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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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劳务作业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发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1、劳务分包工程基本情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基础工程、结构工程(二次结构)、装修工程、室外工程、回填土等施工,不包括水、电(二级箱以外的临时电归劳务承包人)、防水工程施工。

1、4劳务作业内容:

图纸范围内的清槽、垫层、±0.00地下室结构施工、±0.00以上的主体结构施工,二次结构施工(砌块、构造柱等)、粗装修(抹灰、地面清理、地采暖管保护层压实扫光、腻子、涂料、木扶手施工等)、屋面工程施工、外保温施工、外墙抹灰、外墙涂料工程施工、散水、台阶等。

1、5施工现场作业人数:

     人

钢筋工种  人,木工工种   人,砼工种   人,架子工种   人,其他   人。

2、合同价款

2、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平米包干(含管理费)方式进行承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结构施工(含二次结构):

     元/㎡,装修施工:

    元/㎡,合同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

2、2劳务承包人委托的劳务结算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3、分包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2009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新石杯   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石家庄市文明施工工地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他:

  双方现场主要负责人签署的补充协议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外墙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企业项目管理手册及公司相关的管理文件、华北地区施工规范及标准。

②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款、 本工程涉及的其他施工规范。

7、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10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二套。

8、项目经理 

  8、1劳务发包人委托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建造师证书号:

                       

8、2劳务承包人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

9、材料、设备、机具供应

 9、1 劳务发包人应按照施工计划向劳务承包人提供质量、品种、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时(劳务承包人应提前3天,部分材料提前7天向劳务发包人提供使用计划),应相应延长工期并赔偿误工费及设备租赁费;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劳务发包人负责在3日内调整或更换。

 9、2劳务承包人对劳务发包人进场的材料要有专人清点,与劳务发包人办理交接手续,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因保管不善发生的丢失、损坏,劳务承包人应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施工中所需的中、小型机具在施工前7日内由承包人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

 9、4施工中所需的周转、低值、易耗材料由承包方提供,并出具清单双方确认。

10、担保

 10、1 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①劳务发包人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劳务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价款及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担保方式为:

现金壹佰万元人民币,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结构封顶时退还担保金的      %,验收合格后退还      %,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10、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双方签认的结算书为依据)。

11、合同价款的支付

11、1 采用的固定合同价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劳务承包人与劳务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①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  元。

②中间支付:

每月 / 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   /  %。

11、2采用平米包干单价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劳务发包人、劳务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0.00以上十层封顶后付款,支付六层以下结构工程量的50%,主体封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85%,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双方工程量确认单为依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保修到期后28日内结清全款(日期以工程验收时双方签订的保修合同为依据)。

11、3劳务作业完工后,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11、4劳务发包人收到劳务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45天内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修改意见,并确认结算资料按合同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规定的价款。

 

11、5劳务承包人和劳务发包人对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1、6劳务发包人必须将合同价款给劳务承包人在2、6款中明确的劳务结算负责人,并索要发票,由于劳务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劳务结算负责人以外人员造成劳务结算问题由劳务发包人负责,劳务承包人劳务结算负责人受到合同价款后产生的劳务结算纠纷问题由劳务承包人负责。

12 违约责任

12、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劳务发包人违反合同第11条的规定,不按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价款。

②劳务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

③劳务发包人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48小时以外),材料、设备供应不上,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的。

12、2 劳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核实劳务承包人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或合同尾款时,应按照劳务承包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承包人支付每日0.04%的违约金(按剩余工程款),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12、3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发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劳务承包人的工作时间。

12、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①劳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②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承包人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最低200000元的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并有劳务承包人修复至合同约定标准,劳务发包人有权向劳务承包人就此事产生的影响继续向劳务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③劳务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发包人支付100000的违约金,劳务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劳务承包人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2、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要求。

1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14、 补充条款 

   1、工程的质量,劳务承包方必须达到劳务发包方的要求,出现质量问题后劳务承包方必须如实上报,并严格按照劳务发包方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罚款、赔偿劳务发包方的材料费等)。

  2、劳务承包方在结构完成后如提出装修不再继续施工的问题时,结构结算的价格按签订的承包合同的85%进行最终结算。

  3、劳务承包方进场施工后,施工试用期为30天,如未能达到投标文件的承诺标准,未达到劳务发包方的要求而退场,结算劳务费按已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格70%进行,预交的质保金按30%退回。

 4、施工中由于劳务承包人的过错而产生的罚款必须无条件签认,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认,如有出现,按照罚款单的双倍数额执行,并且无需劳务承包人在签字认可。

 5、劳务承包人要做好工人后勤管理工作,做到有序进行,避免发生打架斗殴现象,一旦发生,对劳务承包人每次进行10000元罚款。

 6、在保修期内(保修期一年)发生的保修费用在承包方的保修款中扣除(承包人自行维修除外),质保期内由发包方保修的费用超过保修款时,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补齐。

 7、劳务承包人平时生活费的发放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年底结算要严格按照与施工工人签订的用工合同执行,不得发生克扣工人工资事件。

8、现场施工及现场文明施工原则上不发生零工签认,合同范围外的施工项目双方直接商量款项。

15、合同生效     订立时间:

2009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16、劳务发包人义务

 16、1 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工期质量向业主负责。

 16、2劳务发包人有对劳务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抽查,并提出整改要求的义务。

 16、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质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验收。

16、4负责工程测量、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回身,统一安排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现场。

16.6按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6.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6。

8负责与工程发包人、监理、设计等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9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17、    劳务承包人义务

1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配备有资格证书的三到五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分包班子,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17.2劳务承包人负责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人员登记备案,施工现场必须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任务完成记录。

17.3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由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工期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

以及与完

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7.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及质量奖项;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

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

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

现场的管理规定。

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7.5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 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 8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别是临电电工。

17.6按劳务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劳务发包入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7.7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劳务发包入办理交工验收。

17.8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以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劳务承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7.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劳务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损坏周转材料的现象劳务承包人要按价赔偿,赔偿按照发包商与材料供货商签订《建筑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维修及赔偿标准)、《建筑模板租赁合同》(维修及赔偿标准)(报废赔偿标准)为依据,对浪费材料的现象按规定重罚。

17.10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工程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7.11劳务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

17.12劳务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数额不得少于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并做好劳务报酬发放记录。

17.13劳务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18、    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劳务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整体安全施工的组织工作,并有详尽的安全施工方案。

18.2劳务承包人应无条件的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的工作。

同时劳务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合劳务发包人的工作。

18.3由于劳务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劳务发包入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19、    安全防护

19.1劳务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

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发包人要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19。

2劳务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20、    事故处理

2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0.2劳务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劳务发包人的事故处理工作,并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21、    保险

保险按照《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2、    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22.1采用固定合同价款方式的,施工过程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2.2采用平米包干计价方式约,由劳务承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对劳务承包人未经劳务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承包人原因造

成返工的工程量,劳务发包人不予计量。

23、    施工变更

2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吏,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劳务发包人(项

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3.2由非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劳务承包人损失,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3.3由劳务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劳务发包入的直接损失,由劳务承包入承担(损失补偿总费用不能超出分包合同造价的20%),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4     施工验收

24.1劳务承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劳务承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劳务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劳务发包入验收,劳务发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

承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承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劳务发包入在

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承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劳务发包人与

工程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劳务发包人的相关材料损失。

24.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承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承包人仅

对其分包的作业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对劳务发包入承担保修责任,其他质量保修责任由劳务

发包人承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保修期限为一年。

25、   施工配合

25.1劳务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发包人对其工作的初步验收,以及劳务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劳务发包入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承包入配合时,劳务承

包人应按劳务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5.2劳务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劳务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劳务发包人应配合劳务承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6、    索赔    

26.1劳务发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劳务承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承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

赔的情形出现,则劳务发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工程发包入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

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劳务发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承包人。

27、    争议  

27.1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入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节,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

    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一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未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    禁止转包

28.1劳务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再次转包给其它单位,否则,劳务承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劳务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劳务承包方承担。

28。

2转包是指劳务承包入以赢利为目的,将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不对工程承担任何技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

29、    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约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劳务发包人应协助劳务承包人采取措施。

劳务发包人

项目经理认为劳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

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结束后14日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

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

    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2)    劳务发包人和劳务承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劳务承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劳务发包人提供给劳务承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劳务发包人承担,但停工损

    失由劳务承包人自行承担;

(5)    停工期间,劳务承包人应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

    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劳务发包人承担;

(6)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劳务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作时间不顺延。

30、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与l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劳

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l上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劳务发包人和

劳务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承包入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

    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理方案,劳务发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理方案24小时内与

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劳务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劳务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31、1如果劳务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劳务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工28天,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承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前,总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终止,劳务发包人应通知劳务承包人中止本合同,劳务承包人接到通知3日内尽快撤离现场、劳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劳务承包人已完成的价款。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一方违约,或因工程发包人员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务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如因劳务承包人在施工人员数量、施工人员能力等方面欠缺,导致工程不能保证质量、安全和工期,劳务发包人在得到工程发包人同意后,经现场监理认可后,可单方解除劳务合同。

31、5解除合同后,劳务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劳务发包人要求撤出工地,劳务发包人应为劳务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劳务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劳务发包人:

(公章)           劳务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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