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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银行和客户的法律关系

第二讲:

银行与客户法律关系

*以下是客户向银行开户时需要签署的一份条款条件书,其中包含了银行和客户间一些基本法律关系,供研习。

*请对以下资料保密。

 

开户合约

一般章则条款(个人账户、联名账户及单位账户适用)

注意:

在适用时,账户持有人可指一人或一人以上。

下列一般章则条款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外)(下称“中国内地”)开立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本银行”)的所有账户。

一.本银行与账户持有人基本上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但会因本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类别而产生不同的关系。

【基本法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银行与储户)】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商业银行法》】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二.为使本银行考虑是否为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本银行将不时取得与账户持有人和/或其股东、董事或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与任何实际或可能的保证人或担保提供人(若有)和/或其他相关人员和实体有关的信息(下称)“客户资料”。

若未能向本银行充分提供有关客户资料,本银行可能无法提供该等服务。

客户资料将用于考虑账户持有人的要求,在本银行同意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客户资料以及有关账户持有人与本银行进行交易的其他一切详情和信息,将为向账户持有人提供服务的有关的目的使用。

本银行将为下述目的使用、储存、向本银行认为必要的所有人士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人士取得和/或与该等人士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

(a)本银行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b)为任何目的(不论是否为了对账户持有人采取不利行为),用本银行持有的有关账户持有人的其它资料核对客户资料;(c)向信用查询机构或其他人士进行查询以及将客户资料提供给信用查询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为了审核信贷申请、审核信用卡申请、审核担保安排和/或对已发放的贷款和/或已使用的信贷进行管理等目的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查询,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客户资料);(d)追讨债务;(e)一般地为推动、改善和促进本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其他服务;(f)遵守本银行自行认定适用于本银行的任何和所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和/或为任何目的;本银行还可向符合本银行不时向账户持有人提供的声明、指引、通知和其他条款条件所载明的本银行一般客户资料披露政策的其他人士披露、转移(不论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从该等人士取得和/或该等人士交换客户资料和该等其他详情和信息,只要该等披露不被法律法规规章所禁止。

(本段规定并不限制上述一般性规则)账户持有人确认当本银行认为有需要或适当时,可将任何该等客户资料、详情或资料提供给在中国内地境内或境外任何服务供应商,以便该(等)供应商为本银行进行资料储存、处理或代表本银行向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

若该(等)境外服务供应商所在地区的信息保障法律较为宽松,本银行将要求该(等)服务供应商向本银行作出与中国内地的信息保障法律基本相同的保密承诺。

在任何情况下本银行将会继续负责将此等客户资料、详情或资料保密。

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得随时应要求向其他财务机构或人士提供有关账户持有人的银行证明,而账户持有人亦同意本银行提供该等证明。

账户持有人应确保:

个人或其他信息已经或将作为客户资料披露予本银行的所有人士同意向本银行披露该等信息用于本第二条所述目的并同意本银行根据本第二条的规定向他人披露该等信息。

本银行有权在其认为必须或适当的期间内保存客户资料(无论账户是否关闭),且本第二条中所有上述各段中的规定应继续适用于客户资料的整个保存期间。

【法律关系----客户的金融隐私权与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银行“了解你的客户”义务】

【适用法律: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三.如账户持有人为两人或更多人,则:

a.如账户持有人中任何一人或多人要求提供有关账户的资料,或经本银行随时全权酌情决定,本银行获授权可以按照该账户持有人要求的或银行决定的形式、方式及程度向任何账户持有人提供此等资料;

【法律关系:

授权和代理】

【适用法律: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b.每名账户持有人均受本一般章则条款或其他适用于账户的条款约束。

即使(i)任何其他本应接受此等条款约束的人士并不守约束或(ii)由于欺诈,伪造或其他原因(无论本银行是否得悉有关情况)令此等条款可能对任何一名或多名账户持有人无效或无法对其执行;

【法律关系:

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和独立性】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c.本银行有权与账户持有人中任何一人分别处理任何事宜(包括(i)在任何程度上变更或解除任何责任及(ii)给予时间或其他方面的通融或与账户持有人中任何一人另作安排),还不会损害或影响本银行对其他账户持有人的权利、权力及索赔权;

d.若账户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获授权单独运作账户,本银行获授权履行任何一名该等账户持有人发出与账户有关的指示。

如该等账户持有人中任何一人同意接受任何适用于本银行就账户所提供的任何服务的条款,则每名及全部账户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接纳该等条款,并因而受该等条款所约束。

四.账户持有人同意本银行对其所负债务应为扣除欠本银行的任何债务和/或预留金额相当于账户持有人对本银行所负各种形式债务总额的款项后(不论前述债务为实有的、现有的、将有的、递延的、或有的、主债务性质的、担保性的、个别性的、连带性的或其他的、且如果在联名账户情况下,则该等债务包括该账户的全部或其中一名或多名账户持有人的债务总额)(合作“账户持有人之总债务”),本银行仍欠账户持有人的净金额。

在不限制以上一般性规则的前提下,并在本银行对任何账户所可能拥有的一般性抵销权或其他因持有担保而产生的优先权益之外,账户持有人同意,若账户持有人之总负债相等或超过本银行对其所负的债务时,本银行对账户持有人的任何到期负债或其偿还要求有完全权利拒绝偿还并毋须给予账户持有人通知。

若本银行据此拒绝偿付欠账户持有人的任何负债,有关的债务将按照本银行行使此项权利前有效的本银行条款或依本银行视当时情况而认为适当的其他条款列为未付款项。

惟本银行可随时毋须给予账户持有人通知而将其在本银行的任何或全部账户余额与账户持有人之总负债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抵销。

如属个人账户持有人,则本银行在此条款下的权利不会因账户持有人的死亡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而受影响。

【法律关系:

抵销权】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企业破产法》】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本银行保留权利雇用第三方代收账户持有人的任何欠款或逾期未付的款项,账户持有人也同意承担本银行因追讨该等款项所付出的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开支。

【法律关系:

第三方代理或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适用行业规范与一般惯例:

《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五.账户持有人应以本银行不时规定或采纳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用书面、传真、电报、电话、或通过自动柜员机、销售点终端机、或其他电子方式或媒介及/或其他方式或媒介发出指示或通讯。

【法律关系:

通知的形式约定(合同形式的组成部分)】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六.在提供银行服务的过程中,本银行有权以录音方式记存账户持有人的口头指示或账户持有人与本银行有关该服务的任何对话。

【法律关系:

隐私权与民商事关系中的录音证据效力问题】

【适用法律:

《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七.本银行保留已有缩微摄影/电子扫描/电子文件方式保存的任何有关账户的文件销毁的权利。

八.凡存入支票及其他票据,须待票据结算收妥后方能正式入账和可供提取。

如遇退票,本银行保留得在账户持有人账户内照数扣除的权利。

存入与账户本身币种不同的支票或其他票据如遇退票,本银行可自账户内收回有关支票或其他票据的款项,金额按本银行当时买入汇价或原本的卖出汇价两者中较低者兑算。

【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

【适用法律:

《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九.账户持有人保证其所提供予本银行的资料(不论在账户开户书或于其他文件中)尽其所知均属正确。

账户持有人亦承诺以书面通知本银行其地址更改或其他保存在本银行的有关记录的更改。

凡以邮递方式按照账户持有人最后登记于本银行之地址寄出的所有信件,得视为已寄达账户持有人。

如本银行认为无法根据账户持有人最后登记地址向账户持有人投递信件,本银行可全权决定不再寄出信件(包括陆续印发的对账单,出入账单通知书或其他信件)到该地址或账户持有人。

账户持有人如有需要可书面要求本银行提供对账单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作为有关账户的交易的证明,对该项服务本银行将收取手续费。

一十.任何有关账户交易的指示,须依照本银行为该等交易所不时订定的交易时间办理。

本银行保留权利于外币所属国家的国定假期不予办理有关外币存款的交易。

一十一.如本银行在其不时设定的一天内相关截止时间前未收到支付凭证,则有关资金(无论何种币种)将不会在当日入账。

资金实际入账前不计利息。

在不减损本银行根据本一般章则条款及相关法律所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账户持有人理解和确认,对于从境外银行通过境外电汇汇入账户持有人在本银行开立的账户的款项,本银行将根据境外汇款行的付款指示/通知将相关汇款贷记入账户持有人账户。

本银行没有义务但有权自行决定在该等汇款款项实际由本银行收妥之前贷记账户持有人账户。

账户持有人确认和同意,若在本银行作出前述贷记后,境外汇款行出于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其为了遵守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未能汇出相关款项而导致本银行未能收到已经贷记的款项,或境外汇款行要求撤回该等汇款,则账户持有人应立即无条件退还本银行先前已贷记如账户持有人账户的款项,本银行有权从相关账户或账户持有人在本银行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借记相关款项,并且本银行无义务负责账户持有人或任何其它方因此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一十二.本银行保留不接受外币现钞存款的权利。

外币现钞提款须提前通知,且须在有关的外币有足够供应时方能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本银行保留就存入/提取外币现钞收取费用的权利。

【法律关系:

银行履行国家外汇管理义务与银行与客户合同义务的关系】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及其实施细则、《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一十三.账户持有人可凭适当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或授权文件在柜台要求从账户中提现。

除非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凡本银行凭声称由账户持有人签署或盖章的提款单向来人支付的款项,即视同已直接付予账户持有人,本银行不再对账户持有人或其他有关人士负任何责任。

一十四.如账户持有人遗失用于账户的印章和密码(若有),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本银行。

本银行对在收到该通知前已付出的任何款项不负责任。

一十五.账户持有人同意遵守以下有关支票的规定:

15.1支票簿

支票簿必须时刻妥为保存,如有需要,应予锁藏,以免被人非法盗用。

15.2支票

如本银行自由酌情决定批准一账户(下称“支票账户”)可用于签发支票,账户持有人将获发一本支票簿。

支票应以支票账户所属的货币,或本银行另行批准的货币签发。

如已签署的支票或支票簿遗失或被窃,依法有权申请支票挂失支止付的人士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银行并完成法定的挂失止付程序(若有)。

如以邮寄或其他方式送发支票,请删去“或持票人”,支票亦应加上划线。

在申请支票簿时,账户持有人应先填妥并签署附于支票簿内的申请表,递交或以本银行接受的方式交回本银行,惟本银行亦可视乎情况而拒发支票簿。

本银行在收到领取支票簿的申请后,将按本银行记录上所示地址以邮寄方式将所需的支票簿送交账户持有人。

如因任何递交方式而引致任何延误或遗失,本银行毋须负责。

账户持有人在签发支票时应小心谨慎,以确保其准确性,并同意不使其签发的支票有机会被人涂改或作出诈骗或伪冒行为。

在签发支票时,金额大写及数字须在票面适当位置清楚填写,尽量彼此紧贴并紧贴左方位置,使难以加补文字或数字。

在大写金额之后应加“整”字结尾,数字只能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所有支票必须以不能擦掉的墨水以中文或英文填写,支票的签章式样必须与本银行记录内的签章相同。

支票如有涂改,必须由发票人全签章证实。

账户持有人明白如支票上有不易察觉的涂改而引致任何损失,本银行毋须对此负责。

账户持有人同意受刊印于支票簿内页的支票簿使用条款及其他生效的有关条款所约束。

15.3退票

本银行保留权利在支票账户存款不足,或出现技术性错误或任何其他问题时拒付支票,并就退票收取有关的服务费。

15.4止付指示

依法有权申请支票挂失支止付的人士只能在支票未支付之前,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指示(须为可由本银行鉴定其真伪者)通知开立支票账户的分行,并清楚说明有关支票的号码,方能取消(止付)支票,有关的解释如下:

a.如依法有权申请支票挂失支止付的人士提供有关支票的号码及其他资料,本银行不负责确保该等其他资料和凭号码辨认的有关支票的资料相符;

b.如依法有权申请支票挂失支止付的人士只能提供有关支票的其他资料而非有关支票的号码,本银行不会采取任何行动;

c.如本银行无法鉴定依法有权申请支票挂失支止付的人士取消(止付)支票指示的真伪(不限于电话或传真指示),本银行并无需要(责任)采取任何行动,惟本银行可酌情执行该指示,而毋须就此承担责任。

如本银行无法鉴定依法有权申请支票挂失支止付的人士给予本银行取消(止付)支票指示的真伪,无论本银行有否执行指示,该人士应立即以书面或以本银行能鉴定该指示真伪的方式向本银行确认该指示。

本银行只有义务执行经核证的指示。

如本银行已执行未经核证的指示,即使该指示为不正确(错误)、虚假(伪造)、不清楚(模棱两可)者,本银行亦毋须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关系:

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票据法律关系与第三人就票据提起权利请求之间的关系】

【适用法律:

《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15.5接受外币支票用于交易付款或结算,可能存在风险。

一些国家制定了有关办理支票结算或托收的法律,该等法律规定支票在结算以及向收款人付款后仍可退票。

例如,若签发付款行为美国的银行的支票,如果付款行在后来发现支票系以欺诈的方式被签发、背书或变更,付款行有权在不超过六(6)年的期限内追索支票金额。

美国国库支票的退款期限是无限期的。

如果支票金额需被退还的,本银行有权要求账户持有人偿还该等支票金额。

不论支票是否已由本银行托收还是购买,本追索权在上述退款期内一直可行使。

本银行根据下述规定受理外币支票的存入:

a.本银行在受理付款行为外国银行的支票时,保留购买何种支票以及受理托收何种支票的决定权。

若本银行购买支票,本银行应(按本银行现行买入价)立即贷记账户持有人账户,但发生支票被拒绝兑付时本银行有权向账户持有人追索。

本银行购买支票的条件为本银行考虑相关支票所需的结算期后确定账户持有人不可支取贷记入其账户的款项的期限,并且在向账户持有人发出用以确认交易的贷记通知书中将载明该等期限。

b.若本银行发出托收的支票,本银行将遵守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载明的规则;本银行在收到海外银行的付款后才会向账户持有人账户贷记支票金额。

c.若购买的支票被拒绝兑付,或者托收的支票款项后来需按适用法律法规退还,本银行将对账户持有人账户借记按本银行届时通行的卖出价或原买入价(取两者中较高的)计算的支票价值以及任何收费。

d.本银行将对账户持有人账户借记海外收费(如有)。

e.在本银行不时规定的相关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支票,将在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处理。

一十六.本银行可随时全权决定修订本章则条款及本银行所提供服务有关的其他条款。

有关修订将以公告方式在本银行营业场所张贴或以本银行决定的其他方式事先通知账户持有人,倘账户持有人并未于通知期结束前取消其账户或该等服务,将被视为同意该等修订。

【法律关系:

债权债务的变更】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一十七.本银行的收费表根据以上第十六条随时生效,并适用于本银行所有账户,客户可向本银行在中国内地的各分行索阅该收费表。

【法律关系:

银行收费】

【适用法律: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一十八.如由于本银行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包括任何设备故障或失灵,而导致本银行延迟或无法向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设备、或其他设施或服务,本银行概不负责。

对账户持有人或任何第三者因本银行在任何情况下延迟或无法向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设备、或其他设施或服务而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任何间接或最终损失,本银行不承担责任。

【法律关系:

银行免责】

【适用法律: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一十九.本银行有权随时经通知账户持有人,撤销或关闭该账户持有人的任何和/或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联名账户、定期存款账户),而无须说明理由,也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若本银行怀疑账户持有人的任何账户(包括联名账户)被用于洗钱或其他非法交易时,或账户持有人或其控制人侵犯了本银行或本银行员工或本银行受托人的合法权益,或本银行有权或有义务根据其须遵守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以下行动时,本银行有权撤销或关闭该账户持有人的任何和/或所有账户(包括,但不限于,联名账户、定期存款账户)和/或解除或终止本银行与该账户持有人之间的任何和/或所有交易。

【法律关系:

账户操作与银行的反洗钱义务】

【适用法律:

《物权法》、《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反洗钱法》】

【预习内容:

1、请同学们根据上述法律找到具体的适用条文,如有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请一并提出。

2、自己对该法律关系的理解、分析和观点。

二十.若本银行怀疑或相信从某一账户汇出或向某一账户汇入的款项是恐怖分子的财产或资金、或是毒品交易、恐怖活动或任何严重罪行的收入、或者该等汇入或汇出可能另行受到各司法管辖区的制裁,本银行可以采取本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各司法管辖区的公共和监管机关的要求全权决定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动。

该等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拦截和调查任何支付讯息以及通过本银行的系统发往账户持有人或由账户持有人发出或代表账户持有人发出的其他信息或通讯;就某一可能涉及被制裁的个人或实体的姓名/名称是否确为该受制裁的个人或实体作进一步查询;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推迟处理该等汇出或汇入以进行本银行认为必须的调查;和/或不作出该等汇出或不接受该等汇入。

本银行不负责任何一方由于以下任何一项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利息损失)或损害:

(i)本银行延迟或未能处理任何该等支付讯息或其他信息或通讯,或延迟或未能履行与任何账户或向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相关的任何职责或其他义务,只要该等迟延或未能履行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本银行根据前述法律、法规和要求采取其全权决定并认为适当的任何行为或步骤而导致的;(ii)或本银行行使本条款下的任何权利。

在某些情况下,银行采取的行为可能导致某些信息不予处理或延迟处理。

因此,在该等行为正在被采取的时候,本银行不保证本银行系统中有关那些成为根据本条款采取的任何行为的对象的支付讯息或其他信息和通讯的信息在被访问时是准确的、现时的或更新的。

二十一.账户持有人应受随时生效的银行、外汇、税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约束,这些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于账户的开立、服务、撤销及与账户相关的操作与交易。

若本“一般章则条款”或其他有关本银行在中国内地提供任何服务的条款(经不时修改)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本银行将以这些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本银行特此声明,本银行将不会通知账户持有人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不时的修订。

凡外汇管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要求或本银行认为需要证明有关批准文件或其他文件已获申领及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已获遵守时,本银行有权要求账户持有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十二.当账户持有人、授权签字人和/或董事(如账户持有人是公司)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时,本银行应有权视本银行所持的任何授权书和/或任何类似授权被中止。

若本银行认为或有理由怀疑:

a.本银行未持有有效的账户授权书;或

b.账户持有人不是账户贷方余额或账户内其他资产的真实所有人,

本银行保留权利暂停操作账户持有人的全部或任何账户直至本银行认为合适的时间。

二十三.如果本银行认为账户持有人、授权签字人和/或董事发出的任何指令有歧义或冲突,在该等歧义或冲突未令本银行满意地解决前,本银行有权(但无义务)选择不按该等指令行事。

二十四.账户持有人确认且同意,对于本银行提供的汇款服务,本银行对资金转账或传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迟延,信息传输途中可能发生的任何错误、遗漏或毁损,或对收到的信息的错误解释,不承担责任。

二十五.如果账户持有人向本银行发送的任何文件(包括任何指令、确认、合同或交易)因任何原因未注明日期,本银行在收讫日加盖在该等文件上的时间印章所显示的日期和时间,应作为该等文件的日期和时间的最终证明。

二十六.若本银行因或出于向账户持有人提供任何服务、与账户持有人交易、为账户持有人维持账户、履行本章则条款项下义务、账户持有人违反本章则条款或适用的法律法规而基于合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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