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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

㈠新闻舆论监督的特性

⒈监督形式的公开性。

新闻舆论监督使舆论以新闻的形式进行传播,面向社会公众,以公开报道方式,表达公众意愿,反映与公众利益相关的社会问题,因而能够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社会参与。

⒉监督范围的广泛性。

舆论监督将整个社会纳入自己的监督视野,其监督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组织和个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监督客体包括国家机关的各级工作人员,涉及公共事物和公众利益的组织和个人,以及一切违背公众利益和权力行为和社会行为,都属于监督的范围。

⒊监督效应的间接性。

新闻舆论监督属于“柔性监督”,它是以公开披露方式提供事实依据,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

它的监督效应体现为公众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约束监督对象的行为或者在舆论监督的基础上,通过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刚性监督”形式,制约监督对象的行为。

⒋新闻舆论的客观性。

新闻媒体不是空发议论的舆论机器,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托于对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

新闻舆论应该能够超越一般社会个体或组织的立场和视野,以比较客观的、理性的立场报道和审视社会事务。

在表达公众意见方面,他们更多地体现了思辨优势,经过对大量进入舆论意见信息的“筛选”与“过滤”,去掉了渣滓提高了纯度。

因此,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引导性和前瞻性,更加受到民众的期待和信任。

一、中国新闻舆论的现状

“舆论监督”是中国共产党正式文件确认的概念,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1992年党的十四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2002年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均有这个概念。

从党的工作角度,舆论监督被视为一种对党政权力组织的公开的监督形式。

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等,自由表达看法,从而对议论客体成形的一种客观效果。

这种监督是一种自在的、无形的精神性力量,监督渠道多样,意见表达包括赞扬、批评两个方面。

在我国,通常所说的“舆论监督”与本来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有较大差别,它指的实际上是“传媒监督”,因为大众传播媒介通常被视为“舆论界”。

“舆论监督”成了“传媒监督”,在此有必要强调的是,二者实质上是存在差别的:

舆论监督是自然存在的公众集合意见造成的某种效果,而传媒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体自身的主观意图,以及媒体背后政治、经济因素对其的控制。

大众传媒在理论上应代表舆论,但是否真正代表舆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传媒所有权和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决定了舆论监督的特殊性。

大众传媒在我国属于国有资产,党和政府直接领导主要媒体并给以经济扶植,其他媒体也都分属主要媒体或传媒集团、各个党政机构或党领导的团体。

媒体的重大批评报道,通常得到主管机构的指示;一些由记者首先发起的重大批评报道,则要在事后得到主管机构的认可才可能继续。

媒体在一些较小的问题上,拥有一定批评自主权,例如针对某些基层权力组织的批评、针对小型企业和违法事件的批评等。

总体而言,传媒监督在我国,某种程度上是党政权力的延伸或对这种权力的补充。

从理论上说,传媒监督只是舆论监督的一种形式。

传媒监督的正当性来自公民所享有的言论出版自由权利,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

传媒批评的权利不应是一种特权。

鉴于我国的传媒监督是一种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我国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人们常常将媒体批评视为某一级政府或党组织的意图,因而,这种监督具有十分强大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往往对被监督者形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由于媒体的一些报道是各国家机关、党的部门联合下文件要求媒体配合进行的(例如“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道路超限超载检查活动等等),因而这时的“传媒监督”其实是党政权力和传媒职能相结合的产物,具有明显的党政行为性质。

第三,由于体制问题,除了中央级的传媒,目前各地传媒监督的报道直接涉及到本地的人和具体单位的很少。

第四,有效推进舆论监督的方式有三种:

一是监督得到具体的党政权力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支持,鼓励传媒积极监督下属机构和工作人员;二是具体的地方立法机构制定舆论监督的法规,以支持传媒的监督;三是跨地区的传媒监督。

由于我国当前舆论监督的实际范围较宽,舆论监督目前的职责范围大致包括三个方面:

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促成并维护以法治国的社会机制、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二、关于有效开展新闻舆论监督问题的探讨

新闻舆论监督是我国现行监督体系中的一种特殊监督形式,是人们群众通过媒体对社会权力、公共政策以及社会事态进行评说、披露乃至批评的一种倾向性传播活动。

如果是领导重视、群众关注而又普遍存在的问题,就会引起舆论强势,从而引发其他形式的监督,所以其监督作用是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比拟的,那么如何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呢?

以下几点是我们要注意的:

1)、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2)、坚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3)、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度”

三、讲究方法把握尺度搞好新闻舆论监督

(一)、新闻媒体要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方法、策略、尺度都十分重要。

首先,明确新闻监督正确的价值取向,从有利于团结、稳定、鼓劲的原则出发,把握分寸,避免出现因报道不妥而引发的不良反应。

第二、抓党和政府正在解决的、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解决这些问题,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造福。

第三、新闻要求真实性和公正性相统一,记者进行与监督的出发点应该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个人、小团体的局部利益;真实性是指新闻报道要真实,这是新闻工作的一项根本原则。

第四、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懂得寻找靠的住的机构,比如争取一些司法、监察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支持;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信任度。

(二)、怎样解决新闻舆论监督困难这个大难题

(三)、防止越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当然了,新闻舆论监督并不完全等同于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客观存在的公众意见的反映,而新闻舆论监督就不能带有新闻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同时,媒介本身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也在接受舆论监督的范围内。

所以新闻舆论监督需要媒介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另外监督过度和监督不当,也是新闻舆论监督不允许出现的情况。

新闻媒介有权对报道监督对象的成绩和失误作出客观报道,但新闻媒介部能向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号施令,同被批评对象之间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因此,媒体在实行舆论监督时,要避免“权利越位”现象的产生。

因为从根本上来看,传媒的监督只是软性的,而法律则是刚性的。

孟德斯鸠说: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对于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依法处理;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也要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

所以新闻监督中尺度的把握是相当重要的,把握新闻舆论监督的尺度要几点:

1、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前面我们讲到过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两种意识,其中一点就讲到了群众意识,群众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所以群众基础要打牢。

2、坚持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顶住各种压力。

压力不仅包括记者自身的压力,还包括社会舆论本身具有的压力所以就需要记者勇于面对压力和阻力,用事实、法律依据做好监督工作。

3、正确的舆论监督必须“一碗水端平”。

所谓“一碗水端平”是指新闻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报道时,切记记者只是如实报道某一事实的行为而不是决策者,不要把自己的主观臆断体现到报道中。

如《林城晚报》刊登的一篇《她的卵巢该不该摘除?

》的报道。

报道中讲到丈夫声称当地一家医院不负责任将其妻子的卵巢摘除,并拿病例给记者看,记者当时未急于采访,而是来到上级医院,从专家那了解到其妻子在那种情况下该不该摘除卵巢的问题,报道后来出来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患者和家属看过记者那篇报道后,予以了理解。

这篇报道平息了一起激烈医疗纠纷,院领导对记者准确把握分寸十分敬佩。

这个例子就说明了舆论监督中固然有很多难点,只要能理性的去分析其成因,从多方面寻找其突破口,问题终究能够解决。

四、论新闻监督的角色定位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媒介,对国家事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道德的现象进行揭露和批评,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广大受众眼中威信很高,但不是因为它的威信高,它就可以肆无忌惮,它也必须遵循自身行业道德,不能违背法律法规。

为了防止越位监督,国家就颁发了相关法律来规范媒体的舆论监督,具体如下:

(一)媒体对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安全领域的问题主要以内参等形式开展舆论监督,不宜采用公开的新闻舆论家督。

(二)对司法的新闻舆论监督要把握“度”。

我国现阶段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保持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是很必要的,但我国实行的是独立审判制度,新闻媒体应该尽量不干扰司法独立,防止越位,一般来说,对立案前和结案后的案件,新闻媒体可以报道和评论,而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则不宜做出相关评论,如果要评论,应该把要评论的焦点问题集中在审判程序是否违法和司法人员办案作风上,监督审判工作在法制轨道中进行。

当前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部不平衡城乡差距以及法制不健全等所引起的社会矛盾、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化建设,新闻媒体只有充当不缺位也不越位的角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才能为社会贡献属于其自身的一份力量。

五、论新闻舆论监督的制度保障

新闻监督不仅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影响日益扩大而且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要能正常进行必须有相应的保障。

就我国现阶段的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新中国成立6O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1年来,祖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业与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一样都获得了长足发展,硕果累累。

例如《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宪法第5条明确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的实质,在于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团体等的日常活动,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新闻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更需要相应的法律来规范。

舆论监督不是新闻界和广大

公民的一种任意行为,也不是他们仅仅出于社会责任感而实施的,它是一种宪法权利。

但是,在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相差较大距离,新闻监督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并不是很顺利,存在的问题很多,首先从其自身来看,选题难、采访难、取证难、报道难、发稿难。

如今获得信息的渠道一多,信息鱼龙混杂,很难从中筛选出比较合适的选题,这是选题难,采访难表现在记者要采访的选题是负面的,会受到有关部门的百般阻挠,大部分领导喜欢吹捧,给舆论监督设置了种种禁区,记者也无能为力,这就既消弱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还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声誉。

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障不健全、新闻舆论监督外部环境尚未真正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比较浓就更增加了新闻舆论监督的难度了。

(一)、舆论广义上讲究是公众的意见,这些意见涉及多数人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而表达这些意见的人们具有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同时这些意见必须要有其载体,那就是新闻媒介。

(二)、第二点的监督,意思是紧跟着舆论而来,舆论不可能任其发展,它需要被监督,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道德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有的学者认为,监督可分为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三种机制。

(三)、舆论监督并不是说就是前两点的综合,它更加全面,我们认为舆论监督就是公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社会各界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意见和评论,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和公务员行政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与道德的行为实行监督与督促。

(四)、使命指的是整个传媒对新闻传播的使命,新闻传播需要新闻媒介来完成,而新闻媒介的使命又指特定阶级、阶层、社会团体等委托媒介完成其某些特定的重大任务或指令其承担某些重大责任。

所以说新闻传播的使命就是传媒通过新闻媒介来完成的某些特定任务。

八、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空间

现实中人们有一个思维定势,一讲到舆论监督就是批评报道,其实新闻舆论监督看起来像是一种批评性报道,但其实不然,这里有个例子讲得是《衢州日报》的一个专栏,其主要内容是两会议案提案办理追踪,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政协会议提案,是每年各级“两会”后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

但是,从以往的办理情况看,一些部门存在“重答复、轻落实”,“图形式、摆花架”的现象;有些单位的办理工作是“走过场”,对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作深人的研究,不给明确的答复,只是讲大道理,兜大圈子,敷衍应付了事,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率不高。

如何改变这一状况?

人民代表的意见是:

关键是加强监督。

鉴此,《衢州日报》与市人大、市政协协商,市“两会”一结束,就在报纸上开辟“两会议案提案办理追踪”专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承担办理的议案提案的结果进行追踪,公布于众。

不料,这一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困扰乘客多年的客车出城绕圈拉客的问题解决了,克扣建筑工人工资多年的企业把工资发给了工人⋯⋯到7月份,今年市“两会”提出的468件建议、提案都得以解决,或给了代表委员满意的答复。

从以上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舆论监督它不一定都是批评报道,也属舆论监督的范畴,这类报道如果运用的好也会起到很好的监督效果的,为了更能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我们要拓展其发展空间,怎么拓展呢?

首先我们要分析其发展的优劣势,再适当拓展,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不是本来意义的新闻宣传了。

它的一个最大的特征是新闻舆论监督的“源”直接来自民间、民众,是民心的另一种表露形式。

还需要看到的是,我们的领导机关,也愈来愈感到舆论监督的重要,在支持新闻舆论实施监督的同时,在一些方面亦能主动地培育舆论监督的氛围。

结束语:

感谢我的刘老师,这片论文的每个实验细节和每个数据,都离不开你的细心指导。

而你开开朗的个性和宽容的态度,帮助我能够很快的融入我们这个新的实验室。

感谢我的爸爸妈妈,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无以回报,你们永远健康快乐是我最大的心愿。

在这份毕业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的心情无法平静,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有多少可敬的师长、同学、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

民主与监督具有一种内在的互动关系,舆论监督是民主政治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它在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舆论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现象和无形的社会力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当今,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仍受到各种羁绊和困扰。

为了更好地使新闻媒体能够提供充分而多样的资讯,并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必须加强新闻法制建设,进行新闻监管机制的改革;研究新闻舆论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问题,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关键词:

新闻舆论   监督   困境   出路

新闻舆论监督是人类文明的产物,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标志之一,只有在民主政治基础上才能有效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谈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说,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而舆论监督本身就是现代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

因此,发展民主政治、提高舆论监督水平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正陷入严重的困境,必须探索其出路,使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所面临的困境

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新闻舆论监督以崭新的面目出现在受众面前,发挥着其他监督形式无可替代的强大威力。

但是,由于目前舆论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监督环境还不尽如意,在缺乏新闻法律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处于困境之中,影响了舆论监督的顺利有效地开展。

㈠行政权力干预问题严重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新闻媒体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新闻纪律的前提下,有自主采访报道的权利,记者的生命财产、人身自由和采访活动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限制。

但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非常害怕舆论监督,认为监督揭露了地方之“丑”,暴露了社会阴暗面,会对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同时破坏自己的政绩,影响自己的升迁,拼命封堵消息,阻挡记者的采访或者利用关系说情,甚至用武力相威胁。

目前,舆论监督阻力不小,采访难、取材难、获得有关部门支持难、解决问题难等,阻碍舆论监督进一步深入开展。

记者搞舆论监督受阻拦、遭打击,必将影响新闻媒体对舆论监督的进行步伐和监督力度。

显然,行政干预新闻舆论,是当前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突出问题。

㈡商品经济冲击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时代,我国一些媒体面对现代商业文化气息的氛围,为迎合一些人的非理性欲望而单纯以市场做裁判,以金钱为惟一驱动和价值判断,置职业伦理于不顾,不恰当地使用话语权造成报道失实,或制造、传播假新闻,既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也使媒体的公信力受到损害,更导致传媒市场竞争环境的恶劣。

有些媒介以舆论监督的名义所做的话题,其实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在搞自身的公关。

在市场经济和商品意识的影响下,一些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迫于利益的诱惑,往往会把手中的报道权利视为一种“权力”,将舆论监督变成生财工具,以利益交换新闻工作者的操守和良知。

㈢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薄弱

当前舆论监督遇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因监督而引发的法律诉讼明显增多。

而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侵权诉讼的过程中,所依据和引用的法律条款主要是《民法通则》、《刑法》及相关的诉讼法。

这些法律属于适用范围广泛的“普通法”,由于不是“专门法”,难以兼顾新闻舆论监督诉讼的特殊性,所以在审理新闻舆论监督诉讼案件时,就有可能发生一些不尽合理的现象。

如:

由于舆论监督权与保护公民名誉权的之间存在矛盾,在舆论监督中一旦发生诉讼,新闻媒体往往处境艰难、尴尬。

此外,公众人物还往往借助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提起诉讼,导致新闻纠纷和诉讼不断产生;由于新闻界和法律界对舆论监督的认识缺位。

媒体及一些记者对舆论监督价值及媒体角色的自我期待及定位过高,自视拥有“话语霸权”,不太注意从法律上规范自己的新闻报道行为,而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往往出于司法工作的职业习惯,在报道的细节、举证的要求上采用严格的标准。

此外,目前媒体在舆论监督中采用暗访方式进行的报道十分常见,特别是针对不法行为和社会腐败的批评和揭露,但是,根据我国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偷录或偷拍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以上这些在实践中往往成为新闻侵权官司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

㈣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

公众的舆论意识直接促成公共舆论的生成,并决定公共舆论的质量,是舆论监督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舆论环境不可缺少的因素。

因此,对新闻舆论监督而言,社会各界的共同认可和正确态度是非常重要的。

目前我国公民的舆论意识薄弱,公共舆论还难以真正、迅速、广泛的形成。

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和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除此之外,公众对各种社会现象往往持冷漠态度,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舆论监督的思想障碍也表现在新闻媒介方面。

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监督权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就使许多媒体和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时如履薄冰,对舆论监督望而却步。

三、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困境问题出路的建议

㈠加强舆论监督权的立法保障

要逐步完善对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认真执行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舆论监督的有关规定,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新闻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法律界限,维护新闻媒体及记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的若干准则或关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的决定。

中央有关部门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这就是新闻宣传战线开展舆论监督工作的“行为准则”。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也应制定支持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行为准则”。

二是制定《新闻舆论监督条例》。

这个《条例》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舆论监督的功能、范围、对象、原则和重点,以及与舆论监督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新闻单位在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舆论监督侵权纠纷的仲裁制度等。

三是在条件基本成熟时,着手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闻舆论监督法》。

㈡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媒体舆论监督的前提是了解事实,公开事实。

许多公民权利的行使与实现,都以知情权为前提条件。

如果不了解有关的政治信息,公民的表达权、批评建议权、检举权、民主监督管理权等法定权利和自由便难以充分实现。

政府活动和官方信息公开化,依法尊重和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建立报告制度,并以法定形式最大限度地增加行政事务和公共信息的透明度,是指各级政府的工作都要按程度实行亮相,报告各级政府工作,公布有关党和国家生活重大问题的决议草案,为新闻媒体和大众进行社会监督提供条件。

与此同时,构筑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信息沟通平台,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行政对话制度、行政会谈制度、行政咨询制度、评议问责制度等,增多政府与媒体和公众的对话途径,增加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亲和力。

㈢建构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对党和政府实施制约的监督体系,它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构成。

其他监督是舆论监督的重要保障,舆论监督是其他监督的群众基础。

舆论监督的力量是人民的力量;依靠人民的力量反腐败是廉政建设的根本;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权力制约机制的组成部分和其他类型监督的支持者。

当然,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又离不开其他的监督类型。

在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中,六大监督类型互为作用,互相影响,相互制约,保障公共权力的公共决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并肩作战。

只有形成整体合力,舆论监督才能充分发挥威慑力。

㈣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增强媒体自律和新闻职业伦理建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走向市场展开竞争是一种趋势。

除了以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规范以外,只有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对新闻监督本身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制约,健全新闻职业伦理规则和完善新闻自律体系,才能抑制媒体商业化的负面作用。

建立“监督新闻”机制,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对于保障媒体公信力,树立新闻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形象,发挥大众传媒应有的社会教育功能和良好的道德感化作用,防止和遏制媒体因话语权的滥用而侵犯公民的知情权显得十分必要。

总之,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重要途径之一。

针对我国新闻舆论存在的困境问题,应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加快新闻立法等措施,有效地保证新闻舆论在我国民主建设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现实不足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解决新闻传播权力交易问题主要从业界内、外两个方面着手:

在新闻传播业界内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规章制度建设以自律;在新闻传播业界之外进行法律监督和严惩。

这种解决方法,存在着认识误区和客观上的制度缺陷。

  首先,我们从新闻传播业内部治理方面进行分析。

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和制度,在新闻战线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教育”活动,试图从制度建设和新闻从业者思想教育的源头着手来解决这个问题,维护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客观来讲,这些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值得称道。

但是,如果我们从新闻传播权力交易发生机制来考察就会发现,这些举措力图解决的是图1中B部分的内部问题,即从思想教育的高度弘扬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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