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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号保亭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验收工作方案

 

保消安委[2010]9号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度构筑

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检查考评方案

为深入推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防火墙”工程验收达标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0]22号),及《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0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消安委[2010]7号)的要求,全面做好公安部检查考评的各项迎接准备工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单位,2010年度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具体方案如下:

一、关于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达标验收工作

  

(一)验收方式。

与每年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考评一并进行。

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达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验收采取百分制进行,对照达标验收细则逐条打分,分数在7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三)必备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不达标:

未制定“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未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及按规定落实会议制度的;未落实消防业务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的;未按照标准配齐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未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联合演练的;未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的;对每年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未进行检查考评并严格兑现奖惩的。

  (四)结果运用。

验收达标的单位,验收结果由公安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告。

  二、关于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达标验收工作

  

(一)验收方式。

与每年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情况检查考评一并进行,采取实地检查、查阅档案台帐、询问了解等方式逐级进行达标验收。

  

(二)验收标准。

验收采取百分制进行,对照达标验收细则逐条打分,分数在7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三)必备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四项基础”建设不达标:

未将农村消防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未按照建设标准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的;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

  (四)结果运用。

验收达标的单位,验收结果由公安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告。

  三、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一)验收方式。

按照“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各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依照归口管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经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当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考评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对所管辖的社会单位进行达标验收。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由单位自我检查评价合格后,报县公安机消防大队确认。

  

(二)验收标准。

验收采取百分制进行,对照达标验收细则逐条打分,分数在7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

验收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三)必备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未按照要求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的;未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四)结果运用。

验收达标的单位,验收结果由公安消防机构向社会公告。

  四、有关要求

  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达标验收工作,是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举措,是检验“防火墙”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基本工作标准,对照验收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工作。

对验收达标的单位,要在年度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对验收不达标的单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确保达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个基本工作标准要求,符合达标条件。

附件:

1.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达标验收细则

2.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

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3.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1

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达标验收细则

被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月日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30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启动“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落实。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台消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健全消防工作政策保障体系。

(5分)

查有关文件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组织开展“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的,扣2分;未启动“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扣1分;未落实“十二五”时期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的,每少一项扣2分。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2分)

根据实际情况,查相关文件。

各级人民政府未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1分;未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扣1分。

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县、乡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3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的,扣1分;未按照规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每少一次扣1分。

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消防投入;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

(3分)

查阅相关文件及拨款凭证。

未按照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落实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的,扣2分;未将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用的,扣1分。

加强以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4分)

按照上级每年下达的工作任务,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查看。

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年度建设任务的,每少一支扣1分;未依托公安消防队及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每少一支扣2分。

(30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扶持;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服务,依法开展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痕迹物证鉴定、建筑消防咨询、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检验等中介服务。

(3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查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引导公民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未对农村村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予以扶持的,扣1分;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未落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1分;未培育和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服务的,扣1分。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查看。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下发文件对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作出部署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建设任务的,每少一项扣1分。

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挂牌督办。

(4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未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1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的,扣1分;有关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消除火灾隐患的,扣1分;未完成本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任务的,扣1分。

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3分)

查阅有关资料。

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消防安全月、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每少一项扣1分。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30分)

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

(3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检查。

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的,扣1分;未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扣1分;未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的,扣1分。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2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发展改革部门未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的,扣2分。

 

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政府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所需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根据需要拨付上级财政部门明确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4分)

查阅相关文件及拨款凭证。

财政部门未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经费、政府招收的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所需经费等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的,每少一项扣1分;未落实上级财政部门明确的消防专项配套资金的,扣1分。

 

规划部门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督促落实。

(3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检查。

规划部门未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的,扣2分;规划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将消防站纳入市政公共设施规划,加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等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验收。

(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未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扣1分;未将消防站纳入市政公共设施规划的,扣1分;未按照年度工作落实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等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任务的,每少一项扣1分;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监管责任(30分)

民政部门应当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组织开展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

(2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民政部门未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的,扣1分;未组织开展房屋财产火灾保险工作的,扣1分。

 

水利、农业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项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3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查看。

水利、农业等部门未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或者项目的,每项扣2分;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5分。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的总体规划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

(3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查看。

司法行政部门未将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的总体规划并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扣1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督促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的,扣1分;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的,每少一个单位扣0.5分。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监督供水、供电、电信等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分)

查阅有关资料并实地检查。

行业主管部门未监督供水、供电、电信等企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的,扣2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文化、教育、旅游、人防等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行政许可项目,严格依法审核,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

(3分)

查阅有关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公安、工商、质监、文化、教育、旅游、人防等部门未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的,扣2分;对涉及消防安全行政许可项目,未严格依法审核的扣1分。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设施建设责任(20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查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扣3分;按照规划,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每少一项扣2分。

 

各级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已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内容的,要及时补编;正在编制总体规划的,要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其中;对已编制消防规划但不符城乡发展要求的,要及时修编;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6分)

根据实际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并实地查看。

各级政府每年未组织开展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扣1分;对已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内容的,未及时补编的,扣1分;正在编制总体规划的,未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其中的,扣1分;对已编制消防规划但不符城乡发展要求的,未及时修编的,扣1分;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未及时调整、完善的,扣1分;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未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的,扣1分。

 

加强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3分)

实地检查。

未对消防供水管网、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

(3分)

查阅有关文件并实地检查。

未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扣3分。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3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并实地检查。

未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扣3分。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检查考评责任(20分)

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上下级政府间、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间、相关职能部门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间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8分)

查阅已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

未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单位扣2分;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不具体、未落实的,扣2分。

 

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检查、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动消防工作落实。

(6分)

查阅有关资料。

未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的,扣2分;未纳入政务督查重要内容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消防工作专项检查、督查,并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的,扣2分。

 

根据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开展考评,对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分)

查阅有关资料。

未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扣3分。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每年对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对火灾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3分)

查阅有关资料。

未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的,扣1分;未兑现奖惩的,扣2分。

 

附件2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

被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月日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30分)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2分)。

现场核查消防安全管理人并提问;每个岗位抽查1名员工并提问

①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扣1分;②未明确单位员工岗位消防责任,每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2、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4分)。

查阅防火检查记录

①未每月开展防火检查的扣2分;②检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3、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开展夜间防火巡查(4分)。

查阅防火巡查记录

①未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的扣2分,②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4、单位员工每天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1分)。

结合岗位员工抽查

现场提问

单位员工未在班前、班后进行检查的,每发现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5、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检查巡查人员立即督促整改,当场整改不了的,要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4分)。

查阅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及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或通知;实地检查

①单位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整改或未制定整改计划的,每处扣0.5分;②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每发现一处扣2分。

扣完为止。

组织扑救

初起火灾

的能力

(30分)

6、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有保安队的单位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4分)。

现场检查专职志愿消防队

①应建而未建专职消防队的扣2分;②未建志愿消防队的扣2分。

7、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4分)。

现场全数提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的,每少一人扣1分;②不会操作消防系统设备,不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技能的,每1人扣1分。

扣完为止。

8、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机构、人员、处置程序和措施;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改完善预案(4分)。

查阅档案、资料

①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②制定的预案未明确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扣1分;③未定期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每少一次扣0.5分。

9、单位员工应当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旦发生火情,起火现场岗位人员和邻近岗位人员能迅速利用灭火器材灭火(3分)。

现场组织演练,提问单位员工

员工不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的,每1人扣0.5分。

组织人员

疏散逃生

的能力

(10分)

10、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2分)。

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员工不掌握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的,每1人扣0.5分。

11、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3分)。

查看档案、资料

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未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每个部位扣0.5分。

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

的能力

(30分)

12、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5分)。

现场检查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抽查3个灭火器配置点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3、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禁止”类消防标识(5分)。

现场抽查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14、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众聚集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员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要求(5分)。

查阅档案、资料

现场提问单位员工

①每年未按要求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每少一次扣2分;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进行岗前消防培训,每发现1人扣0.5分;③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每发现1人扣0.5分。

附件3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检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被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年月日

考核

项目

建设内容

验收方法

验收标准

扣分

情况

懂本场所

火灾危险性

(40分)

1、单位或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员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掌握本场所火灾危险性(5分)。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

①未明确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②根据现场提问情况,员工不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的,每发现1人扣1分。

扣完为止。

2、单位员工每日班前班后检查消防安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定时进行防火巡查(10分)。

查看档案资料

实地检查

①未开展检查巡查的扣3分;②检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未整改的扣2分;③实地检查存在火灾隐患的扣3分。

3、单位或场所根据自身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灭火器材等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语标识(5分)。

现场检查

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会报警

(20分)

4、员工熟练掌握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警的基本方法、内容和要求(10分)。

员工在5人以上的,抽查5人;员工不足5人的,全数提问

员工不能熟练掌握的,每发现1人扣1分。

会灭火

(20分)

5、员工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方法(10分)。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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