业主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方法

一、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㈠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相关法规、及时传达安全文件,建立定期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o

㈡安全生产巡视与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视或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反馈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闭合。

㈢安全监理日志

1、安全专监必须独立填写安全监理日志,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容及注意事项。

2、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㈣安全监理月报

安全工程师应根据本月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在每月的《监理月报》中编写安全监理工作的容,作为监理月报的一部分上报业主釉监理单位。

㈤安全台账及安全资料归档

安全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理安全台账,做好各种安全监理相关记录,及时归档,其中安全管理方面的往来文件须建立《安全管理文件汇编》o

㈥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高驻办、业主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专监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安全工程师应如实填写《安全事故记录》。

高驻办要配合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须如实向调查组反映安全事故发生经过、状况。

高驻办还应根据事故调查组对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填写《安全事故处理结果记录》。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措施不放过。

二、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㈠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或有违反施工方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立即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遁知书》,要求限时整改。

施工单位收到安全隐患通知书通知后,必须整改并书面回复整改措施和结果,监理工程师应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闭合。

㈡暂停施工

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暂时停工令”,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暂停”的部位视工程的情况,可以是整个工程暂停,也可以是局部停工。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技术措施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而擅自应用时。

4、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指令后,施工单位仍对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高驻办应当立即向交通或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有关主管部门应依法做出处理,以保证施工安全。

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㈢安全报告

高驻办应将月度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工程监理月报或单独的安全监理月报的形式向业主或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针对某项具体安全生产问题,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可向业主或有关安全监督部门作专题报告。

㈣第一次工地会议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介绍安全监理的方式、有关要求和具体容,并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递交书面告知。

同时,高驻办接受施工单位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询问。

㈤工地例会

应将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列入工地例会的重要议程。

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在会议上对本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当前存在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改进。

㈥现场巡视

1、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

对互通立交进出口路段、隧道进出口路段、服务区前后路段、上坡路段和中央分隔带开口部路段等危险性较大的路面施工的全部作业面,监理人员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安全问题要求整改的,应跟踪到整改到位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2、其他作业部位巡视6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位。

3、巡视检查应按《安全监埋细则》的要求施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章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特点与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

一、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特点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不中断交通,车流量大、车速快,不安全因素多。

为了发挥高速公路交通主干线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不能中断交通施工,需采取半幅通车,半幅施工的方法,如何保证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是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的难点。

为尽量减少施工对通行车辆的影响,一般要设法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封闭路段宽度尽量收窄,长度尽量缩短,这样就给施工安全和施工组织带来一定的难度。

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要求施工作业速度快,尽量缩短工期,且质量要求较高,这就要求必须有完备的施工力量和严密的施工组织计划。

二、影响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的因素

㈠人的因素

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往往警惕性下降,一旦出现问题,反应不及时,易造成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行车限速一般在80~120km/h(即22~33m/s)之间,车速增加,停车视距也相应增加,一般停车视距为110~2lOm。

据有关研究表明,不利情况下的停车视距更长,停车视距的增加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构成的危险显而易见。

另外,高速行车时,驾驶者的动视力下降,视野变窄,这也不利于养护作业的安全。

驾驶员长时间疲劳驾驶、违章超车、酒后驾车、超载行驶,特别是违章超车对养护人员的安全危险性极大。

正常情况下的超车,后面的车辆应从超车道超车,但有些司机违章从右侧停车带超车,而部分养护作业车(如每年徒步路况调查等)正好停在停车带。

若行车道上两车相距较近,后面车辆从停车带超车时,因驾驶员坐在左侧,右侧会产生视距死角。

当司机看到停车带前方行人或车辆时,车辆已驶入停车带,刹车已来不及,极易发生恶性的交通事故。

㈡车的因素

四车道高速公路,在理想情况下,一般其一个断面基本通行能力为一车道1000辆标准载货车/h或2000辆小客车/h,也就是说在高速公路任何一个作业点1h都会受到1000~2000辆高速行驶车辆的威胁。

汽车的噪声和振动也危及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研究证明,70dB以上噪声会干扰人的谈话,影响工作效率。

长期生活在90dB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并引起神经衰弱、头疼、血压升高等疾病。

高速公路大型车辆多,波形护栏处测得的行车噪声一般都在90dB以上,长期在此进行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容易疲劳分神,身心健康和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汽车轮胎爆胎也是高速公路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夏季,路面温度高达60℃,若车况不好,极易产生爆胎。

此外,汽车车速过高,雨天容易产生“高速水膜滑行”现象,轮胎的摩擦力几乎下降到零,刹车失控,方向盘跑偏,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㈢路的因素

目前,大部分高速公路路面为双向四车道。

由于右侧硬路肩宽度信窄,这就使得养护作业车辆在作业时不得不占用一部分行车道,而占用行车道必然会对养护作业安全构成威胁。

㈣气象因素

雨、雾等恶劣天气出现时,正是路面出现病害须紧急抢修之际,这种情况下,往往还会出现严重超时、疲劳作业,易产生安全隐患。

另外,夏季高温会影响人的体力及精神状态,高温条件下长时间在高速公路路面上作业,养护施工人员的注意力容易分散,安全会受到很大影响。

 

第六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确保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并使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而最终归纳起来都是由于管理失误造成的,所以安全监理应侧重于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兼顾安全技术措施的切实实施,要重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跟踪和监控。

一、现场施工安全监理

(一)加强养护施工安全教育,规养护作业。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养护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养护人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对路面养护作业施工人员,在每项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即由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上路的养护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必需穿戴反光安全作业服。

所有人员活动和物体应严格限定在作业控制区,严禁横穿通车中的高速公路。

(三)在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布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最小长度为50m)、工作区(根据养护维修作业实际需要确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和终止区(最小长度为30m)等6区间统一按标准制作并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

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设置锥形交通路标;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设置路拦。

控制区交通标志的设置必须合理、前后协调,起到引导车流平缓变化的作用。

需临时占用车道时应该由指挥交通的人员提前对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按有关规则和要求,合理地引导、限制和组织,以保证驾驶员和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对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应按规定对养护设备(黄色)配备移动性施工标志。

(四)在养护作业时,尽量减少作业点或避免完全封闭交通。

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应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作业车上应设置施工警示灯号,并可设置移动标志车。

(五)应尽量避免在夜间或雾天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如确需在夜间、雾天施工时,必须设置齐全的作业警示灯,该灯具能发出50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的黄光,并应在作业控制区两端安排专人值守。

夜间施工还应设置覆盖整个作业区域的照明设施。

(六)在半幅封闭半幅通车的路段施工,当需要布置改变交通流方向的作业控制区时,可利用两端中央分隔带临时开口,开口宽度应不小于30m,并且开口两端应保证视线通畅。

(七)路面养护施工当日挖除面层后形成的坑槽必须当日填补完毕,并设置警示标志以保证行车安全。

当发现直接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应立即指令施工单位修复或采取临时过渡措施。

(八)在开放交通条件下进行特大桥桥面和隧道或占用整幅车道进行长时间养护维修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编制控制区交通管制方案,说明作业位置、作业时间、作业围(附草图)、作业人员和设备以及拟采取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经业主、交警和高速公路监控部门同意后,方可上路施工。

(九)养护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作业之前,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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