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与瓦斯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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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与瓦斯管理制度汇编

龙岩市新罗区水鸭科煤炭有限公司

矿井通风与瓦斯

 

二〇一三年度

 

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分析制度

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安全、可靠,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分析制度。

1、井下采掘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由瓦斯检查员不间断进行。

井下和区域的通风系统隐患工作由三班瓦检员和测风员进行,要求随时对所属巷道通风设施、通风状态、瓦斯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报告调度室或通防队,能现场解决的要及时处理,出井后填写好交班记录,并向值班队长汇报。

2、安监科、调度室、通防队及其它职能科室下井时随时对通风系统进行排查,出井后要及时填写“检查记录”,向技术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反馈井下通风系统隐患排查问题及处理措施,通防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重点隐患排查工作。

3、通防队每周二召开一次安全活动日及通风分析例会,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分析。

4、通防队每月26日将对本月通风系统隐患问题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提出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并跟踪、反馈信息。

5、矿每季度由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一次风量平衡会,调度室、安监科、机运科、生产科、通防队、安全(生产)副矿长、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分区域地进行隐患排查汇总和分析,并写出会议纪要,落实到通防队进行整改实施。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必须由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司机操作,且必须专职、专责。

2、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4)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6)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

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7)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3、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4、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5、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7、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必须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8、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并立即安排机运科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运行抢修。

9、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其足够风量时,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在辅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绕道风门。

10、严禁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停风停电安全措施

1、矿调度室值班员接到供电部门停电通知后,必须作好(供电部门、通知人姓名、停送电时间)记录,并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领导和相关部门(队)。

2、矿领导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根据停电时间迅速作出矿井是否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到地面的决定,以及采取二回路电源供电措施。

3、调度值班员根据停电时间立即通知矿灯房和检身房,停止发放矿灯,禁止人员入井,并由机运科下发停电通知到各相关部门(队)。

4、必须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在停电之前全部撤出到地面。

待来电后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行,必须经瓦斯排放后,且检查通风、瓦斯恢复正常时,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5、调度值班员根据停电时间,必须按规定提前通知井下各作业点,将作业人员撤至进风侧的巷道中或由该作业点面的带班、值班、跟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出井。

6、机运科接到因主电源停电而切换二回路供电通知后,必须立即安排人员对二回路供电系统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复查,确保矿井二回路供电系统的正常使用。

7、矿值班领导根据停电时间,尽量在停电之前安排在交接班时进行切换(倒电)二回路电源,切换电源之前,检身房和矿灯房必须清点出井人数确认井下无任何人员时,由调度值班员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做好停、开主要通风机前的准备工作,同时通知矿三五站值班员切断送往井下的所有电源。

8、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切换(倒电)通知后,按照《停送电操作规程》和切换(倒电)程序进行操作,并确保切换(倒电)电源工作的顺利进行。

9、当切换电源系统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机运科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制订抢修安全措施。

10、当主扇停止运转时,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风门和安全出口风门,有利于矿井自然通风。

11、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后,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必须向矿调度室进行主要通风机的开启、运行情况汇报。

12、主要通风机运行30min后,由通维队、机电队按照安监科编制、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瓦斯排放措施,进井恢复供电、供风排放瓦斯。

13、经瓦斯检查后且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调度员方可通知配电室恢复送往井下的电源。

14、井下电源必须逐级送电,且经瓦斯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由电工进行操作只准人工复电,其送电程序:

地面三五站→+500m水平中央配电室→+500m水平东巷配电室→+500m水平西北配电室→575配电室→采区变电所→工作面。

15、瓦斯检查员必须对停风独头巷道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检查,当瓦斯浓度在1%以下或二氧化碳在1.5%以下时,并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瓦斯检查员当班就地排放。

16、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而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员在现场采用风筒增阻法,控制入风量,且回风巷(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进行限量排放瓦斯。

17、对停风区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由安监科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矿救护队按措施要求进行瓦斯排放。

18、各采掘工作面经瓦斯检查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都必须禁止作业,待采取措施,符合规程的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19、因电源线路或主扇发生故障以及其它原因忽然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应执行以下措施:

(1)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①、若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时,应停止运行(或已停止运行),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

②、当备用主要通风机启动不起时,应立即打开防爆风门和安全出口风门,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员通知配电室值班员切断送往井下的所有电源。

③、对忽然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风门和安全出口风门,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2)调度员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点面的所有人员,将其撤至进风巷道或撤至地面。

(3)机运科立即组织机电队安排人员进行抢修,各部门极积主动配合,至到主扇恢复正常。

(4)若因线路发生故障或忽然停电,配电室值班员采取的措施:

①、输入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或忽然停电时,在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切换备用电源,同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②、若输出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注:

抽风房专线),应立即切换备用线路,同时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20、配电室、主要通风机房全天24小时要有值班人员,对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严禁脱岗、空班,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

21、机电队每天必须有电钳工在地面值班,当供电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立即进行处理。

22、瓦斯检查员当接到通知停风或发现已停风时,必须立即将工作面的所有作业人员撤到到进风巷道中;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询问原因,按要求将人员撤离出井或等候排放瓦斯。

23、井下每一位员工当发现停风(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而未接到任何通知时,都要相互转告,向矿调度室报告,并将各作业点面的所有人员撤到进风侧安全地点。

待恢复通风后,经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方进入工作场所。

 

风量调节测风管理制度

一、风量调节

1、每季召开一次矿井风量平衡会。

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召集,通防队及生产科、安监科、调度室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

2、按照矿井风量平衡会的精神,由通防队具体负责风量调节工作。

3、风量调节工作要由通防队长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次调节结果要写在风量调节记录本上。

二、测风

1、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2、对重点工作面,在测风的同时进行矿井风压的测定,为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或巷道贯通提供科学数据。

3、上井后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

技术负责人要审阅测风记录,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

矿井反风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

”之规定,特制定以下反风管理制定度。

1、每年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制好反风演习计划,并组织按计划实施。

2、由机运科编制好反风操作规程和绘制好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

3、通风、机电部门必须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确报反风设施、反风装置灵敏可靠。

4、通维队必须按规定设置齐全井下所有的反向风门,必须随时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5、机电队必须加强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至少一个月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的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反风演习时,必须停止井下一切作业,井下的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地面,严禁从事与反风演习无关的工作。

7、反风演习,必须按反风演习计划中的安全措施执行,反风演习必须请救护大队参与。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贯通前,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涌出量等报批。

3、贯通时通防队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4、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

两工作面贯通相距20m(综掘工作面50m)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

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CH4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设专人警戒。

5、瓦检员必须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和通风瓦斯的检查监督工作,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

6、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防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检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

3、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施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检查范围,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每班至少3次,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由通防队落实专人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

4、瓦检员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出井后认真填写好瓦斯检查班报,做到“三对口”。

5、瓦检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洒水灭尘、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6、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每班至少向调度汇报一次,如检查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汇报,请求解决办法,遇紧急情况时,瓦检员除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可直接报调度室。

7、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和责任心教育,树立“安全为天”的观点。

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岗:

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

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

8、通防队长下井在正常检查工作以外,必须掌握本队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检员进行关键性的工作;还要定期召开班前会,对生产进度、瓦斯情况等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案。

9、通防队长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1、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2、严格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执行,做到按规定的时间、方法,排放瓦斯的浓度、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及断电撤人的范围和详细地点,按规定设置栅栏和明显的警标或设现场负责人等。

3、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清,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栅栏、警标、停电牌等,还必须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大处理”或“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

全风压处设瓦斯报警仪。

4、排放瓦斯前必须由至少两名瓦检员前后5m进入停风盲巷中检查瓦斯浓度,边走边查,如果CH4、CO2达3%或其它气体不符合要求时,停止向里检查,立即退出停风区。

5、停风区内CH4<3%时,且排放瓦斯路线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示矿调度室批准,现场瓦检员按常规处理瓦斯措施可组织人员处理。

如CH4≥3%,或影响其它地点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6、排放瓦斯时必须合理控制送入风量,确保全风压混合处的CH4、CO2不超过1.5%,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恢复通风巷道中的CH4不超过1%,CO2不超过1.5%,O2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

7、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瓦斯淹没区内的电气开关盖打开,清除内部瓦斯后,方可送电。

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后,指定人员拆除栅栏、警标、停电牌、撤回警戒人员,通知现场生产单位负责人恢复工作,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填写详细瓦斯日报记录。

风门、密闭、栅栏管理制度

1、安监科下达月通风作业计划时定出当月修改风门、垒砌密闭的工作方案。

由通防队长具体研究风门密闭工作的进展情况。

2、每周由通防队长负责对所管范围风门、密闭、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每班由瓦检员负责进行一次本区域风门、密闭、栅栏完备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安排解决。

4、风门、密闭、栅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漏风量不超过0.5m3/s。

5、风门墙垛、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垒砌风门墙垛、密闭周边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要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6、风门、密闭墙面要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风门前后、密闭前各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7、风门要设有“随手关门”警示牌。

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

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人排风巷道之间设不小于两道反向门。

不许随意敞开风门,严禁同时敞开两道风门。

8、风门、密闭、栅栏日常检查考核要严格,并与当月奖金挂勾,做到奖罚分明。

局部瓦斯的积聚和处理制度

通常停风盲巷、顶板冒落空洞、回采面上隅角、低风速的巷道顶板附近以及有瓦斯(含硫化氢)喷出的地方,均易积聚瓦斯。

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要做到:

采用机械通风,风流要稳定连续;分区通风,且通风系统尽量简单,以便于调节风量,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减少漏风,避免循环风;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放炮时不能停止通风等。

基于矿井实际,处理局部瓦斯的积聚,主要采取稀释排出和封闭隔绝的措施。

一、停风盲巷积聚瓦斯的处理

(一)临时停风盲巷积聚的排放方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因临时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安全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二氧化碳和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1.5%,回风系统还必须停电撤人”。

因此,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时,必须限制向该盲巷内送入风量,以控制排出的瓦斯量,严禁“一风吹”。

调节风量主要采取“盲巷外风筒接头断开调风”法。

在排瓦斯时,在盲巷中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通过风筒接头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之目的。

排放瓦斯过程中,工作人员勿需进入盲巷,一般安排3-4人。

其中,1-2人在断开的风筒接头处,改变风筒的对合面来调节风量,1人在盲巷口外的新鲜风流中,通过长胶管用瓦斯检定器不间断地测定回风侧的瓦斯浓度,并同时悬挂瓦斯警报器显示瓦斯浓度,根据瓦斯浓度的大小,通知调风人员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保证排出的瓦斯浓度不大于1.5%,1人则全面负责协助工作。

排瓦斯时,起初送入盲巷的风量要小,大部分风量从风筒断开处涌出巷道内,之后根据排出瓦斯大小逐渐加大送入盲巷的风量;在缓慢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到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到局部通风机排出全部风量。

注意点:

1、只有排出盲巷瓦斯浓度和整个停风巷任一点瓦斯不超限,且能较长(≥30分钟)时间稳定下来,即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2、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即可送电恢复掘进工作。

3、局扇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局扇的启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

4、排放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方能实施。

(二)密闭巷道积聚瓦斯的排放方法

排除密闭巷道积存瓦斯之前,必须首先安装风机和风筒。

根据巷道的长度备足风筒,其中应有1-2节3-6米长短节。

排除这类巷道中的瓦斯,一般是采用分段排放法:

1、检查密闭墙外瓦斯是否超限,若超限就启动风机,吹散稀释;若不超限,就在密闭墙上隅角开两洞,随之开动风机吹风,起初风筒不要正对着密闭,要视吹出瓦斯浓度的高低进行风向控制,当不超限时,风筒才可偏向巷道口,并逐渐移向密闭上的孔洞,再慢慢扩大孔洞,直至风筒全部插入孔洞,排除的瓦斯被稀释均匀亦不超限,即可拆除密闭实施分段排瓦斯。

2、密闭拆除后,工作人员进入巷道检查瓦斯,随之延长风筒和排放瓦斯。

待巷道中风筒出口附近瓦斯浓度降至界限之下,可将风筒口缩小加大风流射程,吹出前方的瓦斯;当瓦斯浓度降下来之后,接上一个短风筒,同样加大风流射程排除前方的瓦斯取下短风筒换上长风筒,继续排放前方的积聚瓦斯,直至掘进工作面。

3、排放注意点同

(一)项。

二、顶板冒落空洞积聚瓦斯的处理

无论掘进工作面还是采煤工作面,由于顶板冒落造成冒顶处通风不良,往往积存着高浓度瓦斯,根据矿井实际,分别采用充填空洞和风流吹散两种方法处理。

1、充填空洞

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空间较小时,可以向空洞内充填黄泥,消除积聚瓦斯的空间。

2、风流吹散

当冒顶高度小于2米,冒落体积不超过6m3,巷道风速大于0.5m/s的条件下,可采用导风板(布)导风排放。

当冒顶高度大于2米,冒高体积大于6m3,巷道风速低于0.5m/s,同时又具有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地点,应采用“三通”风筒(俗称风袖)进行导风排放。

三、回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预防和处理

回采面严禁采用风镐落煤,采取“区内后退、走向长壁”布置,回采面通风系统宜采用U型后退式,严禁采用Z型通风;应广泛推广W型和Y型通风系统。

1、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上安全出口的断面煤积柱尺寸、安全出口间距,从技术措施上预防上隅角瓦斯超限。

2、回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当回采上隅角积聚瓦斯速度不大(2-3m/分)和瓦斯浓度不高(3%左右)的情况下,用风筒布设置风障排除积聚瓦斯。

(2)采用局部通风排放积聚瓦斯,同时及时掘进回风眼。

四、顶板附近瓦斯层状积聚的处理

易出现瓦斯层的巷道有:

在其顶板10m范围内有高瓦斯涌出源,如夹煤层、煤线或含瓦斯的砂岩层;石门接近煤层或夹煤层;巷道穿过地质破碎带;巷道底板或两帮喷瓦斯等。

防止和消除瓦斯层的主要方法:

1、增大巷道风速,提高掘进巷有效风量。

2、封闭隔绝瓦斯源,当巷道顶板裂隙发育且涌出瓦斯较多时,应用粘土(黄泥)充填,或混泥土整体封闭巷帮。

盲巷管理制度

1、要从采掘设计、部署,局部通风机供电、掘进施工安排,巷道贯通和通风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尽量避免产生盲巷。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报告。

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无法立即处理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按要求设置翻水池栅栏警标瓦斯挂牌。

4、停工停风地点或密闭点,必须每班检查栅栏处瓦斯浓度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凡密闭的暂停掘进巷道,必须设置硫化氢导流管,将硫化氢直接导于水中溶解。

6、对回采结束的工作面、采区必须在24小时内永久密闭。

7、启封密闭、恢复盲巷通风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8、对于盲巷或密闭,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盲巷或密闭时间、地点、成因、巷道断面长度涌出量及密闭墙体规格等基础资料,为今后启封及排放瓦斯服务。

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安全措施

为加强管理,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防止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规定

1、矿井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有采掘队、机电、安监、通风等部门参加的局部通风管理小组,并建立责任制,对局部通风尤其是防止局部通风无计划停电停风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新购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部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入井使用。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移动必须实行申请制,经通风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移动。

4、局部通风机安设前,通风部门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只有在全风压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量时,方可安装。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班指定专人负责。

配有专职瓦检员的,局部通风机应由瓦检员负责管理。

若无专职瓦检员的,局部通风机应由生产班长或当班负责人负责管理。

6、严禁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电。

因检修、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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