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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责任清单模板

XX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清单

2019年4月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规章。

政策法规处

承担环境保护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协调与报批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

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水生态环境处

2

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环境应急处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和应急能力建设;拟定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环境应急处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监测处等相关处室、单位

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政策法规处

3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

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污染物排放管理处

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污染物排放管理处

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量的核算。

污染物排放管理处

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

污染物排放管理处

4

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工作。

参与指导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审计处

提出年度市级及以上财政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初步安排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

财务审计处

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市级财政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财务审计处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等工作。

财务审计处

参与制定全市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5

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拟订全市水体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水生态环境处

配合市大气办组织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拟订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市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处

监督管理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治理修复工作。

土壤管理处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危险废物跨界转移审查、审核和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等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工作。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组织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登记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负责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

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和污染防治对标工作。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对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对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的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委托环境执法支队、岗黄水库监督监测站

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土壤管理处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土壤管理处

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水生态环境处

6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承担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建设,指导协调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

自然生态保护处

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自然生态保护处

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处

7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拟订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局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指导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核技术应用、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8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

负责受理涉核与辐射项目以外属于行政许可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来文,并登记编号。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组织行政监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负责受理涉核与辐射项目属于行政许可的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来文,并登记编号。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

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评监督好科技处

9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

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报。

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拟订环境监测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监测处

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生态环境监测处

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生态环境监测处

根据国、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工作要求,开展市级考核环境质量监测。

委托环境监控中心实施

开展本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委托环境监控中心实施

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编写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

委托环境监控中心实施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新技术推广运用。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化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工作。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负责搜集、存储和传输环境保护重要信息。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负责全市污染源监控管理工作。

委托环境信息中心实施

10

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

污染物排放管理处

11

统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组织开展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委托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实施

委托权限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工作。

委托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实施

对辖区内污染事故、纠纷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委托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实施

依法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委托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实施

12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负责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制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环境宣教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委托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实施

对相关环境规划、环保科研、环保治理技术等环保技术方案进行评估。

委托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

开展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等相关研究与服务。

委托环境科学研究院实施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负责环境保护科技体制改革,指导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组织申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13

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拟定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环评监督和科技处

14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

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

XXX填报时间:

2019年4月25日联系电话: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局

负责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地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XX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在岗黄水库水源保护地范围内,某村出现了建设禽、畜养殖和屠宰场项目,对此督促辖区内有关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及时反馈。

平山县、井陉县、灵寿县、鹿泉区、矿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两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平山县岗南水库水上综合执法队

按照职责和权限对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岗南水库水上综合执法队》有关职责;《岗南水库管理局》有关职责;《黄壁庄水库管理局》有关职责。

省水利厅岗南、黄壁庄水库管理局

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助相关部门对两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

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重点河流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XX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督促相关区域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查明情况及时反馈。

平山县、井陉县、灵寿县、矿区人民政府及其它重点河流区域县、区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辖区的环境保护实施工作。

3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量的核算及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XX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石政发{2013}27号)第二条、第六条,《XX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石财城{2013}47号)第二条、第五条。

按照《XX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石政发{2013}27号)、《XX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出让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石财城{2013}47号)相关要求,2014年11月14日,经确认,对赵县宏杨煤矸石砖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块页岩煤矸石砖项目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

市财政局

负责出让金收缴及使用的管理。

4

医疗废物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市城管委“三定”方案(石政办发〔2009〕115号)

X年x月x日某医院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且运送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后,处置单位也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卫生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对医院进行处罚,生态环境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牵头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5

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市城管委“三定”方案(石政办发〔2009〕115号)

X年x月x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危险废物日常监管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随即指定2名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审批,审批后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后,依法进行立案,并书面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市公安局

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6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3号令)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7

环境保护部分行政处罚事项

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企业厂区内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权。

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涉及相关机构职责调整等事宜的通知(石编〔2012〕80号)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对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沙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权。

8

危险化学品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或参与开展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

A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承接某B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运输业务,为C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液氯,途中槽罐发生破裂,导致液氯外泄。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立即责令市应急办牵头,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市卫生局负责对泄漏物品的毒性鉴定,组织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调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调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危货资质进行调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运输单位车辆的槽罐进行检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相关企业营业执照持证情况,调查是否存在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批准。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的核发。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9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置XX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公室的批复》石编办【2009】7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XX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石政发【2005】29号

王某要求开设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首先有经营场所,经环保部门许可,由工商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营者获得营业执照,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备案和所在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部门备案;公安部门负责对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履行治安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其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宏观工作。

市供销合作总社

负责再生资源网络建设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长效管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项目。

市公安局

负责再生资源市场的治安、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和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清查处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查非法回收摊点,对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10

农药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假劣农药及含农药的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2014年2月21日,在检查中发现河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销售烟嘧磺隆农药,经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对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规定,责令改正.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药管理的牵头协调、使用指导;负责指导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协助农业部做好农药产品登记,并负责登记产品质量监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生产领域农药产品的监管;农药企业标准备案和生产许可证管理。

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违反农药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对储粮用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11

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的进行监测和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5、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苦于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7、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

8、《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2008〕第3号)

9、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

案例一:

甲某未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案例二:

乙某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地,如果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应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风景名胜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应处理;如果所占土地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环保部门也应处理;如果土地属于违规流转的,农业部门应对违规流转问题进行处理;如果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涉嫌破坏农用地犯罪的,需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法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违法当事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移送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理;如果所占土地属于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违法批准的,应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市公安局

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和侦查,并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依法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违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

市水利局

负责全市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检察院

对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

市法院

对申请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要及时受理。

市供电公司

对违法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12

城乡规划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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