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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案例分析题

4道案例分析题

 

1、甲委托乙外出选购一批马用来运输货物,乙出发前,甲给了乙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有关委托事项,明确载明为“采购运输用的马匹”。

乙来到某农牧场,与牧场主商谈购马一事,商谈中得知该牧场没有马,只有毛驴,乙即想离开另找一家牧场。

该牧场主知道后,极力游说,说该牧场的毛驴个个精锐,不仅能拉磨,更能驮货物,比马实用。

乙觉得有理,于是就与牧场签定了购买10头毛驴的合同。

 

试用合同法的有关原理分析该合同的效力及后果。

 

2、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联手举办商品展销会,甲在展销会上以2150元的价格购买了B厂展销的电冰箱一台,将冰箱拉回家后,甲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安放,接通电源。

但是过了很长时间仍然没有动静,打开冰箱发现里面很热。

第二天,甲来到展销会,请B厂的技术人员到家维修,经过两个多小时检修,冰箱恢复正常。

但是用了一周后,冰箱再也不制冷了,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

甲写信到B厂要求维修更换,但被告知B厂已经被合并到C厂,B厂已被注销。

 

试分析:

甲应向谁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3、A单位经过介绍人B向C服装厂订购工作服500套,双方在合同中订明,C服装厂给A单位10%的折扣优惠。

A单位依照合同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450套的货款。

C服装厂提款后一个月内交货给A单位。

同时服装厂为了酬谢介绍人B,支付介绍酬金1000元。

 

试分析:

C服装厂与A单位的交易行为中有无不合法之处?

为什么?

  

    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

 

4、某大学扩大招生,急需一批新桌椅,便同某家具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合同规定:

家具公司向某大学提供400张桌子,800张椅子,价款为10万元,8月25日前交货,货物由家具公司送到学校,不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为3000元。

合同订完之后,大学静候家具公司将桌椅送来,不料家具公司直到8月28日还没将桌椅送来,又没有消息。

大学打电话催货,家具公司称还要等10天。

学校称9月1日学校便要开学,9月1日之前必须将桌椅摆设好,因此让家具公司别送桌椅了,大学另想办法。

该大学从另一家具公司购进400张桌子和800张椅子,但比原订货款多付了25000元钱。

9月11日某家具公司将桌椅送来,大学拒收,称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家具公司,并写了一封正式的信函,说明不要桌椅了。

家具公司称大学不履行合同,要求其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而大学称其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倒是家具公司应当向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其多付的货款25000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

 

(1)     某大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2)     该纠纷的责任由谁承担?

 

5、上海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操作皮肤案,原告诉称:

因使用了甲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

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中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甲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

甲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问:

甲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部分案例分析:

一、某市技术监督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客常来”商店销售的名酒中有100多瓶包括剑南春在内的假冒名酒,因而欲对该商场作出处以罚款8000元并销毁这些冒名酒的处罚。

在该商场经理再三恳求不要销毁这些假冒名酒、并愿意多缴纳罚款的情况下,技术监督局遂对该商店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假冒名酒不予销毁。

不日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执法大检查中,发现该商店仍然在销售前面的这些假冒名酒,遂依据所在省工商局《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5000元、没收假冒名酒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1、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 A

A、处罚法定原则  B、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C、公开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罚款15000元并吊销该商店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D

A、 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 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C、 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D、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3、由于该商店对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因而拒绝在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此时,工商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C

A、每日按罚款数额的1%加处罚款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2%加处罚款 

C、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处罚款 

4、技术监督局若对“客常来”商店予以当场处罚,其罚款的处罚权应在 B

A、50元以下    B、1000元以下    C、10000元以下   D、50000元以下 

5、若“客常来”商店不服工商局的处罚,申请行政复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天      B、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C、复议申请人不能撤回申请         D、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二、甲、乙二人因邻里纠纷发生互殴,致乙轻微伤,当地公安分局经调查,作出对甲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甲赔偿给乙3000元医疗费。

甲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甲赔偿乙2000元。

甲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认为赔偿额过多,变更为赔偿1000元。

问:

 

1、甲应向(D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甲、乙行为发生地         B、当地公安分局所在地 

C、公安局所在地           D、当地公安分局或公安局所在地 

2、谁为合格的被告?

( B) 

A、当地公安分局             B、分安局 

C、当地公安分局或公安局         D、当地公安分局和分安局为共同被告 

3、对于法院作出的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 

A、 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因为法院无权对任何行政行为作出变更判决 

B、 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因为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的数额并没有显失公正 

C、 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判决,因为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的数额显失公正 

D、法院不可以作出变更判决,因为公安机关责令赔偿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决定 

三、受市工商局委托成立的质量监督执法小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厂生产的电器严重不符合标准足以造成人向伤害,该小组便以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在处罚过程中,甲厂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遭到拒绝。

甲厂不服,打算提起诉讼。

 

1、如果甲厂提出起诉,谁是合格的被告?

(A  ) 

A、市工商局              B、质量监督执法小组     

C、市工商局或质量监督执法小组     D、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执法小组是共同被告 

2、行政机关在作出哪些行政处罚时,行政相对人有请求听证的权利?

(AB D)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行政拘留           D、较大数额罚款 

3、对本案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行为,下列评价恰当的是( C) 

A、该行为适用法律不当        B、该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C、该行为严重违反程序        D、该行为属滥用职权的行为 

4、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D ) 

A、维持判决     B、确认判决    C、撤销判决     D、变更判决 

四、1995年3月10日,张某的两个儿子因参加斗殴被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0日。

3月15日,张某前往探望,被县公安人员将车扣下。

理由是张某的两个儿子已于两日前逃跑,张某应将其追回,何时追回,何时放车。

3月17日,张某将两个回家的儿子送到派出所联系取车,得知其车被民警用于执行公务,因不了解其性能而致毁坏,直接损失8500元。

张某非常气愤,欲讨个说法。

问:

 

(1)公安人员的扣车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2)张某要求行政赔偿,谁是赔偿主体?

谁是赔偿义务机关?

 

(3)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某县公安局在打击卖淫嫖娼活动中,于95年8月20日决定对介绍嫖宿暗娼的年轻妇女李某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李某拒不在限定时间内到某县公安局指定的拘留所接受拘留,也没有提出要求申诉并提供担保,遂后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A和B挟私报复,有意将住在李某附近的同名同姓的60岁老年李某予以拘留。

3天后,县公安局才发现这一错误,将老年李某予以立即释放。

 

问:

1、老年李某能否请求行政赔偿?

为什么?

 

2、假如老年李某能够提起行政赔偿,老年李某应通过什么途径提出?

 

3、本案中县公安局是否要向A、B追偿,为什么?

 

六、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未经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批准,擅自印制广告挂历《朗世宁绘画珍品》12500册、《古元水彩画选》12500册。

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根据国务院(1987)65号规定第1条第2款及第4条第2款、天津市人民政府(1988)3号令第19条规定,认定该批挂历属非法出版物,于1991年2月7日作出决定,对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

中美天津史制药有限公司不服罚款处罚决定,天同年3月8日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提出复议申请。

国家新闻出版署亦认定该批挂历为非法出版物,仍维持对原告人民币9万元的罚款决定,但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复议决定的依据部分除引用了国务院(1987)65号规定第1条第2款及第4条第2款、天津市人民政府(1988)3号令第19条规定,还引用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重申加强对挂历、年历画、年画出版管理的通知的补充说明》(1990年)97号文件中的第5条规定。

 

请分析:

 

(1)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复议决定中有无改变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为什么?

 

(2)本案中谁是适格的被告?

为什么?

 

(3)具体分析本案涉及到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问题。

 

七、甲、乙、丙、丁四人携巨款从北京到四川某地摸福利彩票,由于四人联手摸彩,又经仔细观察和精心推算,所以此次发售的福利彩票大奖几乎全被他们摸走。

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对他们予以收容审查,并没收了全部购买彩票的钱款。

关押四十余天后将其释放。

请问:

该案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如能提起刑事诉讼,四人在北京起诉,法院应否受理?

哪一级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四人虽长期居住在北京,、但户口所在地分别在A、B、C、D四地,那么还有哪些地方的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如果甲是香港居民,四人又决定在北京起诉,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例分析题答案 

1、 该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事后追认有效,后果由甲承担。

否认则无效,后果由乙承担。

 

2、 甲应该向C 厂、A县商业局和供销社提出修理、更换、退货等要求。

 

3、 

(1)无不合法之处,因为明示是折扣,而且入账 

(2)介绍人B收取服装厂的1000元是否合法。

 

4、

(1)某大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大学因9月1日要开学,桌椅必须在此之前摆放好,否则就无法正常开学上课,所以,合同订在8月20日前交货。

但家具公司不遵循合同,指导8月22日仍未交货,在大学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大学在家具公司违约的情况下通知家具公司解除合同时完全合法的。

 

(2)该纠纷的责任应由家具公司承担。

家具公司称大学不履行合同,要大学支付违约金时无理的,也是每有法律依据据的,因为大学已经通知了家具公司解除合同。

相反,因为家具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致使大学不得不解除合同,另行购买桌椅,使大学多支付了25000元的损失。

此损失应家具公司承担。

 

5、甲厂不要承担产品责任,因为产品尚未投入流通。

 

1、

(1)公安人员的扣车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为张某两个儿子的行为与张某本人没有必然联系。

张某没有违法行为,公安局对其财务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内容违法。

 

(2)如张某要求行政赔偿,国家是赔偿主体;县公安局是赔偿义务机关。

 

(3)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

(1)可以。

符合符合行政赔偿要件,包括侵权主体,侵权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

并且符合行政赔偿范围(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向县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要求,由县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

这是行政赔偿的先后顺序。

如果李某的要球得不到满足,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县公安局应当赔偿。

因为行政赔偿的要件是:

公务员行使职权时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侵权损害发生的。

A 和B具有侵权损害故意。

 

3、

(1)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复议决定中没有改变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虽然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但对定性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的司法解释,不能视为“改变”。

 

(2)适合的被告是天津新闻出版局。

因为在“复议维持”的情况下,实际影响相对人利益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3)本案应该由天津市新闻出版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4、

(1)能,四川某地公安机关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而非司法行为,因为其行为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授权规定,如将当事人关押40余天。

 

(2)如四人在北京起诉,法院应受理,因为北京市原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

在北京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除北京法院外,被告(四川某地公安机关)所在地法院、A、B、C、D四地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理,原告可以选择一法院起诉。

 (4)应按“重大涉外案件”管辖规定处理,由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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