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第6章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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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第6章讲义
第六章转移性支出(Transferpayments)
第一节社会保障支出
一、社会保障支出和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支出和社会保障制度
1.概念:
【社会保障】也称政府保障或国家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
【社会保障支出】是指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它与社会保障制度联系在一起,都是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国的社会保障支出安排是与该国特定的社会保障制度联系在一起。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法律规定了的、按照某种确定的规则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
※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组合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动态概念。
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有着很大的差异。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就业单位;受益人具有选择性,区别于政府举办的公民可以普遍受益的公共福利事业。
(如免费开放的社会公共图书馆)
2.性质:
社会保障支出是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性事业。
一方面可以弥补市场的失灵或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实施成本,还可以运用社会保障政策调节经济运行。
3.内容:
转移性支出主要包括补助支出、捐赠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而补助支出主要分为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
2、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性质的分析,我们应该明白:
政府介入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著名经济学家萨谬尔森曾指出:
能否给穷人提供一个体面的生活保障,是对现代文明的真正考验,是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
市场的分配机制会拉大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出现分配不公,甚至会使一部分人在经济上陷于困境。
这种分配机制会使财产占有和劳动能力低下以及丧失就业机会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被竞争的市场无情地抛弃。
而解决人的生老病死和最低生活保障问题,不应该由市场来裁决,政府应该有所作为。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虽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在初次分配领域干预收入分配,但可以采取社会保障制度来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矫正市场分配的不公。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手段,增加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的转移收入,使他们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
2.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即社会保障支出会随经济周期而发生反向变化,可以弱化经济周期的波幅。
当经济繁荣时,就业会扩大,领取失业金等社会保障支出会相应减少;当经济不景气时,失业率会提高,社会保障支出会使获得收入的人数相应增加。
3.私人保险市场存在的种种局限,不可能向人们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在:
(1)私人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
(2)私人保险无法解决个人储蓄不足和“免费搭车”的问题;
(3)私人保险市场难以抗御系统性风险的问题;
(4)私人保险市场无法进行有目的的收入再分配。
所以,必须由政府实施社会保障制度。
二、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和特点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类型大体分为四种:
1.社会保险型。
这是政府按照“风险分担,互助互济”的保险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
只要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金。
它具有互助互济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2.社会救济型。
这是政府在全社会范围内用资金或物资向生活遇到困难的人提供救济一种保障计划方式。
它有两个特点:
一是受保人不需要缴纳费用,由政府从财政预算中筹资;二是需要对受保人的家庭收入及财产进行调查,只有符合相应条件的人,才有资格享受。
3.普遍津贴型。
这是政府按照“人人有份”的原则举办的社会保险计划。
即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受保人发生受保事故时,无论其经济条件如何,都可以享受政府的保障津贴。
普遍津贴型与社会救济型相比,其资金来源渠道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普遍津贴型不需要对受保人的收入及财产进行调查。
4.节俭基金型。
这是政府按照个人账户的方式举办的一种强制储蓄的社会保障计划。
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依法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向雇员的个人账户缴费。
个人账户由政府管理,一旦发生受保事故,便从个人账户提取资金支付保障津贴。
一旦受保人去世,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由家属继承。
这种类型具有强制储蓄的功能,不具有互助互济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支出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并十分稳定。
从财政收入角度看,社会保障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
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各有特色,但具有共同的特点:
(1)保障项目名目繁多。
(2)社会保障资金有确定的来源。
(3)社会保障支出依法由政府集中安排,由政府集中管理或一部分由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管理。
2、世界各国养老社会保险的筹资模式
纵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式和基金式。
1、现收现付式的筹资模式。
是指当期的缴费收入全部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的开支,不留或只留很少的储备基金,是一种靠后代缴费筹资的养老模式,是代际之间的收入转移。
2、基金式,又分为完全基金式和部分基金式两种。
(1)完全基金式,是指当期缴费收入全部用于为当期缴费的受保人建立养老储备基金,以满足未来向全部受保人支付养老金的资金需要。
它是一种自我养老的保险模式,代际之间不存在收入转移,每一代人都是靠自己在工作期间所积累的养老储备基金来维持自己的老年生活。
(2)部分基金式,是介于现收现付式和完全基金式之间的一种筹资模式。
也就是将当期的缴费收入,一部分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的开支,一部分用于为受保人建立养老储备基金。
这是自我养老和后代养老相结合的一种养老筹资模式。
三、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沿革
1.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过去称为劳动保险制度。
在传统体制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被划分为两大块:
一块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广大农民和城镇集体单位,其资金来源于集体经营的提留,其保障对象只限于集体的成员;
另一块是国有制单位。
其资金来源从形式上讲是来自本身,但实际上是来自于全国所有的国有制企业和单位,其保障对象是在国有制企业和单位就业的人员。
此外,政府财政还提供抚恤支出、社会福利救济费和自然灾害救济费三个项目的社会保障。
其实,那时期我国带有“社会”二字的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与就业联系在一起,是指国有制单位职工的“铁饭碗”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各级工会组织被解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陷入瘫痪。
每月按工资比例提取社会保险费的做法停止了;退休费、病假工资等开支均改为由企业营业外支出列支,由此,社会保险演变成了“企业保险”。
传统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模式是“现收现付制”。
2.改革开放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各项经济改革都聚焦触及社会保障问题。
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被急切地推上政府的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保险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建工作。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险为基本项目,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为辅助项目的社会保险体系。
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改革开放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企业为单位的“企业保险”。
由于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而新建企业几乎没有退休职工,造成新老企业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不平衡。
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改革。
所谓“退休费用统筹”,就是各企业先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统筹比例,以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退休费用,然后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统一拨付退休费用的做法。
但是,“退休费用统筹”仅仅使“企业保险”改为“地区性保险”,仍然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保险。
为了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国务院先后颁发了一系列的文件。
主要有1991年6月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1997年7月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1997年的决定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养老保险方案。
这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险覆盖的范围。
其覆盖面由原来只包括国有企业和一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
它打破了养老保险在用人单位之间的所有制界限,促进劳动力在各类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2、保险费用的筹集。
其费用主要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负担,财政负责弥补养老保险计划的赤字。
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在1997年不得低于个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为了确保各地区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对于收不抵资支的地区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3、运行模式。
从1997开始的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方式。
各地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不足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即1997年/个人缴费的4%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7%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企业缴费13%的余额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向已退休职工的发放。
1998年个人缴费5%+6%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企业14%的余额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2000年个人缴费6%+5%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企业15%的余额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2002年个人缴费7%+4%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企业16%的余额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2004年个人缴费8%+3%企业缴费进入个人账户;企业17%的余额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其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可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4、养老金待遇。
按照“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确定了计发办法。
在1997年7月《规定》实施前,对己经退休的职工,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
在1997年7月《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按照“新旧模式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大致平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一个过渡性的养老金。
在1997年7月《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直接适用新制度。
即实施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退休后可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的方法确定。
如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休后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的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5.养老基金管理。
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应由县、市级向省级过渡,进一步发挥互助互济、风险分担的保险功能;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即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其支出专款专用,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地方养老保险资金一般预留2个月的养老金外,其余部分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和专户存入银行,不得用于其他盈利性投资。
而中央的社保基金是允许按一定比例通过投资基金“入市”的。
其投资领域已经扩展到十多种,包括股市、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等。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掌管的社保基金已由2003年的1250亿元,增加到2300多亿元。
如加上各类收益,现在全国社保基金实际拥有的市值接近3000亿元。
6、最新的改革。
2005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放力度、计发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改进办法。
(1)为了做实个人账户,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原来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请思考: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放力度、计发方法为什么要改?
上海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是什么?
请阅读补充资料。
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计划体制下我国的劳动就业一直实行“铁饭碗”制度,不需要失业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在国有企业推行劳动用工合同制和国有企业的破产制度。
为了配合这两项改革,国家从1986年开始在国有企业的职工中实施失业保险(当时称待业保险)。
1999年1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创建了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其意义是:
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对失业人口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是企业改革走出困境的突破口。
现行失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覆盖的范围。
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计划。
2、失业保险费用的筹集。
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2%和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1%分别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被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需缴纳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失业金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
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失业金的发放时限与缴费时限相联系。
具体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达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患病就医,可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背景
医疗保险是一种以职工和单位缴纳的税(费)及政府补助为经费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
该保险负责支付患病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职工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一定的医疗补助。
长期来,我国的医疗保险一直以个人免费医疗为特征。
不仅由于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药品浪费严重,而且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来源。
1998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由此,创建了我国现行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医疗保险覆盖的范围。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都要为职工投保医疗保险,称为“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城镇个体户是否需要为职工投保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省级政府决定。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个人的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全部缴费和用人单位30%缴费形成;用人单位缴费的70%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有各自的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金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由职工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同时个人也要支付一定的比例。
具体标准、限额和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
如上海2008年医保年度,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的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5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4.医疗保险最新改革动态,请阅读补充资料。
【补充阅读6-5】我国未来医疗卫生体系“一二三四五”策略
【补充阅读6-6】2007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卫生部长披露医疗改革的基本原则
5、我国辅助社会保险项目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是职业伤害的简称。
职业伤害包括工业事故伤亡和职业病。
职业伤害是由生产工作环境中的不安全或危险因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工伤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在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遭受意外伤害,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医疗救治、职业康复、经济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对因工伤死亡的,对其遗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内容?
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
其工伤保险的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费用筹集。
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其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缴费率为1%。
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1995年1月1日其执行。
它要求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有参加,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什么是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项目?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通过财政拨款,向生活确有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资助的社会保障计划。
或者说,社会救济是指政府对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居民和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或发生其他不幸事故而生活困难者提供资金与实物援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是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生存防线”。
性质:
救济受益人没有缴费的义务,属于无偿性、济贫性。
目的:
满足最低生活需求,但给付标准一般低于社会保险。
内容: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下岗职工生活补贴;(3)农村“五保户”救济;(4)灾民救济。
特点:
(1)是一种源远流长的重要社会保障形式;
(2)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基础;(3)具有应急性和全民性;(4)具有自身运行的特色,即个人申请--社区证明--基层审核--上级批准等法定工作程序。
经费来源:
主要由国家预算拨付,以及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的捐赠。
管理机构: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民政部门--经过社区系统进行管理。
社会福利项目是由国家民政部门提供的社会福利。
主要是对盲聋哑和鳏寡孤独的社会成员给予各种物质帮助,其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国家预算拨款。
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目标和问题
1、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目标是:
适应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方式多样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的问题是什么?
尚需完善的问题
1.关于开征社会保险税问题。
目前我国征缴的社会保障费不是税收,不适用于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
而开征社会保障税,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
2.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问题。
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实际上仍属于现收现付式。
社会统筹基金缺乏足够的积累,动用个人账户中的缴费收入用于当期的养老金开支,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为此,提出由现收现付式向部分基金式的筹资模式转轨问题。
然而,当期社会统筹基金与当期养老金支付之间存在的巨大“缺口”如何化解?
在职职工能够承受既为自己未来缴费,又为当期退休人员缴费的双重负担吗?
这是养老保险筹资模式转轨的最大障碍。
3.广大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还是“只保城镇,不保农村”,而占我国总人口的60%以上的农村人口不能享受完善的社会保障,这说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性”是不完全的。
还有,建立健全农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我国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当务之急。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既不可操之过急,也不应任其自然发展,必须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的各项社会保障事业。
3、你了解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改革试点的情况吗?
我国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改革试点
为了探索筹资模式转轨的可行性,2001年7月,国家选择了辽宁省作为第一个改革试点的单位。
他们的做法是:
1.企业不再为职工向个人账户缴费,企业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用于当前养老金的支付;
2.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8%向个人账户缴费,个人账户总的缴费率由过去的11%降低到8%;
3.个人账户中的缴费数额不再为当前养老金的支付进行融资,而进行部分的“实账”运行;
4.改革前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实账”将不被填实,即构成对职工的隐性负债;
5.由于个人账户总的缴费率从11%降低到8%,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储存数额会相应减少,为此,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支付标准,以不影响今后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
继辽宁之后,试点扩大到黑龙江、吉林两省。
到2005年第四季度试点扩大至上海、天津、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八个省市。
在总结试点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05年12月初,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发放力度、范围、具体计发方法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意见,并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启动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工作。
第二节财政补贴
一、财政补贴的性质和分类
1、财政补贴的性质(掌握)
1.财政补贴的内涵
内涵1-它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特定的产业、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或事项给予的补助或津贴。
内涵2-是指为了影响相对价格结构,从而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一种政府无偿支出。
2.应把握的要点
(1)财政补贴的主体——国家的财政部门。
它区别于其他部门或单位发放的补贴或津贴等。
(2)财政补贴的依据——根据国家相关的政策,为实现特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目标。
(3)财政补贴的对象——国家领土范围内的地区;部门、单位、个人和特定补贴事项等三个层面。
(4)财政补贴的特征――财政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而不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
其特点是:
政策性、可控性、时效性。
3.财政补贴的性质
财政补贴与社会保障支出同是一种转移性支出。
财政补贴也是财政分配的一种形式,也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一种手段。
它是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地补贴给受领者,构成税收的逆向运动,也称为负税收。
2、财政补贴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异同点是什么?
1.二者的相同点
(1)两者的支出都是单方面、无偿地转移,都不能换回任何财产物资。
(2)两者的支出都使受领者的实际收入得到增加,都发挥了财政公平分配的功能。
2.二者的不同点
财政补贴和社会保障支出与相对价格变动的关系不同。
(1)财政补贴与相对价格的变动联系在一起:
一是由于财政补贴引起价格的变动;二种是价格的变动导致财政补贴。
而社会保障支出与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发生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