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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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001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袁曙宏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

前言

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述《行政许可法》,首先讲述《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许可法》在7月1号正式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部法律非常的重视。

国务院专门开了几次会议进行研究、贯彻实施,在今年1月6号温家宝总理在省部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会议上做了重要的讲话,专门进行部署。

我们国家行政学院专门对省部长进行了一个礼拜的培训,那么对一部法律的实施这么的重视,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充分的说明这部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首先第一个问题我要给大家介绍,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

什么叫行政许可,它是怎么发展来的它有什么重要的功能我们说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给它下了一个定义,就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我们将这样一个定义,如果公民要开出租车,你向出租车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租车管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你符合法定条件,这样让你开出租车。

这样一个活动,这样一个行为,叫行政许可。

我们将根据这样一个定义,它有四个含义,四个特征。

第一个特征,行政许可它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通俗的意义来讲是行政审批,但是它不包括行政机关的内部审批,它是一个外部性的行为。

比如行政机关内部中一个处长要当局长这种审批,行政机关财务的审批、出国的审批,这些都不是行政许可。

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了,我对你批准,这个是行政许可,所以它是一个外部行政的行为,不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审批。

刚才讲的出租车司机,再比如你要办一个学校,你买学校要审批。

这是第一个特征。

第二个特征,它是一种已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老百姓的审批必须是老百姓主动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不能你不申请我就批准你办一个学校,那是不可能的。

它不像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当然不可能老百姓提出一个申请,讲我申请你对我进行处罚、拘留。

所以行政许可必须是一种已申请的行政行为,以申请为前提。

第三个特征,它是一种部分单方性的行为。

虽然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但是批准不批准是行政机关的事。

可能批准,也可能不批。

它不像行政合同,比如行政机关要建一个高速公路,通过招标的形式或者是这个土地通过拍卖出让,这样通过签订一个行政合同实现行政目的,这样双方行政机关跟法人、公民之间要达到一致。

但是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是单方性的行为,公民、法人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可以许可,也可以不许可,所以是一个单方性的行为。

第四个特征,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

所谓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就是给公民、法人一种利益,这叫授益性的行政行为。

而不像行政处罚,我赋予你一种义务,我对你进行处罚比如罚款一千元、一万元,给你设定一定义务必须要履行,也不是一种强制,就是说强制讲你不履行我会采取强制措施,那么行政许可是给的一种利益。

所以我们讲这四个特征比较全面的反映了什么叫行政许可它是一种单方性的行为,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申请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形成与发展

1、行政许可在西方国家的发展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怎么发展来的行政许可是一个世界性的法律制度,但不是一开始就有这个制度。

在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之初行政许可是很少的,资本主义政府刚建立的时候是奉行越小政府越好政府,政府越小越好。

越少干预,越好政府,对经济社会的干预越少越好,政府是一种守业人,就是把国防、外交、治安、税收管好就可以了。

美国政府成立之初只有三个部:

国防部、外交部、财政部,公务员才有五六千人。

为什么是这样的一个情况呢在政治上,资本主义政府刚建立之初是为了防止封建行政权的复辟和专横,所以把行政权牢牢束缚住。

通过立法来设定你政府的权利范围,你政府必须要依法行政,牢牢的按照议会设定的法律行使职权。

通过司法、法院监督政府,在事后监督法律,使你不敢违反法律,这是政治上的一种体制设计的原因。

在经济上,英国的亚当斯密写了《国富论》,现在认为奠定了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

他主张,在经济领域要采取绝对自由竞争,政府不能干预,这样让经济有最大的发展空间。

这样一种体制,这样一种理论统治了西方世界150年左右。

在资本主义早期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非常少。

但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规模的扩大,也就是列宁讲的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这个时候只靠市场调节已经无法驾驭资本主义这么大一个经济规模了,特别是1929年发生的世界范围经济危机,到1933年罗斯福上台采取了一系列的新政措施,扩大政府的权利,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保障就业促使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在罗斯福新政以后,美国政府包括以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行政得到了非常大的扩张。

这个时候立法不仅是议会的事,政府也有立法权,政府也扩大了立法权。

政府也获得了司法权,就是解决纠纷的权利。

依法行政这个法,包括政府本身立的法,这个时候的观念不是越小政府越好政府,是越大干预越好政府,政府的权利、政府的职能,政府的作用的范围得到不断的扩展。

美国在这个前后成立了一系列的独立管制委员会,有五六十个,有洲际贸易委员会、原子弹委员会、航空委员会等。

行政许可主要在这样一段时间20世纪以后适应政府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需要,迅速的扩展起来,迅速的发展起来。

在经济上,英国凯恩斯创立了凯恩斯主义,就是主张政府对经济对社会全面干预。

但是这样一种全面干预的模式,到了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的后果,带来了经济获利的降低,行政成本的提高,行政效率很低,影响了资本主义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的撒切尔夫人开始了自由化的措施,以后里根在美国采取了一系列自由化的措施。

在这个过程当中放松归置,对归置,对许可才可放松。

采取了一系列的公共改革的措施,掀起了一场公共改革的运动,主要是以放松归置、提高效率、降低成本,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为宗旨。

这是我们讲的资本主义国家行政许可发展的一个过程,从一开始没有归置、很少归置,到20世纪以后大幅度的强化归置、发展归置,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放松归置。

2、行政许可在中国的发展

我们国家行政许可有的说主要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这个说法不完全正确。

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主要是人财物产供销,都由政府调拨。

但是行政许可的发展主要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由于原来的行政手段失效,法律的手段又没有完成的建立起来,加上不稳定地方利益的扩张,纷纷采取行政许可扩大我们部门的权利,扩大地方的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许可得到了急剧的发展。

到了今天已经到了必须非改的程度,这个就是我们讲行政许可在西方国家以及在我们国家大体发展的来龙去脉。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行政许可它有什么样的功能它这个制度的存在,它为什么存在有什么样的合理性它最主要有三点功能。

1、控制风险

第一个是控制风险的功能,这是行政许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功能。

行政许可通过对企业设定主体资格的限制,对标准的严格控制来防止发生经济风险、社会风险。

罗斯福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以后,罗斯福上台采取行政措施,这个也是为了解决当时的经济危机、经济风险。

他对社会风险的控制,对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采取严格控制这些企业的生产的标准,比如烟花炮竹,我们讲对烟花炮竹的设立的标准的企业要严格的审查,是不是符合要求对炸药、医药、食品行业严格控制标准,这样保障人民安全和国家的安全。

在美国9·11事件发生以后,美国布什政府和一些学者在反思,他们认为9·11的发生于过度放松归置有关系,过度的强调提高出入境的速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的效率。

那么使得一些恐怖分子进入到美国,同时像驾驶飞机这样一个特殊的行业没有很好的加以审查,使得恐怖分子学会驾驶飞机。

所以美国现在9·11以后强化的归置,要求在一部分领域强化归置措施,比如现在它成立的国土安全部,把移民局放国土安全部里面,同时对于出入境严格加以审查,现在的签证非常的困难。

同时布什政府在发生了安然公司丑闻以后,对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监督和归置措施。

在发生了纽约和加州能源危机以后,他们认为主要也是归置过度放松造成电力紧张。

所以也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控制这样的危机和风险,所以我们讲许可第一个最重要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控制风险。

2、配置资源

第二个重要的功能,就是配置资源。

市场是配置资源最重要的手段,这是毋庸置疑的。

因为只有通过市场来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最大限度的、最有效率的利用资源。

但是有些有限的资源仅仅靠市场配置,如果政府不介入,它可能导致资源的垄断或者导致资源恶性竞争。

比如像土地、矿山、城市、公共服务一些特定市场的准入,比如说自来水、电、公交,像这样一些公共出租汽车,如果政府归置一点不介入可能会带来非常大的问题。

包括我们的土地,我们采取了非常严格的许可制度、审批制度,但是仍然发生了很多的问题。

所以政府在资源配置当中要采取许可的手段,当然这个许可手段是以特定的一些市场调节的手段为基础的,我后面会说到。

比如它会以拍卖、招标基础,最后加以审批。

所以我们讲这是许可第二个重要的手段,就是在配置资源方面的手段。

3、证明、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第三个重要的手段就是证明或者是提供某种信誉、某种信息。

政府为什么要有这个手段呢因为政府它比较有信誉,比较有公信力。

通过政府,比如企业的设立可以通过政府工商机关出具营业执照说明这个企业设立了,这样比较有公信力。

在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当中,这样大家在市场主体当中比较信任。

再比如律师,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发给律师资格证书。

律师、会计师、审计师、公证员、教师这样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这样一些特殊职业加以证明,对他的资格,对他的资质加以证明。

这是许可的第三个重要的功能,这是我给大家介绍的第一个问题。

行政许可的含义、由来和功能。

二、《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和基本原则

介绍第二个问题,《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和基本原则。

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我们国家的许可法制订了七年多,从1976年开始专家当时拿出了《行政许可法》的稿子,它是世界上第一部对行政许可制度进行综合性的统一调整的法律。

西方国家有《行政许可法》的制度,它都是在经济自然演进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了。

比如有了航空,逐步发展了航空许可法。

有了矿山,逐步发展了矿山许可法。

有了原子能,逐步发展了原子能许可法。

所以它对每一个方面的许可比较完善,但是我们国家因为要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实现整体的转型,这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经济体制的转型,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综合性的立法推动我们制度的转型,所以需要这样一个法律。

(一)《行政许可法》的立法意义

那么具体来讲,它主要有这样四个重要的意义。

1、制订《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

第一个我们讲制订《行政许可法》,它是规范、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我们各个单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里面有大量的许可,但是非常的混乱。

第一种情况就是行政许可的范围不清,事项过多,管理就是审批,管理就要审批。

这样一个观念十分盛行,所以造成什么事情都要审批,审批充斥了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的领域。

所以这个情况已经发展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官员,他觉得我这个部门要受到重视要获得利益,我必须抓审批抓许可。

否则不仅外部的部门对我不重视,我内部要想稳定内部的工作人员,为员工谋利益非常的困难。

所以这是事项不清,事项过多,这是第一个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不明确。

不仅国务院各部委、省级政府、较大市政府,甚至一个乡政府、县政府都能设定许可,所以我们讲设定权过分滥用。

第三个我们讲许可的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缺乏程序规范,群众办事十分困难。

一个许可要半年、一年,甚至几年才能批下来,严重束缚了经济的发展。

一个IT项目一个技术,或者是一年,这个一年的时间技术没有变成产品,这个技术过时了。

在这个经济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下,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这么快的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审批这么繁杂,一个企业要盖几十个章、上百个章、几百个章,极端的情况下盖一千多个章,我们的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

这是我们讲的第三个大的问题。

第四个就是重审批、轻监管,或者是只审批,不监管。

有一些外国企业讲没有找到中国市场,觉得中国的市场非常难进入,进入非常的困难,也未能进入。

但是进入中国市场以后认为中国的市场进来很困难,但是进来以后没有人监督你,你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这样的一种状况肯定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西方国家发达的市场经济进去的门槛很低,但是进去以后你想违法乱纪,随时有人查你。

而我们进来很难,进来以后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我们市场经济的秩序和活力。

第五个,审批只有权利没有责任,缺乏公开、有效的监督机制。

所以为什么行政机关都抓审批权,因为这个权利可以带来利益,但是没有任何的责任。

所以审批,我们现行的许可制度这样一些问题造成我们必须要制定《行政许可法》对它加以规范、加以约束。

《行政许可法》它不是保障许可权、扩大许可权、强化许可权,不是的。

它是规范许可权,它是制约许可权,它尽量是削减许可权。

所以这是我们讲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第一点理由。

2、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第二点,我们讲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我们的政府职能,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转变,特别是90年代以后,1993年以后我们这个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

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意味着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了,可以高枕无忧,恰恰完善意味着攻坚,意味着最困难、最艰巨的任务还在后面。

而这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我们要改革我们的行政审批制度,它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后一个堡垒。

为什么这么说呢虽然我们经过这么多年政府职能的转变,但是我们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四项职能为核心的这样一个行政管理体制、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的建立起来。

原因就在于我们原来的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制度使我们这个政府仍然是一种全任政府,什么都管。

我们政府职能安排的逻辑顺利是先政府、后社会、再市场。

什么叫先政府就是一切事情首先是政府管,所以说政府是一个全任的政府。

计划经济下的政府,有人讲从摇篮到坟墓都要管,我们讲不仅是从摇篮到坟墓,从出生到死亡。

而且出生之前你要有准生证,没有准生证不能出生,死亡了,你要有死亡证,不然不能火化。

不仅现实世界要受到政府的管理,网上世界也要受到政府的管理。

我们讲这个里面的管理大部分的管理,大部分的管理是需要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不需要政府去管。

但是我们传统的政府职能配置,所有的事情首先由政府来,政府管不了的由社会中介组织,由社会团体来管,最后才是由市场管。

那么市场经济下,市场极度萎缩,或者是几乎没有市场。

我们讲在文革期间,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农民卖一点蔬菜,卖一点鸡蛋,他是资本主义的尾巴要割掉,这就说明市场已经极度萎缩,农村的农贸市场都已经取消了。

我们《行政许可法》就是完全颠倒这种政府职能的逻辑安排的顺序,我们确定先市场、后社会,再政府。

什么意思呢我们《行政许可法》规定凡是老百姓可以自己作主的,可以不设定许可。

我们现在《婚姻登记条例》不是规定吗婚姻登记只要你个人承诺,假定你没有结婚就可以登记结婚,不需要单位证明,这是老百姓自己作主的事,老百姓自己承诺就可以的,自己作主。

尽管在实施当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婚姻登记信息失真,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跟户口联系起来解决。

所以这是第一个价值取向,就是老百姓自己可以作主的可以不设定许可。

市场调节可以的,不设定许可。

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自律管理能解决的,它自己管理自己可以解决的,可以不设定许可。

如果这个都解决不了,政府事后监管,通过事后监管能解决的也可以不设定许可。

这就是说我们行政许可必须要慎用许可,不得已而为的一种手段。

这就使我们政府的职能首先是市场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社会中介组织解决,最后是政府解决。

而政府解决主要是通过事后监管来解决,政府职能的配置的顺序完全搞翻了,这对我们政府职能的转变起非常关键的作用。

同时它对推进我们新的审批制度的改革,甚至是深化也起非常重要的作用。

从1998年开始,我们就在地方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的试点,我自己觉得新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地方的积极性比国务院部委要高。

为什么呢因为地方政府现在经济的压力很大,发展经济的压力很大,竞争非常的激烈,参与国内竞争和国际竞争,所以它要削减审批降低门槛来吸引外资。

而这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部委的积极性要比地方政府高,为什么这种情况呢因为有些地方政府认为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水太清就没有鱼了,人才精明就没有信徒。

所以觉得如果我这个地方扫黄打非各个方面都搞得非常的严格,影响经济发展,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但是我们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地方开始,比如说深圳、上海的浦东,地方开始总结大量的经验,到2001年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监察部。

到2002和2003年全国削减了1195项行政审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这个成绩毕竟是带有行政推动式这样的改革,它的成果要通过法律把它规范下来,确认下来,否则会回潮。

同时这种审批削减,可能有一些地方本来是一项审批,我把它分解成三四项然后把它削减,在数字上做文章。

还有一些削减的是次要的,不是非常重要的审批,关键性的审批保留下来。

所以我们讲审批制的改革继续向前推进,并且巩固这个成果,必须要制订《行政许可法》,所以这是我们讲的《行政许可法》制订的第二个意义。

3、制订《行政许可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第三个意义,我们制订《行政许可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我们党和政府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这两天我们大家注意到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执行死刑,我们现在省部级干部,一个资料就是我们90年代以来省部级干部腐败分子被抓的100多个,力度很大。

但是反腐败我们更多的要依靠制度,要完善制度,我们既要重视惩治,更要重视预防,更要重视完善制度、确立制度的权威,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的一批批干部在以阶级斗争为纲当中被整治下台。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一批批干部在贪污腐败当中倒下,看起来这个形式完全不一样,但是实质的原因是完全一样的。

就是我们缺乏制度对权利的监督,我们缺乏制度的权威。

所以说我们讲反腐败要靠完善制度,《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制度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制度。

《行政许可法》96年当时的专家起草了一个稿子,这个问题到了陈克建案件发生以后,我个人觉得中央的高层对这个问题非常的重视,对许可制度的改革非常的重视。

我记得吴解新同志在陈克建案件之后在深圳当时就讲,一个项审批社会就是三四千万,这种腐败,项目的腐败,审批的腐败应当说是数额最大的。

所以要通过新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行政许可法》的规范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把政府的权利加以削减、加以分解、加以制约,这样使这个审批部门没有这么大的权利腐败。

所以这是第三个理由。

4、制定《行政许可法》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第四个理由,制定《行政许可法》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加入世贸组织我们中央政府在《WTO议定书》上是承诺了,我们要以透明、规范的形式实施行政许可,要削减审批,消除地方贸易壁垒和地方的风俗,所以《行政许可法》就是我们实现这个承诺的一个重要的部署。

这是我给大家讲的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还有这四个方面的意义。

(二)《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我们讲《行政许可法》体现了什么样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精神呢我们认为,我个人认为它主要体现了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1、合法与合理原则

第一个原则,就是合法与合理原则。

《行政许可法》规定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必须合法,设定上包括设定的主体要有权限,设定的程序要合格。

实施也是主体程序上都要合格,我们这里讲的合法呢它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设定的形式必须要合法。

我们现在的《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许可,行政法规在法律没有设定的前提下,它可以设定许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在临时的情况下,行政法规法律没有设定它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许可。

但是如果临时性许可需要长期设定,它必须要制定法律或者是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部委的规章不能设定许可,这一条明确取消了。

审计政府现在可以设定紧急性的许可,情况紧急可以设定,但是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要改为地方性的法规。

省级人大和常委会,省会市人大和常委会,经济特区式的人大和常委会,比如说深圳市、厦门市、珠海市、汕头市,还有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城市,既有我们讲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比如说青岛、大连、苏州,也有老工业的城市,比如辽宁的鞍山、本溪、抚顺,河北的邯郸、安徽的淮北这样的一些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的法规。

地方性的法规在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设定许可的情况下,它可以设定许可。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审计政府规章以外,其他的规范性的文件,当然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其他的规范性的文件都不能设定许可,这是合法性的原则。

什么是合理性的原则整个许可要体现市场的价值取向。

在事先设定上要听证,通过听证确定应不应该设定许可同时,老百姓能自己作主的、市场能调节的、社会中介组织能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事后监管能够解决的,都可以不设定许可。

而且许可即使设立了,过一段时间就要经过评估,认为可以不设立可以取消。

如果地方政府认为以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许可在我北京、上海可以不设立,我可以报请国务院批准取消。

这些都体现了行政许可设立的合理性,这就是合法与合理的原则。

2、便民效能的原则

第二个叫便民效能的原则,便民,效率的效,能力的能,便民效能的原则。

便民就是方便老百姓,我们讲《行政许可法》充分的体现了便民的原则,它有一系列的措施。

老百姓可以网上审批,网上申请,可以要求行政机关解决多头审批、多层次审批等有一系列的制度便民措施,取消收费。

所谓效能的原则就是提高行政许可管理的效率,《行政许可法》规定如果行政许可老百姓申请了,能当场审批的当场审批,当场不能审批的20天以内要审批。

特殊情况的,比如下一级行政机关要新审批的报上级行政机关,那么如果其他的行政机关要先审批的,然后由一个行政机关最后审批,像这样的情况最多不能超过40天或者是45天,这是它的效能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

第三个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是所谓的“三公”原则。

这是我们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行为非常重要的原则。

公开就是行政行为必须要公开,公开在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当中规定的很好,就是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公开,不公开不得实施无效。

去年我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公开规定的非常好,就是发生传染病了必须尽快地从发生传染病的地方在八九个小时报给国务院,然后在尽快的时间准确、及时、真实的向社会公开。

公开原则对我们战胜非典、防治非典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公开规定的非常的充分,它规定所有许可的依据必须公开,否则无效。

许可的事项、条件、标准、期限一律公开,许可的过程、结果都要公开,老百姓可以上网查阅。

公开是最阳光、最好的防腐剂,通过这种公开措施非常有利的防治腐败。

第二个叫公平。

公平就是不仅我们老百姓跟许可机关之间是公平的,不能耍威风、有特权。

而且我许可的公平人之间是公平的,行政机关不能歧视待遇,比如说我老百姓申请一个出租车,不能先申请的不批准,后申请的批准。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如果申请一项许可条件是一样,按照先后申请的顺序批准,所以我们讲公平原则。

第三个叫公正原则,公平和公开都是为了保证许可结果的公正,英美法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叫自然公正原则,这是英美法律的核心,它有三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叫任何权利的损害都要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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