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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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

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

  日期上午下午

  6月7日9:

00—11:

30语文15:

00—17:

00数学

  6月8日9:

00—11:

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

00—17:

00外语/汉语

  6月9日9:

00—11:

30蒙语文15:

00—17:

00实验班英语

  为做好2009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009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2、借考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确有困难需在外省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

  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异地考生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及国贫、区贫县报考的,不享受这些地区的录取照顾政策。

  3、在新疆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

  4、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填报、采集:

  考生的《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卡》和《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信息卡》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和专业。

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涂志愿卡的要求填涂并签名,内容应真实、准确。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最迟在6月15日前完成。

逾期不报,后果由考生负责。

  考生应对本人填写的报名卡和院校、专业志愿卡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认可。

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填涂表的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

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提高填报志愿的准确率,考试结束后各报名点要给考生充分的时间,慎重填报志愿,给考生估分和填报志愿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卡和志愿信息卡原件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必须向每位考生都发放本、专科志愿卡,考生可以不填报志愿,但必须填涂本人准考证号及“放弃志愿”信息点并签字确认后上交。

报名库、志愿库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

逾期不报,不予受理。

如有漏报,将逐级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考生电子档案

  5、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及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5部分。

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报考军校的考生还须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报考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有《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表》。

  6、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和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须确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汇总、整理、校验、确认,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考生档案库,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

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政审、体检表》的政审栏内。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有民族分裂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的;

  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1、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体检工作要在各级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卫生部门、医院、招生及纪检等部门组成的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并组织实施。

各地高考体检领导小组的名单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12、考生的体检须在当地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

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体检费由考生自付。

体检工作应选聘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医务人员参加。

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体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格遵守体检工作守则,实行岗位责任制。

如有错检、漏检,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对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对舞弊考生给予取消考试、录取和入学资格的处理。

  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公安、军校和国防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主检医师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体检表》上的填写和签名必须准确清晰。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审、体检表》经体检医院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一经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任何人无权变更。

各地、州、市的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并将体检时间安排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地招生办公室须将所有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直至考生本人。

需要体检复查的考生,要经地、州、市体检领导小组同意、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考生应根据体检结果正确选择志愿和专业,各中学应特别注意指导专业受限和残疾考生正确地选择志愿。

  新生报到入学后,各有关招生院校须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书面报送对2007年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时发现的因“新生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时电子档案上的原始体检结论不一致”而被招生院校休学、退学情况,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对有关情况分类、汇总并向各地招生办公室反馈,各地招生委员会须按照《关于实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认真调查处理。

  13、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指定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自治区普通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14、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5、考试分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各语种的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

文科的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的考试科目为: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以上各考试语种、科类全部采用网上阅卷的模式进行制卷和考试。

  16、汉语言考试采用全国统一试题。

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的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试题结构模式。

蒙语言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其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试题。

参加维、哈、柯语言考试的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17、少数民族实验班的考生,数学、理科综合科目一律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用报考语种试卷并用报考语种文字答题;汉语科目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成绩不计入高考总成绩,仅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凡报考民考汉计划的“实验班”考生必须参加我区命题的英语科目考试。

  18、全国统考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自治区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等学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秘密级事项管理。

  地、州、市、县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成立由招生考试机构、保密、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试卷的安全保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

保密室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许设立考区。

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失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同时报本地招生委员会,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9、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

  日期上午下午

  6月7日9:

00—11:

30语文15:

00—17:

00数学

  6月8日9:

00—11:

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

00—17:

00外语/汉语

  6月9日9:

00—11:

30蒙语文15:

00—17:

00实验班英语

  20、考区管理:

各地、州、市一般只设一至三个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的考区。

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要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各地政府主管领导是本地区高考第一负责人。

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级管理。

中学有承担考点的义务。

各地、州、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格监督。

考场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责任制;考场内的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各地、州、市对发生的违规事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并上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要净化考场环境,在考场周围百米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停留;开考后实行全封闭。

  高考期间,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除派出巡视组外,还要从各地、州、市招委会、教育局抽调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的负责同志到其它地、州、市交叉巡视。

  高考期间,实行考风考纪违规上报制度。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否则将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21、试卷拉运工作:

试卷由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派专人负责,专车运送。

严禁非押运人员随车和捎带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

安全保卫、保密等环节的要求按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试卷安全保卫、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22、体育专业测试:

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的通知》执行。

  23、艺术专业测试: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要求,2009年自治区组织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暂不组织统考。

具体实施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艺术特长生招生:

按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的通知》执行。

  24、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

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新疆军区政治部印发的“通知”执行。

  25、公安院校招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等工作:

按教育部、公安部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自治区公安厅印发的“通知”执行。

  26、网上阅卷工作。

自治区普通高校有责任承担普通高考网上阅卷工作任务,高校及中学教师有承担普通高考网上阅卷工作的义务。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建立网上阅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评卷工作。

今年将选定两所以上硬件条件较好的高校作为网上阅卷点,网上阅卷点应具备设备及场地符合网上阅卷的要求、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高等条件。

网上阅卷点要成立阅卷点领导小组,并逐步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网上阅卷教师骨干队伍。

网上阅卷教师从高校和高中骨干教师中选聘,其中高中教师所占比例应达到40%.网上阅卷期间自治区网上阅卷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招生章程

  27、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8、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

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9、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

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寄送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3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编印的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

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1、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编制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2、高等学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33、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34、高等学校须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

  35、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审核、汇总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拟安排的跨自治区招生计划,应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一与有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安排。

  3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等学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通过《新疆招生与考试》及时、规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37、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等学校的统一考试录取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各省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有关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38、区内高等学校划出2%——3%的招生计划,用于照顾录取南疆三地州的汉语言考生。

对国贫、区贫县的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录取时给予一定的照顾。

  八、录取

  39、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院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须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40、录取共分六个批次:

  本科零批次:

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

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本批次设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报考汉语言艺术类计划本科层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民语言艺术类计划本科层次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

  报考军警公安类的考生必须参加专门组织的政审、体检和面试。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获得统考合格证,方可填报美术类艺术院校志愿;报考美术类以外的其他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告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院校。

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报考零批次其它类别的考生必须按照招生院校要求进行政审或其它审查等。

  本科一批次录取院校:

即“985院校”、“211工程”院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和内地高校少数民族协作班。

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本科二批次录取院校:

即一般本科院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

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本科三批次录取院校:

即独立学院本科、民办本科学校。

本批

  次设六个志愿,其中二至六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高职提前批次录取院校:

军警公安类,艺术类,体育类及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

本批次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专科院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

  高职批次录取院校:

本批次设九个志愿,其中二至九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

  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等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

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各高等学校及专业的批次以《新疆招生与考试》公布的为准。

  41、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在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2、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高等学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3、高等学校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44、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

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为保护高分考生利益,允许高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分数级差要求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允许生源未满的高校调剂录取高分考生。

  45、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46、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4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自治区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

  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

  回族考生。

  4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录取时增加20分投档。

  50、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

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考生,在录取时与“民考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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