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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铁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使用通用设备、工具必须遵守其安全技术规程。

3、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使用的各种设备、铁路器材的性能、技术标准及要求。

4、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5、夜间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第二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安全检查与安全防护

1、工作前,必须将使用的各种设备、工具、工件、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准备齐全,并检查有无缺陷,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2、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向生产总调度、车间调度、铁路所辖车站等提出施工申请,并制定出详细、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

3、必须按规定办理线路的封锁手续,设置好停车信号标志牌、安全警戒监护人员、施工作业标志牌等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检查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5、在区间线路上施工的安全防护方法:

⑴、在单线铁路上施工时:

在施工区域两侧20米处,应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标志牌;在两侧300米处,各设置一名安全警戒监护人员。

⑵、在单线铁路上施工的300米安全警戒区间有铁路道岔、信号机时,应在铁路道岔、信号机处设置安全警戒监护人员,其它防护措施不变。

⑶、在复线其中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应在设置安全警戒监护人员300米处的另一条铁路上,同时设置施工作业标志牌,其它防护措施不变。

⑷、在复线上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应在每个施工区域两侧20米处,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标志牌;在整个施工区域的两侧300米处,各设置一名安全警戒监护人员。

6、在各车站内的某一条线路上施工时,应在施工区域两侧20米处,应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标志牌或安全警戒监护人员,同时设置施工作业标志牌,并将通往施工现场的铁路道岔锁闭或钉牢,使机车不能通往施工现场。

7、在采场、排土线上进行拆、移、铺道作业时,在施工地点来车方向一侧50米处,应设置停车信号标志牌或一名安全警戒监护人员,并将通往采场或排土线上施工现场的铁路道岔锁闭或钉牢,使机车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8、在进站道岔以及信号机至道岔之间的线路上施工时,除按规定在施工地点两侧设置停车信号标志牌、安全警戒监护人员外,应同时将信号机关闭进行防护。

9、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一般性的施工作业时,应在作业区两侧各200—30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监护人员或施工作业标志牌。

10、施工现场的移动信号标志牌也可用安全警戒监护人员的手信号代替。

11、停车信号标志牌、安全警戒监护人员、施工作业标志牌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设置与撤除必须根据施工指挥人员的指示进行。

12、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时的指示信号为:

展开的红旗做圆形转动。

13、撤除安全防护措施时的指示信号为:

卷起的红旗或黄旗在头顶上左右摆动。

14、下列工作必须按规定提前办理线路封锁手续,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开通时,可视具体情况,办理开通手续,并限速运行:

⑴、成段更换钢轨;

⑵、成段更换(清筛)轨枕下的道碴;

⑶、成段更换混凝土轨枕;

⑷、成段更换道岔和岔枕;

⑸、起道高度超过100MM或一次使用冻害板超过40MM时;

⑹、固定线一次拨道量超过100MM或移动线移道;

⑺、新建、改建工程的接点。

15、下列工作经车站值班员或行车调度员承认,利用行车间隔时间施工,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开通时可不限速:

⑴、单根更换钢轨;

⑵、拆开接头成段调整轨缝或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

⑶、同时拆开两个以上接头的鱼尾板;

⑷、更换尖轨、辙叉等道岔主要部件;

⑸、使用弯轨器调直钢轨;

⑹、在视线不清地段使用起道机起道;

⑺、清理线路上或周围有碍行车的障碍物等;

⑻、使用可随时撤下线路的施工机械时。

第二节巡道作业

1、负责巡道工作的人员应选择独立工作能力强,熟悉线路状况的人员担任。

2、巡道时,工作人员应认真仔细地检查线路,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不能立即处理,必须采取好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报告,

3、巡道或进行处理线路故障时,必须经常观察线路前后及两侧相邻线路上有无机车运行,发现有车,应立即下道,注意躲避。

4、通过桥梁、隧道时,应先确认两端是否有车,确认无误后,方可通过。

5、巡道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巡道检查记录。

6、巡道过程中,注重检查的项目有:

⑴、钢轨、道岔及主要连接部件有无折损,原有的伤损标记处有无变化;

⑵、路基沉陷、塌方、落石、水害等情况;

⑶、有无侵入限界的障碍物;

⑷、轨距、水平、线形等有无严重超限情况;

⑸、有无未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而擅自在铁路上或周围进行有损于线路的各种施工。

7、巡道人员应进行处理的工作项目:

⑴、打紧浮起的道钉;拧紧松动的螺栓;整修道岔的零部件及防爬设备、扣件等,缺少或损坏的零部件应及时补充更换;

⑵、疏通排水沟及侧沟;

⑶、清扫无人看守道口的钢轨轮缘槽;

第三节线路上作业时

1、在道空口上作业时,除注意铁路上的机车车辆外,应注意公路上来往的车辆,必要时,应在道口两侧的公路上设安全监护人员。

2、使用起道机时,对面不得有人,起道机安放应平稳牢固,与铁轨应保持全接触,两台以上一同作业时,抬压应一致,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3、进行捣固作业时,作业人员之间必须间隔三根以上轨枕的距离,前后移动时,应行动一致,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4、捣固前,应先将轨枕空内过满的道碴扒开,将轨枕底部的道碴击打牢固。

5、拨道时撬棍应插牢,与地面应保持400—600的角度,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6、起道钉时,撬棍的岔口与道钉帽应接触牢固,支撑可靠,注意双手下部有无钢轨、石块等障碍物,缓慢操作,不得用力过猛。

7、在线路中间同时起钢轨内侧的道钉时,应间隔两根轨枕以上的距离。

8、在行车线路上,直线不得同时连续起掉三根(曲线两根)枕木上的道钉,特殊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9、打道钉时,应先将道钉栽牢后,方可用锤击打,击打时,应稳、准,锤具运动范围内及正面不得有人,分组作业时,应间隔五根枕木以上的距离,每块垫板应钉三个道钉(内侧两个外侧1个),曲线地段应适当加强。

10、使用撬棍顺线路压撬枕木、钢轨等物件时,撬棍与枕木、钢轨等物应接触牢固,支撑可靠,防止滑脱,头部应与打钉者错开,作业时,应与其他人员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11、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必须按钢轨的长度合理安排多组作业人员,操作时应动作一致,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12、扛枕木时,应缓慢操作,防止扭伤,单人扛运时,应前轻后重,两人扛运时,应密切配合,动作一致,行走时,应注意脚下障碍物,落放时,应注意观察是否有人。

13、扛运油枕时,应注意做好安全防护,防止中毒。

14、更换轨枕时,禁止同时抽出两根以上相邻的轨枕,两处同时抽出两根轨枕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六根轨枕的距离。

15、抽、放枕木时,要用枕木钳夹牢,不得用力过猛,防止滑脱伤人。

16、调整轨枕的方正时,应使用木锤,注意不要碰伤左右人员或损坏轨枕。

17、在曲线上卸螺栓和夹板时,应站在曲线内侧,防止钢轨崩直伤人。

18、使用铲具处理锈死的夹板螺栓或钢轨飞边时,两人配合作业应错开,把握铲具应牢固,准确击打,不得用力过猛,操作人员应佩带好防护眼镜,防止铁屑伤人。

19、拆卸钢轨时,应先检查钢轨轨缝有无间隙,防止拆卸后钢轨崩起伤人。

20、抬钢轨、混凝土轨枕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应使用专用的卡具或用绳索绑挂牢靠,不得使用铁线。

21、同组抬钢轨、混凝土轨枕的人员高矮应搭配好,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起落动作应一致,肩靠肩,脚外支,行走时,注意脚下的障碍物。

22、抱钢轨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必须按钢轨的长度合理安排多组作业人员,操作时应动作一致,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23、安装、拆卸防爬支撑时,两人不得同时在同一组范围内作业,拆卸防爬器时,应注意观察,防止销子飞出伤人。

24、使用铲刀削平枕木时,操作人员应两脚叉开,缓慢、准确操作,不得用力过猛,并注意脚下和周围的工作人员,铲刀运动范围内及对面不得有人。

25、进行硫磺锚固作业时,熔化硫磺的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熔化硫磺应选择在远离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地点,站在上风头,灌注时,应缓慢操作,防止飞溅或溢出。

26、使用移道机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监护人员应远离车轮1米以上。

27、横过铁路时,必须注意了望,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不得脚踩钢轨和道岔拉杆等,应从停放车辆两侧5米外通过。

28、作业时,必须经常观察线路前后及两侧相邻线路上有无机车运行,发现有车,应立即下道,注意躲避。

29、开挖土方时,应从上至下挖掘,保持一定的安全坡面,挖出的土石应放置到距边缘500毫米以外的地点,发现有地下管道、电缆等设置时,不得强行挖掘,应及时报告。

30、填土打夯时,应动作一致。

第四节设备、材料等物品的装卸与运输

1、各种车辆上装载的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应放置稳妥,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

2、装卸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合理配置好各种设备、工具及操作人员,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装卸,不得随意乱卸。

3、进行人工装卸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必须按设备、材料的重量、长短等条件,合理安排作业人员,操作时应动作一致,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4、运载车辆与电机车摘机后,应拧紧车辆手闸并采取好止轮措施。

5、打开车箱门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车门两侧操作,不得站在车门正面。

6、使用小平板车运输时,必须将物件放置平稳,且固定牢靠,重量不得超过两吨;长度不得超过4.5米;宽度不得超过2.6米;高度不得超过1米。

7、小平板车下坡不准溜放,推车人应注意脚下障碍物,在大于4‰的坡道上使用时,应有制动装置或防止溜车的措施,否则,禁止使用。

8、使用单轨车运输时,货物应放置牢靠,外侧不得有人。

9、运货车辆通过铁路道岔时,应由扳道员扳道,若无扳道员,可由熟练的人员操作,通过后应将道岔恢复原位。

10、在区间使用小平车、单轨车在了望条件不良处,应在车辆前后各200米处派出安全监护人员,

11、装卸重物时,应使用起重设备,设专人负责指挥和安全监护,应检查作业现场有无障碍物和各种高低压线路,作业时,必须停电。

12、指挥人员应熟悉指挥信号,与吊车司机密切联系,做好联系确认,呼唤应答。

13、使用的各种吊索必须按规定进行绑挂,吊轨排的四条吊索长短应一致,钩头应无变形等缺陷,挂钩人员将钩头挂牢且离开后方可起吊。

14、蒸汽吊车旋转或前后移动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旋转范围内或前后轨道上无任何危险后,方可指挥旋转或移动。

15、轨排对接好后,每个接头最少应安上一对螺栓,并将枕木下方垫牢后,汽吊方可向前移动。

16、禁止蒸汽吊车在20‰以上的坡道上进行作业。

17、蒸汽吊车坡道上作业时必须有电机车配合,且电机车必须在汽吊的下方。

18、蒸汽吊车满负荷吊装物件及在曲线上作业时,必须使用支持梁和卡轨器。

第三章安全技术规程

1、巡道时,禁止用衣帽等将两耳遮住,视听条件不良的场所及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工作人员应更加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状况,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禁止奔跑及跳跃。

2、在电动道岔尖端作业、行走时,不得将手、脚及工具、工件等物伸入尖轨移动的空挡内。

3、禁止将手、脚伸入抬起的轨枕下面。

4、禁止两人在同一轨枕空的道心内进行扒道碴作业。

5、安放各种垫板或清除轨枕上、钢轨底下等处的杂物时,禁止将手、脚伸入钢轨与轨枕之间。

6、使用撬棍时,禁止用肩扛、坐压或腿骑跨等违章作业方式,移动时,禁止横拿。

7、禁止在钢轨上平直道钉,出现弯曲、磨损过限、有裂纹等缺陷的道钉,禁止继续使用。

8、上夹板时,禁止将手指伸入接缝和螺栓孔内,防止钢轨错动挤伤。

9、锯轨时,禁止将腿、脚伸入钢轨下方。

10、钢轨、混凝土轨枕、枕木等重型材料,禁止人工边走边卸。

11、各种运货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工作人员站、坐在设备、材料等物品上或车辆前后的空挡处。

12、运货车辆未停稳时,禁止打开车箱门。

13、移道机拨道作业范围内禁止有人作业或停留。

14、起重设备吊起重物后,吊臂的旋转半径内、吊物上或吊物下禁止有人作业、通过或停留。

15、禁止在运行线路的钢轨、枕木上躺坐;

16、禁止在临时停放的车辆下休息、乘坐或躲避雨雪。

17、上下车时,应先检查车梯扶手、踏板有无断裂、开焊、变形等缺陷,有无冰、雪、各种油脂等易滑物,禁止跳上跳下。

18、禁止手持工具、工件上下车或攀登作业;

19、车上、车下禁止抛仍工具、工件等物品。

20、挖掘土方时,禁止上下同时作业。

21、禁止使用气焊割轨烧眼,因抢修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气焊烧割的钢轨必须在限期内更换,禁止长期使用。

第四章移动线路铺设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纵断面和平面应符合下列标准:

1、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200米,在困难条件下可采用150米,在行驶固定轴距3500毫米机车的线路上,可采用120米;只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在短期内存在的线路,方可采用80米的曲线半径。

2、翻卸作业的停车线,应铺设在平道或坡度不大于2.5‰的坡道上,当机车不摘钩作业时,坡度一般不得大于10‰,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大于15‰。

3、向曲线内侧卸车的翻车线,曲线半径一般不小于300米,困难地段不小于250米。

4、直线地段线间距:

线间无电柱时,不小于4.5米;线间设有一旁弓电柱时,不小于6.5米;线间设有两旁弓电柱时,不小于8.5米。

5、曲线地段得线间距,应按规定加宽,一般曲线半径在100—150米时加宽不小于600毫米;在150—200米时加宽不小于450毫米;大于200米时,可按300毫米加宽。

6、采场铁路中心距台阶边缘不小于2米,不足时,应加防护栏杆。

二、钢轨与轨枕

1、移动线路采用43、50公斤/米的轨型。

2、轨枕配置为每公里1680—1760根。

3、翻卸作业线的中心线至翻卸侧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4米,但路基为不稳定岩石或砂土时,应不小于1.7米,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合理搭配岩土,防止线路下沉。

抬道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预留适当的沉降量。

4、使用短轨时,直线和曲线里股不得短于1米,曲线外股不得短于3米。

5、使用短轨头(长度为50—70毫米)时,必须上一个螺栓,在一个接头处不得连续使用,相对使用应错开1米以上。

三、轨距

1、一般情况按固定线路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

2、在曲线半径不易确定,按标准及要求设置轨距加宽有困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直线及半径300米以上的曲线轨距为1455毫米;半径在300米以下的曲线轨距为1445米。

⑵、移道后验收时,轨距容许误差为+10—4毫米;变化率不得大雨3%。

四、水平

1、翻卸线翻卸侧的钢轨要适当抬高,根据路基土质和翻卸车的实际情况确定超高度,在直线地段不得大雨80毫米,一般采用60毫米;在曲线地段向曲线外侧翻卸时,最大不得超过125毫米;最小不得小于40毫米;一般采用80毫米;向曲线内侧翻卸时,根据情况也可采用60毫米以内的反超高,一般采用20毫米。

当翻卸线变为走行线时,则应按一般线路标准改设超高。

2、移道验收时,水平容许误差为10毫米。

水平变化率及所有超高顺坡均不得大于3‰,在延长18米的范围内不得有10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3、在日常养护中,水平容许误差为15毫米,变化率为5‰,在延长18米的范围内不得有15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五、方向

曲线目视圆顺,用10米弦量正矢连续差不得超过20毫米。

六、验收标准

各种移动线在移道后要进行试车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下列表1和表2:

表1:

移动线路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验收标准

1

轨距

1、误差不超过+10、-4毫米;2、变化率直曲线均不得大于3%。

2

水平

1、误差不超过+10、-4毫米;

2、所有超高顺坡坡度均不得大于3‰,

3、在延长18米的范围内不得有10毫米以上的三角坑。

3

方向

1、直线用10米弦量误差不超过15毫米

2、曲线用10米弦量正矢连续差不得超过20毫米。

3、最小曲线半径应符合第一项的规定

4

高低

1、用10米弦量误差不超过20毫米

2、尽头线末端20米范围内应适当抬高

5

捣固

空吊板不超过20%,连续不超过3块

6

钢轨及接头

1、无重伤

2、短轨及短轨头应符合第二项第4、5条的规定

3、内侧错牙不超过3毫米

7

连接零件

1、无严重损伤,无缺少,作用良好

2、每个接头不少于4个螺栓,

3、浮起2毫米以上的道钉不超过5%,连续失效道钉不超过三根枕木

4、轨距杆无失效

8

轨枕

1、接头处无失效,其它处无连续失效,

2、间隔不超过700毫米,偏斜误差不超过100毫米

9

道床

枕木盒内道碴不少于半槽

10

路基

应符合第二项第3条的规定

11

标志

1、尽头线应设置好车档盒停车信号牌

2、警冲标完整,位置正确

12

旧料回收

收集运回或分类堆放整齐

表2:

移动线路道岔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验收标准

1

轨距

转辙器及辙叉部分误差不超过+3、-2毫米

连接部分误差不超过+6、-2毫米

2

水平

误差不超过10毫米,导曲线无反超高。

3

方向

直线用10米弦量误差不超过8毫米,导曲线支距误差不超高5毫米

4

高低

用10米弦量误差不超过10毫米

5

捣固

空吊板不超过15%,连续不超过3块

6

查照

间隔

心护距离不小于1391毫米

翼护距离不大于1348毫米

7

钢轨及

连接零件

钢轨无伤损

连接零件齐全,作业良好

8

轨枕

接头处无失效,其它处无连续失效,间隔及偏差不超过100毫米

9

道床

枕木盒内道碴不少于半槽

10

路基

应符合第二项第3条的规定

第五章固定线路铺设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一节路基、道床

1、路基应经常保持干燥、稳固、外观整洁,所有排水设置应保持完好,流水通畅。

2、发现的各种路基病害应查明原因,彻底根治。

3、路肩宽度不小于0.6米;特殊地段不小于0.4米;立正弓电柱处应特殊加宽。

4、侧沟、排水沟、截水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得小于0.4米,土质边坡比为1:

1—1.5;沟底纵向坡度不得小于2‰,特殊地段不得小于1‰。

5、路堤、路堑应整修好排水及防护、加固措施,并及时清除危石。

6、有水害、雪害的地段应有防护措施。

7、在影响路基排水、防护、加固的区域内,禁止开荒种地、挖取土石、排弃废水、垃圾等。

8、在路基上进行的任何施工或修理作业,必须保证路基的稳固和不影响排水。

9、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边坡整齐、无杂草,并根据具体情况清筛或补充道碴。

10、道床顶面宽度:

Ⅰ级先为3米;其它先为2.9米,曲线外侧加宽0.1米;道床边坡为1:

1.5。

11、木枕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顶面30毫米;混凝土轨枕端部埋入道床深度为150毫米;轨枕盒内道碴在轨枕中部0.6米范围内应低于枕底30毫米。

第二节轨枕

1、轨枕配置数量应根据运量、轴重、运行速度及线路设备条件而定。

轨枕间距如下表:

轨枕间距

钢轨

轨枕根数

接头间距(毫米)

1—2根间距

中间间距

类型

长度

每节轨

每公里

木枕

混凝土

木枕

混凝土

木枕

混凝土

50公斤

12.5

20

22

23

24

25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440

440

440

440

440

520

520

520

594

524

534

469

479

597

532

544

640

580

550

530

505

635

575

545

25

40

44

46

48

5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440

440

440

440

440

520

520

537

497

459

472

440

589

559

527

635

575

550

525

504

630

570

545

 

43公斤

12.5

18

20

22

23

24

25

144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604

564

541

504

491

449

669

564

541

504

720

640

575

550

525

505

710

640

575

550

25

36

40

44

46

48

50

1440

1600

1760

1840

1920

20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500

621

599

565

537

509

500

621

599

565

537

705

630

570

545

522

500

705

630

570

545

2、轨枕(包括岔枕)失效标准。

⑴、混凝土

①、坏裂或折断,不能保持轨距及两端钢轨的均衡承力。

②、承轨槽面混凝土压溃,不能保持两股钢轨均衡支承。

③、螺栓孔损坏、挡肩破损无法修理。

⑵、木枕

①、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钉,不能持钉;

②、折断不能保持轨距;

③、机械磨损,经过削平或除去腐木后,起厚度不足100毫米;

④、严重烧伤或砸坏,不能承压盒保持轨距;

⑤、劈裂或其它情况不能承压、持钉者。

3、混凝土轨枕的扣件应按规定装设,扣板式扣件在曲线地段应采取加宽铁座。

扣件应经常保持位置正确,作用良好,顶严、压紧、密贴。

螺栓应每年涂油1—2次。

4、使用混凝土轨枕,铺设初期,应以捣固、调整扣件为重点,线路基本稳定后,再进行全面维修。

捣固要做到承力部分均匀、坚实,并适当加强轨底接头,防止伤损轨枕。

5、混凝土轨枕局部破损,可采用环氧树脂进行修补;木螺栓失效或松动,应进行硫磺锚固处理。

6、旧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保管,作到物尽其用。

7、改道或改动钉孔时,应使用木塞,方正木枕和起打道钉、捣固作业,军不得伤损木枕。

8、木枕被铁垫板切压深度达5毫米以上或影响改道时,应进行削平,宽度一般不超过100毫米,削平面应光滑平整。

9、线路上劈裂的木枕,应在距木枕端80毫米处用镀锌铁线捆扎。

根据需要可在开裂前或施工前预先捆扎。

10、铺设木枕应宽面在下。

并尽可能使树心面向下。

11、铺设铁垫板的新木枕,一般应钻孔;除移动线外,不得使用素枕。

12、钢轨接头处应使用木质较好的木枕,并尽可能同时更换。

第三节钢轨及连接零件

1、线路上的重伤钢轨,应立即更换;轻伤钢轨应注明标记,经常检查;在桥梁上或隧道中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

2、伤损钢轨标准:

⑴、轻伤钢轨:

①、钢轨头不磨耗超过表1所列限度之一者;

②、轨头下腭锈透,其长度不足30毫米;

③、钢轨低头,用1米直尺测量超过4毫米(包括踏面压伤和磨损在内);

④、轨端或轨头踏面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毫米、深度超过4毫米;⑤、钢轨检查人员认为可能有伤损的钢轨。

表一:

钢轨头部磨耗限度(轻伤)

分类

总磨耗

垂直磨耗

侧面磨耗

正线

其它线

正线

其它线

正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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