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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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

编号:

TQC/K512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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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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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泰政规〔20xx〕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

  泰政规〔20xx〕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0日

  泰州市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医药高新区,下同)范围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销售、租赁、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区地下停车位,是指住宅区(含商住区)内用于停车的各类地下场所(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以及按照规定可以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是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物价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价格管理工作。

  市民防部门负责市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其归属由买卖或租赁双方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第六条住宅区建设单位的产权地下停车位出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不得将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民防、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停车服务费,用于住宅区地下停车区域的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制定公布;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业主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签订保管服务合同。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出售(附赠)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明示本项目的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出售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

  第十条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的住宅区地下停车位,应当优先保障本住宅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业主要求租赁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满足本住宅区业主的购买和租赁需求后还有多余车位的,可以租赁给本住宅区外的使用人,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停车服务单位租赁住宅区地下停车位的,应当在售楼处现场(或者地下场所出入口)明示本项目的地下场所平面图、车位分布图、车位租赁价格、停车服务费价格,并明确标注划分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区域。

  第十二条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明示“人防工程”等字样,按规定收取的租金在扣除该人防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5日起执行。

  --end--

  篇2:

住宅小区车位管理办法(推荐)

  住宅小区车位管理办法(推荐)

  为适应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和保护全体业主的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小区车位管理范围

  

(一)本小区地下室机动车车位,根据开发商绘制车位分布图,使用权归业主个人所有,由物业公司管理。

  

(二)地面车位由业委会规划划定,包含后期建设新增的车位,接受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三)本小区内部及外部商铺门前人行道停车位属小区管理范围的所有车位,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均为全体业主所有,停车位收入归业主管理委员会、由所属社区监管。

所有收入均用于小区停车位管理的开支、设施设备的维修、绿化环境的改观等。

  二、车位登记制度

  

(一)业主地下车位登记资格

  地下车库车位登记根据使用权证登记,需业主提交以下4项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协议;

  (4)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二)业主地面车位登记资格

  地面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由于小区地面车位紧张,每套住宅或商铺的业主凭房产证可以登记一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需提交以下3项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三)租户地面车位登记办法

  租赁住宅的租户,在小区公共空间方面享有和小区业主同等的使用权,小区住宅或商铺出租方业主不停放车辆前提下,每套住宅(含商铺)的租户可登记一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1、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或商铺出租方业主没有地面停车需求。

  

(2)得到出租方业主的授权。

  2、登记车辆需提交以下五项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商铺租赁合同;

  

(2)出租方业主身份证;

  (3)租赁方身份证;

  (4)行驶证,限本人,非租赁方说明原因;

  (5)户主授权书(可在租赁合同内体现),或业主陪同办理

  3、若发现未授权私自假冒登记的,遭业主方投诉,立即取消停车资格,并根据停车记录,按照外来车辆停放标准重新清算停车管理费。

  (四)地下车位出租的登记办法

  出租地下车位的业主不再享有地面车位停车权利。

地下车位租赁方登记停车资格,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协议;

  (4)租赁方行驶证,非本人行驶证说明原因;

  (5)租赁协议或相关说明,或业主陪同办理。

  (五)地下车位“AB”车登记办法

  由于车位紧张,考虑到部分家庭有2辆车,且只有1个地下车位的,因地面车位为全体业主所有,综合考虑小区业主权益,此类业主可登记一辆享有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AB车登记,2辆车中1辆可停放在地下车库自有车位,另外1辆地面有空余车位情况下可停放在地面,通过道闸车牌识别系统识别。

  AB车登记的业主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转让合同;

  

(2)户主身份证;

  (3)车位合同及转让协议;

  (4)A车行驶证,必须为本人行驶证;

  (5)B车行驶证;

  (6)B车车主与业主关系证明,包括户口本、婚姻登记证等,仅限亲属关系。

  B车车主必须满足,非小区其他业主,若发现为小区其他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立即取消停车资格。

  三、地面车位管理办法

  

(一)地面车位管理制度

  1、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停放在安保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2、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进入小区内停放。

特殊情况下车辆需进入小区临时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车辆应整齐驶入指定停放位置;

  4、严禁车辆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停车,对于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5、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清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对于不听劝告造成交通堵塞者,物业管理处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6、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

  7、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8、当小区车位已满时,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

外来车辆不得在小区内过夜;

  9、小区内地面车位不得私自转让,一经发现取消车位使用权;

  10、小区内地面停车位只用于停放七座内机动车辆。

  

(二)地面车位计费方法

  1、小区内外业主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0-72小时

  6元/天,

  登记后车牌识别

  72小时及以上

  20元/天,至月底重新计费

  登记后车牌识别

  免费时间

  15分钟

  说明

(1)以当日12点到次日12点为一个结算日。

在结算日内,第一次出去收费,其余进出有车位的情况下,不限次数,免费进出。

  2、小区内地面访客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当日9:

00-当日17:

00

  5元/小时,封顶30元

  进小区登记

  当日17:

00-次日9:

00

  10元/小时,封顶60元

  进小区登记

  免费时间

  15分钟

  3、小区外地面临时车辆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当日9:

00-当日17:

00

  5元/小时,封顶30元

  当日17:

00-次日9:

00

  8元/小时,封顶60元

  商铺停车券

  停车券5元/张,每张抵扣1小时

  主要针对无牌照车辆

  免费时间

  15分钟

  备注:

每天16:

00-次日8点禁止临时车进入

  (三)地面车位违规情况处理

  1、地面违规停放车辆定义:

  

(1)小区内外地面,跟车进入停车区域,未被系统或保安登记的车辆;

  

(2)小区内外地面没有停在划线车位的车辆;

  (3)小区内外地面停车超出车位线并影响其他车辆停放或影响人员通行的车辆。

  (4)小区内外地面不准守单向行驶规定,逆向行驶或逆向停放的车辆;

  (5)其他违规车辆。

  2、地面违规车辆处理办法如下:

  

(1)对未登记车辆,经保安劝阻后及时改正的免除处罚,保安未发现的车辆需主动处理。

未及时处理的车辆,出小区道闸时,需查询监控,并按80元/天缴纳停车管理费。

  

(2)停在未划线区域的车辆,一经发现,按30元/次收取停车管理费。

保安拨打114通知后1小时内未移走车辆的,或联系不上车主的,按照60元/天缴纳停车管理费。

若造成绿化或其财物他损失的照价赔偿。

  (3)超出车位线并影响其他车辆停放或影响人员通行的车辆,一经发现,按30元/次收取停车管理费。

保安拨打114通知后1小时内未移走车辆的,或联系不上车主的,业主车辆按照40元/天缴纳停车管理费。

外来车辆按照60元/天缴纳停车管理费。

若造成绿化或其财物他损失的照价赔偿。

  (4)小区内外单行区域逆向行驶或逆向停放的车辆,按照20元/次缴纳停车管理费。

发现一次,取消一周停车资格。

  3、其他情况说明

  若有其他需求需临时停放的车辆,需主动找保安报备情况,后期发生计费可以减免。

  四、地下车位管理办法

  

(一)地下车位管理制度

  

(1)地下车库车辆需严格按照车位停放,不按车位停放车辆一律按照违规车辆处理;

  

(2)其他车辆因为搬运物品等需要进入地下车库的,主动找保安报备,并放置由物业统一印制停车牌,要求车主在前档留好联系电话,搬运物品车辆只能停放在单元入口附近保安指定的位置,并打开双跳警示灯。

临时停放时间不超过1小时,物品搬完后先挪车,然后回家处理。

  

(二)地下车位计费方法

  地下车位按月缴纳车位管理费,2021年起每个车位管理费为80元/月,后期若发生变动,按业委会公示费用为准。

  (三)地下车位违规情况处理

  1、地下违规停放车辆定义:

  任何未经允许不按车位停放的任何车辆均按违规车辆处理;

  2、地下违规车辆处理办法如下:

  违规车辆按照60元/次缴纳车位管理费,保安拨打114通知后1小时内未移走车辆的,或联系不上车主的,超过0:

00的按照60元/天额外缴纳停车管理费。

  五、地下车位“AB”车管理办法

  

(一)“AB”车定义

  AB车,即地下车库拥有车位的业主,地下车库车位A车不停放时,B车可以进入地下车库停放。

车位管理费方面只需根据车位数量按月正常缴纳地下车库车位管理费即可。

A车停在地下车库自有车位时,B车平时可停放在小区地面车位。

  有2个地下车位的业主,也只能登记一辆享有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有2套房产的业主可以登记2个地面车位停车资格。

  

(二)AB车管理相关规定

  1、第一辆车进入小区后15分钟不进入地下车库的按地面车位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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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限制地面停车数量,AB车业主在地面停车位只能停放一辆车。

即第二辆车进小区后超15分钟不进入地下车库的,按20元/天收取停车管理费费。

  3、A车出地下车库后,B车可以进入地下车库;同时A车超15分钟不出小区的,按地面车位收费。

若由于拥堵原因15分钟无法出小区的,可通过保安提供证明后减免。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货车及搬家车管理

  1、大货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等大型车辆不得过入小区。

如确有施工需要,需得到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进入;

  2、送货、提货及搬家车辆进入小区内,须提前与物业公司联系,并在指定区域停放,装卸完毕应立即驶出小区;

  3、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须立即驶离小区;

  4、业主搬家时的贵重、大件物品及货运车辆带货出门时,必须经物业公司得到确认后方可出行。

  

(二)出租车管理

  1、非本小区业主空载出租车不得进入小区,载人或载货出租车经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入并不得长时间在小区滞留、更不得在小区内停车揽客,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2、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应遵守本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造成一系列后果均由其车主承担;

  3、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况,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

  (三)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含残摩)管理

  1、外来载人或空载摩托车一律不允许进入小区;

  2、住户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放入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存放;

  3、严禁业主私拉电线用于电动车充电,应在物业指定地点充电。

  (四)物品搬出/入管理

  1、业主若将物品搬出小区,需提前到门卫处办理手续,填写《物品出入放行条》,由门卫签署确认后予以放行;

  2、业主搬运物品时,请勿将物品堆放于过道上,以免影响他人;

  3、搬运物品的车辆严禁停于消防通道上;

  4、搬运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公共财产设施,防止磕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5、搬运过程中,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小区的整洁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6、为配合辖区民警和社区的工作,对人口进行有效控制,居住区业主搬出/入的登记内容可供辖区警、社区在必要时参考。

  篇3:

C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1、汽车存放

  

(1)停车位按年(季)出租,并签定正式车位租赁合同,车位租金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执行,每月1-10日收交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预交不可拖欠。

拖欠租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2)车主所租车位原则上属专位专车,如果车主要停不同牌号车辆,必须事先到管理处登记。

凡与车位登牌号不同的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主所租车位。

  (3)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做到车停人走。

  (4)车主停车IC上卡一旦遗失,要立即向管理处申明并要求补办。

  (5)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2、摩托车、自行车存放

  

(1)凡在摩托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车管员的管理。

  

(2)凡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到专用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

  (3)凡到专用车场停放的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4)外来摩托车进入专用车场停放,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外来自行车原则上不准停放专用车场

  (5)自行车丢失,管理处不承担赔偿责任。

  (6)车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十七、应急措施(防水、防风、防震、防暴)

  1、目的

  为预防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时将危害降至最小程度,确保业主/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

  2、范围

  适用于发生的如台风、火灾、水灾、气、油泄漏、水管爆裂等各种紧急情况。

  3、部门职责

  

(1)遇有紧急情况时,管理处主任须赶赴现场指挥,并采取各种抢险应急措施,确保小区安全。

  

(2)安全护卫中心和其他职能部门应针对各种不利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管理处执行。

  4、程序

  

(1)停水、停电处理措施

  A、预定的停水、停电,管理处应提前12小时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通知业主/用户。

  B、突发性停水电,管理处应在接到通知的10分钟内发出通知,1小时之内将停水、停电的具体情况(包括原因、预计恢复供水、供电时间等)用告示在各栋楼显要位置通知业主/用户。

  C、以上通知均应登记在《发给业主/用户文件(通知)清单》上,保留期3年。

  

(2)台风的预防和补救措施

  A、在气象台发布台风1号风球以上级别警报时,管理处须于半小时内在各栋楼显要位置用告示向业主/用户发出预告,并通知防台风的具体注意事项。

  B、管理处应做好以下预防工作:

  a.检查紧急应用的维修及照明工具,检查急救箱,保证一般性常用药物齐备。

  b.在栋楼显要位置,张贴紧急应用的电话表,以便业主/用户电话求助。

  c.书面张贴和开通消防广播劝告顾客,把放在花架及阳台上的花盆、杂物移开,保持天台、阳台等下水道畅通,关好门窗。

  d.管理处员工要卸下迎风面的路灯灯罩,捆牢广告牌,保证天台和平台下水道的畅通,派专人关闭电梯机房和天台门窗。

  e.加固所有树木,并将盆栽花木暂时移至避风处。

  f.留意电台、电视台播放有关台风暴消息,并将风暴进展情况及时传送至顾客。

  g.台风到来前,管理处全体员工要处于紧急状态,领导要24小时值班,员工不得离开管理区,准备随时执行抢险任务。

  h.在预知大风暴袭击的警报后,管理处主任要立即组织人员将防洪沙袋运至重点防范部位备用,维修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有关领导汇报。

  i.应立即检查并关闭辖区内未出售空房的门窗,同时应注意未关闭门窗的业主/用户的房间,及时联系并通知其尽快返回以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C、风暴后管理处要立即组织人力对未售出的空房进行检查,发现未关闭的门窗要及时关闭,室内渗水情况要详细记录上报,并组织人力维修,对室内积水要立即组织清洁员工清理并把地板擦干。

  (3)火警应急措施

  火警发生时,根据安全保卫管理手册中《灭火应急规程》规定采取措施。

  (4)防震应急措施

  A、当接到地震消息时,管理处应及时关闭燃气源、油源、一般用电电源,若在夜间应开启应急电源,防止造成二次灾害。

  B、用消防广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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