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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培训教案

  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讲稿

第一课时

非煤矿山指的是除煤矿山以外的其他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利用、冶炼的企业。

矿产资源是指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经济价值的天然富集物。

如铁、煤、铜、硅、金、石油、天然气等。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矿山153,063个。

据此估算,非煤矿山约占一半,其 从业人员达数百万之多。

这数百万人的生死存亡,与矿山的安全状况息息相关。

  

  众所周知,矿山是基础产业。

由于矿山的自然特点,其伤亡率远远高于其他产业。

但是只要加强安全工作,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大大减少直至销声匿迹的。

如美国2006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仅为42人,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仅为30人。

 我国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概括来说,保持了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

现在非煤矿山伤亡人数位于交通事故和煤矿事故之后,列第三位。

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260起,死亡349人。

 2007年我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伤亡事故23起,死亡28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下降9.7%。

主要特点呈现为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露天采石矿山事故下降,地下采石矿山和新、改、扩建项目及招商引资矿山三个领域事故多发。

去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良好态势。

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较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总数的21.43%。

同时,由于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全省露天采石矿山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事故总量大幅度下降,全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35.7%和47.1%。

露天采石矿山事故从过去非煤矿山各类事故比重的第一位下降到第二位。

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三个多发。

一是一般事故多发。

在23起事故中有21起属于零打碎敲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1.3%,死亡人数占78.6%。

这表明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基础仍然薄弱。

二是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期内事故多发。

共发生伤亡事故7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1人。

这说明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和“三违”现象仍然严重。

三是小型矿山和招商引资矿山事故多发。

其中小型矿山发生事故21起、死亡24人,分别占总数的91.3%和85.7%;招商引资矿山发生事故7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增加6起、10人,分别占全省非煤矿山事故总数的30.4%和39.3%。

这主要是个别地方政府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随意放松安全准入条件造成的。

  非煤矿山安全特点  

  非煤矿山虽无瓦斯爆炸的危险,但在其他方面与煤矿无根本区别。

由于矿体条件多种多样,非煤矿山的采矿方法主要有空场、充填、崩落三大类,其造成的空区危害比煤矿更为严重。

此外,近年来我国大中型矿山引进了内燃无轨设备(如铲运机、井下汽车等),又在地下造成了污染和相应的通风防火等问题,这也是煤矿所没有的。

 

  矿界问题是非煤矿山的重大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特别是高品位金属矿山(甚至某些低品位铁矿),矿主为了赢利,在一个矿区(有时是在一个矿体)内多家同时开采的情形屡见不鲜。

有的矿山在一个非常狭小的空间内,露天地下同时作业,导致经常发生安全事故。

  

  1997年7月17日甘肃厂坝铅锌矿,由于地方小矿点在地下开采造成空区,致使国家投资的大型露天矿(建设规模3500t/d,投资5.3亿元),在即将全面建成之际塌陷。

  

  内蒙白音诺尔铅锌矿,在国有矿山露天采区正下方,就有个体矿主下掘竖井,在下边用空场法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

地上露天生产,地下用空场法开采,其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不堪设想。

  

  即使在贫铁矿也有这种情况。

如河北涞源支家庄铁矿,在一个露天坑的范围内,上部露天作业,下部地下开采,在2002年7月28日就发生了13人遇难的特大事故。

  

  2001年广西南丹锡矿发生的特大事故也是由于多家同时开采,造成老峒积水引起的。

  

  由此可见,只要在非煤矿山一个矿区内有多家同时开采的情况(矿界问题),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这种隐患,表现为以下形式:

  

  1.矿界相邻(或相切)。

甲矿开采的错动线到达乙矿的矿界内,乙矿开采的错动线到达甲矿的矿界内,互相错动,形成安全隐患。

有的竖井就位于自己开采的错动界限内。

如河北省武安市有的矿点相距不到几十米,甚至完全相切。

造成此种隐患的根源是矿界划分时,未考虑开采错动问题。

而矿界的划定权在地矿部门,矿山根本无能力解决此问题。

  2.在一个露天坑内,多家同时作业。

有的在露天,有的在地下。

  

  3.上部用露天,下部用地下开采同一条急倾斜矿体。

如白音诺尔铅锌矿,上部露天采区还可生产五年,下部又有小矿点用空场法开采。

这样在爆破、通风、岩石移动、防水等方面,均存在重大隐患。

  

  4.国有大矿在上部用地下法开采,个体矿主在下部也用地下法开采。

如厂坝铅锌矿,上部3500t/d规模,下部个体1000t/d规模(占有资源1500万吨)。

虽然有关规定要求个体矿开采使用充填法,但由于此法成本较高,个体矿山没有能力做到,这就造成国有大矿在小矿山开采的错动范围内作业。

  5.国有矿山在小矿点抢矿形成的老峒区内进行地下开采。

这些老峒区一无图纸,二无资料,透水、高空坠落、地压和老峒废气等隐患随时在威胁生产。

如厂坝铅锌矿就在150万立方米的老峒区包围中进行生产。

  

第二课时

露天转地下的特殊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由露天转地下带来一些特殊的安全隐患,表现为:

  

  1.露天边坡内矿体回收的安全隐患。

有的露天坑深达百米或超过百米,为了回收边坡内矿体,要从不同的标高向矿体开掘平巷,以便回收残留在边坡内的矿量。

但上部一旦开采形成空区,造成围岩崩落,下部各不同标高的平巷就处于不安全的环境中。

  

  2.露天坑上口面积可能达数万乃至数十万平方米,暴雨时直接灌入地下采场,将造成大的洪水隐患。

如涞源支家庄铁矿上口面积达20万平方米,假若每平方米小时暴雨为30毫米,则小时暴雨达6,000立方米,如果有一半灌入地下采场,井下需设日排水量为7.2万吨的泵站。

建设这样规模的泵站,其投资将达千万元以上(包括装机总容量为5000kw以上的水泵站及其相应变配电设施,上万立方米的水仓及排水管道和相应的井筒断面增大等)。

  

  3.由于露天开采已形成大深坑,其下部转入地下开采时的错动角要减小(即错动范围加大)。

根据资料⑸,上部用露天,下部用崩落法开采时,其岩石移动角比完全用地下法开采时小10°左右,因此在布置竖井或工业厂区时,要特别注意。

  

  开拓系统的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通常有八大系统:

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压气、供水、充填(有充填工艺时)。

对这八大系统的安全隐患应逐项结合矿山实际予以检查。

重点放在提升、通风、排水、供电这四大系统。

  

  1.提升:

提升要保证两个安全出口,在两个安全出口内均应有合乎安全规程的人行梯子。

对罐笼提升要从提升机、电机、电控、钢绳、断绳保险装置到安全门、摇台等逐项检查,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安全规程要求的标准。

  

  2.通风:

按照最低风速的要求,检查井下各作业面。

要确保井下人员在计划作业的位置有合乎规程要求的空气质量和风速。

在采用多级机站和10分钟内达到主扇反风要求⑹这两个有矛盾的问题上,要首先考虑安全规程的要求。

  

  3.排水:

当暴雨时水量过大,或无确切水文资料时,应在井下设防水门,确保不淹井。

  

  4.供电:

当矿山不能确保有两个电源时,应有遇紧急停电时,人员撤出井下的预案。

  

    第三课时

一、充分认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性

  目前,包括部分国有矿山在内的大多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相当薄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特别是近一两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矿产品价格上扬,造成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有所抬头,有些矿山企业忽视安全超能力生产,一些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被要求停产整顿的矿山未达到整改要求就私自重新生产,还有些已被关闭的小矿山死灰复燃,导致了事故的频繁发生。

面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

  二、强化企业责任主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都必须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在当前原材料市场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更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及时补还欠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基础工作,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非煤矿山安全长效机制。

从现在起到年底的这段时间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各个基层单位、各生产环节和各个岗位,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要以关闭整顿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为重点,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要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凡无证和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必须立即关闭;关闭之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必须从快从重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对存在矿矿相通、井中有井以及超层越界开采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加强源头管理,凡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

  四、以防范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以河北省沙河市"11.20"特大火灾事故为诫,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凡发现事故隐患严重的矿山,必须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同时,要对2007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由于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把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严格行政执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和资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非煤矿山企业现场,进一步加强监查执法工作。

要针对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实际,依法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对一个时期来发生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

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四课时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总数超过2亿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大多数分布在煤矿、建筑、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等高危行业,近年来逐渐成为受事故伤害的主要人群。

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安全培训,将其作为我国安全生产必须着力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之一,列入了安全生产十二项治本之策,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有资料显示,在近年来发生的诸多工伤事故中,农民工占到伤亡总数的80%以上。

  资料同时显示,这些农民工所在领域,大多集中在危险性较高的建筑、矿山等行业。

资料还显示,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工地都有大批农民工参加,农民工已成为我国生产建设领域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安全意识相对不强,加上个别公司老板急功近利,不对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致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极大的事故隐患。

  种种迹象表明,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已迫在眉睫。

  要强化农民工的安全意识,自我防护是关键。

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强化安全措施防护,应成为每一位外出务工人员的自觉行动。

  加大对农民工的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是保护农民工就业安全的重要环节。

因此,建筑等用人单位要自觉承担起对农民工岗前培训的职责。

  与此同时,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应为农民工提供安全培训和再教育的机会。

应当说,培训是公民教育的范畴,属于社会事业。

目前,当务之急是要高度重视对建筑、矿山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尽快在全社会建立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机制。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当前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

据统计,近几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80%以上发生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小企业;每年职业伤害、职业病新发病例和死亡人员中,半数以上是农民工。

因此,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紧迫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实效。

  二、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全面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护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为目的,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加大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可靠保障。

  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负责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制初步形成;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师资、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显著提高;广大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规划,分级(或分工)实施;政府监管,企业落实;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需施教,注重实效。

  三、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培训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规划中,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

在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集中的地方,确定一批职业院校开展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在职业院校、成人学校开展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知识的内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编入职业技能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教案中,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各级建设部门要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劳动合同规范、建筑工人教育培训等工作中,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同步落实,协调推进。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作为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安全致富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各级工会组织要结合贯彻《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厂(矿)、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合“安康杯”竞赛,在农民工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文化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组织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并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资金。

  第五课时

四、完善法规制度,推进依法培训

  加强培训法规建设。

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地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安全监管总局要抓紧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设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建立培训考核制度。

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设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要求和农民工文化水平,建立考试题库。

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对获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企业应优先聘用;对高危企业农民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培训档案制度。

各企业要建立经本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签名的培训档案,真实记录培训、考核等情况。

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登记,并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本地区农民工信息统计范围。

  五、严格培训要求,确保培训效果

  明确培训内容。

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事故案例分析;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

  确保培训时间。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建筑行业的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行业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落实培训载体。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

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要及时组织农民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职业院校进行培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创造条件,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统一组织进行培训。

  丰富培训形式。

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统筹安排,采取集中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教学。

要针对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开设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栏,编制通俗易懂、便于消化的文字和音像资料,利用多媒体、电视、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教育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生产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六、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培训保障

  加强培训机构建设。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质量评估考核力度,对农民工培训不规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培训机构,及时淘汰或降级;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安全生产培训资质。

劳动保障部门对要求承担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培训机构要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完善各高危行业农民工培训模型,增强培训效果。

  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培养和优化师资队伍。

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集中培训。

重视从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选聘教师,充实教学力量。

  开发适用培训教材。

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组织编写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教材。

注重多媒体教材的研制和开发。

教育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抓紧完成《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培训音像教材》的联合拍摄工作;安全监管总局、劳动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尽快组织编写适用于农民工的《职工安全生产知识读本》系列教材;安全监管总局抓紧开发《全国中小煤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多媒体教材》;建设部编写适合建筑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应教材;农业部编制农民工培训读本,增加安全生产知识内容,免费发放。

  七、拓宽经费渠道,加大培训投入

  各地有关部门在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财政用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专项资金时,要兼顾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集培训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教育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八、加强组织协调,严格监督检查

  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将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到位。

要加强配合,对同时具备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和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将农民工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一并进行,同时考核,分别发证,减轻企业和农民工负担。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未经培训上岗或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不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依法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课时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可以看出安全生产需要国家、企业管理者、员工三方面努力。

具体讲,应当包括:

1、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3、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安全生产是国家对企业的最基本要求。

企业的最基本任务是生产经营,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为公民提供就业机会,但这些功能的实现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安全第一.如果没有安全生产,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生产,就不能创造财富,从而无法有效地实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目标.

(二)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第一”指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的头等大事,是企业领导的第一职责。

在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时,坚持安全第一、生产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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