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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赵家山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是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煤矿的重要举措。

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2〕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和认真落实市、县关于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好瓦斯综合治理活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真正做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指导,以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依据,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旨,打好瓦斯治理“攻坚战”,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矿全面开展瓦斯综合治理活动,强化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体系,硬化工作指标,优化生产系统,消除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以确保我矿生产安全。

三、瓦斯治理的机制及职责

1、矿成立瓦斯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治理研究、规划、日常检查、指导等工作。

组长:

陆球渊

副组长:

李四清、徐如友

组员:

沈美健、张四新、范东卫、曹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美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陆球渊,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工作。

2)、李四清,负责全矿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工作。

3)、徐如友,负责瓦斯的技术规划、指导、方案、措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4)、沈美健,负责瓦斯综合治理具体实施工作。

四、矿井基本概况

一、概况

主斜井净断面14.76m2,目前正在施工清理斜巷;副斜井净断面14.76m2,目前施工二煤交叉点;根据矿井设计,矿井主斜井、副斜井将在井底进行贯通进入二期工程施工阶段,根据煤科总院沈阳分院对山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一二采区的瓦斯预测资料,矿井一二采区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53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75.16m3/min,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二、井田范围和煤炭储量

山西省赵家山煤矿位于山西省清徐县城西北12KM,赵家山村北,行政区划分属于东于镇管辖。

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19号文“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并于2009年11月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

C140000************5879),重组后的井田范围由13个坐标连线圈定,面积为6.6392km2;矿井保有资源储量8416万吨,可采储量5787万吨。

批准开采03、2、4、5、6、8、9号共7层煤。

三、煤层

(1)03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中上部,下距2号煤层平均8米,煤厚0-1.7米,平均1.2米,属中厚煤层。

煤厚由北向南逐渐变厚,有时含一些夹矸,结构简单。

顶板为泥岩或粉砂岩,局部为泥岩。

底板为泥岩或粉砂岩,局部为细粒砂、炭质泥岩。

本层属大部分可采稳定煤层(虽然03号煤层批准开采,但原煤平均灰分AD=40.02%,属国家禁采煤层)

(2)2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中部,03号煤下约7m,煤厚2.05~2.62m,平均厚2.43m,属中厚煤层,煤厚变化由西向东渐厚,不含夹石,结构简单。

顶板为砂质泥岩或泥岩,局部为粉砂岩或中、细砂岩。

底板为中、细粒砂岩、泥岩,局部为砂质泥岩。

本层属全井田可采稳定煤层。

(3)5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底部,煤厚0.40——3.89m,平均2.23m.煤层由北往南变厚。

不含或含1-2层夹石,结构较简单。

顶板为炭质泥岩或泥岩。

底板为砂质泥岩或泥岩,局部为中、细粒砂岩。

本层属大部分可采较稳定煤层。

(4)6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上部,上距5号煤层平均17.27m,下距8号煤层平均29.78m.煤厚0.31-2.05m,平均1.14m.属薄煤层。

煤层厚度变化大。

煤层由北而南变厚。

有时含一层夹矸,结构简单。

顶板为砂质泥岩,局部为炭质泥岩、泥岩。

底板岩性为泥岩或砂质泥岩,局部为细粒砂岩。

本层属大部分可采较稳定煤层(虽然6号批准可采,但原煤平均全硫st,d=3.16%,属国家禁采煤层)。

(5)8号煤层

位于太原组下部,上距8上号煤约6m。

煤厚1.67~4.31m,平均厚2.76m,煤厚变化基本由西向东渐薄。

不含或偶含1层夹石,结构简单,全区内可采。

顶板为炭质泥岩或泥岩。

底板为砂质泥岩或泥岩,局部为粉砂岩。

本层属全井田可采稳定煤层。

(6)9号煤层

位于8号煤下10m左右,也是最下一层可采煤层,煤厚0.65~3.47m,平均2.11m.煤厚变化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变薄,规律性明显。

不含或偶含1层夹矸,结构简单。

顶底板为砂质泥岩或泥岩。

本层属基本全井田可采稳定煤层。

四、煤质特征

井田内煤的颜色为黑色,具有玻璃光泽及强玻璃光泽;贝壳状断口,内生裂隙发育,性脆易碎。

多为条带状结构,也有线理状结构,构造为块状构造。

五、矿井通风与瓦斯

(一)、矿井通风

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新鲜风流由主斜井和副斜井进入,乏风通过回风立井排出。

回采工作面采用全负压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根据计算,初步设计阶段确定矿井主要通风机选用2台FBCDZ-8NO26B型对旋轴流风机,其中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该通风机配套电机选用YBFe560S2-8型防爆电机,单台风机风机功率为2×355KW,采用电压10KV双回路供电。

通风机采用电机反转反风,反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以上。

(二)、瓦斯、煤尘、煤的自燃倾向性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1、矿井瓦斯

根据地质报告,本次勘探施工了3个钻孔,在钻孔揭煤后对03、2、5、6、8、9号煤层进行了瓦斯采样及解析工作,根据各煤层瓦斯含量试验成果及煤层瓦斯成分分带标准,各煤层均属氮气一甲烷带。

根据煤科总院沈阳分院对山西东辉集团赵家山煤业有限公司一二采区的瓦斯预测资料,矿井一二采区相对瓦斯涌出量29.53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5.16m3/min,矿井为高瓦斯矿井。

表:

各煤层瓦斯含量表

煤层编号

煤层容重

(t/m3)

地质储量

(万吨)

原煤可燃质瓦斯含量(m3/t.r)

原煤瓦斯含量(m3/t)

原煤残存瓦斯量(m3/t)

备注

03

1.43

1070

16.5

9.74

3

测算

2

1.48

2331

16.5

12.82

3

5

1.47

1371

16.5

11.49

3

6

1.42

1050

18.7

12.62

3

测算

8

1.42

2783

21.07

17.1

4

9

1.43

1930

21.07

16.82

4

小计

10536

(三)、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目前该矿正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计划在2013年6月份安装完主体工程,并试机。

六、瓦斯综合治理方法

(一)从采掘布署上治理瓦斯

1.优化生产布局。

矿井和采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治理的内容,生产系统和布局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的需要,并贯穿于新井建设、水平延深、采区设计、生产准备到工作面移交的各个环节。

2.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严格按从上至下逐层煤开采顺序开采保护层,并开展好效果检验,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认真开展好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3.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4.合理组织生产,煤矿必须按照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超定员组织生产。

5.坚持正规开采,建设矿井在未形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回采巷道掘进。

6.明确采掘平衡,严禁剃头开采。

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1个通到回风巷,1个通到进风巷,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禁止以掘代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二)从通风管理上治理瓦斯

1.建立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矿井的开拓部署及采掘布置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并确保通风系统合理。

2.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采用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确保风向、风速、风量稳定。

4.所有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能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5.煤矿严格按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和验收,做到谁验收谁负责,保证通风设施质量达标。

6.对已有通风设施要建立日常检查和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保证通风设施的完好、可靠。

7.废弃巷道、采空区、盲巷和暂时不用的巷道要及时封闭,并保证密闭质量。

8.总回风巷、主要进回风巷不得设置风流控制设施。

9.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施工永久通风设施,确保风流稳定,控制可靠。

10.井下密闭必须挂牌,编号管理,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

11.启封密闭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查同意后实施,严禁无措施启封密闭。

12.保证矿井用风量充足。

煤矿总工程师每月初必须对矿井用风量进行计算,矿井供风量必须能满足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的风量需求,保证合理配风,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13.矿井必须配备2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满足矿井供风需求,具备反风功能,并实现双回路供电。

14.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风速符合规定,不能满足用风需求时,必须进行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否则,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15.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和执行测风制度,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16.矿井开拓、采区准备以及采掘作业前,要准确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保证采掘工作面充足配风。

17.硐室配风量要满足设备降温、空气质量符合规定、有害气体不超限的要求。

1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或全风压通风,局部通风机及附属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循环风。

19.矿井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双风机能力必须匹配。

20.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及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21.局部通风机要保持连续运转,不得随意停开,并有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22.局部通风机安装和拆除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通风、机电等部门审查并共同实施。

2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4.杜绝无风、微风、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25.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6.巷道贯通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27.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现象。

28.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要求,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

29.回风巷道失修率不低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三)以抽采达标治理瓦斯

1.坚持先抽后采,不抽不采。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2.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区域防突工作应该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5.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采。

我矿计划在2013年内完成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主体工程安装工作,并试运行。

6.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m3/t的煤层(区域)、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煤层(区域)必须预抽煤层瓦斯,预抽效果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

7.水平延深、采区接替都要保证瓦斯预抽时间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

8.将瓦斯抽采计划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实现统一下达、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9.矿井、采区和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与计划开采煤层的瓦斯抽采能力、达标煤量等相匹配。

10.搞好抽采平衡,要保证矿井瓦斯抽采与采掘布局协调、平衡,使采掘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11.煤层瓦斯抽采工作要做到超前勘查、超前规划、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确保煤层预抽时间和瓦斯预抽效果。

12.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

13.突出矿井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14.瓦斯抽放工程必须编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15.开展矿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经鉴定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可不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但必须认真开展好效果检验工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1.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

2.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符合规定。

4.监测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和信号传输符合规定。

5.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戴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器。

6.安全监测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功能进行测试。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性能完好,工作正常。

中心站必须实现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五)落实好瓦斯治理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体系,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和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责任。

2.建立健全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3.每年编制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4.完善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

5.矿每月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

6.矿每年对各区队、班组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责任书的签定,以确保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7.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我矿为确保瓦斯治理设施设备投入资金正常运行,并做到专款专用。

8.认真开展好煤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9.认真落实好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10.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七、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及标准

1、通风系统管理

1)矿年初在安排生产计划前进行的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的工作由矿生产技术部完成,以确保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2)为确保井下通风畅通,减小通风阻力,主要进风巷的净高不足2米,采区上下山和回风巷的净高不足1.8米,以及巷道的杂物清理,坑木堆放整齐等工作。

要及时落实整改。

3)矿井2套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备用主要通风机能在10min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操作司机必须时刻看管,且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扇房安要求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由机电队负责完善。

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由技术室负责完善,并悬挂上墙。

4)若要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情况时,必须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审批,方可实施。

5)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停电、停风,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6)井下所有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必须采用水泥、沙浆、砖砌碹安装并做抹面,所有风门,调节风门都安装连锁装置,其工程工作由通风部负责。

7)通风部严格按测风制度进行每10天一次的测分风工作,并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8)矿井实行分区通风,各个采掘工作面布置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不存在串联通风。

2、局部通风管理

1)新购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队负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安装。

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本头瓦斯检查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二)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三)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四)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由瓦斯员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六)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七)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九)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由技术部制定停电、停风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由采掘队配合机电队负责组织实施。

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凡无计划停电停风,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4)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5)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应严格风筒质量管理,发现有破口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要平直,风筒接头必须采用双翻边接头法接严密。

导风筒拐弯要用弯头,不能转直角,以确保工作面风量。

6)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应采用设置风障法处理或采用抽放系统埋管抽排处理,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吹。

3、巷道贯通安全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地质测量组负责在巷道相距20m前,向生产班组下达贯通通知书,同时向矿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由通风组负责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事先做好调整风量,改变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队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安排生产班组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且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

3)贯通时,矿安排通风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指挥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在通风系统未调整好前,停止矿井受系统影响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

1)地面建立瓦斯治理监控室,并设置专职监控员,24小时实施监控管理。

监控主机与县煤管局联网监控。

2)严格按瓦斯监控管理《细则》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及传感器,并成立专门机构进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3)井下每台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都由机电队负责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及局扇开停传感器。

4)监控员配合机电队,在每组风门外设置一台风门开闭传感器。

5)监测监控系统产品,必须具备产品的“三证一标志”即“防爆合格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

6)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位置、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都由监控员负责设置,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7)监控员负责每月对监控设备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对瓦斯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8)每班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检仪与瓦斯传感器显示数据进行对照,并将结果汇报监控室,瓦斯传感器的移动,悬挂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更不得人为封堵瓦斯传感器。

5、瓦斯检查及瓦斯排放

1)井下每班每个采掘作业点及维修作业点都配备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同时实现“瓦检员检查、便携仪挂点、悬挂瓦斯探头”的瓦斯三同时管理。

2)每班瓦斯检查员检查次数不得少于3次,且做到当班当次“三对口”,不得空班、漏检、少检或假检。

另有跟班安全员不定时巡回检查。

3)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8)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其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2%,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0)井下配电硐室,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被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11)局扇因故障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员负责首先检查局扇处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按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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