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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1玩具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EN71-1玩具机械物理性能要求详解

EN71-1玩具机械物理性能要求

涉及到玩具的机械物理安全性能,主要在EN71-1:

2005+A4:

2007《玩具安全--机械和物理性能》标准中规定。

这部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与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相协调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1标准对出口到欧盟市场的玩具进行指导生产、安全质量控制起到重要作用。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是:

供14岁及以下儿童玩耍而设计生产的玩具,此类的特点大多数是体积较小、重量轻。

下面介绍EN71-1标准的技术要求:

1、材料要求

玩具本身和用于制造玩具的所有材料目视检查应清洁干净,无污染;材料的检查应凭正常视力检查,而不是放大检查。

2、组装玩具

成套玩具是由儿童进行组装的,应对于可供儿童使用的每一部件和组装完成的玩具进行测试。

组装玩具的要求不适用于组装活动本身具有特殊娱乐价值的玩具。

如果玩具由于成人组装后再交儿童玩耍的,则对组装后的完整玩具进行检测,而不需要对单个部件进行检测。

用于组装的玩具必须附有详细组装指南,指南中须指出是否有必要由成人组装或在使用前由成人检查组装是否正确。

3、柔韧塑料薄膜

带有柔韧塑料薄膜的玩具须遵从以下要求:

(1)无衬底的薄膜如面积大于100mm×100mm,则该薄膜的平均厚度必须大于0.038mm。

(2)薄膜厚度小于0.038mm且面积大于100mm×100mm,必须在任意30mm×30mm面积内的薄膜上打孔,孔的总面积最小应占薄膜总面积的1%。

(3)对于塑料气球,不需要充气或损坏后测量其厚度,直接对双层塑料薄膜测量其厚度。

4、玩具袋

玩具袋开口周长大于380mm,并用束带作收口,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用渗透(透气)材料制成,或

(2)在玩具袋上有两个650mm2的通气孔,这两个通气孔相距至少150mm。

5、玻璃

可触及玻璃可用于制造36个月以上儿童玩具,只要:

(1)其使用对玩具功能是必须的;(如:

光学玩具,玻璃灯泡,试验设备玻璃)

(2)用于起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3)实心玻璃弹子或娃娃玩具的实心玻璃眼睛。

6、膨胀物质

本技术要求不适用于种植箱中的种子。

能够完全容入小零件筒的,由膨胀材料制成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在20℃的纯净水中浸泡24h±0.5h后,其各方向尺寸膨胀不能超过50%。

7、边缘

可触及边缘不能有任何不合理的伤害危险;

(1)根据边缘测试方法,测试玩具上的金属或玻璃边缘,不能通过锐利边缘,则被视作为存在潜在性危险的边缘。

如边缘未通过试验,则应评估玩具在预期使用中是否会产生不合理伤害危险。

不管该边缘是否修整过,都要根据边缘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注:

边缘可折叠,卷曲或成螺旋状,使其不可触及,也可用塑料或其它类似材料覆盖。

(2)搭接如果最大厚度为0.5mm的金属片与下垫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7mm,则金属片的边缘必须符合a)。

(3)金属边缘包括紧固件,(如螺钉帽)和刚性的聚合材料边缘,不能有引起刺伤或擦伤的毛刺。

柔韧的聚合物质上溢料(如:

聚烯烃)不视作毛刺。

(4)如为玩具的功能所必需,则锐利功能性边缘可用于供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应加贴警告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边缘的潜在危险。

然而,电导体,显微镜的载玻片和盖玻片的边缘无需警告。

8、尖端和金属丝

金属丝和可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危险。

(1)玩具上的可触边缘按照尖端测试方法测试不能通过的,则判定为存在潜在危害的锐利尖端。

如尖端未通过测试,则应考虑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伤害危险,例如铅笔尖和类似的书写绘画工具的尖端不能视为锐利尖端。

(2)玩具功能必须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超过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

应加贴警告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

用于电导体的尖端视为功能性尖端,不要求警告。

(3)设计预定用于弯曲的金属丝或金属部件,例如用于改变玩具或玩具部件的造型(如:

软体填充玩具)的金属丝,按照金属丝挠曲性测试时,不能断裂并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设计不是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但在玩耍过程中可能被弯曲,按照金属丝挠曲性测试时,不能断裂并产生危险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9、突出物

突起状的管子和刚性元件,如构成对儿童的伤害则应进行保护。

保护性元件,按60±2N拉力测试时,保护元件不能失效。

玩具伞伞骨的末端应予以保护,若保护性元件按60±2N拉力测试时,保护失效,那么该末端通过边缘测试方法和尖端测试方法的测试,伞骨末端不能有锐利的边缘和尖端。

另外,如保护如前所述失效,则伞骨直径最小应为2mm,末端无毛刺,且修整光滑,大致成半球型。

10、相互运动的部件

10.1折叠和滑动机构

本要求不适用于潜在座位表面宽度小于140mm的玩具。

具有折叠和滑动机构的玩具应符合如下要求:

(1)玩具推车和手推婴儿车,如果含有手柄或其它结构部件会折叠倒塌在儿童身上,则必须有一个主锁定装置及至少一个付锁定装置,二者应直接作用于折叠机构上。

当玩具安装好后,至少其中一个锁定装置能自动工作。

按照玩具推车和手推车测试方法的要求测试,玩具不能倒塌,所有锁定装置都不能失效或解锁。

同一机构上的两个装置(如锁环),分别在玩具的左右侧,视为一个锁定装置。

玩具推车或手推车如可能在其中一个安全锁定装置未锁紧的情况下部分安装,则在此种状态下按玩具推车和手推车测试方法进行测试。

注:

(1)项涵盖的玩具推车或手推车例子如图2-1所示。

部分安装指使用者可能误以为玩具已全部安装好的情况。

图2-1玩具推车和手推婴儿车例子

1-把杆移动 2-车架移动

(2)玩具推车或手推车如不存在能折叠倒塌在儿童身上的手柄或其它机构,则至少有一个锁定装置或安全停止装置,这些装置可以是手动操作的。

按照玩具推车和手推车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不能倒塌,锁定装置和安全停止装置不能失效或解锁。

玩具推车或手推车如可能在没有安全锁定的情况下部分安装,则要在此种状态下进行测试。

注:

(2)项涵盖的玩具推车或手推车例子如图2-2所示。

图2-2玩具推椅例子

1-车架移动

(3)其它可折叠玩具上的折叠机构(如熨衣板、折叠椅、折叠桌子),如有剪切的运动,必须具有:

   ①一个安全停止或锁定装置。

当按照其它折叠玩具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不能倒塌或锁定装置失效或解锁;并且

   ②作剪切运动的移动件之间的间隙最小为12mm。

(4)除了上面

(1)、

(2)、(3)所述的玩具,其他带有折叠或滑动机构,承载或能够承载儿童体重,并且会伤害儿童手指的玩具;其移动元件间的间隙如能插入5mm的塞规,则12mm的塞规也能插入。

10.2驱动机构

本要求不适用于不足以伤害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驱动机构。

驱动机构和发条钥匙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驱动机构应该封装,当进行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进行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或其它压伤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2)大型重型玩具的驱动装置必须封装,按照倾翻试验进行测试时,不能有可触及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或其它压伤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部件暴露出来。

(3)发条的钥匙或起动手柄的形状和尺寸必须使钥匙或手柄与玩具主体之间的间隙不能插入5mm的塞规,或能插入12mm的塞规。

任何钥匙或手柄上的孔洞都不能插入5mm的塞规。

10.3铰链

如果铰链连接的任一部件重量小于250克,则本要求不适用。

玩具如有两个部件是通过一个或多个铰链连接,并且在组装以后沿铰链线上边缘之间有空隙,若该间隙能插入5mm的塞规,则也应该能插入12mm的塞规。

10.4弹簧

弹簧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螺线弹簧的两个相邻螺线之间的间隙在任何使用位置大于3mm,螺线弹簧必须不可触及。

(2)如果拉伸螺旋弹簧在受到40N的拉力时,两个相邻的弹簧圈之间的距离大于3mm,必须不可触及。

撤力后不能复原的弹簧不适用于本项要求。

弹簧在受到40N的压力撤力后不能复原,或弹簧缠绕于玩具的另一元件(如导棒),以致可触探头A在相邻弹簧圈之间插入深度不超过5mm,那么该弹簧不适用于(3)项的要求。

(3)如果在压簧处于静止时,相邻两个弹簧圈之间距离大于3mm,并且玩具使用时,该弹簧能承受大于等于40N的力,则应不可触及。

11、口动玩具

(1)按照小零件测试,口动玩具和口动玩具可拆卸吹嘴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2)不可拆卸的口动玩具的吹嘴,如果首先根据浸泡试验进行测试,再根据扭矩试验和拉力试验进行测试后,能被拆卸脱落,则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3)用嘴吹吸的玩具内,如有松散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响哨中的簧片,当按照口动玩具的耐久性试验进行测试后,不能掉出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内的物件。

(4)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嘴,必须符合

(1)、

(2)项的要求。

12、气球

乳胶气球的包装应附有警告。

“警告!

八岁以下儿童可能被未充气或破裂的气球阻梗或窒息。

需要成人监护。

未充气气球远离儿童。

破裂气球立即扔掉。

天然乳胶气球包装必须注明“由天然橡胶制成”。

13、玩具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线

风筝和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线如与儿童直接联接,并且其长度超过2m,则按绳线电阻的测试方法测试,绳线电阻率必须超过每厘米100兆欧。

要提醒用户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和有雷闪时放风筝。

14、封闭式玩具

14.1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1)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任何玩具,如果内含连续体积大于0.03m3,其内部所有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则至少应有两个畅通的通气孔,每个孔的面积至少为650mm2,相距至少150mm,当玩具以任意位置放在地板上,相近的两个坚直平面模拟房间的角落成90°角,整个通气孔也要畅通。

如果连续空间被一个永久性间隔或隔板(两个或更多)分成内部最大尺寸小于150mm的空间,则不需要有通气孔。

(2)对于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从内部最大施加50N的力,则门、盖或类似装置应能打开。

注:

这一条款显然要求不能在门、盖或其它装置上使用扣子,拉链和其它紧固件。

(3)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箱必须有盖支撑装置,以防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盖支承装置必须能支撑住盖,使在距离闭合处50mm到距离闭合处不超过60°弧形行程中任何一个位置上,盖在自身重量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大于12mm,但最后50mm的行程除外。

按玩具箱垂直开启的铰链盖耐久性测试进行7000周期打开和闭合试验前后,盖支撑装置必须符合本要求。

盖支撑装置必须不需消费者调节就能保证盖足够支撑力,按玩具箱垂直开启的铰链盖耐久性测试进行周期试验后,盖支撑装置也无需调节就能满足上述要求。

盖和盖支撑装置必须符合铰链条款的相关要求。

具有垂直开启铰链盖的玩具箱必须附有合适的安装和维护说明书。

14.2面具和头盔

(1)全部包裹住头、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面具和头盔,必须至少有1300mm2透气面积,可以是两个最少间隔150mm的通气孔或任意等效面积单个透气面。

(见图2-3)

图2-3等效单个透气面示意图

1-总的透气面积,1300㎜2或更多;2-可选择的等效透气面积,1300㎜2或更多

(2)罩在脸上的所有硬质材料如防护镜,宇航帽或面罩,按照扭矩测试、拉力测试、跌落测试、撞击测试和压力测试等规定试验的前后,不能露出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或会落入眼睛的松散部件。

本规定亦适用于带有眼睛孔的硬质材料玩具和罩住眼睛的玩具。

(3)仿制防护面具和头盔装置(如摩托车防护罩,工业用防护帽和消防安全帽)的玩具必须附有警告。

15、能够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

15.1由儿童或其它方式驱动的玩具

(1)总则

由儿童或其它方式驱动并能够承载儿童体重。

本要求不适合自由轮童车如:

----旱冰鞋,、冰鞋和滑板,其承载儿童的最大体重为20kg

----三轮车、汽车、手推车、月亮船、弹簧单高跷

(2)警告和使用说明要求

能够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如适用,应有使用、安装和保养说明。

应提醒用户注意玩具使用时的潜在危险。

作为玩具销售的旱冰鞋,、冰鞋和滑板必须附有警告。

如:

“警告!

必须穿着保护性设备,不适合体重超过20kg的儿童。

”另外,使用说明必须包含提醒使用玩具时应当心,因为这需要技巧,不然会跌倒或碰撞,导致使用者或第三方受伤。

还要给出一些说明,推荐保护性器具(头盔、手套、膝垫、肘垫等)。

由于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不适于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给出警告。

(3)强度

按照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不能:

①产生可触及的锐利边缘;

②产生可触及的锐利尖端;

③有可触及夹伤手指或身体其它部分的驱动机构;

④倒塌而使玩具不能符合本欧洲标准的其他相关要求。

(4)稳定性要求

供超过3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

儿童能用脚进行侧面平衡(即腿能自由进行侧面活动),并且座位高度为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坐立时两脚能踩到地面(保留前后稳定性);

有调整轮的玩具。

最外侧车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50mm的轮子视为单轮。

按照稳定性测试,玩具不能倾翻。

(5)刹车

本要求不能适用于下列产品:

①旱冰鞋,玩具滑板;

②由手和脚提供动力直接传动到驱动轮的玩具(如脚踏汽车,三轮车);

③电动乘骑玩具,无载重最大速度为1m/s,座位高度小于300mm,乘骑时脚能自由活动。

带有自由车轮装置的机械或电力驱动的玩具必须有刹车。

如果此类玩具重量大于或等于30kg,则至少一个刹车应能被锁住。

当玩具根据刹车性能测试方法(除玩具自行车以外的玩具)测试时,玩具的移动不能超过5mm。

注:

如果加上50kg的载重,玩具能沿10°斜坡加速滑下,则玩具可认为是有自由轮的。

但同一玩具如果加上8.21(静态强度)规定的载重,置于一水平面,此水平面上铺有一层P60(氧化铝)粗糙纸,以2m/s±0.2m/s匀速运动所需的力符合下述要求,则不能认为是有自由轮的玩具。

FT1≥(M+25)×1.7或

FT2≥(M+50)×1.7

FT1表示在供36个月以下儿童用玩具上的最大拉力,单位牛顿;

FT2表示在供36个月以上儿童用玩具上的最大拉力,单位牛顿;

M表示玩具重量,单位千克。

电动乘骑玩具应由开关操作,此开关在打开状态时,电源自动切断,而玩具不能倾倒。

刹车的使用应能自动切断驱动电源。

(6)传动装置和车轮布置要求

①传动链在最靠近儿童脚部那侧(A侧)必须有一个从曲柄到主动轮部位的挡板,在另一侧(B侧)挡板仅需遮住曲柄部件(见图2-4)。

挡板不能有宽度大于5mm的槽口或开孔。

不使用工具挡板不能移动。

②直接用踏板驱动的轮子不能有宽度大于5mm的槽口或开孔。

 

图2-4传动链和挡板的结构图

1-内面延伸挡板   A链轮侧   B曲柄侧

③车轮与车体或车体某一部分(如档泥板)之间的间隙当能插入5mm的塞规时必须能插入12mm的塞规。

这个要求不适用于刹车装置的摩擦表面、玩具滑板或旱冰鞋。

④有能推动儿童的带手柄的三轮车,在结构上要预防在推车时,踏板等机构夹住儿童的脚(如:

自由轮机构或脚支架)。

15.2自由轮童车

(1)使用说明的要求

自由轮童车必须附有安装和保养说明。

必须提醒家长或监护人注意乘骑童车的潜在危险和注意事项。

如:

“警告!

骑车时应戴防护头盔!

”。

同时,使用说明必须提醒使用者童车不能在公路上使用。

父母或监护人应确认儿童在使用童车时已进行过适当的指导,特别是在刹车系统的安全使用方面。

(2)鞍座柱管的最小插入标记的要求

鞍座柱管必须有标明柱管插入最小深度的永久性标记。

最小插入标记的设置位置至柱管端部全直径部分距离不小于柱管直径的2.5倍,且不能影响座位柱管的强度。

(3)刹车要求

自由轮童车必须装有两个独立的刹车系统,一个作用于前轮,一个作用于后轮。

手刹的刹车杆高度d的尺寸如图2-5所示,从杆中点B测量不能超过60mm,可调杆的调整范围必须保证能达到这一尺寸,刹车杆长度最小为80mm。

按照玩具自行车的刹车性能的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移动不能超过5cm。

图2-5刹杆尺寸示意图

1-刹杆尺寸,d 2-刹杆中点3-刹杆长度,l4-转动点

 

15.3摇马和类似玩具的要求

(1)安有弓形摇杆的摇马,或其它摇动玩具,必须有一个运动限制,在弓形运动极限范围内能够承载使用者的重量。

(2)按照稳定性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不能倾翻。

(3)按照静态强度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不能倒塌。

(4)由于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不适于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给出警告。

如:

“警告!

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并附导致该限制的具体原因的简短说明(如:

没有足够的强度)。

年龄警告必须清晰、易读地出现在产品销售点上。

15.4儿童不能驱动的玩具要求(除家用或室外娱乐设施)

(1)按照静态强度测试方法时,玩具不能倒塌。

(2)按照稳定性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不能倾翻。

(3)承受一个儿童体重的玩具,如适合,应附带合适的使用说明,组装和维护说明。

(4)由于结构、强度、设计或其它因素不适于36个月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应给出警告。

如:

“警告!

不适合36个月以上儿童”,并附导致该限制的具体原因的简短说明(如:

没有足够的强度)。

年龄警告必须清晰、易读地出现在产品销售点上。

15.5玩具滑板车的要求

根据本欧洲标准,玩具滑板车分为两组:

一组为预计供体重为20kg或以下儿童的玩具滑板车;—组为预计供体重为50kg或以下儿童的玩具滑板车。

除了要符合相关要求外,玩具滑板车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警告和使用说明要求:

玩具滑板车必须附有预计用于哪一种重量组的标识。

玩具上也必须随附警告、使用说明和采取的预防措施。

必须有乘骑玩具滑板车的潜在台阶以引起父母或监护人的注意。

(2)强度要求:

①玩具滑板车应该符合承载儿童体重的玩具的静态强度和动态强度的要求。

②当按滑板车把立管强度测试方法时,

--把立管不得倒塌,以致于不再继续满足本欧洲标准相关要求;

--把立管不得分离成两个或更多部件;

--锁紧装置不得失效或释放。

(3)可调整和可拆叠把立管的要求

①为防止高度的突然变化,可调整高度的把立管必须:

使用工具来调整,或者有至少一个主锁紧装置和一个副锁紧装置,其中至少一个锁紧装置在高度调整时自动锁定。

除非有意去分离,否则把立管不得分离。

②把立管能够折叠

--应有一个锁紧装置,和

--可能存在挤夹、剪切或挤压作用的可触及活动部件间最小12mm间隙。

刹车的要求:

标识预计用于体重为20kg或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车不需要刹车系统。

其他玩具滑板车必须至少一个刹车系统,必须作用于后轮,必须有效和平稳地降低速度而不是突然停止。

当按玩具滑板车刹车性能测试方法测试时,要求在斜面上保持玩具滑板车的力必须小于50N。

(4)轮尺寸的要求

玩具滑板车前轮直径必须为大于120mm。

(5)突起部件的要求

玩具滑板车上把杆必须有最小直径为40mm的端头。

16、重型静止玩具

重量超过4.5公斤,供放置在地面但不能承受儿童体重的重型静止玩具,按照稳定性测试方法测试时,不能倾翻。

17、玩具弹射物

17.1弹射物和弹射玩具的一般要求

(1)所有硬质弹射物顶端的半径不能小于2mm。

(2)按照拉力试验测试时,冲击面使用的弹性材料(保护件)不能脱落。

(3)用弹簧或类似机构作为竖直或近似竖直自由飞行驱动力的飞机旋翼和单个推进器,为减少伤害的危险,应在旋翼和推进器的周围用圆环围住。

(4)具有吸盘作冲击面的弹射物,其长度必须大于57mm,测量如图2-6所示,并且在其自身重量的作用下吸盘放置在一平面上。

图2-6带吸盘的弹射物的长度的测量

17.2无储能的弹射玩具的要求

镖状弹射物端部必须磨钝或用弹性材料(如橡胶)保护,弹性材料冲击面积至少为3cm2。

端部不能用金属材料制成。

然而镖状物端部如带有最小面积3cm2的磁性金属盘,则允许使用。

17.3储有能量的弹射玩具的要求

从发射装置发射的弹射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弹射物的动能方法测试,弹射物的最大动能不能超过;

①无弹性冲击面的硬质弹射物为0.08J;

②弹性弹射物或有弹性冲击面(如橡胶)的弹射物为0.5J。

(2)对于最大动能超过0.08J的箭状弹射物,其冲击面必须由弹性材料保护(如橡胶)。

按照弹射物的动能方法测试时,弹性冲击面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能超过0.16J/cm2。

(3)如果弹射机构能够弹射与玩具不配套的物体或玩具能够用大于0.08J的动能发射弹射物,应提醒使用者注意潜在危险。

注:

为减少眼睛受伤害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在设计中要使玩具不能发射非配套的发射物。

17.4弓和箭的要求

(1)箭的端部不能用金属制造;但端部允许有最小面积为3cm2的磁性金属面。

(2)按照弓和箭的动能方法测试时,由弓发射的箭的最大动能不能超过0.5J给出的值。

(3)如果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其冲击面必须由弹性材料保护(如橡胶)。

按照弹射物的动能方法测试时,弹性冲击面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能超过0.16J/cm2。

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发射的箭的潜在危险。

18、水上玩具

(1)所有充气入口必须附有玩具上永久性的气塞。

当玩具充气后,气塞必须能被推进玩具,使其突出距玩具表面不超过5mm。

按照扭矩测试和拉力测试时,气塞如发生脱落,应不能完全容入的小零件筒内。

(2)应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潜在危险。

如:

“警告!

只能在适合儿童的水深并有监护的情况下使用”。

19、特别为玩具设计的雷管

假设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特别为玩具设计的雷管不能产生可能导致眼睛伤害的碎片、火焰或灼热的残留物。

雷管的包装上应该有警告。

20、带有非电热源的玩具

以下要求不适用于化学设备中的燃烧器或相关的试验仪器、最大功率2.5W的灯泡和类似物件。

(1)按照温升测试方法测试时,在最大功率输入时,带有热源的玩具不能燃烧。

(2)可能用手触摸的所有手柄、按扭和类似部件,在按照温升测试方法测试时,温升不能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

         25K

   玻璃或陶瓷部件:

   30K

   塑料或木制部件:

   35K

(3)按温升测试方法测试时,玩具上其它可触及部件的温升不能超过下列数值:

   金属部件:

         45K

   其它材料部件:

     55K

21、小球

本要求不适用于软体填充玩具或丝球

本要求适用于在按小球和吸盘测试方法测试时,能完全通过测试模板E的任何球

小球玩具或玩具中包含的可拆装的小球或小球可预见滥用试验前后脱落的小球必须附有警告。

22、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一般要求

(注:

从22至34条是针对362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玩具的技术条款)

本要求不适用于以下物件:

--纸张、织物、橡皮筋、毛线、线和绒毛;

--没有可拆卸元件的蜡笔、粉笔、铅笔和类似的书写和绘画物;

--气球;

--橡皮泥和类似产品。

(1)玩具和玩具的可拆卸元件,不论其位置如何,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2)当在可预见合理滥用试验前后,玩具上脱落的任何部分,不论其位置如何,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不能有可触及锐利边缘,不能有可触及锐利尖端,带弹簧的玩具还应符合弹簧条款的要求。

(3)横截面直径不超过2mm的金属尖端和金属丝,即使按照尖端测试方法测试时不存在锐利尖端也被视作有潜在危险。

应考虑玩具的可预见性使用,判断它们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4)大型重型玩具的可预见合理滥用试验中包括倾翻测试,但不包括跌落测试。

(5)胶合木制玩具和带有粘合塑料贴片的玩具在可预见合理滥用试验中还包括浸泡测试。

完成各种试验后,判断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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