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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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一

理论法复习试题练习卷及答案解析

(一)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67题,每题1分,共67分。

1.根据《公证法》的规定,下列公证人员的哪一做法是不合法的?

A.公证员张某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律师

B.公证员李某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了控告

C.某公证机构主任对公证员杨某看不惯,决定对杨某免职

D.公证员陈某对张三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公证事项出具了证书

答案:

C

解析:

公证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公证员的权利,公证员的免职,公证代理。

本题考查公证员的职业道德和权利义务。

A选项。

《公证法》第23条规定: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公证员张某无偿兼任某律师事务所的咨询律师是合法的。

因此,A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B、C选项。

《公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因此,B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C选项符合题意,当选。

D选项。

《公证法》第26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合同不属于必须本人办理的公证事项,可以由他人代理申办。

D选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2.周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李某非常欣赏周律师,遂请求周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委托事由与王某无关,周律师可以接受委托

B.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C.周律师应向李某婉言谢绝委托

D.经征得王某同意后周律师才能接受委托

答案:

D

解析:

律师执业的原则,委托代理关系。

本题考查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法》第51条规定: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

(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可见,同一律所尚不能接受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同一律师必然是同一律所的,也不能接受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

因此,A、B、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同时须注意:

(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关于“死刑复奏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确立于北齐时期

B.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

C.废止于隋后期

D.重建于宋初期

答案:

B

解析:

《北魏律》与《陈律》。

本题考查的是南北朝之北魏的法制内容。

死刑复奏,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

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五复奏打下了基础,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4.关于我国的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矛盾

B.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C.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独立要求检察官在执行检察职务过程中,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

D.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要求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

答案:

C

解析: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内涵。

本题考查的是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内涵。

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内涵: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

这种独立性不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个人主张做决定,而是表明他们可以自由地依法裁决——即使他们的裁决违背政府或涉案的权势集团的意愿;

(2)审判独立廓清了司法与其他行为的界限,维护了司法权的完整性、统一性,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

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审理权和裁判权的统一,这也极大地促进了程序公正的实现;(3)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有利于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是正确发挥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门职能的基本条件;也有利于防止特权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权力的滥用;(4)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的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审判独立不仅包括法官的个体独立,即法官的身份独立和实质独立,还包括司法机关整体上的独立。

同时,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还包含着相对于舆论、民意的独立性。

故A、B、D选项正确,不当选。

审判独立要求内部独立,但是检察权一体原则要求检察官必须听从上级的命令。

故C选项错误,当选。

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清末变法前作为中央司法机构之一的刑部?

A.中央复核机关

B.中央审判机关

C.死刑复核机关

D.中央监察机关

答案:

B

解析:

清朝的刑部。

本题考查清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清代刑部是中央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

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还设有追捕逃人的督捕司、办理秋审的秋审处、专掌律例修订的修订法律馆。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在处理全国法律事务方面一直起主导作用。

主要负责:

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6.下列唐代的“六赃罪”中,不属于官员身份犯的是哪一选项?

A.枉法赃

B.坐赃罪

C.受所监临赃

D.不枉法赃

答案:

B

解析:

唐朝的刑罚制度“六赃”。

本题考查唐代的罪名。

唐代把侵夺公、私财物的行为归为六类,定名为“六赃罪”,即枉法赃(接受当事人的财物而枉法处断的行为)、不枉法赃(接受当事人财物、没有枉法处断的行为)、受所监临赃(监临主司官员收受所辖部内之人馈赠钱物的行为)。

此三类皆为职务犯罪,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构成此类犯罪,故称身份犯。

其他三类分别是坐赃、强盗赃、窃盗赃。

故A、C、D选项属于,不当选;B选项不属于,当选。

7.关于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对司法效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遵守审理期限义务上,对法官职业道德上的要求更加严格,应力求在审限内尽快完成任务

B.司法效率包括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

C.法官应恪守中立,不主动督促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完成诉讼活动

D.法官采取程序性措施时,应严格依法并考虑效率方面的代价

答案:

C

解析:

司法效率的内涵。

本题考查司法效率。

AC选项,司法效率强调的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在正确、合理的前提下,要提高办案效率,不拖延积压案件,及时审理和结案,合理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

司法效率要求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对法律负责,不断改进工作,迅速及时进行司法活动,在司法、诉讼的各个具体环节都要遵守法定的时限;同时,司法程序的设计还应使当事人以最少的耗费利用诉讼制度。

故A选项正确,不选;C选项错误,法官应督促当事人按时完成诉讼活动,当选。

B选项,司法效率大致包括:

司法的时间效率、司法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司法活动的成本效率几个方面。

因此,B选项正确,不选。

D选项,司法公正是司法永恒的追求目标,提高司法效率是适应我国社会新的形势发展的要求。

在司法过程中,宜坚持“公证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当代社会的法律和司法不仅仅要追求公平正义,而且还要以效率作为正义的补充。

因此,D选项正确,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8.关于唐朝的刑事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唐律承袭隋朝十恶制度,将“十恶”列入名例之首

B.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其中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C.六赃中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和坐赃只能是官员的犯罪

D.六赃规范及其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

答案:

C

解析:

十恶,唐朝的刑罚制度“六赃”。

本题考查中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

A选项,隋《开皇律》在《北齐律》“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立了十恶制度。

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之首,且凡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A选项正确,不当选。

六赃指《唐律》规定的六种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六赃规范及其按赃值定罪的原则为后世立法所继承,在明清律典中均有《六赃图》的配附。

(1)受财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导致枉法裁判的行为。

(2)受财不枉法,指官吏收受财物,但无枉法裁判的行为。

(3)受所监临,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受所辖范围内百姓或下属财物的行为。

(4)强盗,指以暴力获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5)窃盗,指以隐蔽的手段将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

(6)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因此B、D选项正确,不当选;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只能是官员的犯罪,而坐赃可以由百姓犯罪,C选项错误,当选。

9.关于清朝刑部尚书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可以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

B.可以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

C.可以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D.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答案:

D

解析:

清朝的刑部。

本题考查清朝刑部尚书的职权。

清朝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

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

(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及秋审事宜;(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故AB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10.《大清民律草案》是晚清立法修律的重要成果之一。

关于该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在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B.《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C.《大清民律草案》中的亲属、继承两编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D.清末民律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同时还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参与

答案:

C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

本题考查《大清民律草案》。

A、D选项,清末民商法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

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故A、D选项正确,不当选。

B、C选项,《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错误,当选。

11.关于《检察官法》中检察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是黑土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员,王某是其侄女,大学毕业后到其所在的公诉一处工作,任助理检察员

B.张检察官从检查员离任1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

C.赵某是清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2015年3月1日从该院离任,2017年2月1日在大山市以律师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

D.王某是绿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子在绿水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答案:

D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

《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本题中,比较有争议的就是CD选项,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中,赵某从清水市人民检察院离任,在大山市以律师身份为其女儿做刑事辩护,违背了《检察官法》第20条中“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规定。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注意:

若是该选项中去掉“以律师身份”,则该选项正确。

D选项中,根据《检察官法》第20条的规定: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王某是绿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员,其子只是不能代理绿水市检察院的案子,但是可以在绿水市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

故D选项正确,当选。

12.关于法律援助机构实施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甲的辩护人以后,甲自行另外委托辩护人,故决定终止对甲的法律援助

B.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乙的代理人,并根据乙的经济情况免除其90%的律师服务费

C.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认为丙的经济状况较好,故拒绝向其提供法律咨询

D.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丁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但无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担任辩护人

答案:

A

解析:

法律援助审查,法律援助的实施方式,刑事案件中的申请法律援助。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援助制度。

A选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3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不再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案件依法终止审理或者被撤销的;(三)受援人自行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的;(六)受援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决定终止法律援助的,应当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并发送受援人,同时函告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和有关机关、单位。

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与受援人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法律援助条例》第2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一定年限的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从源头上保证援助办案质量。

故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不仅要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还要求具备律师资格。

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13.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A.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C.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D.公证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答案:

C

解析:

出具公证书。

A选项,《公证法》第32条第2款规定: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公证法》第17条规定:

“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公证法》第7条规定: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故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公证法》第23条第1项规定: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14.关于法律职业道德及其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律职业群体的行业性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各有其行业特征

B.法律职业道德的主体不包括法学教授、法学学生

C.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必须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思考论证方法,而这只有通过专门的培养和训练才能获得。

这也正是法律职业群体必须要通过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理由

D.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执业人员要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在内的更大范围的责任

答案:

D

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律职业的概念。

本题考查的是法律职业道德。

A选项,法律职业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

政治性、法律性、行业性(即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各有其行业特征)、专业性。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法律职业道德主体的特定性仅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职业群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都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

但是,这四个主体因其行业性还各有其特定的职业道德需要遵守。

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必须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思考论证方法,而这只有通过专门的培养和训练才能获得。

这正是法律职业群体必须要通过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理由。

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执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

但是,这个更大范围内的责任仍然是一种道德责任,而非法律责任。

故D选项错误,当选。

15.张某为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某日其携带刚收集的证据参加朋友聚会,在聚会过程中不慎将证据丢失,但后被找回。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张某行为应当给予的纪律处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应给予处分

B.降级至开除

C.降级至撤职

D.警告至记大过

答案:

D

解析:

法官的奖励与惩戒。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官的奖惩。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8条规定:

“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张某不慎将案件证据丢失,属于“因过失导致案卷或者证据材料损毁、丢失”,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故A、B、C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16.关于检察官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检察官任职期间,其女儿调到本单位不同业务部门任助理检察员

B.某检察官是一个案件的目击证人,同时他还是此案件的负责人

C.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地区检察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3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答案:

A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检察官的义务。

本题考查有关检察官的法律规定。

A选项,《检察官法》第19条第3项规定:

“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C、D选项,《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因此,C、D选项错误,不当选。

17.关于公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

B.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C.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二人共同办理。

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D.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任何事项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答案:

D

解析:

出具公证书,公证的审查内容与审查方式,公证申请的提出,公证代理。

本题考查公证程序。

A选项,《公证程序规则》第40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公证程序规则》第51条第1款规定: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

”A选项公证书自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表述正确。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公证程序规则》第51条第1款规定:

“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作成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该公证证明从宣读之日起生效。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公证程序规则》第52条规定: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公证程序规则》第8条规定: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

”根据此法条,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并非任何事项都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故D选项错误,当选。

18.《法经》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经》六篇为秦、汉律直接继承

B.《法经》六篇中的《具法》篇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置于法典末尾

C.《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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