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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安全玻璃.docx

GB6安全玻璃

GB9656-2003代替GB9656-1996

 

前言

  本标准第4.1条、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他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的ECER43-2000《安全玻璃材料的统一规定》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技术差异为:

  ——本标准未对塑料安全材料及经过处理类夹层玻璃进行规定;

  ——ECER43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应同时满足制品人头模型冲击及试样片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

    本标准规定风窗夹层玻璃只需满足上述两种人头模型冲击试验要求之一即可。

  ——本标准将塑玻复合材料耐燃烧试验速率降为100mm/min。

  本标准代替GB9656-1996《汽车用安全玻璃》,与GB9656-199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第3章中对具体术语的解释,所有术语均采用相关的汽车玻璃术语标准及汽车术语标准;

  ——取消了A、B类夹层玻璃分类,统称为夹层玻璃;

  ——限制使用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

  ——增加了风窗及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

  ——增加了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

  ——允许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风窗使用钢化玻璃;

  ——对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质量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耐化学侵蚀性试验;

  ——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建军、莫娇、石新勇、韩松、王文彪、张大顺、王睿、周军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56-1988、GB9656-1996

汽车安全玻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安全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农用车及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规范性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16外径千分尺(GB/T1216-1985,neqISO3611-78)

  GB/T5137.1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1部分:

力学性能试验(GB/T5137.1-2002,ISO3537:

1999,MOD)

  GB/T5137.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2部分:

光学性能试验(GB/T5137.2-2002,ISO3538:

1997,MOD)

  GB/T5137.3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

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GB/T5137.3-2003,ISO3917:

1999,MOD)

  GB/T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11614浮法玻璃

  GB/T17339汽车安全玻璃耐化学侵蚀性和耐温度变化试验方法

  GB/T1811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

  GB18045-2000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JC/T512汽车安全玻璃包装

3分类

3.1按加工工艺分类

  a)夹层玻璃;

  b)区域钢化玻璃;

  c)钢化玻璃;

  d)中空安全玻璃;

  e)塑玻复合材料。

3.2按应用部位分类

3.2.1风窗玻璃(前风窗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区域钢化玻璃——适用于不以载人为目的的载货汽车(N类汽车),不适用于以载人为目的的轿车及客车等;

  c)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d)钢化玻璃——适用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机动车。

3.2.2风窗以外玻璃(前风窗以外玻璃)

  a)夹层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钢化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c)中空安全玻璃——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b)塑玻复合材料——适用于所有机动车

  注:

风窗以外玻璃包括车门、角窗、侧窗、后窗及顶窗玻璃等。

4总则

4.1用于生产汽车安全玻璃的原片应符合GB11614汽车级玻璃的要求。

4.2技术要求分主要技术要求和一般技术要求。

主要技术要求为安全性能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一般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5主要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中空安全玻璃应由安全玻璃材料构成,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1主要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条款

试验

风窗玻璃

风窗以外玻璃

试验方法

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玻璃

中空安全玻璃

厚度

5.1

5.1

5.1

5.1

5.1

5.1

5.1

5.1

7.1

可见光投射比

5.2

5.2

5.2

5.2

5.2

5.2

5.2

5.2

7.2

副像偏离

5.3

5.3

5.3

5.3

-

-

-

-

7.3

光畸变

5.4

5.4

5.4

5.4

-

-

-

-

7.4

颜色识别

5.5

5.5

5.5

5.5

-

-

-

-

7.5

抗磨性

5.6

-

5.6

-

5.6

-

5.6

-

7.6

耐热性

5.7

-

5.7

-

5.7

-

5.7

-

7.7

耐辐照性

5.8

-

5.8

-

5.8

-

5.8

-

7.8

耐湿性

5.9

-

5.9

-

5.9

-

5.9

-

7.9

人头模型冲击

5.10

5.10

5.10

-

5.10

-

5.10

5.10

7.10

抗穿透性

5.11

-

5.11

-

-

-

-

-

7.11

抗冲击性

5.12

-

5.12

5.12

5.12

5.12

5.12

-

7.12

碎片状态

-

5.13

-

5.13

-

5.13

-

-

7.13

耐温度变化性

-

-

5.14

-

-

-

5.14

-

7.14

耐燃烧性

-

-

5.15

-

-

-

5.15

-

7.15

耐化学侵蚀性

-

-

5.16

-

-

-

5.16

-

7.16

5.1厚度偏差

  按7.1进行检验,制品的厚度及其偏差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厚度及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种类

公称厚度t

厚度及偏差

夹层玻璃

原片玻璃与中间层的总厚度

t±0.2n

塑玻复合材料

原片玻璃、塑料材料及中间层的总厚度

t±0.2n

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

t

t±0.2

中空安全玻璃

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与间隔层的总厚度

构成中空安全玻璃的安全玻璃的厚度及偏差应符合上述要求

注:

n为构成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的原片玻璃层数。

5.2可见光透射比

5.2.1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7.2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风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种类

汽车种类

试验区

可见光透射比

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M1

B或b

≥70%

M1以外

I或a

注1:

M1类汽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2:

试验区是B、I、a、b及后面提到的试验区A见附录A。

5.2.2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

  按7.2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应大于70%,其余风窗以外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可由共需双方商定。

  注:

风窗以外玻璃驾驶员视区部位是指驾驶员驾驶时用于观察后视镜的部位。

5.3副像偏离

  按7.3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风窗玻璃的副像偏离

种类

汽车种类

试验区

副像偏离最大值

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M1

A或a

15′

B或b

25′

M1以外

I或a

15′

注1:

制品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25′。

注2:

制品边缘有装饰边时,装饰边不得进入试验区。

后视镜粘块不得进入A区或I区。

注3:

距风窗玻璃周边25mm及装饰内测25mm区域不作试验要求。

5.4光畸变

  按7.4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光畸变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风窗玻璃的光畸变

种类

汽车种类

试验区

光畸变最大值

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M1

A或a

2′

B或b

6′

M1以外

I或a

2′

注1:

制品边缘100mm范围内包含的试验区A及I的部分允许为6。

注2:

制品边缘有装饰边时,装饰边不得进入试验区。

后视镜粘块不得进入A区或I区。

注3:

距风窗玻璃周边25mm及装饰内测25mm区域不作试验要求。

5.5颜色识别

  在风窗玻璃试验区内带色的情况下,按7.5进行试验,其颜色识别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风窗的颜色识别

种类

汽车种类

试验区

颜色识别

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M1

B或b

能识别白、黄、红、绿、蓝、琥珀各色

M1以外

I或a

5.6抗磨性

  按7.6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磨性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抗磨性

种类

试验面

因磨耗而引起的雾度

夹层玻璃

外表面

≤2%

塑玻复合材料

外表面(玻璃面)

≤2%

内表面(塑料面)

≤4%

5.7耐热性

  按7.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热性符合表8的规定。

表8耐热性

种类

试验后的状态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允许试样有裂口存在,但超出边部15mm(新切边部25mm)或超出裂口10mm的部分不能产生气泡及变色等其他缺陷

5.8耐辐照性

  按7.8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辐照性符合表9的规定。

表9耐辐照性

种类

适用部位

汽车种类

试验区

紫外线照射后的状态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M1

B或b

1.Y/X×100%≥95%;

2.Y≥70%;

X为紫外线照射前的可见光透射比;Y为紫外线照射后的可见光投射比;

3.用白色背景检查时,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

M1以外

I或a

风窗以外

-

-

注:

Y≥70%的要求仅适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

5.9耐湿性

  按7.9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湿性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耐湿性

种类

耐湿试验后的状态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超出边部10mm(新切边部15mm)的部分不可有显著变化(变色、出泡、浑浊等)

5.10人头模型冲击

  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1和5.10.2任意一条为合格;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试验,符合5.10.2为合格。

5.10.1以制品为试样

  按7.10.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制品的人头模型冲击

种类

落下高度a/m

冲击后的状态

夹层玻璃

1.5

1.试样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许多环状和放射状裂纹,离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半径不得大于80mm;

2.玻璃必须粘附在中间层上,在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直径圆外,允许宽4mm以下的碎片剥离;

3.在试样的冲击侧不允许有面积大于20mm2的中间层裸露;

4.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在35mm以下

塑玻复合材料

1.玻璃层必须破坏。

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环状和放射壮裂纹,离冲击点最近的环状裂纹的半径不得大于80mm;

2.玻璃必须粘附在中间层上,在以冲击点为中心的60mm直径圆外,允许宽4mm以下的碎片剥离;

3.中间层的裂口长度在35mm以下

试样必须破坏

区域钢化玻璃

a落下高度是指从试样上表面到人头模型下端点的高度

5.10.2以试验片为试样

  按7.10.2进行试验,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试验片的人头模型冲击

种类

适用部位

落下高度/m

冲击后状态

夹层玻璃

风窗

4

1.试样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

2.允许中间层破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

3.无大碎片剥离

风窗以外

1.5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4

1.玻璃必须破坏,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

2.允许中间层破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

3.无大碎片剥离

风窗以外

1.5

区域钢化玻璃

风窗

1.5

试样必须破坏

中空安全玻璃

风窗以外

1.5

1.由两层钢化玻璃构成时,两层均必须破坏;

2.由夹层玻璃和/或塑玻复合材料构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两层构件均应破裂,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

b.中间层允许斯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

c.无大碎片剥离

3.由一层钢化玻璃和一层夹层玻璃或塑玻符合材料所构成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钢化玻璃必须破碎;

b.夹层玻璃或塑玻复合材料应破裂,并以冲击点为中心产生许多圆形裂纹:

c.中间层允许撕裂,但人头模型不得穿透试样;

d.无大碎片玻璃

注:

对结构不对称的中空安全玻璃,三次冲击在一测,三次冲击在另一侧。

5.11抗穿透性

  按7.11进行试验,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风窗玻璃的抗穿透性

种类

落下高度/m

冲击后状态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4

冲击后5s内钢球不可穿透试样

5.12抗冲击性

5.12.1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

5.12.1.1按7.12.1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4、表15的规定。

表14风窗玻璃的抗冲击性

种类

冲击后的状态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1.钢球不可穿透试样;

2.试样不允许断成几块;

3.a如果胶片无裂口,从冲击表面反侧剥落的碎片总质量不可超过表15的规定。

钢化玻璃

试样不可破坏

a塑玻复合材料不适用

表15抗冲击性的冲击高度及碎片质量

种类

公称厚度,t/mm

落下高度/m

碎片质量/g

-20℃±2℃

40℃±2℃

室温

夹层玻璃

t≤4.5

8.5

9

-

≤12

4.5<t≤5.5

9

10

-

≤15

5.5<t≤6.5

9.5

11

-

≤20

t>6.5

10

12

-

≤25

塑玻复合材料

t≤4.5

8.5

9

-

-

4.5<t≤5.5

9

10

-

-

5.5<t≤6.5

9.5

11

-

-

t>6.5

10

12

-

-

钢化玻璃

t≤3.5

-

-

2

-

t>3.5

-

-

2.5

-

5.12.1.2按7.12.2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6的规定。

5.12.2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按7.12.3进行试验,风窗以外的玻璃的抗冲击性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风窗以外玻璃的抗冲击性

种类

公称厚度,t

落球高度

冲击后状态

夹层玻璃

t≤5.5

5

1.钢球不可穿透试样;

2.试样不能断裂几块;

3.如果胶片无裂口,从冲击面反侧剥落的碎片总质量不超过15g

5.5<t≤6.5

6

t>6.5

7

塑玻复合材料

t≤3.5

5

1.钢球不可穿透试样;

2.试样不能断裂成几块

3.5<t≤4.5

6

t>4.5

7

钢化玻璃

t≤3.5

2

试样不可破坏

t>3.5

2.5

5.13碎片状态

5.13.1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3.1进行试验,区域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区域钢化玻璃碎片状态

分区

碎片状态

周边区

1.在任一50mm×5mm的正方形内,碎片数不少于40块不多于350块。

在少于40块的情况下,如果含有该部分的100mm×100mm正方形内的碎片数不少于160块也是允许的;

2.在上述规定中,横跨正方形边界的碎片应计半块;

3.制品边缘20mm范围内的碎片不作检查,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75mm圆内的碎片数也不作检查;

4.超过3cm2的碎片不多于3块,但在直径100mm的圆内不允许有2块以上大于3cm2的碎片;

5.允许有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且其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度不得大于45°

主视区

1.大于2cm2碎片的累计面积应不小于评价区500mm×200mm长方形面积的15%;但如果风窗玻璃的高度小于440mm或风窗玻璃的实车安装角不大于15,大于2cm2碎片的累计面积应不小于评价区a长方形面积的10%;

2.不得有大于16cm2的碎片;

3.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10cm的圆内允许有3个大于16cm2、小于25cm2碎片;

4.碎片形状应基本规则且不带尖角。

但在任—500mm×200m矩形中允许有不多于10块不规则碎片b,整个风窗玻璃不规则碎片数不多于25块。

但按注b定义的尖角长度大于35mm的碎片不允许存在;

5.允许有长条形碎片存在,但其长度不得超过100mm

过渡区

碎片状态必须处于两相邻区的碎片允许状态之间

a当试样的高度尺寸小于440mm时,评价区取500mm×150mm长方形;当试样高度尺寸为440mm以上时,评价区取500mm×200mm长方形。

b不规则碎片是指不能容纳直径40mm的圆内且至少有一个长度大于15mm的尖角,以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顶角小于40°的尖角的碎片。

尖角长度是指尖角顶部到尖角宽度等于玻璃厚度那部分的长度。

5.13.2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按7.13.2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应符合表18的规定。

表18钢化玻璃的碎片状态

种类

碎片状态

钢化玻璃

1.在任一50mm×50mm的正方形内,碎片数不少于40块.但不多于400块。

若厚度不大于3.5mm,则碎片数在40块以上,450块以下;

2.在上述规定中,横跨正方形边部的碎片应计作半块;

3.制品边缘20mm范围内的碎片不作检查,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75mm圆内的碎片也不作检查;

4.除上述第3条规定的部位外,不允许有超过3mm2的碎片;

5.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且具端部不是刀刃状,延伸至玻璃边缘的长条形碎片与边缘形成的角度不得大于45°

5.14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

  按7.14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应符合表19的规定。

表19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

种类

应用部位

试验后状态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试样不可有明显的裂纹、浑浊、脱胶或其他显著的变质现象

风窗以外

5.15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

  按7.15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塑玻复合材料的耐燃烧性

种类

应用部位

燃烧速率不超过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100mm/min

风窗以外

5.16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

  按7.16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应符合表21的规定。

表21塑玻复合材料的耐化学侵蚀性

种类

应用部位

试验后状态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试样不可有软化、胶粘、龟裂或明显失透现象

风窗以外

6一般技术要求

  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安全玻璃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2相应条款的规定。

表22一般技术要求极其试验方法条款

试验

风窗玻璃

风窗以外玻璃

试验方法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钢化玻璃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玻璃

中空安全玻璃

钢化玻璃

边缘应力

6.1

6.1

-

6.1

6.1

-

-

7.17

表面应力

-

-

6.2

-

-

-

6.2

7.18

耐模拟气候性

-

6.3

-

-

6.3

-

-

7.19

露点

-

-

-

-

-

6.4

-

7.20

加速耐久性能

-

-

-

-

-

6.5

-

7.21

注:

边缘应力试验仅适用于弯型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

6.1边缘应力

  按7.17进行试验,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应力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夹层玻璃及塑玻复合材料的边缘应力

种类

适用部位

边缘应力/mpa

夹层玻璃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边缘张应力≤7

边缘压应力≥4

风窗以外

6.2表面应力

  按7.18进行试验,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应符合表24的规定。

表24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

种类

适用部位

试验后状态

钢化玻璃

风窗

表面压应力≥105

风窗以外

6.3耐模拟气候性

  按7.19进行试验,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模拟气候性应符合表25的规定。

表25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模拟气候性

种类

适用部位

试验后状态

塑玻复合材料

风窗

试验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值的降低不超过5%,风窗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的部位试验后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70%。

可以出现变色,但不应出现变色以外的缺陷,如气泡,脱胶等。

风窗以外

6.4露点

  按7.20进行试验,中空安全玻璃的露点应≤-40℃。

6.5加速耐久性能

  按7.21进行试验,中空安全玻璃的加速耐久性能应符合GB18045-2000第5.3.7条的规定。

7试验方法

7.1厚度的测量

  使用符合GB/T1216规定的千分尺或与同等精度的器具测量玻璃每边的中点,每边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厚度值,测量值作为厚度值,测量值应精确到0.01mm。

7.2可见光透射比的测定

  取3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3副像偏离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4光畸变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5颜色识别

  取4块试样按GB/T5137.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6抗磨性

  对每一试验面,各取3块试样按GB/T5137.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3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为合格。

7.7耐热性

  取3块试样按GB/T5137.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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