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684612 上传时间:2022-12-07 格式:DOCX 页数:56 大小:37.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5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docx

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国家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序号

收费项目

部门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一)公安

计价格〔2001〕523号

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半天30元人民币

2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每辆次70元

3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登记证书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

 

(1)汽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80元;挂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35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25元;摩托车号牌:

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50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5元

(3)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每本10元

(4)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每本10元

(5)临时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每张5元

4

矿产资源补偿费

(二)国土资源

国务院第150号令

详见文件

5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国家级地勘项目登记

 

100元

(2)其它地勘项目登记

 

50元

(3)变更登记

 

50元

6

采矿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财综[2012]97号

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大型矿山登记

 

500元

(2)中型矿山登记

 

300元

(3)小型矿山登记

 

200元

(4)变更登记

 

100元

7

土地复垦费

《土地管理法》

详见《土地管理法》

8

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

详见文件

9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闽价费〔2012〕51号,闽价费[2013]135号,财综[2011]104号,闽价[2002]房415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房[2009]445号

2014年12月31日前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1)住宅用地登记

 

100元/件

(2)非住宅用地登记

 

700元/件

(3)土地证书工本费

 

 

①普通证书(个人)

 

5元/证

②普通证书(单位)

 

10元/证

③特制证书

 

20元/证

(4)土地权属调查费

 

办理非住宅用土登记时方可收取。

具体为:

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

10

征(土)地管理费

价费字[1992]597号,闽价[2002]房237号,计价格[2001]585号,闽价房[2008]343号

(1)党政机关、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的各类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2)除国家全额拨款外的其他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3)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4)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1)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1.4%收取

(2)在各设区市规划区范围以外及其他县(市)范围内征用土地的

 

按征地费总额的2.1%收取

11

耕地开垦费

《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财预[2002]584号

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暂按《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执行;属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的线性工程、直接为农业服务的水利工程、用于防洪的海堤河堤、教育事业的校园用地、军事设施用地以及经省科委认定的高科技企业需要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可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1)水田、菜地、鱼塘

 

9--15元/平方米

(2)其他类别农田

 

6--12元/平方米

12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三)住房城乡建设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闽价房〔2008〕180号,闽价房〔2009〕423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综[2011]10号

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规定标准减关收取。

(1)住房登记

 

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

 

每件550元

(3)车库或车位的登记

 

每件80元

13

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

由事业单位提供的污水处理服务,按照市、县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4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城[1993]410号,闽价[1994]房字199号,财预[2003]470号、闽价房[2008]343号

详见文件,附表中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各设区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城市道路占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此限额内制定本地(市)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15

白蚁防治费

价费字[1992]179号,闽价〔2002〕房572号,财预[2002]584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费[2014]153号

白蚁防治机构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开展白蚁防治工作,不得收费;白蚁防治机构没有财政核拨经费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廉租房仍按规定收取。

(1)新建房屋防治

 

第一层(含地基基础和地下室),采取累进计费方式计费,即:

500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7元,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6元,10000平方米—15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5元,15000平方米—2000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4元,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3元。

第二层以上(含第二层)每平方米1元。

(2)装修装饰预防(木材预防)

 

每平方米4元

(3)白蚁灭治

 

每平方米2元,每灭治单位至少按70平方米计算,超过7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特殊情况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酌定。

16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四)交通

闽政[2003]23号、闽政办[2003]155号、闽政文[2008]174号

按文件规定执行

17

船舶港务费

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9]79号、交财发[1997]93号

国际航线每净吨0.47元;国内航线:

海船每净吨0.15元、内河船每净吨0.35元

18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1992]191号,财预[2003]470号、财预[2003]559号、财预[2009]79号,闽政办[2011]224号

按价费字[1992]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在全省范围内免征地方级收入部分。

19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价费字[1993]17号、计价费[1998]800号、财预[2009]79号

按计价费[1998]800号文件规定执行

20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价费字[1992]191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国际航线0.25/马力小时、国内航线0.10元/马力小时。

外轮节假日加收100%,夜间加收50%。

21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五)工业和信息化

计价费〔1998〕218号、财建〔2002〕640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

具体按发改价格〔2003〕2300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闽价〔1998〕费字18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2

水资源费

(六)水利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11]19号,闽政[2007]27号。

具体按闽政[2007]27号文规定执行。

23

河道采砂管理费

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1991]闽价费325号

具体按[1991]闽价费325号文规定执行。

开采砂、石、土料收费标准,按当地市场售价的10-20%计收。

淘金和其他金属及非金属,按收购价的1%计收。

各地市在省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由水利、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核定。

24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财预[2002]584号,闽价[1996]费字393号,闽政文[2009]25号

 

(1)地形地貌植被改变的

 

按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2元的补偿。

自2009年1月14日起按最低限收取。

(2)弃土弃渣堆倒物

 

按体积收取每立方米1-2元的补偿费。

自2009年1月14日起按最低限收取。

25

国内植物检疫费

(七)农业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2]584号,闽价[1993]费字第3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详见文件

(1)调运检疫费

 

自2013年10月1日起,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6%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降为按货值的0.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8%降为按货值的0.6%收取。

(2)产地检疫费

 

自2013年10月1日起,粮谷类由按货值的0.4%降为按货值的0.3%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45%降为按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0.6%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

(3)其他

 

自2013年10月1日起,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的标准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30%计收。

26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8]78号,闽价费[2011]471号

具体按闽价费[2011]471号规定执行

27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94)财预字第37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财综[2011]104号

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

2014年12月31日前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1)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

 

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2)拖拉机行驶证(含临时)

 

行驶证每证15元,临时行驶证10元

(3)登记证

 

每证10元

(4)驾驶证

 

每证10元

(5)安全技术检验

 

大中型拖拉机60元/台、年;小型拖拉机20元/台、年

(6)驾驶许可考试

 

科目一35元;科目二20元;科目三15元;科目四25元。

28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财预[2000]127号,闽政[1989]184号

具体按计价格[1994]400号,闽政[1989]184号规定执行。

29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财预[2009]79号

具体按计价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规定执行。

30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费[1997]1148号,财预[2002]584号

船舶总吨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对渔民免征。

(1)国籍登记

 

 

①主机功率15千瓦(2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

 

每艘100元

②主机功率16-44千瓦(21-60马力)

 

每艘200元

③主机功率45-146千瓦(61-199马力)

 

每艘300元

④主机功率147-440千瓦(200-599马力)

 

每艘400元

⑤主机功率441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

 

每艘500元

⑥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

 

每艘50元

(2)变更登记

 

 

①机动渔船

 

每艘50元

②船舶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

 

每艘20元

31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财综[1999]102号,计价格[2000]393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9]18号,财综[2011]9号,财综[2013]67号

自2013年8月1日起免征。

32

卫生监测费

(八)卫生

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闽价费〔2013〕434号

 

(1)卫生监测费

 

 

①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每份150元

②食品中微生物快速测定

 

每份20元

③餐饮具、食用具、物体表面洁净度快速测定

 

每点5元

④水质微生物快速测定

 

每项、份40元

⑤水中污染物测定

 

每项、份5元

⑥水中污染物测定

 

每项、份5元

⑦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测定

 

每份150元

⑧检测结果综合评价

 

每份80元

(2)受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卫生学评价费

 

 

①造价5万元以下

 

按造价1%

②造价5-50万元

 

按造价0.5%

③造价50-1000万元

 

按造价0.2%

④造价1000-5000万元

 

按造价0.1%

⑤造价5000万元以上

 

按造价0.05%

33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0]127号,财预[2003]470号,闽价〔1999〕公字107号

详见文件

34

医疗事故鉴定费

价费字[1992]314号,财预[2003]47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07]2749号,闽价费[2007]426号

省级医学会组织的每例3500元;设区的市级医学会组织的每例2500元

35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发改价格[2008]3295号闽价费[2009]315号,闽价费[2013]275号

省级医学会鉴定费每例3800元,设区市医学会鉴定费每例2800元。

36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九)人防办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预[2002]584号,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2003]房208号,闽政[1994]26号、《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综[2011]10号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经审批登记后免收。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免收。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翻建,而且是原地原业主原面积翻新改造的商品住宅项目免收。

为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竣工后必须拆除的临时性民用建筑免收。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免收。

(1)六B级防空地下室

 

1600元/平方米

(2)六级防空地下室

 

1800元/平方米

(3)五级防空地下室

 

2000元/平方米

37

诉讼费

(十)法院

国务院令第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1)离婚案件

 

每件245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1目的规定执行。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每件35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二)项第2目的规定执行。

(3)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行。

(5)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每件交纳50元

38

进口货物滞报金

(十一)

海关

价费字[1992]293号,财预字[1994]37号,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按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收取,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39

企业注册登记费

(十二)

工商

价费字〔1992〕414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9〕1707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计价费〔1998〕1077号、国办发〔2004〕10号,财综[2012]97号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

年检费、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收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变更登记、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取消。

(1)开业注册登记

 

 

①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部分

 

按注册资金0.8‰收取

②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部分

 

按超过部分的0.4‰

③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非独立分支机构

 

每户300元

④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的企业

 

每户100元

⑤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每份50元,领取证照副本每份10元。

(2)变更登记

 

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金(本)之和1000万元以下按增加部分0.8‰,以上的按超过部分的0.4‰,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0

商标注册收费

价费字〔1992〕414号、财预字〔1994〕37号、计物价〔1993〕1744号、国发办〔2004〕10号财综〔2008〕47号

取消商标注册申请、续展注册申请、转让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延展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基础翻译的收费。

(1)受理商标注册

 

每个1000元

(2)补发商标注册证

 

每证1000元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每个1000元

(4)受理续展注册

 

每个2000元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每个500元

(6)受理商标评审

 

每个1500元

(7)商标评审延期

 

每个500元

(8)商标变更

 

每个500元

(9)出具商标证明

 

每个100元

(10)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每个3000元

(11)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每个3000元

(12)商标异议

 

每个1000元

(13)撤销商标

 

每个1000元

(14)受理驰名商标认定

 

每个5000元

(1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每个300元

4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十三)质检

[1992]价费字496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计价费[1996]1500号,闽价[2000]函92号,浙价费[2006]114号,闽价[1995]费字238号,闽价[1993]费字57号,

详见文件

4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

 

(1)客运索道运营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2)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审查检验

财综[2001]10号

详见文件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5)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检验

价费字[1992]268号

详见文件

(6)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

闽价费〔2011〕443号

详见文件

①锅炉检验

 

 

②压力容器检验

 

 

③压力管道检验

 

 

④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⑤设计技术资料审查

 

 

(7)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

闽价费〔2011〕443号

详见文件

①电梯类

 

 

A.定期检验与验收检验

 

(1)电梯7-20层每层加收35元;21层及以上每层加收50元。

(2)检验机构按《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进行限速器定期检验,不得另行收费。

(3)自动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时,提升高度每增加2米(不足2米的按2米计算),或者自动人行道使用长度大于30米时,使用长度每增加5米,加收10%。

(4)船舶、防爆、汽车用等特种电梯加收30%;非标电梯加收30%。

(5)进口电梯加收收费标准的20%。

额定速度大于2.5米/秒的电梯加收10%。

(6)验收检验按定期检验的1.2倍收取。

a.电梯(乘客、载货)

 

650元

b.杂物梯

 

380元

c.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00元

B.监督检验

 

 

a.安装过程

 

按单台工程造价的1.5—2.5﹪收取

b.进口安全性能

 

按设备价0.9%

c.维修过程

 

按维修工程费3.5%

d.改造过程

 

按改造工程费3.5%

f.制造过程

 

按设备价0.7%

②起重机械检验

 

 

③厂(场)内机动车辆类

 

 

A.定期检验

 

260元/台

B.验收检验

 

400元/台

④大型游乐设施类

 

 

(8)其他检验

闽价费〔2011〕443号

详见文件

①各类气瓶检验

 

 

②锅炉水质分析项目

 

 

③有机热载体炉介质检验

 

 

④安全阀离线校验

 

 

⑤无损检测和其他检测项目

 

 

⑥理化、金相试验

 

 

⑦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检验

 

 

(9)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闽价费〔2014〕5号

 

①车用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容量<250升的800元/只,250升≤容量<450升的900元/只,450升≤容量<650升的1000元/只

②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收费

 

容量<50升的250元/只,50升≤容量<80升的280元/只,容量≥80升的300元/只

(10)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收费

闽价费〔2014〕5号

 

①单只气瓶

 

按设备整体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只

②气瓶组(由N只气瓶组成)

 

按设备整体安装工程总造价的2%收取,但不低于70×N元(N≥2)

(11)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

闽价费〔2014〕5号

 

①整组装锅炉

 

化学清洗工程费的4%

②电站锅炉

 

化学清洗工程费的4%

(12)垃圾焚烧发电锅炉检验收费

闽价费〔2014〕5号

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90%收取

①外部检验

 

收费标准以锅炉蒸发量为基础,按差额累进加法计算,每吨30—130元。

②水压试验

 

收费标准以锅炉蒸发量为基础,按差额累进加法计算,每吨2--50元。

③内部检验

 

收费标准以锅炉蒸发量为基础,按差额累进加法计算,每吨500—1000元。

(13)锅炉设计文件及节能审查收费

闽价费〔2014〕5号

收费标准以锅炉额定蒸发量为基础计算,每台600—3200元

(14)锅炉能效测试收费

闽价费〔2014〕5号

 

①工业锅炉定型产品热效率测试收费

 

收费标准以锅炉蒸发量为基础计算,每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