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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仓库管理规定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成品仓库管理规定-成品仓库管理规定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纺织原料、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

  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

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

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的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

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二章警卫制度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

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1h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

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

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

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仓库建筑

  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他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他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

应与生活区和其他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

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小于30m;烟囱高度超过30m,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

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

库用电瓶冲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

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烟火和用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m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

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

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

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

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库内照明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入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

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

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

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m,电线杆高度超过10m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库区严禁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

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

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m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

  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成品仓库如何管理

  为保证成品的安全存放,便于产品识别和存取,避免堆放混淆,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

成品码放原则为:

堆放高度≤,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

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

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

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

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

《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

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

  二、管理制度:

  1.成品库管理员必须提前十五分上岗。

  2.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成品库发货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所开《出货单》发货。

  4.装卸工在发货时要听从库管员安排装车,如未按库管员要求发货、装车且不服从管理,库管员有权拒开《力资单》,并呈报物管部。

  5.成品库的卫生应由库管员负责安排装卸工在下班前打扫干净。

  6.在装车过程中不得有人为原因打破砖片;如确有发生,则按出厂价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7.货主、司机开车撞破砖片,应知会销售部由其照价赔偿。

  8.成品出库时,成品库管员、装卸工必须交替在岗发货。

  9.非成品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入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

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10.  成品仓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操作程序。

  11.以上如有违反,公司将按照《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成品服装仓库管理规范

  工商管理系物流管理专业课程设计

  仓储管理课程设计

  题  目

  专业年级

  姓名

  指导教师

  日

  成品服装仓库管理2016级      班03学号31职称期

  一、仓库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货品的完好无损,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

  本规定。

  第二条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成品入库后,需按不同款号、尺码、分区挂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

  

(2)二齐:

成品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3)三清:

物资材料清楚、成品码数清楚、成品折扣清楚。

  (4)四定位:

按区、按架、按质、按款定位。

  第三条仓库管理工作的任务。

  

(1)做好成衣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成衣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不出事故。

  (4)保障各商场所需货物的供给。

  (5)做到每天事每天清扫。

  第三条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如果发现仓库管理人员失职,仓库管理人员贪图小利而出卖仓库利益等这类情况出现,治理措施如下:

  

(1)努力提高仓库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仓库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2)对于腐败成风、甚至构成犯罪的个别管理人员及仓库领导,则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如下岗、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由于管理人员认识上的局限性造成的,如对某些化学物品、危险品、易燃品、腐蚀品的性质不了解,对某些商品储存的规律没有完全掌握,以至于发生事故;应加强对仓库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让上岗的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较全面地掌握各类商品的特性及储存、保管的方法。

  第四条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仓库的治安保卫工作主要有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防骗、员工人身安全保护、保密等工作。

治安保卫工作不仅有专职保安员承担的工作,如门卫管理、治安巡查、安全值班等,还有大量的工作由相应岗位的员工承担,如办公室防火防盗、财务防骗、商务保密、仓库员防火、锁门关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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