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4575061 上传时间:2022-12-06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docx

上榆泉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十二五规划1

上榆泉煤矿“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

工作体系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4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瓦斯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瓦斯事故,为实现上榆泉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制定上榆泉煤矿“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规划。

一、矿井基本情况简介

(一)矿井通风情况

上榆泉煤矿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即由主、副平硐入风,由回风斜井回风。

采用机械通风,主要扇风机为轴流式,扇风机型号为BDK54-8-NO26,扇风机额定风量为93m3/s-207m3/s。

井下回采工作面采用全负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扇压入式通风,采煤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全矿总风量计划为8500m3/min,矿井等级孔为3.8m2。

矿井外部漏风率经测定小于5%。

矿井计划最多时的掘进工作面个数为4个,回采工作面个数2个,备采工作面个数为1个。

(二)矿井瓦斯情况

矿井现开采煤层为9#和10#层,工作面为1003、904,各煤层均属于低瓦斯煤层,2010年8月,上榆泉煤矿对矿井瓦斯及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绝对涌出量为:

3.25m3/min,相对涌出量为:

0.50m3/t。

经河曲县煤炭工业局、忻州市煤炭工业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确定为低瓦斯矿井。

(三)矿井煤尘情况

根据2010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测试中心对矿井煤尘爆炸定性分析,结果为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云最大爆炸指数9#层为4.881MPam/s,10#层为5.734MPam/s。

随着矿井生产进行,煤体揭露增多和机械化设备的投入使用,运输转载点的增多,促使井下空气中的煤尘增高,采掘工作面及运输转载点附近会产生煤尘沉积现象,为此必须加强对矿井粉尘的防治工作。

(四)煤层自然发火情况

9#、10#煤层均为自燃煤层,自燃等级为2级,自然发火期3-4个月,由于各煤层的自然发火期较短、煤层自然含水较少及各煤层赋存较浅等原因,随着矿井开采,煤巷掉顶、片帮及回采工作面冒落采空区产生漏风,容易使煤层产生自燃。

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矿井自然发火的防治工作,达到防患与未然的目的。

二、2011-2015年采掘工作面布置及采掘计划安排

(一)2011年

1、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

①905主、辅运掘进面

②1005主、辅运掘进面

③906主运掘进

④9#集中上山掘进

⑤南翼集中回风上山掘进

⑥综采:

904面905面;综放:

1003面1004面

2、采掘计划安排

2011年计划完成:

掘进进尺8000米,毛煤产量600万吨

(二)2012年

1、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

①906面

②1005面

③1006面

④南翼10#层集中上山

⑤综采:

905面;综放:

1004面1005面

2、采掘计划安排

2012年计划完成:

掘进进尺13270米,毛煤产量600万吨

(三)2013年

1、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

①907面

②908面

③1006面

④南翼三条上山

⑤综采:

905面;综放:

1005面

2、采掘计划安排

2013年计划完成:

掘进进尺13281米,毛煤产量600万吨

(四)2014年

1、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

①907面

②908面

③1007面1008面

④南翼三条上山

⑤综采:

906面;综放:

1005面1006面

2、采掘计划安排

2014年计划完成:

掘进进尺10787米,毛煤产量600万吨

(五)2015年

1、采掘工作面布置情况

①1008面

②1007面

③S1001面

④南翼三条上山

⑤综采:

907面;综放:

1006面1007面

2、采掘计划安排

2015年计划完成:

掘进进尺10050米,毛煤产量600万吨

三、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五年规划

(一)矿井瓦斯治理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

2、力争避免出现瓦斯超限事故、伤亡人数控制在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内;

(二)规划实施步骤

1、2011年5月末在总结“双百规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规划;

2、2013年底前基本达标。

全面推广“双百规程”建设经验,继续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上榆泉煤矿基本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3、2015年底进入巩固提高阶段。

在基本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

巩固提高。

上榆泉煤矿达到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

(三)、“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采掘部署及生产管理

1、必须确保矿井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安全出口的畅通,两个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2、编制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必须依据本区域内的地质资料(顶底板岩性、地质构造、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与倾角的变化及水文地质情况等)预测矿井瓦斯(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瓦斯涌出量)等灾害情况,设计相应的防范措施。

3、在采掘设计中不得形成盲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4、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分别与采区主要进回风巷相联接,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5、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畅通,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6、开拓巷道和采区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的断面为原则确定。

7、确定采煤工作面参数时应根据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按安全、高效、低成本,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8、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提高采掘自动化、机械化程度。

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2个及以上回采工作面和3个及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10、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实行矿领导跟班下井在井口“挂牌公示”制,在井口显示屏实时公示实际每班作业人数。

11、采区开采顺序遵循先近后远,逐步向井田边界扩展的前进式开采。

12、按规定请有资质的部门,每年对我矿进行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按通风能力核定的采、掘头面数目组织生产,严禁超头、超面、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13、确保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1、矿井通风方法采用抽出式,并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如一翼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进行矿井配风时,风量应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回采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并将每次测风结果记录好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在矿井的总进、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测风站。

5、日常工作要做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召开一次通风例会;每月必须编制矿井配风计划;每月必须修改、绘制一次通风系统图和煤层通风系统图,图中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除此之外还应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

6、主要通风机房安装的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效验;通讯电话保持畅通;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7、每月由机电和通风部门至少对主扇风机、防爆门、反风设施、室内的仪器仪表等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8、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9、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0、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

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其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规程规定。

11、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抽出式。

1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距掘进回风口不得小于10m的位置,严禁出现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挂牌并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有专项停风安全措施,并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对掘进工作面进行供风,

风筒的出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风流的有效射程范围内,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风筒敷设必须平、直、稳,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拐弯处要设弯头,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

14、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且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

特殊情况下,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系统。

15、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位置合理。

16、井下巷道需临时封闭的地点应及时构筑临时密闭。

17、按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

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定。

18、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风机必须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9、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由地测部门发放贯通通知书,并只能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方准贯通。

炮掘工作面方可爆破,且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端必须有专人警戒。

(3)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20、矿井外部漏风率要满足出风井不得超过5%的要求。

瓦斯管理

1、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浓度及检查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7)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启动;

(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2、严格执行瓦斯现场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其内容反映当日瓦斯情况、重大问题,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意见,“一通三防”重点等),每日必须有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及处理意见.

3、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4、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6、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8、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监测监控系统要做到监控有效

1、装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保持和县(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2、瓦斯检查员巡检时;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班段长以上干部、电钳工、安监员、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性能可靠,工作稳定;必须使用标准设备和标准接口,保留足够的扩展容量,在实时性、运行稳定性、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通讯抗干扰、系统容量等性能方面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附录四)标准的要求。

4、在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主机(必须保证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中心站要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6、各类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和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要设置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8、安全监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9、井下分站,要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0、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规程》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11、炮掘工作面设置的甲烷传感器在放炮前应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应及时恢复设置到正确位置,严禁擅自停用。

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h不间断运行,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13、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保障安全的措施。

14、安全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1次,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有测试记录。

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正常使用甲烷断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1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综合管理方面要到位

1、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基层各队队长、各生产部门正职

2、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

通风副总工程师

成员:

各副总工程师基层各队技术负责人各生产部门正职

3、健全完善各有关人员的瓦斯治理工作职责,特别是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和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各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4、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包括:

“一通三防”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防尘管理办法、防灭火管理办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巷道贯通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通风各要害工种操作规程、临时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等。

5、加强对瓦斯治理各岗位人员的培训,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设备,加大设备更新的投入,按规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瓦斯综合治理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使瓦斯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6、对9#和10#层工作面采取不同的瓦斯综合治理手段及措施,确保瓦斯治理工作稳步到位。

7、必须按照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要求,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8、必须对通风瓦斯安全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定。

9、在排放瓦斯、重大危险源处理及巷道贯通时,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现场必须有一名矿付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10、实行月交换图制度。

地测等有关部门要如实填制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

11、瓦斯防治各种图纸报表必须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图标记录符合有关规定基本要求。

12、瓦斯防治工作中必备下列图纸:

(1)矿井瓦斯地质图;

(2)矿井通风系统图;

(3)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布置图

(4)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

(6)瓦斯超限断电控制图。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上榆泉煤矿

2011-5-25

 

上榆泉煤矿“十二五”期间瓦斯综合治理

工作体系建设规划

 

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公司上榆泉煤矿

2011年5月2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高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