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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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

1《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细则》

1.1总则

1.1.1编制目的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规范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与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确保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结合企业、矿井实际制定本预案。

1.1.2编制依据

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与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

1.1.3适用范围

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与事故的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发生一般(级)与以上煤炭生产安全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1.1.4应急预案体系

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煤矿应急预案体系用结构图描述(如下示意图)

 

 

 

 

 

1.1.5应急工作原则

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1.2.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与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附平面图。

煤矿:

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开采煤层(产状要素等)、主要地质构造、岩层结构、水文地质、开拓方式、采煤方法、掘进方法、通风方式、提升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主要排水系统、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井瓦斯涌出量、涌水量、开采煤层煤尘爆炸指数、自燃发火期、是否具有冲击地压倾向、开采深度等内容,附地理交通位置分布图、井上下对照图。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结果。

根据煤矿存在的危险源和生产现状实际,主要对矿井水灾(采空区水、承压水、古井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钻孔水、陷落柱水、灰岩水、地表水等)、火灾(井下、地面)、瓦斯(爆炸、突出、燃烧、中毒、窒息等)、煤尘爆炸、顶板(冲击地压等)、供电(停电等)、提升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等)、压力容器、矸石山、自然灾害(暴雨洪涝、冰雹、地震、台风等)与其它危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危险源进行危险性分析,并说明各类危险源风险分析结果。

矿井分析分布在具体区域(开采水平、采区与作业地点、机电硐室、煤层和地面有关场所)等。

要求内容简明扼要、层次清晰。

1.3组织机构与职责

1.3.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用结构图描述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如下示意图)。

 

调度室

安监部

技术处

通防处

质 监 站

地测处

机电处

基建处

基建处

保卫处

技术中心

生活服务部

物资供应部

公司工会

财务部

总经办

救护大队

医院

(附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1.3.2指挥机构与职责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与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主要包括1)抢险救灾组;2)技术专家组;3)医疗救护组;4)物资供应组;5)警戒保卫组;6)信息发布组;7)善后处理组;8)后勤保障组等。

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用结构图形式描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与其相应职责,附结构图(如下示意图)。

 

 

 

 

 

1.4 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与采取的预防措施。

1.4.1.1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主要对矿井水灾(采空区水、承压水、古井水、断层水、含水层水、钻孔水、陷落柱水、灰岩水、地表水等)、火灾(井下、地面)、瓦斯(爆炸、突出、燃烧、中毒、窒息等)、煤尘爆炸、顶板(冲击地压等)、供电(停电等)、提升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等)、压力容器、矸石山、自然灾害(暴雨洪涝、冰雹、地震、台风等)与其它危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危险源的主要监测监控方式。

监测监控方式方法要求具体可行,并与本单位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人工定期或不定期巡检等相结合。

如矿井瓦斯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1)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按规定配备瓦斯传感器实现24小时连续检测。

(2)瓦斯检查员按规定检查瓦斯。

(3)有关人员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检测报警仪随时检测。

(4)放炮地点严格实行“一炮三检”。

(5)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传感器等仪器仪表按规定周期校验和强检,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1.4.1.2主要预防措施

重点是对危险源采取的主要预防措施,要求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符合规定。

如:

掘进工作面防止瓦斯积聚的主要措施是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局部通风机禁止产生循环风;停工期间,不准停风等预防措施。

1.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1.4.2.1预警条件

主要是对危险源达到临界值或危险值,可能造成事故的标准或条件,要求标准明确,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等规定的要求。

如瓦斯爆炸事故预警条件:

(1)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

(3)采掘工作面与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4)采掘工作面与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

(5)采掘工作面与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0%。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1.4.2.2预警方式、方法

明确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的预警方式、方法。

如用电话、广播语音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等方式方法。

1.4.2.3信息发布程序

明确危险源达到预警条件时的信息发布程序、对象,由值班调度员和现场带班领导直接通知受危害威胁区域人员安全撤离。

1.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与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1.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死亡、重伤或有可能造成死亡、重伤的伤亡事故,事故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或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值班室)。

列出本单位调度室、安监处等24小时值守电话,其所在公司(县市)的上一级调度(值班室)电话。

1.4.3.2信息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辖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列出政府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煤矿监察机构等联系电话。

报告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与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⑥已采取的措施与事故控制情况;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附事故现场示意图。

1.4.3.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要明确通知顺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周边可能危与单位的通讯方式,通知过程简明扼要。

(1)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本区队值班室汇报。

报告内容简单、扼要,尽可能说明事故性质、地点、范围、主要原因和伤亡情况。

并保持与矿调度室的联系。

(2)矿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汇报后,立即通过井下语音广播系统、无线通讯系统、调度通讯系统等,3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可能受事故波与区域人员撤离。

同时报告矿值班领导和矿长,并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局。

矿调度室要继续与井下保持联系,跟踪事故动态,随时向值班领导报告。

1.5.5应急响应 

1.5.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事故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救援难度、影响范围和各级控制事态的能力,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将事故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Ⅲ、Ⅱ、Ⅰ四级。

1.5.5.1.1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由煤矿企业或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5.5.1.2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级响应后,立即请求集团公司或市级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1.5.5.1.3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不再发展,启动、Ⅲ级响应后,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5.5.1.4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Ⅲ、Ⅱ级响应后,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

1.5.5.2 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级别与发展态势,确定是否请求启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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