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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法规定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调整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同劳动者或生产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安全保障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安全生产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法规是指我国保护劳动者、生产者和保障生产资料及财产安全的全部法律规范。

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劳动者、生产者而制定的。

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各种措施的法律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表现的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也可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体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坚持“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是国家对企业的基本要求。

国务院在二〇〇〇年八月组建了副部级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九个职能司。

表明了国家在向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努力和推进。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完善,用法制手段来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目的,已成为现实和发挥重要的作用。

1.2安全生产法规专业内容

1.2.1安全技术法规

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法规,是对一些比较突出或有普遍意义的安全技术问题,规定其基本要求,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建筑工程方面;

2)机器设备安全装置方面;

3)特种设备安全措施方面;

4)防火防爆安全规则方面;

5)工作环境安全条件方面;

6)个体安全防护方面。

1.2.2工业卫生法规

工业卫生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而制定的各种法规、规范。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矿企业设计、建筑的工业卫生方面;

2)防止粉尘危害方面;

3)防止有毒物质危害方面;

4)防止物理危害因素和伤害方面;

5)劳动卫生个体防护方面;

6)工业卫生辅助设施方面;

7)女职工劳动卫生特殊保护方面;

此外,通风、照明、防暑降温、防冻取暖和职工健康检查、建档,职业病预防保健等也属于劳动卫生内容,也有一系列法规规定。

1.2.3安全管理法规

安全管理法规,是指国家为了搞好生产、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所制定的管理规范。

这些规章制度一方面属于生产行政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属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教育制度;

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4)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5)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规范;

6)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7)工伤保险制度。

1.3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国家监管,行政管理,群众监督"。

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法》的总则中,规定了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总体运行机制是如下“五方结构”:

1)政府监管与指导(通过立法、执法、监管等手段);

2)企业实施与保障(落实预防、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等措施);

3)员工权益与自律(八项权益和三项义务);

4)社会监督与参与(公民、工会、与论和社区监督);

5)中介支持与服务(通过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方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督管理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情况依法进行监管、纠正和惩戒的工作。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职权

(1)对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各项规定的情况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2)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特种设备、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预防性审查认可或认证

(3)对重大隐患、严重职业危害,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令其改进、停止危险(危害)部分的作业;

(4)对事故企事业单位及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并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5)参加和监督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的方式

(1)行为监管;包括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

目的在于提高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要严肃纠正和处理。

(2)技术监管;是指对物质条件的监管。

包括对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管;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设施与设施的完好率、使用率的监管;对个人防护用的质量、配备与作用的监管;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管等。

技术监管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常需要专门的检测检验机构提供数据。

技术监管是从“本质安全”上着手,是监管的重要内容。

(3)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监管;

(4)对特种设备监管;

(5)对劳动保护用品监管;

(6)对特种作业人员监管;

(7)对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监管;

(8)事故监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4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高技术发展的需要。

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指针,它高度概括了全部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和任务。

只有真正做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那么生产发展,经济增长就有可靠的保障,反之,无论什么时候违背了这个方针,都有可能导致无可挽回,无法弥补的损失。

“安全第一”是要求认识安全与生产辩证统一的关系,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它通过以下方式来体现:

在思想上,安全高于其它工作;

在组织机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它组织或部门;

在资金安排上,安全强度的重视程度重于其它工作所需资金;

在知识更新上,安全知识(规章)的学习先于其它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在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许比要严于其它考核工作。

当安全与经济、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安全既是企业的目标,又是各项工作(技术、效益、生产等)的基础。

只有建立辩证的安全第一的哲学观,就能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才能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一”的前提和基础,也就是事前做好安全工作。

墨菲法则提出“出现风险都是你想不到的,也就是常言的意外,预料之外,想不到,想到的一般不会发生,发生的都是没想到的”。

根据这一法则,为了预防事故,预防意外,就要进行预想。

任何工作都要开展预想,尤其是在一些危险作业,特别是那些临时性,不固定性、特殊性、危险性的作业前开展预想活动。

事实证明,越是预想的充分,预防就越有效。

预想活动要充分发动员工参与,发动面越广、参与程度越深,预想的充分性就会越好。

进行危险预知训练是企业班组安全活动的一种有效形式,它能充分调动班组成员预告发现、掌握和解决工作现场潜在的危险因素,提高小组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1.5企业安全管理责任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生产是有矛盾的。

在对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采取措施时,会影响生产进度,会增加开支,这就产生了生产进度与节约成本的矛盾;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由于所处地位的不同,在考虑安全和生产问题时,认识不统一,也会产生矛盾。

但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是互相紧密联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没有生产活动,安全工作就不会存在,没有安全工作,生产就不会顺利进行。

安全维系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生命只有一次,以人为本,尊重与爱护职工是企业法人代表或雇主应有的情感观。

要用“热情”的宣传教育激励教育职工;用“衷情”的服务支持安全技术人员;用“深情”的关怀保护和温暖职工;用“柔情”的举措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用“绝情"的管理严爱职工;用“无情”的事故启发教育职工。

任何事故从理论和客观上讲,都是可以预防的。

采用现代的安全管理技术,变纵向单因素管理为横向综合管理;变事后处理为预先分析;变事故管理为隐患管理;变管理对象为管理的动力;变静态被动管理为动态主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化。

事故预防有两方面;第一,对重复发生事故的预防,即对已发生事故的分析,寻求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相互关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二,对预计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主要指对可能将要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即要查出由哪些危险因素组合,并对可能导致什么类型事故进行研究,模拟事故发生过程,提出消除危险因素的办法,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的预防原则有如下四个方面:

1)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通过消除原因来控制事故发生,无论什么事故,都可以寻求出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办法。

2)防患于未然。

采用“事先型”解决问题的方法,将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消除在潜伏、孕育阶段,是防止事故的根本出发点。

3)根除事故原因。

从事故的直接原因着手,分析引起事故的最本质的原因,只有消除这些最根本原因,才能消除事故的所有原因,才能根除事故。

4)全面治理。

即在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环境的不安全条件)、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治理和消除,从而达到对事故原因的多方位控制的目的。

预防事故的基本原则就是对管理因素进行控制,避免因管理不善而引起事故隐患的出现;针对已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状态和条件,以及不安全行为应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和法制教育管理,以控制事故隐患;对已形成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治理。

杜绝事故发生不仅要消除其直接原因,而更重要的是消除基本的原则,即管理缺陷。

在生产过程中对管理因素的控制,对人、物、环境因素的治理和整改,也反映了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同时,根据事故原因,寻求出控制与防止事故发生的途径也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原则”的体现。

1.5.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负责安全生产的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的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基本形式。

对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企业负责和直接责任者,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根据国家和地方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机构在下列情况下,对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1)造成死亡、重伤、职业病等严重后果的;

(2)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忽视劳动条件的改善,削减防护设施,忽视安全教育,导致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

(4)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指派有职业禁忌者从事所禁忌的工作,或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造成伤亡事故者;

(5)职业危害严重的新、扩、改建工程,未按“三同时”规定,擅自交付施工或投产的;

(6)其它违反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负安全生产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重要形式之一,对维护劳动者在安全生产、卫生方面享有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负安全生产的经济责任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可以单纯给予经济制裁,也可以在追究行政责任的同时,追究经济责任。

其形式有罚款、停发工资、降级降薪等。

对责任人处以罚款,应根据事实和适用罚则确定罚款金额。

被罚款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不服时,允许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申诉。

4)负安全生产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司法机关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人员给予刑事法律制裁,包括对犯罪入的人身制裁和财产制裁。

刑事处罚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刑事责任是强制手段最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比照刑法第187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131条至127条和第129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各类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各类人员,规定了刑事处罚办法和量刑标准。

1.5.2企业职工的安全权利

安全权是指企业员工免于职业危害(职业病和职业伤亡)的权利。

通过以下八个方面体现:

1)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教育的权利;

2)安全防护权利;

3)接受职业健康、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的权利;

4)知情权;

5)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的权利;

6)要求改善工作条件,拒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权利;

7)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8)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员工安全权的要求,实质上是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具体化。

企业满足员工安全权的要求是企业领导人义不容辞的义务。

为了保证企业员工的安全权利,企业应对员工尽以下十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

1)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工危害;

2)作业场所风险评价与管理;

3)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4)危险及危害告知(合同、作业场所、培训教育);

5)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6)事故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7)对受伤人员及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8)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9)落实职工危害治理和安全措施经费;

10)女工、未成年工的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同时,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

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1.5.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规范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其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政府、部门、企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各级生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职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是通过确立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来实现的。

1.5.3.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纳入安全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7)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办法;

10)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11)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

12)搞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六项安全生产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3.2副厂长(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副厂长(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并抓好以下工作:

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5.3.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企业中生产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方案;

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的切实可行;

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5)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5.3.4车间正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的业务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教育。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组织全车间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及时报告本车间发生的事故,注意保护现场;

6)建立本车间的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5.3.5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上级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护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1.5.3.6车间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车间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1.5.3.7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工作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的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命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5.3.8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指示,在厂长(经理)和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劳动保护教育室;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参加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技术要求;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

7)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监督检查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5.3.9机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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