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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设计资料

养老院设计资料

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疗养院福利院区别

社会福利院是民政部门在城镇设立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其任务是收养城镇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

被收养人员的一切生活费用由政府承担

敬老院是农村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场所,“五保老人”供养是国家举办的农村福利事业的组成部分。

收养的“五保老人”依靠集体供养为主,辅之以国家和社会必要的援助,他们的吃、穿、住、医、葬的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

由此可见,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的同属福利救济型的养老机构,入住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都属于机构养老。

我国的养老院收住的是居家养老有困难的老人,而且一切费用自理。

养老院大多是民办的养老机构,与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不同,它属于自负赢亏的商业服务性质。

老年公寓是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场原则兴建的专供老年人居住的单元楼,单元楼中的单元房的面积有大有小,入住者可买可租。

老年公寓楼内设有医务室、活动室、健身房和小食堂,配置各项服务人员。

老年公寓与养老院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都以个人交费为主,有别于福利救济型的社会福利院;不同之处在于,养老院是集体食宿的住院养老方式,而住老年公寓则是独立住单元房的居家养老。

老年公寓的单元房可以买卖和租用,而养老院的居室只能租用。

 

决定疗养院的建筑形式是什么,是集中式、分散式还是组合式;③要符合医学要求和科学合理的原则;④要明确其他各类建筑对疗养楼主体来说都是作陪衬的。

  

集中式的建筑布局是将疗养院的全部疗养科、医技科室都组成于一个大的建筑物内,其优点是便于管理、使用方便、辅助设备较易配套、自动化、机械化、管道化等装置也较易利用,占地面积较省,一般较靠近城市的、用地面积有一定困难的疗养院可采用此形式。

其最大的缺点是相互干扰影响较大,很难保持安静的环境,且缺乏庭园化的气氛。

分散式的建筑布局是将疗养院的各个部门都分别设置在单独的建筑物内,这种形式的最大优点就是能保持环境安静舒适,具有浓厚的庭园式气氛,但缺点是占地面积大、造价高、管理上不方便、人员安排上也不经济。

组合式的建筑布局介于集中式和分散式之间,即将各疗养科分别设置单独建筑物,将全部医技科室和行政办公部门集中在一组建筑物内,并保持与各疗养科的连结。

我国现在的疗养院大多数系组合式建筑布局形式,在各建筑物之间的布局平面组合上,应注意:

①医技楼要处于各疗养科的中心地位;②各建筑物中间保持的距离要适当,既便于联系(不能太远),又要避免干扰(以绿化带缓冲);③各种运动场地、体疗科、水疗科、泥疗科等应建在疗养楼的一侧;④文娱活动用房建筑宜设在疗养区和生活区之间的适宜位置,使疗养员和工作人员都较为方便;⑤如果行政楼单独设一建筑则应置于既靠近疗养科又比较靠近对外的通道附近,以便与外界联系;⑥疗养区食堂应设在各疗养科都适中的位置;⑦各后勤支持系统(包括锅炉、洗衣间、配电间、车库等)应设在疗养院内的一角。

  

建筑布局组合时还要考虑用地面积分配比例,一般要求是,建筑用地占疗养院总面积的15%~20%,通道用地占20%,绿化用地要占60%~65%,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有良好的环境绿化。

即使在用地比较紧张的地域,疗养院的绿化用地面积至少也不能低于总面积的50%。

  

(三)运输通道安排  

疗养院设计通道时要安排两个系统,一是专为疗养员和疗养院工作人员进出的,另一是物资专用通道,通道设计原则是:

①适应建筑平面安排,为各建筑群服务;②尽量采用最短线路,避免直角迂回;③要有一定宽度,并考虑停车交会;④路面基础按载重情况设计。

  

(四)建筑方位间距  

疗养院的建筑方位主要根据疗养院所在地区地理位置、地形、季节风向和市政规划设计的总体要求来考虑,要考虑有充足的日照、良好的通风、广阔的视野、协调的景观;通常以南北向或略偏东南向为主要建筑方位。

建筑房间距要根据楼房高度而定,对疗养院来说一般以保证充分日照和通风为原则,小于20米的间距是不宜的。

  

(五)疗养楼建筑设计  

疗养楼是疗养院建筑的主体工程,是疗养员进行诊断、治疗、护理、活动和休息的主要场所,包括:

①疗养卧室,要保证卧室有良好的通风和光照,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任务、收治疗养的对象等因素考虑每一护理单元的床位数,一般以30~100床为一个单元,可以在床位较集中的疗养楼设一个护理单元(或称疗养单元),也可由数个分散的小楼作为一个护理单元;一般每室16~20米2,设床2张,也可12~16米2,设床一张,个别可设套间,每室都应设卫生间、壁橱、阳台(一般为长廓式)。

②医疗用房,每一护理单元设有主任办公室、医师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等;护士站应设在中心处或入口处;医师值班室、治疗室、抢救室要与护士站相近。

③公用设施,主要指公共厕所、浴室和文娱活动室等,虽然每个疗养房间都应有卫生间,但公共厕所仍然是必不可少的;文娱活动室面积按每床0.8~1.0米2设计,宜采用两侧采光的方位并有阳台,阳台深度不少于1.5米。

  

(六)诊疗楼建筑设计  

诊疗楼是对疗养员进行检查诊断和相应治疗的场所,是疗养院现代化医疗器械设备相对集中的地方,除一般应设的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神经内科、中医科、针灸推拿科、康复理疗科等以外,还应有放射、检验、药械、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等电生理检查)科室,还可有水疗、体疗、泥疗、蜡疗、热疗、沙浴疗法等特殊科室,其设计原则要根据这些诊疗科室的特点、器械安装操作要求而定。

部队疗养院还可设有特种职业功能训练科,例如空军或民航疗养院可设航空生理训练科。

  

(七)文体活动场地建筑设计  

文体活动的用房和各种场地是疗养院进行体育锻炼和文娱疗法的重要场所,主要包括健身房、操场、游泳池(露天浴场)、礼堂和俱乐部等。

其中:

①健身房,要配备各种健身器材,通常体疗室就设在健身房内;②游泳池或浴场,凡有矿泉自然疗养因子者可设矿泉水游泳池(或矿泉水浴室),凡为海滨的疗养院可设有露天海水浴场(必须设有淡水淋浴场地和更衣间等);③俱乐部,可设有图书阅览、棋类活动、游艺活动室和舞厅等。

  

(八)行政后勤用房建筑设计  

行政后勤用房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行政办公楼,设有办公室、会客室和会议室等,应力求简朴实用;②供疗养员和职工生活的服务设施,例如食堂、洗衣房等,并与之相联的锅炉房、配电间、冷库、仓库等;③车库,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设计;④职工宿舍,这根据疗养院离城区的地理位置而定,包括家属宿舍、集体宿舍和其他服务部门。

  

四、疗养院的景观设计  

疗养院不同于医院的重要特点是它十分重视并有赖于景观的优势,绿化美化是疗养院景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对疗养院自然景观进行改造、改进和补充的重要条件。

景观是现代疗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决定疗养院选址的重要条件,也是疗养院的重要疗养因子。

所谓景观是泛指地表的自然景色,根据这种自然景色是大自然天然存在的还是通过人工开辟的可分为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前者包括奇峰异石、云海汹涌、山径迂回、苍松翠柏、湖光潋滟、清溪甘泉、岩洞幻景等。

因此疗养区都是以自然风景或人工风景为重要条件的,从这个意义来说,所有疗养院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疗养功能,就是“景观疗养”。

 

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区别

 

首先养老机构不同层次大概意思,仅供参考:

一、敬老院(homefortheaged),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又称养老院。

敬老、爱老、尊老、养老体现了敬老院作为福利服务的宗旨!

二、而养老院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

俗话说老了养老就去养老院,如今的养老院各方面的硬件和软件设施相当完善。

三、老年公寓(apartmentforthe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老年公寓对于中国人来说还相当于是新名词,再慢慢的被国人所接受和认可,叫法不同,有老人公寓,长者天地,敬养院,护养院,服务中心,福利中心等等。

 

  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

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因此在老年公寓的建筑设计中,有很多方面是与普通公寓不同的,也是需要完善和规范的,比如:

在高级老年公寓中,各个功能空间的大小必须控制。

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虽然衣食无忧,可是在心理上容易产生孤独感,过大的空间容易使得老年人产生空荡荡的孤独感;同时使用空间也不能过小,因为老年人在生活中,行动是很不方便的,例如下蹲,下蹲后站立,弯腰,爬高等等。

过小的空间会增加这种局促感,会使得老年人觉得很压抑,很不方便。

中国敬老院网认为老年公寓在设计中要把握几个尺度:

第一、通道部分——在各个使用功能空间之间连接部分的过道宽度一般保持在净宽1.8M,这样既可以步行通过也可以轮椅通过;

第二、使用功能空间中的“安全抓杆”,老年人在行动中会有乏力感,体现在起立、下蹲比较困难,一般在需要起立、下蹲、坐、卧等地方设置与地面平行的安全抓杆两根相对地面标高300mm和850mm左右,两根相互垂直设置,或平行设置。

 第三、楼梯设置,建筑设计专项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2003,中规定楼梯踏步宽度>=300mm,踏步高度<=130mm。

这也是典型的人性化设计,而且在建筑层数上面也有相应的限制,例如层数不得高于3层,三层以上则需设置电梯等等。

四、老年护理院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机构。

 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患有各种疾病,特别是中风、瘫痪以及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很容易出现并发症。

而家庭护理则因达不到专业的护理水平而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对于卧床不起的老人,如果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家人手足无措,等送入医院,往往延误第一抢救时间。

一般养老院都不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往往老人患病要由家属送往医院治疗、照料。

而医护型老年护理中心则充分体现医疗特色,每天早上护士为老人量体温、测血压,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护理。

比如发现老人血糖高了,就会立即为老人调整饮食,专门制定菜谱等。

让家属有一种放心感,让老人有一种安全感,老年护理院一般都是集疾病预防、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为一体的,主要针对身患疾病而又缺人照顾的老年人而设。

它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养老机构,又与普通医院有所区别.它既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生活照顾、健身娱乐等养老服务,还可随时提供医疗救助和临终关怀。

老年护理院综合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优点,弥补了医院和老年公寓的缺陷。

尤其一些慢性疾病和卧床不起的老年人住在老年护理院不但能享受专业员工提供的日常生活和医疗服务,而且费用也不高。

万一有紧急情况医院也能及时抢救。

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各种档次养老机构以发展速度之迅猛,养老机构在不断的增加床位,以满足银色一族的需求,在不断的摸索和呈现出更明了化的老年公寓,以房养老型,异地旅游养老型,休闲养生型,大部分的老人退休后不是注重在物质生活上,很大一部分瞄准了精神生活,为自己人生最后一站安排了丰富多彩的晚年生活。

中国敬老院网建议,身体健康的中老年人选择异地旅游养老,既能养老又能享受生活。

  现如今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养老机构也不排除市场运作,本身养老行业就是微利行业,如果养老机构一直亏损那么养老机构就会濒临倒闭的尴尬境地,所以养老机构市场运作是必然趋势。

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老人问题是21世纪的大问题,银色浪潮席卷全球,这是一项伟大而漫长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个人努力。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试行)

主编单位:

福建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试行日期:

1988年1月1日

  

本规范系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第246号文,关于制订《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通知的要求,由福建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对全国各地疗养院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我国三十多年来疗养院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几次研究修改,最后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附录一。

主要内容有:

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1987年1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疗养院建筑设计的质量,使疗养院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综合性慢性疾病疗养院及专科疾病疗养院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设计。

传染性疾病疗养院,其特殊要求部分应按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传染科有关规定执行,休养所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选择

第2.1.1条疗养院建设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

第2.1.2条疗养院宜设在气候适宜,风景优美,具有利用某种天然疗养因子预防和治疗疾病条件的地区。

注:

天然疗养因子系指含有负离子的新鲜空气、矿泉水、治疗泥等。

第2.1.3条基地位置应是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并具有电源、给排水条件和便于种植、造园之处。

第2.1.4条基地应为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入口和供应入口的设置,以及庭园绿化、活动场地等的合理安排提供可能性。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疗养院由疗养、理疗、医技用房,以及文体活动场所,行政办公,附属用房等组成。

第2.2.2条总平面设计应充分注意基地原有地貌,地物、园林、绿化、水面等的利用。

第2.2.3条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

第2.2.4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

第2.2.5条疗养院绿化设计应结合当地条件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并选择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花草。

第2.2.6条疗养院可根据需要和地形条件,设置室外体育活动场地。

第2.2.7条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内,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

第2.2.8条当疗养院设在疗养区内,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疗养院的建筑布局应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必须保证疗养用房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

第3.1.2条疗养院建筑不宜超过四层,若超过四层应设置电梯。

第3.1.3条疗养室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

第3.1.4条主要用房应直接天然采光,其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板面积之比(窗地比)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第3.1.5条疗养院主要建筑物的坡道、出入口、走道应满足使用轮椅者的要求。

第3.1.6条疗养、理疗、医技用房及营养食堂的外门、外窗宜安装纱门纱窗。

第3.1.7条疗养院主要用房的楼地面除有专门要求外,其面层应用不起尘、易清洁、防滑的材料。

第二节疗养用房

第3.2.1条疗养用房按病种及规模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护理单元,一般由以下房间组成:

一、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

二、医生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监护室(心血管疗区设)、护士值班室;

三、污洗室、库房、疗养员用厕所、浴室及盥洗室、开水间、医护人员专用厕所。

第3.2.2条每护理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疗养院的性质、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宜少于40床、亦不宜多于75床。

第3.2.3条疗养室宜面临风景点或绿化庭园,并保证大部分房间具有良好的朝向。

第3.2.4条疗养室每间床位数一般为2~3床,最多不应超过4床。

第3.2.5条疗养室如护理需要,床位两侧应留有间距;当为单面采光时,其单排床位数不应超过3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床长边与装置采光窗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

二、两床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

三、靠通道的床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第3.2.6条疗养室附设卫生间时,卫生间的门宜向外开启,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开启。

第3.2.7条疗养室应设每人可分隔使用的壁橱,橱净深不宜小于0.50m。

第3.2.8条疗养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宜小于1.50m。

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做灵活的隔断予以分隔。

第3.2.9条疗养室的门宽不应小于0.90m,并应设观察窗。

第3.2.10条医护用房

一、护士站位置应设在护理单元的近中心处,护理单元较短时,可设在护理单元入口附近。

二、护士站与治疗室应有内门相通。

三、护士值班室内应有更衣装置。

四、心血管病疗区的监护室应靠近护士站。

第3.2.11条公共设施

一、每一护理单元应设疗养员活动室,其面积按每床0.80m2计算,但不应小于40m2。

活动室必须光线充足,朝向和通风良好,并宜选择有两个采光方向的位置。

活动室宜设阳台,其净深不应小于1.50m。

二、公用盥洗室应按6~8人设一个洗脸盆(或0.70m长盥洗槽)。

三、公用厕所应按男每15人设一个大便器和一个小便器(或0.60m长的小便槽),女每12人设一个大便器。

大便器旁宜装助立拉手。

四、公用淋浴室应男女分别设置。

炎热地区按8~10人设一个淋浴器,寒冷地区按15~20人设一个淋浴器。

五、凡疗养员使用的厕所和淋浴隔间的门扇宜向外开启。

六、护理单元内宜设供疗养员使用的晾衣设施,其位置应设在使用方便,易于管理及不妨碍观瞻处。

第三节理疗用房

第3.3.1条理疗部分一般由电疗、光疗、水疗、体疗、蜡疗、泥疗、针灸、按摩等疗室组成。

各疗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疗室的设置应视疗养院的性质、规模及天然疗养因子资源等情况确定;

二、各疗室宜集中组合成独立区,水疗室、体疗室可单独设置;

三、各疗室宜有等候空间,治疗床的间距视各种疗法确定,但不应小于0.75m,床之间宜有活动分隔。

第3.3.2条电疗室

一、高频、超高频、静电、电睡眠及四槽浴应单独设室。

二、高频、超高频室宜有屏蔽措施。

医护人员工作台与治疗机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三、电睡眠室应有遮光隔声措施,治疗床之间应分隔,隔间净宽不应小于1.80m。

四、静电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五、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

墙面应做不低于1.20m的绝缘墙裙。

六、暖气片宜嵌入墙内,并应设置非导电体的护栏。

七、各种管线应暗装。

八、四槽浴台座应有绝缘措施,给水管宜敷设于管沟内。

数量较多的四槽浴治疗室室内地面排水宜采用带孔盖板的排水沟。

第3.3.3条光疗室

一、紫外线治疗宜单独设室,并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二、激光室墙面、顶棚应为深冷色调,窗玻璃应避免反光。

三、光疗室地面应有绝缘、防潮措施,墙面应有不低于1.20m的绝缘墙裙。

第3.3.4条水疗室

一、水疗室由等候空间、医护办公室、浴室、更衣休息室、厕所、贮存室等组成。

二、更衣休息室应与各浴室有门相通,其休息床数与水疗设施使用人数比例为1∶1~2∶1,两平行休息床的间距不应小于0.60m。

三、盆浴室两平行浴盆间距宜为0.70m,浴盆应设上下盆扶手。

四、大池浴室、旋涡浴室的进口处应设淋浴喷头和洗脸盆。

1.大池宜做成矩形,旋涡浴池应做成圆形或椭圆形,深度宜为1.30m,拉手棒中线离池底高度宜为1.20m,池的溢水口底离池底高度宜为1.10m,池底应采用防滑易清洗的面层材料;

2.在大池的适当位置应设带扶手的上下池台阶或固定便梯,旋涡浴池应设方便上下池的活动便梯。

五、设“8”字形槽浴者,槽壁上缘离地面高度宜为0.85m,槽深宜为0.50m。

六、脉冲水力按摩机浴室应有隔声措施。

七、淋浴室包括全身浴、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直喷浴、扇形浴等。

1.操纵台应设在工作人员能看到每个淋浴者处;

2.操纵台与直喷浴、扇形浴的距离为3.50~4.00m。

直喷浴墙上应装把手;

3.各淋浴位置之间宜用透明材料分隔,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的隔间中距不应小于1.10m,全身浴不应小于1.50m;

4.地面排水应坡向直喷浴处。

排水沟宜采用带孔盖板。

八、浴室的墙面,顶棚应用防水面层材料,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

九、浴室的窗户应有视线遮挡措施,并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第3.3.5条体疗室

一、体疗室视需要可附设诊察室,气功室及贮存室等。

二、体疗室布置应避免其声响对邻近用房的干扰,若布置在楼层,应采取隔声措施。

三、楼地面面层宜采用有弹性、耐磨损材料。

四、体疗室设有球类活动时,其窗户、灯具应有防护措施。

体疗室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的面层材料。

五、体疗室的净高应按体疗设施要求确定。

第3.3.6条蜡疗室

一、蜡疗室由治疗、贮蜡、熔蜡、制蜡等部分组成。

治疗部分应独自设室。

规模较大的蜡疗室视需要可附设洗涤小间。

二、蜡疗室应防止其气味对周围用房的影响。

熔蜡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3.3.7条泥疗室

一、泥疗室由治疗、贮泥、泥搅拌、泥加温、调泥、淋浴、厕所、洗涤等部分组成。

治疗部分应男女分别设室。

二、设有原泥池进行全身泥疗的治疗房,应有上下池便道及抽排地下水的设施。

三、泥疗室宜设于底层,并应有良好通风。

第3.3.8条针灸室与按摩室两平行治疗床的间距不应小于0.90m。

针灸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第四节医技用房

第3.4.1条放射科用房

一、放射科用房由透视、摄片、暗室、登记、存片、办公、读片和候诊等部分组成。

二、放射用房应单独布置或布置在建筑物底层一翼的尽端。

三、一般透视、摄片室的面积不应小于24m2;200mA以上的X光诊断机机房每间面积不应小于36m2(包括控制台位置)。

室内净高应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1.窗户及装有机械通风的通风口应有遮光措施;

2.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潮、绝缘的材料,并宜设带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地沟;

3.装有风扇者,其旋转部分离地不应低于2.20m,并不得影响X光机组的运行;

4.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向控制室的门的净宽不应大于0.70m;

5.四周墙体、楼面、顶盖及其相关设施必须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防护要求。

四、暗室的位置应与摄片室相邻。

1.暗室与摄片室相邻的墙面应装置传片箱,箱内尺寸应能容纳最大胶片盒横放,并应加防护措施;

2.暗室进口处、窗户及机械排风口应有遮光措施。

墙面、顶棚应用较深色调;

3.洗片池内壁应用深色耐酸碱材料,池底用浅色耐酸碱材料,其断面应符合X光片夹子搁置要求。

五、存片室应有防潮、通风措施,其位置应与观片室相邻。

规模较小者两室可合并。

第3.4.2条检验科用房

一、检验用房包括临床、生化、洗涤等部分。

根据疗养院规模大小可分设或合并设置。

二、显微镜观察台宜沿外窗设置,天平台应有防震措施。

三、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并应有电源、水源及排水等设施。

通风柜的排气管应高出屋面。

四、洗涤室宜靠近临床、生化检验室,洗涤池内壁及排水管应用耐酸碱材料。

第3.4.3条功能检查用房

一、功能检查包括心功能检查、脑功能检查、基础代谢测定、超声波及肺功能检查等部分组成。

可按实际需要设置,其位置应远离电磁干扰处或采取屏蔽措施。

二、脑功能检查室宜设于尽端,避免有穿过式交通。

三、基础代谢测定室应布置在较安静处。

四、超声波检查室应有遮光措施。

五、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墙裙应采用可冲洗的面层材料。

六、检查床旁应有放置仪器和操作的空间。

一床独用净宽不应小于1.0m,两床共用净宽不应小于1.40m。

检查室应有医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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