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范本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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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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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净化经营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确保安全经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及《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成立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以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取缔“黑加(调)油窝点、黑储油库(罐)、黑油罐车、黑流动加油车辆”为重点,严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乡镇政府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经营企业主体责任“三个责任”,查处整治一批成品油领城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合法经营、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排查区域

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国省道沿线、各类停车场、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商砼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村一户。

(二)开展“四黑”清理攻坚行动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做到“三查”:

(1)查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相关手续(以下简称“三证”)是否齐全;

(2)查加油站(点)“三证”是否过期;

(3)查加油站(点)“三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一致。

整治手段:

(1)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调)油窝点、黑储油库(罐),一律实施“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拆除加油机并清理现场,拆除罩棚并清理现场,拆除油罐并清理现场),坚决予以拆除;

(2)对涉案油品、设备一律予以没收;

(3)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严厉打击利用各种车辆无证运营、非法改装并流动销售、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做到“三查”:

(1)查车辆是否无证运营;

(2)查车辆是否为非法改装车;

(3)查车辆是否从事非法流动销售、运输成品油。

整治手段:

(1)涉案车辆一律予以扣留,查扣油品一律予以没收;

(2)对违规流动加油罐车所属营运公司依法依规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运资质;

(3)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

(三)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涉油污染及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重点做到“四查”:

1、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3、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管理考核、培训情况;

4、查成品油经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编制情况。

整治手段: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问题立行立改,重大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2、对未达到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牵头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偷税漏税整治攻坚行动

重点做到“五查”:

1、查是否存在购入油品账外经营,如低价购进外省油品,不开进项票,不开销项票,收入不入账等问题;

2、查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加油机数据,在加油机上做文章,更改和销毁销售数据,致使纳税申报不实等问题;

3、查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如未按规定建立账簿,未按规定登记销售台账,收入记载与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等问题;

4、查开具低价异常发票,销售给下游成品油企业,虚抵大量消费税或虚增下游系统库存问题;

5、查利用富余油进行虚开发票,利用未开票收入形成的富余油,对外进行虚开成品油发票等问题。

整治手段:

1、筛查2018年以来平均月购油量小于60吨的加油站(点);

2、筛查吨运费大于80元的加油站(点);

3、筛查实际库存(液位仪数据)、销售数量(加油机数据)大于购进成品油发票数量的加油站(点);

4、筛查增值税税负小于2%的加油站;

5、分析加油站(点)无票收入占比,对无票收入占比异常企业下发疑点数据进行核查;

6、对加油站(点)购进发票数据进行分析监控,对加油站(点)上游售货企业区域范围、登记信息、发票开具金额、价格、份数等进行比对分析,筛选虚抵虚受发票信息,下发疑点户进行核查。

牵头部门:

县税务局,配合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五)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攻坚行动

重点做到“三查一规范”:

1、查无危化证的危化企业采购车用乙醇汽油行为;

2、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行为;

3、查销售非乙醇汽油行为;

4、规范从未经省级发改部门批准的乙醇汽油调配中心购进乙醇汽油的行为。

整治手段:

1、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抽检力度,要做到“四个覆盖”,即每月对加油站(点)油品做到抽检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增加风险监测频次。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企业,没收油品并依法顶格处罚。

2、对两次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依法吊销、撤销其相关证照(资质);

3、对两次以上不合格和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列入黑名单,注明违法企业名称、负责人、地址、违法行为,由所属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媒体曝光;

4、对不合格油品要溯源批发和生产企业,属于本地企业的,依法依规顶格查处;属于县外企业的,函告企业所在地县政府予以协查;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六)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攻坚行动

在我县国省道主干线主要路口、公路超限检查站等处设置检查点,检查运油车辆相关证件,强化渠道管控,从源头杜绝劣质油品流入我县。

重点做到“二查”:

1、查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许可证照;

2、查运油车辆出厂随车的油品质检报告、过磅单、发票。

整治手段:

1、对未获得公安、交通或行政审批等部门的证照,未持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的非法运输油品车辆,依法一律查扣;

2、对进入我县未持有出厂随车的油品质检报告、过磅单或其他票据的运油车辆依法予以查扣。

牵头部门: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中石化分公司。

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五大攻坚战”,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奖惩

(一)切实加大处罚力度。

县领导小组中各负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成员单位要严格做到“两个一律”,即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破除“四黑”保护伞。

严肃查处“四黑”问题背后的保护伞。

对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对攻坚行动敷衍了事、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由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三)严格退出机制。

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行政审批部门分别依法吊销、撤销其相关证照(资质)。

(四)严肃追责问责。

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要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不力必须追责,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包括非法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严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20年6月22日至9月29日,为期100天,共分三个阶段。

(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22日至7月4日)。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城管局(城区管理中心)要根据日常工作和历次行动掌握的线索,按照本方案所列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做好统计分类,建立台账档案,为专项整治提供线索。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即排即查即处的方式,迅速开展行动;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工作。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城管局(城区管理中心)要将工作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5日至9月4日)。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集中开展“四黑”清理攻坚行动、成品油经营企业涉油污染及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偷税漏税整治攻坚行动、打击销售劣质油品行为攻坚行动、道路运输车辆排查攻坚行动五大攻坚行动,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责任人,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5日至9月29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疑难重点问题,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整治工作不彻底的问题挂牌限期督办。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重点针对“四黑”等问题,强化属地摸排和依法整治;城管局(城区管理中心)要落实管理责任,重点针对“四黑”等问题,在城区内开展调查摸排和依法整治。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发改部门负责牵头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工作,重点负责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黑小炼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车用汽柴油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行为,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查处机动车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检查,重点查处油品经销企业虚开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税收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适时推行“加油站网关数据采集系统”,强化环节监控和过程监控,有效提升行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行政审批部门重点负责对各类加油站(点)经营资格情况进行甄别,对两次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依规向上级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撤回、注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相关资质。

中石化分公司配合应急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收缴油品的协调处置及后勤保障工作。

收缴的合格油品按照相关规定移交中石化销售分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

收缴的劣质油品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炼油厂予以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为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税务局、城管局(城区管理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该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属地辖区监管主体责任;县直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百日攻坚”行动联合执法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同时,在开展专项行动中要注意与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相结合,服从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

6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附表7)、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附表8),县直各成员单位将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名单(附表7)、联合执法队伍人员名单(附表8)加盖公章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201室)。

(二)规范执法,密切部门协作。

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涉及无照无证经营、制售假劣产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逃漏税等多种违法行为,需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监管和执法。

要纠正“牵头部门即为查处部门”的认识,积极做好联合执法衔接配合,规范现场执法程序。

公安部门负责控制涉案嫌疑人、保护及查封现场,对达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立案标准的进行立案处理,并对涉案油品、物具及改装、假牌、假证、无证、报废的涉案车辆进行查扣。

发改部门负责联系中石化等专业公司,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油罐车抽油、将查扣的“黑油”劣质油品运到指定油库储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现场收缴的油品,抽样送检,出具鉴定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查处“黑油”、劣质油品的收缴处置,做好现场油罐等设备进行排除危险处理,协助做好清罐、灌水,拆除油罐、加油装置(含撬装站)等设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违反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无法处理的涉案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三)强化宣传,畅通举报渠道。

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强大舆论压力,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出“百日攻坚”行动公告、工作方案、投诉举报电话。

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曝光取缔清除黑加油站(点)、黑油罐车及劣质油品经营者名单,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社会舆论氛围。

7月3日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媒体刊登播出公告、举报电话等影像资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30日前,县直各相关成员单位将本单位举报受理电话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县主要媒体平台予以公布。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举报案件,直接转属地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查处;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受理的举报案件,由受理部门直接查处,并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包联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县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组成的督导检查组,督查各重点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每个督导检查组由一名科级干部带队实行组长负责制,自行选调本单位工作人员,自行安排车辆。

1、成立督导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检查组:

由县公安局负责

第三检查组: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四检查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第五检查组:

由县交通局负责

第六检查组:

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2、检查内容及方式

督导检查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核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即“听取汇报,查看问题台账、影像资料,实地核查检查卡点设置情况、收缴油品及设备处置情况、“四黑”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问题。

督导检查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到包联乡镇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实时交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对各重点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重点部位区域开展暗查暗访。

每周一下午16时前,各督导检查组将上周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影像资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201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各乡镇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整改迅速彻底的乡镇和部门予以表扬,对职责不落实、整治不彻底、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执法队伍实施重点检查。

自7月1日起,每周五(遇节假日顺延)11时前,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报表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总结(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加盖公章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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