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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章程

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章程(注释稿)

(第二轮修改稿)

(年月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年月日市罗湖区教育局核准)

序言

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前身为“市翠竹小学”,创建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二〇〇三年九月,为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经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原翠竹小学与原翠华小学合并成立新的翠竹小学;二〇一一年九月,为进一步充实外国语教案特色,经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说明:

本条是对学校历史沿革的说明。

依据:

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市翠竹小学更名为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的批复》(罗府函〔〕号):

“经研究,同意将‘市翠竹小学’更名为‘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请依相关程序和规定完善登记手续”。

批复日期为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号)等法律、法规与规章,为明确学校办学使命,推进依法办学,规办学行为,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说明:

本条是对制定目的、依据的规定。

依据:

.章程是学校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章程自主管理。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从年至年初,省、市、罗湖区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校”的地方性文件,为学校章程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结合学校实际”,则反映本校在章程文本中拥有“个性”特点。

第二条学校全称:

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简称为“翠外”()。

英文名称:

,英文缩写为。

学校法定地址:

市东门北路号。

学校设两个校区,一校区位于市东门北路号,二校区位于市东门北路号;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办学地址。

学校邮政编码为。

学校是。

【说明:

本条是对学校名称与住所的规定。

依据:

.学校的名称与住所,与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号)所表述的名称与住所一致,学校系罗湖区政府投资兴建,年月交付使用。

.文中表述的校名简称,则是学校师生及学校辖区的外界人士对本校的一种习称。

.校名的中英文对照,则强调学校要与国际接轨,将学校置于国际环境之中。

《教育法》第六十七条提及“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第二十一章项明确提及“教育国际合作”。

.邮政编码系学校所在辖区的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隶属市罗湖区教育局,为全民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说明:

本条是对学校办学性质的规定。

依据:

.学校的办学性质,从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号)的文本表述中:

“法人证书”反映学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即“事业组织”,学校的主管单位为“市罗湖区教育局”。

.事业单位有三种形式:

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标志是指该单位是否得到财政的全额拨款。

从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号)的文本表述为: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由于学校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单位,依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因而具有“非营利性”的属性。

第四条学校的学制为全日制六年制小学,共个班,其中一校区个班,二校区班,最终以罗湖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说明:

本条是对学制与办学规模的规定。

依据:

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号)的文本表述为“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小学学历教育。

”】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国教育法》所确定的教育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依法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发展学校的教育事业,办党和人民满意的学校。

【说明:

本条是对办学思想与基本工作原则的规定。

依据:

.本校认为,办学的指导思想具有长期性、持恒性、稳定性的特性,不应过于追逐时代潮流进行设定,因而引用了《教育法》所确定的“国家教育方针”、“教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提法。

.“依法办学”系依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号)文件中的提法。

.“实施素质教育”的提法,系引《义务教育法》(修改版)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表述。

.“党和人民满意的教师”一词,系总书记在年教师节座谈会上讲话中的核心容,是时代赋予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任,也应作为学校进一步发展的前行动力与目标。

.学校的工作原则所表述的是历任学校班子所确定的工作原则,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第六条学校的文化体系:

(一)办学宗旨:

坚持“教育为本,素质第一”,坚持学生和教师“双向成才”,坚持抓好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造优良育人环境;

(二)办学目标:

成为省、全国及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辐射力的名牌学校;

(三)办学理念:

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

(四)校训:

守时、守信、律己、宽人;

(五)校风:

活泼、求真、合作、发展;

(六)教风:

爱生、勤教、团结、争优;

(七)学风:

我要学、我会学、我能行。

【说明:

本条是对办学宗旨等核心文化体系的说明。

依据: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学校办学使命的核心容,它既是办学中的一种组织使命,同时也是对未来办学中的一种战略选择与描述,与市罗湖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颁发给本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号)文本中的“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的表述词意基本相同。

.办学目标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学校发展前景的形象设计,是学校未来要达到的质量水平标准。

办学目标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教案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紧密结合学校历史与传统,经过总结而提升出来的。

.办学理念是学校基于“办怎么样的学校”和“怎样办好学校”的深层次思考的结晶。

“创造适合每一个学生的教育”的办学理念提出,是两任校长领导班子结合著名教育家林格先生在学校的考察,尊重学校实际情况,经历多年教育实践得出的经验概括。

.校训,乃一校之训诫、训导,是学校对师生的鼓励、鞭策和勉励。

由于“校训”具有学校文化的传承特质,因此本校在实践中不能因人为因素而造成校训的随意变更。

本校校训的表述源于本世纪初。

.本校对“校风”的表述具有文化传承特质。

学校管理的根本任务是为学生服务,所以在校风的设定上,主要是面向学生,培育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个性与品质,并养成适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能力。

.教风是一个教育群体的德与才的统一性表现,是该教育群体整体素质的核心,是教师队伍在道德、才学、作风、素养、治教等方面的集中反映。

教风是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

“爱生、勤教、团结、争优”的教风体现出对学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又突显老师群体之间和谐相助、积极进取的精神,与学校办学宗旨紧密相扣。

.“我要学、我会学、我能行”的学风是专指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方法与信心。

第七条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

【说明:

本条是对学校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的规定。

依据:

.正文前两句的表述源于《义务教育法(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案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正文中“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源于《教育法》第八条。

.正文中“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

”源于《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项、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依法建立健全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机制”及学校法人证书表述的学校隶属关系。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案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字。

【说明:

本条是对教案语言、文字的规定。

依据:

.本条正文源于《教育法》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案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案,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字”。

.《面向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项规定,“建立和完善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容。

.由于学校所处的地域特点,粤、客家、潮汕等方言成为本地居民的主流语言。

为规教育教案用语,因此学校依法使用普通话。

第二章学校成员

【说明:

本章是对学校成员的规定。

依据: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个方面阐述了“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环境”。

学校章程要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理应将“学校成员”置在章程的重要位置。

.“有学生,才有学校;有好老师,才有好学校”。

基于这种认识,本章程将“学校成员”作为仅次于“总则”的重要地位,排在“第二章”。

第一节学生

第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的受教育者。

【说明:

本条是对学生定义的规定。

.“学校依法录取”,是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并执行《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按照划定的招生地段受理学位申请,执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位统筹安排。

.“国家统一学籍”,系依据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而表述。

年秋,全国使用了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为每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对学生进行全国统一编码。

第十条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的义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公平的素质教育;

(三)按规定的条件参加校本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

(五)了解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和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

(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

(七)符合条件规定的学生,有权获得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所设立的奖励;

(八)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学校管理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说明:

本条是对学生权力的规定。

依据:

.本条第项、第项的制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第一章第项“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款的相关表述。

.本条第项中“按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某些课程受到教育资源(场地)或师资的制约,只能在某个年级或某些学生中开设。

如游泳课,学校每年安排在五年级开设。

.本条第项的制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项的相关规定进行表述。

.本条第项的制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要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进行表述。

.本条第项的制定,根据《义务教育法》(修改版)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第四项“坚持能力为重。

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

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进行表述。

.本条第项的制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项进行表述。

.本条第八款的制定,根据《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项“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力。

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实施的奖励与处分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表述。

第十一条学生应履行以下的义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诚信质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遵守国家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

(三)勤奋学习,仔细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说明:

本条是对学生义务的规定。

依据:

.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年月)的相关容。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的相关容。

.国家教育部年月日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修订)》中的相关容。

.“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系学校对学生进行“爱校”方面教育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上课、课间、考试、集会、安全、就餐、课外活动、爱护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规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习惯。

学校建立学生服务中心,及时为学生的生活、学习等提供帮助。

同时建立起符合法治原则下的校学生救助制度与学生申诉制度。

【说明:

本条是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服务方面的规定。

依据:

.《教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国家教育部年月日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修订)》中的相关容。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学校面向师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务的职能部门……”及项“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相关容。

.《市中小学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基本容”第项中的相关容。

第二节教职员工

第十三条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学校教职员工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术人员所组成。

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为教师和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教案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团结和依靠教职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供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案能力,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说明:

本条是对教职员工的定义、工作条件与维护合法权益的规定。

依据:

.本节的主题词为“教职员工”。

为学生服务的群体,而“教师”虽然占了这个群体的大部分,但还不能涵盖群体的全部,所以准确表述应为“教职员工”。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五个方面阐述了“依法办学,落实师生主体地位……”,说明了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

.依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本条第二款的制定,系依据《教育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项及第二十九条第项。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依规落实教职员工各项管理制度。

(一)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度。

学校与教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人事部门确定的岗位总数,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三)学校实行执证上岗制度。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是教职员工从事相关岗位的前提条件。

(四)学校实行职称评聘合一制度。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制定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按规定的条件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实现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五)学校实行学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制度。

学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员一年工作的总结评价。

学校根据实际,按照教师、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学年度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确定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在每学年末、学年度考核前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六)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建立符合教育教案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七)学校建立奖惩制度。

学校对在教育教案、科研教改、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做出重大贡献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教师法》《教育法》等法规政策和我校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八)学校建立师生校申诉制度,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构建述申辩的平台,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所做的重大奖惩决定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说明:

本条是对聘用管理与之相应制度的规定。

依据:

.《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案、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案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及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案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相关容。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的第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相关容。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项规定,“学校要依据《教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管理制度。

”“制定权利义务均衡、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可执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确学校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依法聘任教师,仔细履行合同。

要依法在教师聘用、职务评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规,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

”】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案、科研、学术活动,开展教育教案改革与实验;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享受国家与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切身利益的事宜有知情权;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七)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说明:

本条是对教职员工权力的规定。

依据:

.《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案活动,开展教育教案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案、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项相关容。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教案)安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案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国防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案业务水平;

(七)珍惜爱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正当利益;

(八)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说明:

本条是对教职员工义务的规定。

依据:

.《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案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案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案业务水平。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案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系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爱校”教育的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应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助制度。

【说明:

本条是对教职员工救助的规定。

依据: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规定,要“完善教师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基本容”第项规定,建立“符合法治原则的校救济制度和师生校申诉制度。

”】

第三章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第一节领导体制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学校治理结构。

学校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部治理结构。

【说明:

本条是对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

依据:

.《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项规定,“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

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

适应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明确政府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

”第项规定,“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国家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第项规定,“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格局。

”第项规定,“要在学校形成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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