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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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1998-03-01实施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推广利用工业废料粉煤灰修筑道路基层,统一施工及验收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登记道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含底基层和垫层)的施工及验收。

1.0.3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宜选择有利季节施工。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宜施工;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低温施工措施或按低温条件下的规定施工。

1.0.4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上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原材料

2.1粉煤灰

2.1.1修筑道路基层使用的粉煤灰(硅铝灰)化学成分中的2+2O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

当烧失量大于10%时,应做试验,当其混合料强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

2.1.22+2O3总量和烧失量符合要求的新排放或陈年堆积的粗颗粒和细颗粒粉煤灰,均可采用。

2.2石灰

2.2.1钙石灰和镁石灰均可使用。

在有条件时可优先采用磨细的生石灰。

2.2.2生石灰的+含量宜大于60%,消石灰的+含量宜大于50%。

当石灰的+含量在30%~50%时,应通过试验选用较高石灰剂量,但剂量不宜超过30%。

石灰的+含量小于30%时,不得采用。

石灰的含量或+含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

2.2.3消石灰应充分消解,不得含有未消解颗粒。

磨细生石灰应完全粉磨,不得含有杂质。

2.2.4当采用石灰类工业废料(如电石渣等)和石灰下脚料时,其适用条件可按本规程2.2.2条执行。

严禁采用含有有害物质的石灰类下脚料。

2.3土

2.3.1土的塑性指数(用100g平衡锥测定)宜为11~25,并不得小于6或大于30。

当土的塑性指数小于6或大于30时,应采用取压实混合料或粉碎土团粒的措施。

2.3.2当温度为700℃时,土中有机质含量应小于8%。

硫酸盐含量宜小于0.8%。

注:

有机质和硫酸盐含量分别指其与土的重量比。

2.4集料

2.4.1集料系指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碎砖和稳定的钢渣等材料。

集料的压碎值、抗压强度与适用范围,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得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集料压碎值、抗压强度与其适用范围表2.4.1

压碎值(%)

抗压强度()

适用范围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35

;30

-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40

;35

-

次干路、支路的基层和快速路、主干路的底基层

-

-

;7.5

注:

碎石、砾石、砂砾、高炉矿渣和钢渣用压碎值,碎砖用抗压强度。

2.4.2悬浮密实型混合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0㎜,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的1/3。

骨料密实型和混合料中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并应小于混合料每层压实厚度的1/3,集料应有级配。

2.5水

2.5.1消解石灰、拌制混合料和混合料基层养生应采用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自来水及值大于6的水。

3混合料

3.1组成类型与应用

3.1.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1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应具有良好压实性;

3.1.1.2混合料的配合比组成应能使压实混合料的加固很快达到设计强度。

3.1.2混合料的结构组成具有良好压实性的三种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1悬浮密实型混合料:

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大于集料在疏松状态时的空隙体积,即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处于悬浮状态。

3.1.2.2骨架密实型混合料:

混合料中细料的压实体积应临界于级配集料在压密状态下的空隙体积,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有一定骨架作用。

3.1.2.3密实型混合料:

由结合料与几种细料组成的任何配合比的混合料应具有良好压实性。

3.1.3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50%左右,最大粒径较大,颗粒强度可较低,不要求有级配,适用于各等级道路的基层和地基层。

骨架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用量应控制在75%以上,最大业径较小,应有级配,宜用于铺筑快速路和主干路的基层。

密实型混合料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可根据具体条件和要求选用。

3.2悬浮状态检验公式

3.2.1悬浮密实型混合料中的集料在压实混合料中的悬浮状态可采用下式检验。

(m+n)/;;p(1-1)(3.2.1)

式中W集料干松密度(㎏3);

G集料毛体积密度(㎏3);

m粉煤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量的百分数;

n石灰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量的百分数;

p集料在混合料中占总干重的百分数;

;混合料中粉煤灰石灰的最大干密度(㎏3);

为悬浮系数,当30%时,1;当70%时,1;当p为其他值时,采用值线插入发取k值。

3.3配合比

3.3.1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中粉煤灰与石灰的比例宜为2:

1(当集料用量为70%以上时)至5:

1(当集料用量为50%左右时)。

当混合料中无集料时,粉煤灰(或粉煤灰土)与时灰的比例宜为3:

1至10:

1。

3.3.2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决定。

当受条件限制做试验有困难时,可按表3.3.2选用。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配合比表3.3.2

混合料

配合比(质量比,总干重百分数,%)

类型

种类

密实型

粉煤灰石灰

75:

25~85:

15

粉煤灰石灰土

35:

9:

56;40:

12:

48

石灰土

10:

90~12:

88

悬浮密实型

粉煤灰石灰碎(砾)石

33:

7:

60;50:

10:

40

粉煤灰石灰高炉矿渣

45:

10:

45

粉煤灰石灰砂砾

28:

12:

50

粉煤灰石灰钢渣

33:

7:

60;46:

9:

45

粉煤灰石灰碎砖

50:

10:

40

骨架密实型

粉煤灰石灰集料(集料含碎石、砾石、矿渣、砂砾和钢渣)

10:

5:

85;20:

7:

73

3.3.3当混合料中集料用量在75%以上时,可用1%~3%水泥取代部分石灰,这种混合料宜用于筑铺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路基。

3.4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3.4.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应用重型击实仪通过试验确定。

并采用本规程附录D的方法测定。

3.4.2悬浮密实型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当不便用现有的试验仪器和试验方法准确测定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G;/(m+n);G+p;];(3.4.2-1)

;(W1+W2);100(%)(3.4.2-2)

式中;o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大干密(㎏3);

;折减细数,一般用0.98;

;o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总干值量(g);

W1粉煤灰石灰集料混合料最佳含水重(g);

W2集料面干饱和含水重(g)。

3.5抗压强度与应用

3.5.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抗压强度的实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混合料7d龄期抗压强度()表3.5.1

道路种类

应用层位

快速路和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基层

;0.70

;0.55

;0.50

底基层

;0.50

;0.45

-

注:

试件在温度20;1℃和湿度大于90%条件下湿治养生后的饱水抗压强度。

3.5.2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28d龄期抗压强度,要求快速路、主干路的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75;次干路基层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38.

3.6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与路面结构组合

3.6.1粉每石灰类混合料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抗压回弹模量设计参数值(Ec)表3.6.1

混合料

Ec()

使用要求

粉煤灰石灰集料

600~750

当集料为碎石,砾石,高炉矿渣或钢渣时,取高值;当集料为砂砾或碎砖时,取低值

集料石灰土

450~600

粉煤灰石灰

400~600

当石灰和粉煤灰用量较大时,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粉煤灰石灰土

350~500

石灰土

200~300

石灰剂量:

12%时,取高值;8%时,取低值

配料条件

表中各种粗混合料的配合比,应符合本规程低3.1.1条的混合料组成设计规定

养生条件与龄期

在温度20;1℃和湿度大于90%下,养生90d龄期

3.6.2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可按表3.6.2选用。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典型模式及其适用范围表3.6.2

城市道路

沥青路面

等级

种类

沥青面层厚度()

石灰加固累计层厚度()

基层

底基层

垫层

快速路和主干路

12~15

15~20(A)

15()

h(E)

次干路

8~11

15()

15()

h(E)

支路

4~7

15()

-

h(E)

注:

1、括号内代号为适用范围。

A粉煤灰石灰集料;B粉煤灰石灰;C集料石灰土;D粉煤灰石灰土;E石灰土;h厚度。

2、反能用于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底基层或垫层;凡能用于底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垫层。

3.6.3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沥青路面应进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3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6.4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基层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模式及其适用范围可按表3.6.4选用。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组合模式及其适用范围表3.6.4

城市道路

水泥混凝土路面

等级

种类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

石灰加固类基层厚度()

快速路

主干路

根据设计计算

15~20

()

次干路

10~15

()

支路

注:

凡能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基层的混合料,均能用于次干路和之路的基层。

4施工

4.1准备工作

4.1.1新建道路路床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0)的有关规定。

4.1.2旧路加铺混合料时,旧路上泥土杂物和松散集料等应清理干净。

干燥路段需要水润湿。

局部坑槽应修补夯实。

4.1.3备料可粉路床备料和集中备料两种。

在能封闭交通道路时,可采用路床备料;当施工场地狭小时,可采用集中备料或厂拌混合料。

4.1.4各种原材料应根据工程进度所需数量预先准备好,并取样试验,其规格与品质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4.1.5钙质石灰应在用灰前7d、镁质石灰应在用灰前10d加水充分消解,严禁随消解随使用。

消解石灰应掌握用水量,使石灰能充分消节,并保持含水量在25%~35%。

消解生石灰用水量可为生石灰重的65%~80%。

4.1.6湿排粉煤灰含水量大于40%使应堆高沥水,干排粉煤灰应加水润湿,其含水量均宜保持在25%~35%,并应防止雨淋或灰粉飞扬。

4.2配料

4.2.1配料可按下列三种方法进行:

4.2.1.1质量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一次拌和混合料总干质量和各种原材料含水量,用本规程附录F中式(F.0.1.1)算出各种原材料湿质量,然后按各种湿料质量称料掺配成混合料。

快速路和筑干路的基层混合料,应采用质量法配料施工。

4.2.1.2体积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各种原材料湿松密度和含水量,用本规程附录F中式(F.0.1.2)换算为体积比,用采用质量法配料施工。

4.2.1.3层铺法根据混合料质量比和最大干密度、各种原材料湿松密度和含水量,即混合料压实层厚和压实度等数据,用本规程附录F中式(F.0.1.3)计算各种原材料松铺厚度,以次控制各层原材料摊铺厚度。

层铺法适用于机械路拌。

4.2.2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应随时计算调整各种材料用量。

4.3含水量要求

4.3.1施工中,当混合料含水量小于最佳含水量时,加水量和加水次数根据当时气候条件和原材料含水量而定,并使加水后混合料含水量略高于最佳含水量。

4.3.2人工拌和或机械厂板宜用压力喷头加水。

机械路拌可用洒水车或其他洒水工具将水均匀喷洒。

可随拌和随加水,也可依次加水后闷料8~12h,再进行拌和。

4.3.3混合料中水分过多时应晾晒风干,使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

4.3.4混合料的加(或减)水量应根据混合料湿重、实际含水量和最佳含水量等数据采用本规程附录F中式(F.0.2)计算。

4.4拌和

4.4.1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的拌和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1混合料量少时,可采用下列规定:

4.4.1.2对基层质量要求高、城市环境保护严和地下管线较多的快速路和主干路,应采取机械厂拌和法拌和混合料;

4.4.1.3对施工场地开阔或需要利用现场土等原材料时,可用机械路拌和法拌和混合料;也可在路床外场地用机械集中拌和混合料。

4.4.2机械厂拌和法是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粉碎机、皮带运输机和装载机等设备拌和,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应卸至储料场(或仓)待运。

在装运混合料当粗、细料有离析现象时,应用装载机翻拌均匀后,在运至工地摊铺。

在干燥地区或遇干热天气,由于混合料在储存、运输和摊铺时蒸发失水,拌和含水量应高于最佳含水量的2%~5%。

混合料宜随拌和,随运输、随摊铺、随压实。

4.4.3机械路拌和法是由下至上按顺序分层摊铺集料、细料、结合料等原材料,各层材料摊铺后应整平。

宜采用专用稳定土拌和机拌和均匀,也可以用拖拉机带多铧犁和旋转犁或圆盘耙相配合翻拌均匀。

用机械路拌和法拌和混合料,对机械不易拌到之处,应辅以人工拌和均匀。

在路机拌和法拌和混合料的方法,雨机械路拌和法类同。

4.4.4人工路拌和宜采用条拌法。

将各种原材料分铺成条形后,边翻拌边前进,翻拌数遍直至拌和均匀。

4.4.5混合料从拌和均匀到压实试件应根据不同温度混合料水化结硬速度而定,当气温在20℃以上时,不宜超过2~1d;当气温在5~20℃时,用水泥取代部分石灰的混合料,从开始拌和至压实时间,应在5~8h内完成。

4.4.6拌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中,不应含有大于15㎜的土团粒和大于10㎜的石灰或粉煤灰团粒,以及大于本规程第2.4.2条中规定最大粒径的集料。

拌和后的混合料应均匀,无夹心,集料无离析现象。

4.5摊铺整型

4.5.1当拌和均匀的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摊铺整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混合料摊铺整型时含水量允许偏差表4.5.1

混合料种类

含水量允许偏差

粉煤灰石灰

;0

+1%

-5%

粉煤灰石灰土

;0

;2%

粉煤灰石灰集料

集料50%左右

集料70%以上

;0

+1%

-3%

;1%

;0

注:

;0为混合料最佳含水量。

4.5.2应将拌和均匀、含水量符合本规程表4.5.1规定的混合料按设计断面和松铺厚度均匀摊铺于路床内。

松铺厚度应为压实厚度乘压实系数,并可用本规程附录F中式(F.0.3)计算。

粉煤灰实灰类混合料压实系数宜由试铺决定,亦可采用表4.5.2中数值。

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压实系数

人工拌和人工摊铺

机械拌和机械摊铺

不含集料

含集料

不含集料

含集料

1.6~1.9

1.4~1.6

1.3~1.5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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