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年度建筑工程综合定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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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年度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广东省年度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
总说明
一、«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1-95〕及«广东省建筑工程定额»〔2003年〕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形,依照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审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操纵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治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四、本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消耗量标准,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水平。
五、本定额分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和附录共六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除措施其他项目外〕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治理费。
治理费按都市分一、二、三类标准制定,按工程所在地标准执行。
一类:
广州、深圳。
二类:
地级市。
三类:
县级市、县
六、本定额以专业工种划分,按章、节、项目、子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工程量运算规那么,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加上必要的附注。
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要紧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内。
七、本定额中的工日数已包括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成品、半成品、建筑材料配料、施工及场内运输过程中合理的损耗。
机械台班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八、我省计价依据工资单价共分四类,本定额执行二、三、四类工资单价。
其中: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资单价26.00元运算;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四类工资单价22.00元运算;其他均按三类工资单价24.00元运算。
材料价格是运至工地的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运输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等。
本定额的材料、机械价格是按«广东省建设工程统一材机库〔00200503〕»价格取定的。
子目中加〔〕符号者,表示价格不全;带[]符号者,只作换算时使用。
大型机械〔自重5t以上〕的场外运输费,按实际情形自行运算。
治理费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动而调整。
九、本定额各章节治理费是以人工费和机械费为基数,按不同标准运算、列入各相应项目。
十、有关人工降效的规定如下〔运算后列入相应项目内〕:
在生产车间内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有害躯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场所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10%人作为工效降效费。
在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的人工费增加40%作为人工降效费。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那么不包括本身在内。
十二、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依照«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规定»〔1998年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治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那么、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备案。
本定额的说明、补充、修改、勘误、印发等治理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负责。
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级工程造价格治理机构依照本定额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市工程造价治理机构处理后仍有争议者,可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申请复议。
本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标准,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1.1土方〔土石方工程〕
1.1.1土壤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平坦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1.1.3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运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运算。
1.1.4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依照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纳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机械挖不到的地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运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运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运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运算。
1.1.9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运算〔1+0.3+0.18〕。
1.2石方
1.2.1岩石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操纵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运算。
1.2.3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假设显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运算。
1.2.4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操纵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运算。
1.3运输
1.3.1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内坡时,假如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运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1.3.2汽车、人力车重车内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运算。
1.3.3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运算。
1.3.6污泥、流砂开挖后必须赶忙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运算。
1.3.7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运算。
1.4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1.4.1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
1.4.2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4.3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运算。
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运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运算。
1.4.4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运算规那么
1.1运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以下各项资料:
1.1.1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比后确定;
1.1.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其他有关资料。
1.2土方工程
1.2.1平坦场地:
1.平坦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运算。
2.平坦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稳竖向布置图另行运算。
1.2.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运算。
1.2.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运算。
1.2.4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5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坦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运算。
1.2.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运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运算放坡。
1.2.7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运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运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运算。
1.2.8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运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那么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2.9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lOOm3
4.72
14.96
22.24
1.2.10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工日/100m3
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2.11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专门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运算。
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运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运算。
1.2.12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运算。
1.3石方工程
1.3.1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运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运算。
1.3.3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运算。
1.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4.1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运算。
1.4.2挖污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运算。
1.4.3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运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运算。
1.5土〔石〕方回填工程
1.5.1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运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运算。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运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运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6土〔石〕方运输工程
1.6.1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运算。
1.6.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运算。
1.6.3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运算。
1.6.4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运算。
1.7其他相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7.1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运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下表运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4
0.93
1.20
0.81
1.00
1.7.2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运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8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运算。
2.0.1桩基础工程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0.2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接桩按相应子目运算。
2.0.3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方案,单位工程内显现送桩和打桩的应分别运算,送桩按相应打、压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系数1.2运算:
2.0.4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运算。
2.0.5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打、压〔灌〕桩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运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桩
100m3
钢筋混凝土管桩
800m
钢板桩
30t
灌注混凝土土桩、砂、砂石桩
60m3
2.0.6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假设发生时按实运算。
2.0.7现场预制方桩:
扣除方桩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按含量套预制方桩制作子目,其他不变。
方桩运输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子目运算。
方桩运输仅适用于承包方在预制加工场制作运至施工现场。
方桩接桩钢材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5552.0.8人工挖孔桩护壁混凝土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2.0.9打钢管混凝土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运算)不同时,可调整。
2.0.10管桩桩芯填混凝土,按相应子目运算。
2.0.11灌注桩
1在原位打扩大桩时,人工费按85%,机械费按50%运算。
2打灌注混凝土桩至地面部分〔包括地下室〕采纳砂石代替混凝土量其材料按实运算。
3如在支架打桩,人工及机械费乘以系数1.25。
4活页桩尖铁件摊销每立方米混凝土1.5kg。
5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运算。
2.0.12钻〔冲〕孔桩,假如工艺完全为冲孔,换算桩机台班价格,其他不变。
2.0.13钻〔冲〕孔桩、地下连续墙、锚杆入岩增加费,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运算,中风化岩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7。
2.0.14人工挖孔桩护壁、桩芯混凝土制作及桩芯混凝土浇捣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运算。
2.0.15压力灌浆微型桩
1采纳钢管或钢筋笼的按实抽料运算。
2入岩按相应子目运算入岩增加费。
2.0.16高压旋喷桩
1单位长度水泥用量不同,能够换算。
2桩上部空孔,按相应子目扣除材料费。
2.0.17喷粉桩〔深层搅拌桩〕
1定额水泥损耗率按4%。
2水泥投放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依照设计要求调整。
2.0.18打拔钢板桩
1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漆。
2打槽钢或钢轨,机械费乘以系数0.77。
3钢板桩运输按"金属结构工程"运输子目运算。
2.0.19打圆木桩
1木桩防腐费用按实运算。
2人工打圆木桩包括手绞锤和三星锤。
2.0.20地下连续墙
1导墙砌筑按相应子目运算。
2接头如用锁口管按相应子目运算,其他接头按实运算。
2.0.21地基强夯
1项目内不包括夯填料,夯填料按如下规定运算:
1)坑填料应依照夯沉量运算后乘以系数1.3或按实际填入量运算。
2)填料场内运输、填充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按实运算。
2项目内包括的普夯按一遍二击运算,每增加一遍普夯,强夯机增加0.57台班,推土机增加0.04台班;每增加一击,强夯机增加0.23台班。
3如夯条形基础、管沟,项目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乘以1.1系数。
4项目表内每100m2夯点数是点夯的最终夯点数。
5项目内不包括机下垫板,需要垫板时,每100m2增加松杂板材0.05。
6整平包括夯前、夯间和夯后的整平。
7夯击能量单每tm按每10KN·m换算。
2.0.22锚杆钻孔、灌浆
1高于地面1.2m处作业而搭设的脚手架、操作平台按有关子目运算。
2如需要搭设操作平台,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2m宽,套相应子目运算。
2.0.23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钢管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钢板桩的参考摊销损耗为8%。
2.0.24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筋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运算。
工程量运算规那么
2.0.1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运算。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运算。
2.0.2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运算。
2.0.3送桩:
按送桩长度运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运算〕。
有运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打钢管灌注混凝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运算。
2.0.5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运算。
2.0.6泥浆运输工程量:
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运算。
2.0.7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量: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运算。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运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运算。
3332.0.8钢桩尖制作按第六章工程量运算规那么6.0.1条运算。
2.0.9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运算。
2.0.10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运算。
2.0.11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运算。
2.0.12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运算。
2.0.13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运算。
2.0.14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积表以体积运算。
2.0.15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运算。
2.0.16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运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运算。
2.0.17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运算。
2.0.18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运算。
2.0.19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运算。
2.0.20土钉成孔灌浆按入土长度运算。
2.0.21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运算。
2.0.22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运算。
2.0.23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运算。
2.0.24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运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运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运算。
3.1砌筑工程
砌砖、砌块
3.1.1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
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运算。
3.1.2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又1/4
1又1/2
2
2又1/2
3
运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615
740
3.1.3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1.4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
直形墙砌体2%,弧形墙砌体2.5%,轻质直形墙板5%,轻质弧形墙板6%。
3.1.5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
设计不同时,能够换算。
3.1.6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7清水弧形砖墙,按混水弧形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8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3.1.9砌块墙体,砌筑时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3.1.10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运算。
3.1.11砌体内的钢筋,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运算。
3.1.12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运算。
3.1.13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运算。
3.1.14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3.1.15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化粪池外形体积超过50m3时,可按实分别列项运算。
3.1.16砂垫层块料地坪
1.砂垫层总厚度超过20c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子目运算。
2.内外地台高差超过30c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1cm,增加土方工0.34工日;运土距离超过100m时,超过部分每增加50m内增加土方工0.46工日。
3.1.17砖混凝土混合、砖砌栏板
1.砖、混凝土混合栏板高度按900mm考虑,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工、机、料增减10%运算。
如采纳其他材质通花,分别列项运算。
2.砖砌栏板1/4、1/2砖厚,高度按900mm考虑;3/4砖厚,高度按1200mm考虑。
每增减100mm,按相应子目工、机、料增减10%运算。
3.2砌石
3.2.1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能够换算。
3.2.2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2.3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3.3地下管道铺设,未包括土方工日及管底垫层,发生时按相应子目运算。
3.4轻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运算。
工程量运算规那么
3.1砖基础
3.1.1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运算。
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运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运算。
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1.2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的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300mm,应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