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460426 上传时间:2022-10-10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7.0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docx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最新

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及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我区工业、商贸、金融、文化等各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落户xxx,按照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xxx政办发〔xxx〕102号)、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市政办发〔xxx〕72号)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大力支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

(一)持续加大投入力度。

xxx年-2021年区财政累计安排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通过奖励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对我区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工业企业。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金融业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等)

(二)支持企业“两化”融合。

对我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制造业智能化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项目,按每年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经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鼓励本区软件企业将其技术接入xxx工业云平台,提供公共服务。

对首次接入并视提供SaaS服务情况,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

支我区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化生产,发展智能工厂。

加强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发和提升自主可控的生产装置及过程控制系统。

对企业自主研发工业控制系统的,给予一定的开发经费补贴。

(牵头单位: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三)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xxx市xxx区工业补短板优结构促转型实施办法》,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年产值保持在一年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连续3年年产值增速保持在15%以上,对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连续3年年产值增速保持在8%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

二、加快服务业壮大发展

(四)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引进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培育本土服务业示范企业。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给予运营补贴5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年增长率超过1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给予运营补贴100万元。

对我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对经市统计局确认的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上述奖励资金根据行业门类分别由相关市级专项资金支出。

(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统计局等)

(五)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推动企业总部快速聚集,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及以上的补贴1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5-10亿元(含5亿元)的补贴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1亿元)的补贴10万元。

(牵头单位:

区经贸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统计局等)

(六)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以整栋商务楼宇为核算单位,楼宇内企业年度合计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建安、房地产企业除外)首次突破5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1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区经贸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七)推动商贸业转型升级。

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区增速且销售额超10亿元的批发、零售企业,按年销售额增长速度等综合考量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20—60万元奖励;对已进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其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且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按年营业额增长速度等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企业,一次性奖励每户企业10万元。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限上重点商贸企业名单,对实施集中收银的企业根据营业额规模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中商务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商贸功能区(商圈)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单位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市统计局限上商贸企业名单,对大型百货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助;大型超市企业全年营业额超2亿元且同比增长、营业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房租补助。

(牵头单位:

区经贸局、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八)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

鼓励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瓶颈,推进国家、省、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建设。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服务业聚集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九)支持服务业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建设。

对各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聚集区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上资金扶持。

对获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的项目,给予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

区发改委;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三、促进军民融合深化改革发展

(十)支持“民参军”融合发展。

我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军民融合产业扶持项目的,对获得国家和省市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20%给予资金扶持。

引导支持区内民营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营企业,给予每证20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军用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且在xxx地区排名第一的民营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责任单位:

区统计局、区财政局等)

四、持续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

(十一)支持众创载体建设。

依据《xxx市xxx区众创空间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xxx政办发〔xxx〕106号),对当年认定为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一次性给予5-50万元的奖励和对区级众创空间内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提升服务能力与新建项目,按其软硬件设备、服务设施购置等费用的30%,予以最高50万元的补助支持。

当年度众创空间考核评为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区财政局等)

五、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水平

(十二)支持科研创新能力提升。

依据《xxx市xxx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xxx科发〔xxx〕10号),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增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主导产业发展。

对我区内实施的国家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技术先进性及可实现产能等情况,经审核后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十三)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依据《xxx市xxx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xxx科发〔xxx〕10号),对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在区内产业化或者开展技术合作,根据双方合作协议,按照实际支付引进或者合作费用的10%-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十四)支持技术转移转化。

依据《xxx市xxx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xxx科发〔xxx〕10号),鼓励在区内建设专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

按照经营面积、科技人员结构和数量、成果转化项目数量等方面情况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十五)支持科技小巨人发展计划实施。

依据《关于下达xxx区xxx年度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xxx科发〔xxx〕6号),重点支持xxx区新材料、节能环保、新型智能制造、生物技术等领域科技小巨人企业,促进区内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区内工业企业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十六)支持高校院所自建或与企业联合建设众创空间和新型研发机构。

依据《xxx市xxx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暂行办法》(xxx科发〔xxx〕10号),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我区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申请各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获得xxx省科学技术奖的创新团队,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xxx市科技技术奖的创新团队,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

六、加强文化产业培育力度

(十七)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依据《xxx区关于补齐短板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xxx办字〔xxx〕54号),鼓励文化产业企业在我区落户。

对在我区新注册和新迁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其上缴税收xxx区留成部分的100%、80%、60%给予扶持奖励。

支持文化产业企业快速发展,文化产业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在全区前三名的,经区文化和财政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10万、8万、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00万元的,区财政奖励60万元;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的,再奖励40万元)。

依据《xxx区财政支持书香之城建设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x财函〔xxx〕797号)。

1.实体书店建设按照旗舰店、示范店、标准店、微型复合店、创新形式书店五个层级进行分类,具体扶持补助标准:

(1)旗舰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图书等出版物营业面积不少于总营业面积的50%,显性文化氛围浓厚,体现“图书+”新模式,在全区具有引领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综合性实体书店(书城)。

首次奖补落地资金20万元,经营满一年奖补10万元,经营满两年再奖补20万元,累计50万元;

(2)示范店,营业面积200—1000平方米,体现“书店+咖啡+文创生活+文化沙龙+生活元素”特点,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出版物实体经营企业。

其中:

营业面积200—500平方米首次奖补落地资金2万元,经营满一年奖补1万元,经营满两年的再次奖补2万元,累计5万元;营业面积500—1000平方米首次奖补落地资金5万元,经营满一年奖补5万元;经营满两年再次奖补5万元;累计15万元;(3)标准店,活跃在街道、社区,以满足服务群众阅读需求为主,包含出版物销售、阅读体验、阅读休闲空间等在内的实体经营企业。

一次性奖补落地资金2万元;(4)创新形式的智能书店、胶囊书店屋等新颖的、体现“图书+”模式的书店,由街办初审报送,经审核认定的,一次性奖补2万元。

漂流书屋等一次奖补1万元;(5)微型复合店:

营业面积不足50平米的混合型书店,一次性补贴0.5万元。

2.书香社区、书香农村、书香校园、书香企业由街办初审报送,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一次性奖励1万元。

3.书香家庭建设,评选单位进行报送,街办审核上报区书香之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元。

4.全民阅读活动经费,是指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根据市、区全民阅读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组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从业资格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