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新大纲送你90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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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大纲送你90分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送你90分
1.下列有关犯罪人的处罚,表述正确的是:
A.甲(17)岁。
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若甲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对甲可以适用缓刑
B.乙(76)岁,犯失火罪,对乙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丙犯贪污罪,开庭当日刚刚过75周岁生日,也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死刑%
D.丁(78岁),其长年来虐待其女儿,并用针头、铁钳等工具对其施加暴力,造成其女儿重伤,其残忍手段引起公愤,对丁不可以适用死刑
2.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有:
A.贾政因过失导致贾宝玉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王婆因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第4年因盗窃金融机构被判处无期徒刑
C.贾宝玉(15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后第2年又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赵高因叛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刑罚执行完毕10年以后,又犯组织恐怖主义活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3.下列有关缓刑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顾某(17岁)犯抢夺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没有再犯危险,对于顾某可以适用缓刑
B.顾某被判处管制9个月,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以适用缓刑%C.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2年,因顾某特殊犯罪情况,可以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解除特定的人
D.顾某系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4.对于下列哪些犯罪人可以适用假释制度?
A.甲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完毕6年以后,又犯黑社会性质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黑社会集团成员乙在与另一犯罪团伙火拼时,打伤数人并致使其中2人重伤,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
C.丙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D.丁被判处无期徒刑,已执行8年,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下列哪些选项说法不正确?
A.张三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其自动投案-B.李四被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四不成立自首,不可以从轻处罚
C.王五在故意杀人后,逃亡的过程中因难以忍受良心的谴责,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了他所知晓的范某抢劫银行的事实,协助将范某抓获归案,范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于王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某商贸公司因连年亏损,经总经理赵六、副经理田七等人决定,开始从事走私活动,后田七与公司其他领导经协商,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但赵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该商贸公司成立自首,赵六不成立自首
6.甲喝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驶入人行道,当场将行人乙、丙、丁撞死。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构成危险驾驶罪
B.甲构成交通肇事罪
C.对甲应以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D.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
7.下列有关强迫职工劳动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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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暴力、威胁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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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明知他人实施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构成协助强迫职工劳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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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采取双罚制进行处罚)~1x6l't p/j8D'w
D.如果强迫职工从事危重劳动,职工不仅有成年人,还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则应以强迫职工劳动罪与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数罪并罚5R&e$q6b7e.q
)T.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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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一名高姓女子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
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高姓女子,看看她是何许人也。
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高姓女子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说法正确?
4G4e)H(e&w4W9r7X4k"z
A.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姓名权2g&]0_!
p%U"f
B.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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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X%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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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这些网民侵犯了高姓女子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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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该高姓女子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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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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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8年,某陈姓当红男明星与其多位明星女友的“艳照”连续在网上被贴出来,并且在他的严厉申明后还是在网上迅速传播。
“艳照门”事件一时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N'j8\#S.i
A.曝光“艳照”的人与网站来承担侵权责任;
)V$Z"F6z/X4m
B.陈姓明星有权通知网站删除、屏蔽这些照片;"`$u,A"h/T6_;b9T1Z
C.如果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时必要措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_4E+l+P%X-r:
A#|
D.如果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时必要措施,应就损失扩大部分承担部分与曝光“艳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I,O$D!
X5w$v"z
#i*|$V8{#s:
d
10、为让学生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红星小学一年级一班的班主任甲带本班学生前往电影院观看电影《汶川》。
正巧,八一中学一年级二班班主任乙带本班学生也来看此部电影。
甲乙是高中同学,见面后热聊。
此时,八一中学的军军和团团两个学生为争夺座位打起来,军军将团团推到在地,团团头部撞到椅子受轻伤。
红星小学的佳佳和八一中学的依依也为争座位发生争吵,争吵中依依把佳佳的脸抓伤。
下列选项哪个正确?
2d.r8T0q$G:
T
A.应由军军的父母承担对团团的全部赔偿责任;0u4J9f6E7Y8s:
]6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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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应由依依的父母对佳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H+z4Y8a#y.i$F
C.对于佳佳的损害,应由依依父母承担主要责任,红星小学承担补充赔偿责任;%Y;F a5q0U8[
D.如果八一中学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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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j0u#L!
]8}7B0E:
}11、甲国公民路易18岁,经常居住地在乙国。
其在我国某商店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元人民币。
3天后,路易在另一家商店发现该款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家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
路易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其理由是,根据乙国法,男子满20岁方成年,自己未届成年,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应属无效。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l2~$A5p;_,Q(}6o;s
A.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无效,电脑可以退货6S$|.J*p-d1h;a
B.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有效,电脑不能退货7J(};I9F-e!
i
C.认定路易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电脑系生活必需品,判购买行为有效
8O'v1u*p/B4l*y*Y
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F5]7@!
y,O(F#`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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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o0W.\3t*^
4W4j3M5H&J$L#a.c1k-F12、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
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首尔设了了一个不动产的信托业务,其中约定有关该信托业务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信托准据法。
后双方因执行该信托业务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
关于该信托业务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H;g6A9s4c6[,?
/g(}&a9A
A、
)l%E;\4[+`*F4g6P%Z7i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信托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3B&x f e8?
;l
B、
3s+b,b5Q3u8v)l当事人在首尔订立不动产的信托业务,该信托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d-b:
o9\8a/H,x
C、
7O,}!
b3P7e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信托准据法,该信托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
.R*M3{)K.s,S
D、7e,S!
h$P8}%[2?
&k
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信托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7U,t;@!
T$S9q;m/b
2d n9H,z2Y b
13、根据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n&@,s9X1k T-^3y6x
A.4q J!
o(t7b9q*U.t-B.`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Z7h-I2`3p#X%}.c
B."D8J*{9{&f-T!
{
动产物权必须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
d T$p7P%v
C.
-],G(r!
n$L!
J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始发地法律
1N$T1L%`-I+u k'{2D
D.0M1Z'K.s'f,C1w&A/f3K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3x%n-f$q,w
6z+q"C+W+}+K
j0u'?
"I)@*K1`-f14、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
依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可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d1M*p+m6n5m7n7s5^
A、瑞典的法律
)i2C0u"B)X5u9LB、法国的法律%}1P'a,x$g&Y1K5^)I*L
C、中国的法律
'Z6X8d#G"CD、德国的法律'S-z'n,S)^
3L,u$h-Q(S;Q1b0o#Q
15、张某在阿联酋工作时,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王某结婚,二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但二人经常居住地在阿联酋。
回国后张某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了婚姻登记。
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合,张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关于本案,根据我国法律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q%t'|2K2U/k1|4~+w
A、
8Y.D,|&o(?
&t关于结婚手续,必须符合阿联酋法律才能有效
)a8}+C'a1r,M'o$]
B、&n"q3v)G!
d+\5` l0l
关于本案结婚的条件,应适用中国法律
9Z9q;~:
X4s3\6I7E;B F
C、$\6U)\%[(Y:
w
关于本案离婚的条件,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阿联酋法律%^$Y%r)|9~4u2s t&}9G7A"[
D、
(p)B-@,_9O*B!
q0H*\7}关于二人夫妻人身关系,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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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9f(f0w
二、新增考点解读
(g5l+c,C5L7d"~ p.X
刑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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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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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二)禁止性判令(j%^$T'~%c9N#e"T5y
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
注意:
同样适用于缓刑。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一条)
(三)死刑的限制*t(a2a C"A2~/l+K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正案第三条)
(四)尊老爱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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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3Y/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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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一条)
(五)特殊累犯
A1}0N(S7`/m4O
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修正案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修正案第七条)
(六)坦白法定化
O6U1u(A$[%L-t1},f-E
1、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八条)
2、废除“自首后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修正案第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第6条 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或者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自首。
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应当认定为自首。
(六)缓刑条件
:
s5b&R1y0~%b,c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5s8L,y+t4D4B
(2)有悔罪表现;'\0L%V7F;b [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W6j+t(l&a(g6J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修正案第十一条)1v.O5o:
H5^/i0~
2、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修正案第十二条)
(七)限制减刑/j6a-Y3q6`2h+c7?
1、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
(1)将《刑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修正案第四条)
(2)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修正案第四条)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修正案第十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
“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两年有期徒刑。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两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
(八)假释的例外
-K,f1S)Q3~9g2w6i$O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九)叛逃罪(109条)
3C;U"F.y.t5]3`
删去“危害国家安全”字样。
(修正案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十)“危险驾驶罪”(修正案第二十二条)
1k:
{2E&},[$w$q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10条之一)!
z&V&d,K3}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正案第三十五条)
(十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4——1条)*q%Z(d;e%v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正案三十七条)
(十四)修改强迫职工劳动罪(244条)(修正案三十八条)*@9{;v2`-T(A5u3O'E
1、主体:
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2、行为:
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
3、共犯: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五)入户盗窃、扒窃(264条)(修正案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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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盗窃罪。
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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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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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x5~8S2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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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络侵权'w(X6M4d U8R4k8C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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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a7m-e+O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I*w4^,a e2K"c8Z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j8j2Y U,V5_
(三)校园安全
&o*j6M/\9o)p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0S:
i!
v1i,T)r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0z$P y2B)L:
i:
O"T+@-F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4X-S']1a%d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5X6n8W,f-F2Q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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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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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居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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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条文: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住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结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法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其主营业地。
”
注意:
“交易便利”优于“便利诉讼”原则,属地管辖优于属人管辖原则。
c.a#l6U)J-X
(二)涉外信托的法律适用-T3~6E6u-U'Q*Z,U
信托是指委