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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不能搞

中国为什么不能搞“三权分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有根本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

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

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

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

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工农武装割据。

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长期以来,这一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人民性、真实性,而“三权分立”制度则体现出虚假性、欺骗性。

事实上,统治权力在任何国家都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

西方国家把分工谎称为分权,设置了由资产阶级统一控制的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

然而,他们的议员、行政官、法官,哪个不是资产阶级代表人物?

他们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哪一项不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真正的民主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主要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各方面的人士,体现了真正的人民性。

我国宪法又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这表明:

我国各机关的地位并非平列。

由于立法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过程,而且法律是全国人民都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因此,立法机关居于主导地位,而不是像西方那样“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治国效率优于“三权分立”制度。

西方国家囿于“三权分立”的原则、程序和各种具体制度,其政权的运行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麻烦。

比如,有些国家政党轮替频繁,有些国家议会常常迫使内阁倒台或者弹劾总统,有些国家的行政首脑动辄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甚至解散议会等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效率上则远比“三权分立”优越。

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澄清关于“三权分立”的各种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引导人们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渗透,对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民主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在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历史阶段并没有统一的模式。

在近现代以来人类政治发展史上,“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配置国家权力的两种基本形式。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

突出三权独立、三权制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政治原则和政治制度。

所谓“议行合一”,是指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和执行统一进行的制度。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民主的实现形式。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近代史上,我国曾经几次模仿西方的政治制度,搞“三权分立”。

1911年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先生就曾经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起草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但是,辛亥革命的成果很快被袁世凯窃取。

他废除了临时约法,搞了一个所谓新的约法,实质上是实行封建军阀的独裁制。

此后又有曹锟宪法和国民党政府的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等等,但这些都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真正的民主和自由。

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对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人类社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

与人类社会形态发展相适应,权力结构大体上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权力结构,是行政权高于立法权、司法权,这就是所谓的专制权力结构,它是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广泛采用的一种权力结构形式;第二种权力结构,是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种权力平行制衡,其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第三种权力结构,是代表民意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形成民主集中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这种权力结构。

上述三种权力结构的发展,反映了人类政治文明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

一种权力结构取代另一种权力结构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文明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运动和发展的过程,即由政治专制到资产阶级民主、由资产阶级民主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代表了人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

任何国家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样的国体,要求有体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的政体同它相适应。

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包括了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人士。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

这样的政体能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因此是最能同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政体。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国家重大事务,因而具有很高的决策效率。

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要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更好地推进发展和保持稳定,就必须有高效的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各机关的密切合作,以便迅速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迅速讨论研究和作出决议,并切实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国在抗洪抢险、抗击非典、抗震救灾等重大斗争中夺取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示了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要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一个真正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来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必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这样,一是有助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发展党内民主,避免权力过分集中;二是有助于实现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国家向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转变,使党的正确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变为法律、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

三、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

  要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权。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就自由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

“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关系,每个人都要面对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如何获取自由的问题。

自由与责任如影随形,不可分离。

而自由与责任又分别同一系列的概念相联系。

与自由相联系的概念有:

个性、欲望、自主、民主、独立、个人权利、自我选择等。

与责任相联系的概念有:

共性、集体、抑制过度欲望、共识、集中、相互认同和理解等。

一方面,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人有享受各种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人又有遵守社会法律和道德规则的义务,以使整个社会形成稳定秩序。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满足以自由与民主、责任与集中为代表的两方面的需求和功能,离开了哪一方面,社会都会不健康、不正常。

没有自由和民主,社会就会死气沉沉,没有活力;没有责任和集中,社会就会动荡无序。

前一方面反映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后一方面则反映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国家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自由又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责任,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

“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

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它既吸取了苏维埃政权的有益成果,又有我国的创造。

这种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相比,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它有充分的民主性和广泛的代表性,真正体现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人民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选举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政权机构。

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的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检察权,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性,国家政权的运作由人民代表大会一体实行。

这就能够避免“三权分立”制度议行脱节、分而不立、互相掣肘的种种弊端。

邓小平同志在接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曾说:

“人们往往把民主同美国联系起来,认为美国的制度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

我们不能搬你们的。

”“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自己独特的政权运作方式。

这种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主要有这样几点:

一是有很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社会掌控能力,有利于集聚国家力量、人民意愿办成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大事。

二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使发展中国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更为有效率、有秩序。

三是国家政权机关在党的领导下,立法、行政、司法既有各自运作机制又有监督,提高了政权运行的效率,从而最大限度保持国家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

一、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何处去?

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旧中国落后在什么地方?

一开始有人认为落后在技术上,因此就有了“洋务运动”。

甲午战争不仅令洋务运动破产,也让许多人认识到,与日本明治维新取得的成功相比,中国还落后在政治制度上。

这样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运动。

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

但是,“戊戌变法”既不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制以失败而告终,而封建专制制度也终于走到了历史尽头。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

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参议院,甚至还废除共和,复辟帝制。

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参议院成为北洋军阀的玩偶和道具,北洋军阀搞伪宪闹剧,制造的是一片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

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遵循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借鉴巴黎公社和俄国十月革命的经验,在带领人民为推翻三座大山而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创造了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和工农兵代表苏维埃。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又建立了各阶级阶层代表人士参加的参议会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在为实现人民民主而不懈奋斗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近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结论,这就是: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大会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至此,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组织形式得以正式确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创建了最好的组织形式。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我国的国体,也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

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确立了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普选基础上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彻底否定了中国历史上社会政治生活中少数剥削阶级对人民大众的政治压迫,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起人民大众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选举和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有利于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万众一心,有领导、有秩序地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确立了规范的政权架构。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或作出的决议依法行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公正司法。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有利于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国家有23个省(包括台湾在内)、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在香港、澳门还设立了两个特别行政区。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并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又有利于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既有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

“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

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检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和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

这些都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三、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决定的。

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

我们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

要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政权组织形式,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根本上否定了“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

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和形式多种多样,最根本、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了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牢牢地掌握在人民手中。

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标榜“主权在民”,但实质上是“金钱民主”和资本统治。

在资本主义国家,少数人凭借资本的强势可以左右弱势的社会中下层的民主诉求,金钱的魔力足以压迫多数人对资本的专制保持沉默。

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在政治框架中排除了“多党竞选”和“多党轮流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制或两党制,有执政党,有反对党或在野党,各党派明争暗斗,但无论哪个党派上台执政,都不可能真正代表人民利益,都是极力维护自己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

西方议会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

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领导的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没有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

无论是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常委会或专门委员会,都不按照党派分配席位。

我们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是共产党员,还是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肩负的都是人民的重托,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没有西方议会中各党派的勾心斗角、相互倾轧。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各级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绝不搞两党制、多党制,更不搞“多党竞选”、“多党轮流执政”。

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和核心构建起来的政权体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不像资本主义国家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派别之间尔虞我诈和互相拆台。

在我国,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进行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相互掣肘,不是唱对台戏。

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三权分立”有着本质不同,不会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效率低下。

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集体履行职权,不像西方许多国家那样实行上院(参议院)、下院(众议院)“两院制”。

我们的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

我们的人大代表,工作和生活在人民中间,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有各自的工作岗位。

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人直接去处理问题,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是代表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

每个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职务高低,无论来自什么职业和地域,都是平等的,每人只有一票,每票效力相同,最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四、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政治模式,即使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也存在着差异,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

我们要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把新形势下人大的各项工作做得更生动、更扎实、更有效。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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